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权
具体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身体权的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 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 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 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02
健康权
(一)健康权的概念和特征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维护其生理机能正常运 作和功能完善发挥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特征: 1.健康权以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 挥为具体内容。 2.健康权以维持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为根本利益。
(二)健康权的内容
1.健康维护权。 (1)任何人都有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 (2)当人们的健康受到侵害甚至威胁时,有权获得 法律保护。 2.劳动能力保持权。 列举侵害生命权、健康权的民事违法行为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 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 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1.
生命权
2.
健康权
3.
身体权
01
生命权
(一)生命权的概念和特征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特征: 1.生命权以自然人的生命存在和生命安全为客体。 2.生命权以维护自然人生命活动的延续为其基本内容。 3.生命权只有在生命存在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或者 处于危险状态时才能行使。
03
身体权
(一)身体权的概念和特征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相关法律问题整合2019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定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是指他人实施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1.1生命权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其内容主要包括:(1)关于人的出生的权利;(2)关于人的死亡的权利;(3)免于饥饿的权利;(4)反对种族灭绝和集体屠杀的权利。
生命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生命安全利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纠纷。
1.2健康权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身体健康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从事民事活动的重要保证。
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就是保障公民身体的机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
对于不法侵害公民健康权的行为,不仅要追究其民事责任,有时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健康权主要有以下内容:(1)健康保持权;(2)健康利益支配权;(3)劳动能力保持权;(4)司法保护请求权。
健康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人体机能完善性的破坏和功能发挥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纠纷。
1.3身体权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
身体是生命的物质载体,是生命得以产生和延续的最基本条件,由此决定了身体权对自然人至关重要。
身体权与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往往导致对自然人健康的损害.但是生命权以保护自然人生命的延续为内容,身体权所保护的是身体组织的完整及对身体组织的支配。
身体权在内容上表现为:(1)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禁止他人的不法侵害;(2)支配其身体组织,包括肢体、器官、血液等。
传统的伦理观念认为,身体组织的构成部分不得转让,致使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身体权并不包括对身体组织的支配权。
但是,医学的发展推动了伦理观念的变化,也为身体权注入了新的内容。
身体器官的移植、血液的有偿或者无偿奉献,都是自然人行使身体权的方式;(3)损害赔偿请求权。
任何权利在受到损害时都能依法寻求赔偿,身体权也不例外。
身体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身体完整性的侵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形式上的完整性的侵害和实质上的完整性的侵害。
民法典案例解析--人格权编--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
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条文要义本条是对生命权之概念和生命权之内容的规定。
生命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其生命存在,以保证其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为基本内容的具体人格权。
本条规定生命权的基本内容有二:一是维护生命安全,二是维护生命尊严。
维护生命安全,是权利人保持其生命,防止他人危害其生命的权利内容。
权利人可以依据维护生命安全的权利,防止他人对自己生命的非法侵害;在环境对生命构成危险、尚未发生时,可以要求改变危险环境,保护生命安全。
维护生命尊严,是维护人格尊严的组成部分。
人格尊严主要维护的是自然人在主体资格存续期间的尊严,当然也包括生的尊严和死的尊严,而生的尊严和死的尊严就是生命尊严,其中最重要的是死的尊严,包括选择尊严死、生前预嘱和临终关怀等内容。
当生命濒临终结、不可治愈,且采取延命措施会有巨大痛苦时,权利人有权以生前预嘱等方式,选择尊严死,实行临终关怀,要求采取减轻痛苦的医疗措施。
维护生命尊严是否包括可以采取安乐死,是一个争论的问题。
从原则上说,生命尊严是安乐死的上位概念,但是本条并未明确规定积极安乐死,但是消极安乐死应当包括在其中。
不过,规定了生命尊严,将会给安乐死立法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将安乐死合法化的立法。
生命权的义务主体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生命权是绝对权,一个自然人是生命权的权利主体,其他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都是该生命权的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生命权权利主体的生命的义务。
