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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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具体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身体权的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 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 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 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02
健康权
(一)健康权的概念和特征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维护其生理机能正常运 作和功能完善发挥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特征: 1.健康权以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 挥为具体内容。 2.健康权以维持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为根本利益。
(二)健康权的内容
1.健康维护权。 (1)任何人都有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 (2)当人们的健康受到侵害甚至威胁时,有权获得 法律保护。 2.劳动能力保持权。 列举侵害生命权、健康权的民事违法行为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 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 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1.
生命权
2.
健康权
3.
身体权
01
生命权
(一)生命权的概念和特征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特征: 1.生命权以自然人的生命存在和生命安全为客体。 2.生命权以维护自然人生命活动的延续为其基本内容。 3.生命权只有在生命存在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或者 处于危险状态时才能行使。
03
身体权
(一)身体权的概念和特征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相关法律问题整合2019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相关法律问题整合2019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定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是指他人实施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1.1生命权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其内容主要包括:(1)关于人的出生的权利;(2)关于人的死亡的权利;(3)免于饥饿的权利;(4)反对种族灭绝和集体屠杀的权利。

生命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生命安全利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纠纷。

1.2健康权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身体健康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从事民事活动的重要保证。

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就是保障公民身体的机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

对于不法侵害公民健康权的行为,不仅要追究其民事责任,有时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健康权主要有以下内容:(1)健康保持权;(2)健康利益支配权;(3)劳动能力保持权;(4)司法保护请求权。

健康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人体机能完善性的破坏和功能发挥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纠纷。

1.3身体权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

身体是生命的物质载体,是生命得以产生和延续的最基本条件,由此决定了身体权对自然人至关重要。

身体权与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往往导致对自然人健康的损害.但是生命权以保护自然人生命的延续为内容,身体权所保护的是身体组织的完整及对身体组织的支配。

身体权在内容上表现为:(1)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禁止他人的不法侵害;(2)支配其身体组织,包括肢体、器官、血液等。

传统的伦理观念认为,身体组织的构成部分不得转让,致使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身体权并不包括对身体组织的支配权。

但是,医学的发展推动了伦理观念的变化,也为身体权注入了新的内容。

身体器官的移植、血液的有偿或者无偿奉献,都是自然人行使身体权的方式;(3)损害赔偿请求权。

任何权利在受到损害时都能依法寻求赔偿,身体权也不例外。

身体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身体完整性的侵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形式上的完整性的侵害和实质上的完整性的侵害。

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

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

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生命健康权概念: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和健康权两种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

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

生命与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

是人民实行权利的基础。

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和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案例:1.被告人舟某,男,24岁,某县派出所民警.被告人舟某了解到与自己妻子婚前有过两性关系的某铸造厂工人洪某有赌博行为时,在未受任何领导指派的情况下,于1998年3月15日下午4时许,将洪传唤到自己房间里对洪有否有赌博行为进行讯问,在洪矢口否认的情况下,舟将洪的双手反镑在床脚上,对洪拳打脚踢,并用电警棍触击洪的身体,洪忍受不住,大声叫喊,舟便用数张厕所内粘有粪便的手纸赌洪的嘴.在堵嘴时,洪提出要解大便,舟将洪的裤子、鞋全部脱光,拿过一个脚盆让洪大解,洪感到不适提出不便.舟见状恼羞成怒,又用电警棍触洪的生殖器,并问洪“强奸了几个妇女”,洪当即否认.下午7时,舟将洪从自己房间拖到办公室,将其双手反锗在长椅上,令洪光着下身跪在地上继续讯问,并对洪拳打脚踢,电警棍打头,洪被打的遍体鳞伤,最后,洪被迫承认曾参与过两次赌博,被罚款200元后,在深夜12时方让回家.2.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业局第四小学二年级教师张某,为惩罚考试不合格学生董静,将董静叫到台前当众用教鞭抽打她的手心,并让董静自己数着.董静疼痛难忍,把手收了回来,张某一气朝董静的后脑打一教鞭,董静的脑袋立即耷拉下来,这时又打一鞭,董静的嘴里、鼻孔里冒血,瞳孔扩散,失去了知觉,生命垂危.送到齐齐哈尔医院治疗已脱险.董静的父母为了给孩子治病,花费了人民币8万多元,误工半年之久.侵犯生命健康权的处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人身自由权概念: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6.1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6.1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二、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1、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2、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3、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搜查必须按法律程序进行:
★搜查性质:
强制性的侦察行为
★搜查目的: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 ★执行人员: 执法人员 ★搜查程序: 向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涉及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 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 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 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 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直接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使用各种武器、暴 力伤害他人生命,把他人打伤、致残 间接侵害他人健康:制造销售不合格产品造成消费 者人体伤残或死亡,食品不卫生,排放“三废” 事故:交通,医疗,火灾,毒气泄漏,坠机……
恫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
建筑物上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人,饲养动物咬伤他 人 ……
许先生称,他不知为什么, 在车前门挤上公交车时,只 要一有男性贴近他,他就大 声斥骂:“干什么啊。”为 此,他没有少吵过架,有的 乘客被骂后说句“神经病” 就走开;而有的乘客被骂后 就还骂他,甚至还动手。在 拥挤的公交车,他常常会喊: “当心小偷,当心小偷啊。” 许先生说,很多时候,他控 制不了自己,因此很痛苦, 怀疑自己是不是得了“公交 恐惧症”。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3篇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3篇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第一篇:生命健康权的法律保护意义生命健康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然而,生命健康权在现实中还面临着很多威胁和挑战,例如医疗事故、食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等。

