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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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十六项工作制度范文(4篇)

便民服务中心十六项工作制度范文(4篇)

便民服务中心十六项工作制度范文1. 工作时间制度:- 上班时间为每日早上9点到下午6点,中午12点到1点为午休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2. 出勤制度:-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 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获批准。

3. 服装要求:- 工作服务必整洁、干净,体现专业形象。

- 不得穿着拖鞋、超短裙等不得体的服饰。

4. 员工礼仪:- 必须以礼貌、友善的态度对待顾客。

- 在与顾客交流中应遵守相关礼仪规范。

5. 知识培训:-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提升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

- 员工需主动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保持对业务的熟悉程度。

6. 文件管理:- 文件必须按照规定分类、整理,做好备份和归档。

- 不得私自销毁、外泄重要文件。

7. 接待客户:- 必须热情主动地接待客户,提供周到的服务。

- 对遇到的问题和投诉应即时记录,并及时解决。

8. 保密制度:- 对于顾客的个人信息,必须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 不得私自取用和操纵顾客的个人资料。

9. 不良行为处罚:- 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 严重违规者,可能面临解雇等严重后果。

10. 工作奖惩制度:- 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将进行奖励和表彰。

- 对于工作表现不佳的员工,将进行批评和指导。

11. 健康安全:- 定期组织健康体检,保持身体健康。

- 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员工的工作安全。

12. 遗失物品处理:- 发现顾客遗失物品,应及时妥善保管并登记记录。

- 如经过一定时间仍无人认领,应交由上级领导处理。

13. 投诉处理:- 对于各类投诉必须及时处理,不得拖延。

- 听取客户意见,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服务质量。

14. 部门协作:- 定期组织部门会议,加强团队合作和沟通。

-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15. 客户反馈:- 定期收集客户的反馈意见,针对问题进行改进。

- 对于客户满意度低的情况,主动进行沟通并采取措施解决。

便民服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中心负责人对本中心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确保中心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 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 中心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内容1. 人员安全(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确保员工在安全环境下工作。

2. 消防安全(1)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3. 交通安全(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2)车辆进出中心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3)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4. 财务安全(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安全培训。

(2)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3)加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的管理,防止丢失、被盗。

5. 电力安全(1)加强电力设施管理,定期检查、维修,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2)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3)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中心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本部门安全检查。

2. 安全检查应包括人员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财务安全、电力安全等方面。

3.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采取临时措施,并上报中心负责人。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便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居民处理各类业务办理事项,提供信息咨询和政策宣传等服务。

第四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依法独立行使权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为广大居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五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工作,加强沟通与协作,提高综合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和职能部门等。

第七条中心主任是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和决策,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中心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工作,负责分管相应的职能部门,处理日常事务和应急情况。

第九条职能部门包括业务办理部门、信息咨询部门、政策宣传部门等,各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内容。

第十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配备情况,适时调整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设置。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协助居民办理各类业务办理事项,提供便民服务;(二)提供信息咨询和政策宣传等服务,回答居民咨询;(三)收集和反馈居民的意见建议,为居民提供参与和监督的机会;(四)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提高综合效益。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如下:(一)接待居民:居民前来办理业务或咨询事项,由接待员进行接待,并登记相关信息;(二)业务办理:根据居民的要求和需求,由业务办理部门进行相应的工作办理;(三)咨询解答:居民有关业务办理和政策宣传方面的问题,由信息咨询部门进行解答;(四)政策宣传:主动向居民宣传相关政策和法规,并及时反映居民的要求和意见;(五)意见反馈: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落实;(六)工作总结: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工作流程。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四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四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为居民提供各种行政、公共事务等服务的机构,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具体服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责任主体是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对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人员和设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的质量管理要求:1. 提供便利、高效、规范的服务,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

2. 维护服务场所的秩序和整洁,保证安全和环境卫生。

3. 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确保信息保密和数据安全。

4. 建立健全的问题反馈和解决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和意见。

5. 定期开展服务评估和改进,提升服务水平和满意度。

第二章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行政办事指导和咨询服务。

2. 受理居民的各项证件、申请和登记等业务。

3. 提供居民身份认证和证明。

4. 开展社区宣传教育活动。

5. 协助处理居民的投诉和纠纷。

6. 组织开展各类便民服务活动。

第三章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管理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管理岗位,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保证服务的顺畅进行。

第四章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和标准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应符合以下标准:1. 规定办事人员的工作时间和服务窗口,提供合理的服务时间段。

2. 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各项事项的受理和处理程序。

3. 提供便民服务手册和宣传材料,让居民了解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

4. 建立办事预约和排队系统,提高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

5. 设置服务反馈渠道,及时收集用户反馈和意见,并进行处理和回复。

第五章管理监督和评估第十一条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对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定期的管理监督和评估,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进行考核和奖惩。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目标是为市民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是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内容包括:(一)办理市民的各类证照、家庭户籍、婚姻登记、企业注册等事项;(三)审查市民申请材料,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批准,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退回或要求修改;(四)进行政策宣传,加强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五)统计、分析和报告相关数据和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应确保办公场所的整洁、安全,设施设备齐全,保障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条市民前来办理业务应按照取号系统顺序办理。