生命权权利主体之外的所有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包括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概念之中,作为生命权的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权”的法定义务。
案例评析陈甲、陈乙、陈丙诉陈丁、吴某某、李某某、周某某生命权纠纷案[1]案情:陈甲系陈某的妻子,陈乙系陈某的父亲,陈丙系陈某的女儿。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3篇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第一篇:生命健康权的法律保护意义生命健康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然而,生命健康权在现实中还面临着很多威胁和挑战,例如医疗事故、食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等。
因此,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能够为人民生命健康提供最基本的保障。
这种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确保医疗安全。
医疗是与人民生命密切相关的领域之一,因此医疗安全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我们需要法律的保护来确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医疗质量,从而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是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保证,要想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制定出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机制,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三是保护环境健康。
环境污染是当前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法律保护环境健康能够有效减少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
其次,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能够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
生命健康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它可以促进社会公正。
如果有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那么就需要法律的干预,对侵权者进行制裁,让正义得到伸张。
同时,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可以促进法治建设。
对于那些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法律能够制定罪责相当的惩罚和处罚制度,给不法者一个警示。
最后,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能够促进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保护生命健康权不仅是保障人民基本权利,也是促进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
例如,健康的劳动力是推进生产力发展的基础,因此,保护生命健康权不仅是保障人民健康,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总之,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通过法律的保障,才能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推动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类的一项基本权利,指的是每个人都有权利保障自己的生命健康。
生命健康权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只有拥有健康的身体,才能够全面地展开各项活动和实现自己的梦想。
生命健康权的意义生命健康权是人们自然权利中最重要的一个,它是人的先天权利,无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不能被剥夺。
生命健康权的保障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保障措施,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表现。
生命健康权具有以下意义:一、保障人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生命健康权直接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生命受到威胁或身体健康受到伤害的情况下,人们可以依据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获得必要的保护和救济,形成一种社会责任和天赋的平衡。
二、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健康的身体是国家繁荣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保障生命健康权有助于加快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有效地提升生产力和社会福利。
三、维护人格尊严和人权尊重生命健康权的保障为人们的人格尊严和人权尊重提供了根本的保障。
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格尊严和人权尊重的体现,保障生命健康权是维护人格尊严和人权尊重的基本措施。
四、加强国际合作和文化交流生命健康权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项共同的追求,国际合作和文化交流有助于加强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和促进,实现人类生命健康权的普遍价值和保障。
生命健康权的内涵和限度生命健康权是指保障人们自由体面地生存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环境权等。
其内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生命权生命权是指人的生命受到保护和尊重的权利,保护生命权的措施具体包括保护人的身体安全、避免因自己的言行造成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接受紧急治疗等。
二、身体权身体权是指人们具有保持身体完整、自由选择体型、依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身体改造等权利。
保障身体权的实现包括保障身体自主、拒绝酷刑、受到侵犯等。
三、健康权健康权是指人们具有享受医疗保健、拥有健康生活环境、获得覆盖面广泛、质量高效的医疗服务等权利。
保障健康权的实现包括完善医疗保健体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平衡医疗资源分布等。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不仅保护了我们的财产权和人身安全,还非常重视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本文将探讨法律在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方面所起的关键作用。