因此,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能够为人民生命健康提供最基本的保障。

这种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确保医疗安全。

医疗是与人民生命密切相关的领域之一,因此医疗安全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我们需要法律的保护来确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医疗质量,从而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是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保证,要想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制定出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机制,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三是保护环境健康。

环境污染是当前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法律保护环境健康能够有效减少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

其次,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能够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

生命健康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它可以促进社会公正。

如果有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那么就需要法律的干预,对侵权者进行制裁,让正义得到伸张。

同时,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可以促进法治建设。

对于那些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法律能够制定罪责相当的惩罚和处罚制度,给不法者一个警示。

最后,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能够促进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保护生命健康权不仅是保障人民基本权利,也是促进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

例如,健康的劳动力是推进生产力发展的基础,因此,保护生命健康权不仅是保障人民健康,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总之,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通过法律的保障,才能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推动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类的一项基本权利,指的是每个人都有权利保障自己的生命健康。

生命健康权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只有拥有健康的身体,才能够全面地展开各项活动和实现自己的梦想。

生命健康权的意义生命健康权是人们自然权利中最重要的一个,它是人的先天权利,无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不能被剥夺。

生命健康权的保障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保障措施,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表现。

生命健康权具有以下意义:一、保障人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生命健康权直接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生命受到威胁或身体健康受到伤害的情况下,人们可以依据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获得必要的保护和救济,形成一种社会责任和天赋的平衡。

二、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健康的身体是国家繁荣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保障生命健康权有助于加快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有效地提升生产力和社会福利。

三、维护人格尊严和人权尊重生命健康权的保障为人们的人格尊严和人权尊重提供了根本的保障。

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格尊严和人权尊重的体现,保障生命健康权是维护人格尊严和人权尊重的基本措施。

四、加强国际合作和文化交流生命健康权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项共同的追求,国际合作和文化交流有助于加强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和促进,实现人类生命健康权的普遍价值和保障。

生命健康权的内涵和限度生命健康权是指保障人们自由体面地生存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环境权等。

其内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生命权生命权是指人的生命受到保护和尊重的权利,保护生命权的措施具体包括保护人的身体安全、避免因自己的言行造成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接受紧急治疗等。

二、身体权身体权是指人们具有保持身体完整、自由选择体型、依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身体改造等权利。

保障身体权的实现包括保障身体自主、拒绝酷刑、受到侵犯等。

三、健康权健康权是指人们具有享受医疗保健、拥有健康生活环境、获得覆盖面广泛、质量高效的医疗服务等权利。

保障健康权的实现包括完善医疗保健体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平衡医疗资源分布等。

生命健康权的案例

生命健康权的案例

生命健康权的案例生命健康权是指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健康的生活环境和医疗保障,保障个体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犯。