工作人员应友好、耐心地接待市民,倾听其需求,全力协助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认真核查市民提交的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应按照相应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行,不得擅自操作或改变原文原件。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及时地向市民提供办理进度、结果等信息,并保障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之间应相互协作,共同解决问题,确保办理业务的高效率和高质量。

第四章工作标准第十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应根据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确保办理业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主动学习政策法规知识,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化,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者无故缺席。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设身处地为市民着想,倾听市民的需求,解答市民的疑虑。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尽量减少市民的等候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办事效果。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文(4篇)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文(4篇)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文[便民服务中心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便民服务中心是为了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居民满意度而设立的服务机构。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体系,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职责和权益1. 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缴费、申请办证、投诉处理等。

2. 便民服务中心有权利要求居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实身份和办理相关业务。

3. 便民服务中心有权利拒绝处理非法、违规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业务。

4. 便民服务中心有权利要求居民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排队、预约或者提供必要的资料。

5. 便民服务中心有权利要求居民对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并根据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改进。

三、义务和要求1.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确保工作人员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和流程,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2.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确保提供的服务是准确、及时、高效的,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3.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做好服务记录和归档工作,确保提供的服务可以追溯和查证。

4.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和权益,不得泄露居民的个人信息。

5.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提升。

四、工作流程1. 居民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按照先来后到、依次排队的原则进行办理。

2.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接待居民并核实其身份和业务需求。

3.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及时地办理居民的业务,并提供必要的说明和帮助。

4.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做好相关业务记录和归档工作。

5.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处理投诉和索赔事宜,并向居民解释相关规定和处理结果。

五、评价和奖惩措施1. 居民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在线方式对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2.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对居民的评价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改进。

3. 便民服务中心根据评价结果,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工作不达标的员工给予警告、处罚或者辞退的处理。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3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3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标题: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运行,提高便民服务质量,增强群众满意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和功能1. 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是为市民提供各类便民服务,解决群众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 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2.1 提供各类证件办理服务,如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等;2.2 提供政务查询服务,如社保查询、缴费查询、交通违章查询等;2.3 提供办事指导服务,如办理各种手续的流程、所需材料等;2.4 提供民生服务,如药品配送、快递代收等;2.5 提供咨询和投诉受理服务,及时解答市民咨询,接受市民投诉,协调解决问题。

三、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和人员1.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管理机构,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政府相关部门指定。

3.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具体运营工作。

四、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1.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信息咨询台,由工作人员接待市民咨询,了解需求并提供相应信息。

2. 便民服务中心在接到市民办理业务的申请后,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接待和办理。

3. 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流程:3.1 验证身份和需求;3.2 提供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3.3 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4 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告知办理结果;3.5 如有需要,提供售后服务和咨询。

五、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规范1.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提倡文明办公、礼貌待客。

2. 工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业务流程和规定,并及时更新相关业务知识。

3. 工作人员应主动关注市民需求,及时引导和解答市民咨询。

4. 工作人员应保护市民个人信息和隐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5. 工作人员应及时受理市民投诉,高效处理投诉问题。

6. 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3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3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管理,做到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便民服务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持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积极履行职责,努力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原则是服务至上、公正高效、便民利民、诚信守法。

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和管理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工作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为市民提供政府相关事务的咨询、办理、查询等服务,解决市民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及时反馈市民的意见和需求,推动政府部门改进服务质量。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做好日常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市民的需求和反馈,为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依据。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与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的联系和合作,开展宣传推广工作,提高服务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市民在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事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确保办事环境整洁,保护市民的隐私,提供便捷的服务窗口。

第十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热情,耐心解答市民的疑问,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十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处理市民的诉求和投诉,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时间安排,准时上下班,禁止迟到早退。

第十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调动、违规办事。

第十七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禁止泄露、挪用市民的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服务规范,不得收受或索取市民的礼品、红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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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法律法
规和党纪规定。

2、方便农民群众办事,为农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
高效的服务。

3、了解社情民意,接受群众诉求,为民排忧解难。

4、创建和谐社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5、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帮助和服务。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一、承担“中心”的公文处理、印章管理;
二、承担“中心”的财务、接待、会务准备等工作,做好卫生、安全保卫工作的安排;
三、督促检查“中心”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整理、汇总各项统计报表,做好日常考勤工作。

四、承担“中心”服务内容、办事程序、运作制度的修改完善和解释工作;
五、督促落实例会、联审会确定事项和“承诺件”、“联办件”的办理情况;
六、协调各有关部门办件;
七、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
八、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月度和年度考核;
九、完成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事务。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一、敬业爱岗,坚持原则,服从组织安排,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挂牌上岗,人员外出实行职位代理。