生命健康权的定义生命健康权是指每个人享有健康和生存的基本权利。
它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医疗保健权、环境健康权和个人隐私权等。
法律的任务是确保每个人能够在尊重和保护的环境中享有这些权利。
医疗保健权的保护医疗保健权是指每个人接受医疗服务的权利。
法律规定了医生和其他医疗专业人员的职责和行为准则,以确保他们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此外,法律还确保每个人有权获得及时、有效和适当的医疗服务,不受歧视。
1.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医疗事故是指医疗过程中发生的错误或疏忽,导致患者受到伤害。
法律对医疗事故有严格的监管,医生和医疗机构在这方面承担着重大责任。
他们必须提供适当的医疗护理,遵循专业标准,并为可能发生的错误负责。
2. 健康保险的法律保护健康保险是保障个人能够获得医疗服务的重要机制。
法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他们提供公平和透明的保险政策。
此外,法律还禁止歧视个人因健康问题而被拒绝购买健康保险,保护了每个人的医疗保健权利。
环境健康权的保护环境健康权是指每个人生活在健康和安全的环境中的权利。
法律扮演着确保环境的安全和健康的重要角色。
1. 环境污染的法律管理环境污染是影响人们健康的主要因素之一。
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标准和限制,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环境破坏。
这些法律还规定了责任和惩罚措施,以确保环境污染者对其行为负责。
2. 食品安全法律保障食品安全是维护我们的健康的关键。
法律规定了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措施。
食品安全法律还规定了监管机构的职责,以确保食品符合标准并不会危害人们的健康。
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个人隐私权是每个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当涉及到个人的健康信息时,法律特别关注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
生命权与健康权有哪些区别

生命权与健康权有哪些区别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维持人体生命动为内容的人格权。
生命权与健康权的区别:(一)维护的基本内容不同生命权是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防止人为侵害将生命权人的生命终止。
而健康权则是以维护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维护人体机能的完善状态为根本内容,而不以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为客体。
(二)受侵犯产生的后果不同侵害生命权的必然后果是受害人的生命终止,人的生命活动不再延续,生命安全利益遭到根本损害。
而违法侵犯健康权则完全不同。
健康权遭到侵害,人体生理机能的完善性遭到破坏,但经过治疗,可以完全恢复健康或部分恢复健康,即使不能恢复健康,但生命终究没有丧失的危险。
这是生命权与健康权最明显的区别,即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法律后果不同。
(三)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损害赔偿亦有所不同这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对劳动能力进行补偿上。
生命权遭受侵害后,权利人丧失生命,自然也就不存在劳动能力的补偿问题。
而健康权作为受害人生存所必需的物质手段不复存在,那受害人今后的生活必然存在极大困难,加害人必须对受害人的劳动能力受损或丧失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负责,应当承担受害人今后必需的生活费用。
对于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受害人残疾用具费用。
相关阅读:生命权的保护义务生命权的优先价值须从相对方的保护义务体现出来。
保护生命权的义务不能仅限于结果义务还应包括那些严重危及身体健康安全的行为义务,无论侵害生命权之死亡结果既遂或未遂,只要行为上存在害及生命的可能或目的,均属于违反了保护生命权的义务。
这些义务可分为公法上的保护义务及私法上的保护义务。
这些保护义务既包括了消极的不作为义务,也包括了积极的救助义务。
以下侧重分析积极的保护义务。
公法义务所有的国家机关都应当积极地保护生命.在立法上,涉及生命权的立法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所谓“撞了白撞”的法规不应产生法律效力。
什么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身体权纠纷是什么

什么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身体权纠纷是什么什么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生命权是法律保护的最高权利形态。
生命的丧失是侵害生命权的结果。
侵犯生命权的法律后果有特殊性:第一,被侵权人不再是侵权请求权的主体。
被侵权人死亡后,权利能力消灭,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此时应当由其近亲属对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
第二,生命虽然是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益,但是生命丧失本身并不能获得赔偿,所谓的死亡赔偿金,并非对“命价”的赔偿,而是对财产损害的赔偿。
关于生命权,通说认为,它是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利益为客体的权利,是一种人格权。
在生命权的内容问题上,有人认为其由自卫权和请求权两项构成,有人则认为还包括生命支配权。
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生命权与健康权、身体权是并列的三种人格权。
《侵权责任法》第2条也将生命权与健康权并列。
《规定》采用上述体例,将生命权单列。
健康是指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以及心理状态的良好状态。
健康权是指公民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维护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以及心理健康。
②例如,餐馆给顾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导致顾客患病。
又如,通过某种行为使得受害人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
身体权指的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并能自由支配其身体各个组成部分的权利。
身体权的客体是公民的身体,身体权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完全性。
对于身体权是否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也存在争议。
否定说主张,《民法通则》第98条只是规定了“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因此“健康权”可以涵盖“身体权”,不需要将身体权单列。