在现实生活中,生命健康权的案例层出不穷,其中一些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首先,我们可以回顾一下2015年广东省一名患白血病的女孩小娜的案例。

小娜的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宽裕,但她却因为家庭无法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而无法接受治疗。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媒体纷纷报道,社会爱心人士纷纷捐款,最终小娜得到了治疗。

这一案例引发了社会对医疗保障制度的讨论,也引发了对生命健康权的关注和呼吁。

另外一个案例是2018年湖南一名临终癌症患者的案例。

这名患者因为家庭经济拮据,无法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导致无法得到有效治疗。

在患者的亲友和社会爱心人士的呼吁下,医院最终为患者提供了免费治疗。

这一案例引发了社会对医疗资源分配不公的关注,也引发了对生命健康权的思考和呼吁。

除了个体的生命健康权案例外,还有一些涉及到集体利益的案例。

比如,一些工业污染导致周围居民患病的案例,或者是一些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导致患者权益受损的案例。

这些案例都涉及到生命健康权的保障和维护,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在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权利,它不仅关乎个体的生存和健康,也关乎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生命健康权的保障和维护,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维护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权。

总之,生命健康权的案例时常出现,这些案例反映了社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公正现象。

我们需要重视这些案例,加强对生命健康权的保障和维护,让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健康的生活环境和医疗保障,实现生命健康权的平等和公正。

这不仅是个体的权利,也是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希望通过对生命健康权案例的关注和呼吁,能够引发社会对生命健康权的更多思考和行动,让生命健康权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实现。

生命健康权名词解释

生命健康权名词解释

生命健康权名词解释
生命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是其他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基础。

健康以身体为物质载体,破坏身体完整性,通常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应给予受害人或其家属以财产和精神赔偿。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人格权的一种。

根据《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严格地讲,生命健康权可分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生命权是指公民维持自己生命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

生命权可包括生命安全维持权(如当生命出现危险时进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司法保护权(在生命危险或生命受到损害时,请求司法机关予以救济的权利)和生命利益支配权(权利人处分自己生命的权利)等。

身体权是指公民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

身体权所保护的是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满状态以及主体对自己身体的支配。

例如,对自己身体的部分转让(献血、转让肾脏等)。

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持身体组织的生理功能健全以及心理健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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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维护生命健康》教学设计
一、教学分析
【目标要求】
1.能力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的权利,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提高学生搜集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知识目标: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人身权利的含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内容;引导学生明白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不容侵犯,受法律保护;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的特殊保护。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教学,让学生知道公民有哪些生命健康权利;生命健康是最高的人身权益;感受生命和健康对于每个人的重要意义,体会人身权利在社会交往中的重要作用。

【学情分析】
现实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的行为时有发生,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隐患也经常存在,而作为未成年人,很多学生缺乏安全、健康意识,加上法制观念不强,对生命健康权也了解得不全面,以致自己的生命健康经常受到侵犯或伤害。

学生需要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道德和法律素质。

二、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
法律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害。

2.教学难点:
公民会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
三、教学过程
(一)、视频《昆明3.01事件》,导入新课
师问:视频里暴徒的行为是违法的吗?如果是的话,请说明原因。

导入新课《维护生命健康》
(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内容。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

(2)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

由已去世的著名歌星邓丽君为例,分析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
总结:生命像单位数字“1”,而金钱、地位、荣耀等都是“1”后面的“0”,“1”不存在了,其他的也就没有意义了。


2.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
(1)生命的存在和生命的享有,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

(2)健康的身体和健康的精神,是我们保持劳动能力、行为能力和快乐生活的条件。

健康权是我们重要的人身权利。

判断:珍视自己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以及不珍视的后果。

提问:生活中,还存在哪些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教师总结分类
(三)、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
1、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1)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伤害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要承担法律责任;
(3)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四)、自觉维护生命健康权利
1.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增强防范和保护意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2.当公民受到伤害时,可以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并讨还公道或获得赔偿。

(五)、重回昆明3.01,思考被击毙暴徒的生命健康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为遇难者写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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