三、工作人员仪表端装,提倡着正装,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四、接待服务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用语文明,提倡普通话,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
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
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五、工作资料、用品归类摆放,整洁有序。

六、做好服务工作中的各种记录和上下交接,建立每月工作统计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塑造"中心"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德(20分)
1、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2、服务态度端正。

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的,经"中心"调查、核实,确认属中心工作人员过错的,扣5分;在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使用禁止用语的,每次扣1分;
3、着装整洁,仪表端正。

不按规定佩证上岗的,每次扣1分;工作时间穿汗背心、西装短裤和拖鞋的,每次扣1分;
4、遵守有关规定。

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网络游戏、网上聊天等,每发现一次扣5分;
二、能(20分)
1、胜任本职工作。

出现对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规定不熟悉的,一次扣3分;
2、准确解答问题。

出现解答错误,并造成投诉的,一次扣3分;
3、熟练操作电脑。

因操作电脑不熟练而出现错误的,一次扣3分;
4、及时完成"中心"交办的各类报表、小结等材料。

不能及时完成的,一次扣3分;
5、档案管理规范。

出现资料丢失损坏的,一件扣3分。

三、勤(20分)
1、遵守考勤制度。

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分。

2、遵守请销假制度。

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的,每次扣5分;旷工半天,扣5分;
3、遵守会议制度。

工作例会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4、遵守工作纪律。

工作期间,在窗口里面接待与工作无关的客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工作期间,做私人事情的,每次扣2分。

5、保持环境卫生。

在服务大厅随地吐痰的,每次扣1分;不按规定日期值日的,每次扣1分。

6、无安全事故。

不及时关闭空调、饮水机、电脑、电
热台板等电器的,发现一次扣1分;
四、绩(20分)
1、办理事项准确。

不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发现一次扣
10分;
2、按规定时限办结。

超过承诺时限的,每一件扣10分;
五、廉(20分)
遵守廉政建设规定。

查实违反"中心"廉政建设制度,有"吃、拿、卡、要"问题的,发现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退回原单位。

六、加分
1、被新闻媒体和上级通报表扬的,本区的1次加3分,市级及市以上的1次加5分;
2、被县、市、省、国家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分别
加5分、10分、15分、30分;
3、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的,视情
加1-5分;
4、其他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先进影响的人和事,视情加分。

便民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一、仪容仪表
1、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佩证上岗,服饰整洁,仪表端庄。

凡有统一制服的窗口,上班期间应按规定规范着装。

2、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举止要大方、文明、自然,站坐姿势端正,行姿稳重。

3、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不得留胡须;女工作人员不得披散发,不得涂浓指甲油,不得化浓妆。

二、行为举止
1、言行要温和、谦恭,举止要庄重、得体。

2、要主动起立、打招呼接待服务对象。

3、不得在工作场所喧哗、嬉闹。

4、不得在工作场所打牌、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5、禁止在工作大厅及公共场所吸烟。

6、禁止在工作时间上网和进行电脑游戏。

7、禁止私自接听广播或音乐,不得用电话聊天。

三、服务态度
1、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尽量满足其合理的服务需要。

2、服务对象有迎声,询问时有答声,离开时有送声,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有责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训斥和歧视。

3、做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4、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虚心听取,不与争辨,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与争辩,并及时向中心办公室汇报。

四、文明用语
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

2、接听电话时,应说"您好,服务中心XX窗口,请讲","您有什么事","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用语。

中断或挂上电话,应征得对方同意。

3、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说"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或者"请您找X号X窗口"等,并指明准确位置。

4、办理业务时,应说"请稍等"、"请填写"、"请缴费"、"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校对"等等。

5、服务对象离开时,应说"请慢走"或"再见",还未办
妥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等等。

五、禁止用语
禁止使用"不知道"、"不行,重填"、"有牌子,自己看"、"快点,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了,还不懂"、"没看
我正忙吗"、"有意见找头头去"以及其他不规范,不文明用语。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纪律
一、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考勤。

二、中心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聊天谈心,到其他窗口滞留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窗口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内接待或滞留非本窗口工作人员(上级领导除外)。

四、窗口工作人员离开中心,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五、各窗口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内不缺岗不缺位。

六、中心工作人员禁止使用禁语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七、中心工作人员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争执。

八、窗口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照明、饮水机、电脑和大门,确保中心安全。

九、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区内整洁卫生。

十、窗口工作人员严禁在大厅内大声喧哗、嬉闹、搭户挽臂同行,严禁超时限办结许可事项。

便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二、中心实行签到考勤,工作人员每天签到两次,分别于上、下午上班时,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须向中心
办公室说明。

三、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

四、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岗位的工作由进驻部门的分管领导妥善安排,及时确定
顶岗人员,方可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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