肯定说则认为,首先,《宪法》规定了“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其次,《民法通则》虽没有明文规定身体权,但是在第11 9条规定了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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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权利
人身权利
人格权 生命
健康权
你还能列举哪些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杀人、殴打他人
排污使他人中毒致残 恐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 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人 体罚学生等等
有记者探访郑州 某辣条厂发现: ①几乎没人佩戴 口罩和手套;② 上完厕所的女工 手都没洗就回到 工位;③紧挨辣 条厂的是玩具厂, 迎风飞散的油漆 微粒飘进辣条 厂。。。
• A.生命健康权 • C.人身自由权 B.受教育权 D.名誉权
活动:情景表演
• 1、天气变暖,在小区门口,散心的刘姥姥正在悠闲地 晒太阳。 • 2、王某强高高兴兴出来遛狗。 • 3、小狗见势就扑了上去,幸亏刘姥姥反应快没被咬住, 但却栽了个大跟头,医院诊断为骨折。 • 4、刘姥姥儿子吴某找到王某索要医药费,却遭到拒绝: 我家小狗没咬人,凭什么让我掏钱? • 5、针对医药费两人发生了激烈争执,王某情急之下打 了吴某。 • 6、吴某无奈之下把王某告上法庭,法庭宣判王某赔偿 刘姥姥及吴某医药费、精神损失费2500元。
假 营 养 品 侵 害 生 命 健 康 权
校园暴力
山西洪洞县黑砖窑惊现未成年“包身工”,他 们被迫做苦工,砖车拉不动时,监工就在后面用 鞭子抽打,虐待未成年人,砖厂老板还限制他们 的自由,一旦有人逃跑立即抓回来毒打。法院经 审理,29名“黑砖窑”犯罪嫌疑犯最终受到应有 的法律制裁。
(1)这些“黑砖窑”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包身工” 的什么权利? 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受教育权
(2) 29名“黑砖窑”犯罪嫌疑犯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说明了什么?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给予特殊保护 (3)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有哪些特殊保护?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 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
4、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 些?(参看P27相关链接)
3.在公民的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的是 A.生命健康权 B.受教育的权利 C.名誉权 D.姓名权
A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 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和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体现了我国宪法 保护公民的( )
C
A生命健康权 C人身自由权 B名誉权 D身份权
•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 人身权利。 (地位)
•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 命对我们每一个人只有一 次。当我们还在安然有序 学习的时候,一个不幸的 消息却降临在我们身边同 学的身上。2015年,九江 一中一名初三5班同学被 确诊为脑膜炎,需要做开 颅手术,然而因为高昂的 手术费却迟迟不能医治。 3月16日,九江一中全体 师生闻讯后,纷纷踊跃捐 款,尽全力贡献自己的力 量。直到现在,爱还在传 递,我们衷心希望这名同 学早日康复。
•
2015年3月2日,一名 10岁多的小孩到容县容 州镇河南村入室偷窃两 万多元。村民相当愤怒, 命其罚跪之余,再用猪 笼困着他。之后村民还 不解气,勒令他脱去衣 服在在10多摄氏度下到 池塘里浸泡着,直到他 痛哭流泪才让他上岸。 村民上述行为侵犯了小 孩什么权利?
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 最重要的权利。 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 格权和身份权。
阅读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例中刘姥姥及儿子的什么权利受到了 侵犯? (生命健康权)
(2)对王某的拒绝赔偿的行为,刘姥姥的 儿子又是如何做的?
(首先同王某协商赔偿,再向法院提 起诉讼)
3.生命健康权
• 含义: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 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 完整、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 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
本框小结
生命 与健 康的 权利
主要包括:生命健康 人格权 权(最根本的人身权 人身权利 利)、自由权,姓名 (最基本的 权、肖像权、名誉权、 权利) 隐私权等 身份权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 康权 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
法律捍卫我 们的生命健 康权
单选练习 1.在公民的人身权利中, 是公民最根本的权利, 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 B ) A.财产所有权 B.生命健康权 C.自主消费权 D.人格尊严权 2.一位4岁女童在超市偷吃了一颗巧克力糖,商场保安 为了教训一下这个女童,将其关在保安室长达 7个小时。 在这个案例中 ( D ) A.保安的做法是合理的,是在行使自己的职权 B.保安的做法没有违法,他只是为了教训一下女童 C.这样的后果只能由偷吃东西的女童自己负责 D.保安的做法侵犯了女童的人身权利,是违法行为, 要承担法律责任
2.人身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 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 志完全由自己支配。(含义)P25 人身自由权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是我们参加各 种活动,充分享受其它权利的基本保障。(地位) 不得非法搜查身体的权利 人身自由权 不得非法禁闭的权利
不得非法拘禁的权利
• 王军同学的手表不见了,怀疑为同桌的石 辉所窃,便要对石辉的身体及课桌进行搜 查,同学及时制止了王军的行为。同学制 止王军是因为王军侵犯了石辉的( )
是与生俱来,做人的基本权利
人格权 人 身 权 利 身份权
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自 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 誉权、隐私权等
是指民事主体因某一特定的身份而产 生的权利。
监护权、配偶权、抚养权、 赡养权、继承权。
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阅读P25思考:
※个别企业实行“严格管理”,工人下班被 搜身后方可出厂门。 ※自选商场的保安拘禁偷窃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