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济政办字[2016]13号【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2.05【实施日期】2016.0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
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市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是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
各责任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完成《政府工作报告》分工任务作为本单位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责任,明确分工,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
二、细化任务,严格责任。
各责任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节点目标,做到目标更具体、任务更清楚、责任更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市政府督查室将建立《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节点督查台账》,定期开展督查调度和评价通报,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三、加强协调,合力推进。
《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的项目大多涉及多个部门,需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各牵头单位应积极主动负起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相关责任单位应密切协作、服从调度,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向牵头单位报送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各责任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督查联系人,于2月16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66607950)。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模板】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要求,结合长清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山水魅力新城”的总体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为全区推进“1+654”体系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完善和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二、主要任务(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全面履职1、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推进行政组织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理顺区政府与政府组成部门之间的事权关系,推进各部门事权规范化;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控制有力、运转高效的政府事权纵向横向配置与运行机制。
2、优化环境,建服务政府。
大力推行落实“零跑腿”和“只需跑一次”改革,积极为企业提供“店小二”式便捷服务,努力减少企业和群众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对“投资建设”等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进行梳理规范,依法审批;深化“放管服”改革,确保上级下放事项全部承接到位;区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服务大厅,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3、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以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为核心内容,编制区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在政务网站予以公示。
编制区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对职权运行各环节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政务服务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13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政务服务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62a3a704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88.png)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政务服务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政务服务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努力打造优质、便捷、高效政务服务环境,市政府办公厅紧密围绕办文、办会、办事职能,遵循继承、完善、创新的原则,对原有政务工作规则进行了优化、简化、再造,形成了规范、清晰、实用的政务服务规程。
为做好该规程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政务服务规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市政府办公厅是市政府综合办事机构、全市政务运转的枢纽,其服务效能直接关系全市发展大局、关系政府执行力、关系党和政府形象。
打造并实施聚集正能量、提供加速度的政务服务规程,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需要,是加快推进重点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全市上下提速提效,有利于促进各方形成合力,有利于促进政府办公系统履职到位。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全市发展大局审视把握实施政务服务规程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共同参与、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规范政务服务行为,积极主动提速提效,确保规程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政务服务规程改革内容(一)规范公文处理。
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由办公厅秘书二处一口受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正式报送的公文,规范收文办理各项环节,杜绝公文越级报领导签批。
同时,强化政务处室转办、催办、督办领导批件职能,减少环节,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二)改革会签机制。
将公文会签由主办部门负责,改革为由协助市政府领导工作的副秘书长(厅副主任)组织协调会签,明确时限要求,相关政务处室具体负责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0]69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0]69号](https://img.taocdn.com/s3/m/2f02cf02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a0.png)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0〕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确保政务高效运转和政令畅通,及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3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为保证政务工作正常高效运转、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对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有的未设专门值班室,或值班责任不明确,夜间值班由传达室临时人员代替;有的值班室没有配备必需设施,或已配备但损坏未及时修复等。
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
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政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是正确应对各种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各级领导掌握情况、了解动态、科学决策的重要渠道。
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切实抓好抓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务值班工作规范化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均应建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等5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等5项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1•【字号】济政办字[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等5项工作制度的通知(济政办字〔2009〕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近年来,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政府各部门相继建立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工作制、限时办结制和公开承诺制(以下简称5项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工作人员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落实5项工作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都要实行5项工作制度。
二、5项工作制度内容及要求(一)首问负责制。
1.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管理)相对人(以下称办事人)来电、来信或来人咨询、办理事务,由首问责任人(接待办事人的第一位工作人员)给予及时办理或解释、答复的制度。
2.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照片、岗位职责以及投诉方式等信息。
工作人员要实行挂牌上岗,便于群众监督。
3.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答复办事人的提问,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及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办理,或者给予解释答复。
对于手续不全或不具备办理条件的事项,应耐心向办事人解释,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详细告知具体承办部门或有关咨询部门的联系方式。
4.首问责任人不得有以下行为:(1)服务态度冷淡,语气生硬;(2)对办事人不接待或推诿扯皮、效率低下;(3)对职责范围的事项该办不办或有意刁难;(4)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不热情接待、不引导、不解释、不提供便利条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6•【字号】济政办发[2007]29号•【施行日期】200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通知(济政办发〔2007〕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创新行政执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清执法形势,明确工作重点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执法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但同时也应看到,行政执法中还存在执法观念比较陈旧,执法机制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还比较落后等问题。
对此,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必须高度重视。
今后一个时期,全市行政执法工作要坚持人本执法、科学执法、严格执法、和谐执法、公正执法和责任执法的原则,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机制体制,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推动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为有效实施社会管理、保障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利保证。
二、立足科学高效,改革执法机制(一)合理下放行政执法权限。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法将执法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限适当下移至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
(二)规范完善联合执法、联动执法机制。
同一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集中执法力量,对需要各部门联合处置的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执法。
市和县(市)区执法机关要建立上下联动执法机制,加强执法的层级联动和上下协调。
(三)建立完善资源共享机制。
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执法信息互通平台,加强沟通交流,共享各自掌握的信息、技术和资源,提高执法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7〕41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7〕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化解行政矛盾纠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5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把握问题导向,将行政应诉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全面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引导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一)依法履行答辩举证义务。
被诉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
未按法定程序和期限提交相关材料造成不利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认真参与庭审。
行政机关出庭人员要提前熟悉相关法律规定,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认真参与庭审活动;要遵守法庭纪律,言语文明,举止得当,并按照法庭规则要求着正装参加应诉活动,自觉维护行政机关良好形象。
(三)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被诉行政机关要尊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配合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并依法签收,同时应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济南市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济政办发[2017]15号【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5.12【实施日期】2017.05.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济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37号)和省编办《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挂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的批复》(鲁编办〔2016〕273号),设立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挂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增加的职责。
增加集中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权职责。
负责行政裁决案件的办理工作。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新路径、新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和方法;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依法推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法制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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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济政办字[2017]13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02
【实施日期】2017.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7〕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3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济发〔2016〕31号,以下简称《纲要》)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各县区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
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二、报告内容
各报告主体根据各自职责,主动报告本地区、本部门上一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
具体内容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包括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职责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公共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创新社会治理,强化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