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政府采购是如何保护国货的
物资采购廉政案例

物资采购廉政案例物资采购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也是廉政工作中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领域之一。
为了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的采购环境,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加强了对物资采购廉政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下面列举了一些物资采购廉政案例,以展示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反腐败方面的努力和成果。
1.中国“净土行动”:中国政府在物资采购廉政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例如,实施“净土行动”,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起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管体系,有效遏制了不正当物资采购行为的发生。
2.美国“威斯康星州案件”:威斯康星州政府发生了一起涉及物资采购的腐败案件。
一名政府官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供应商的贿赂,以换取在物资采购中的不正当利益。
该案件被成功侦破,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3.澳大利亚“ICAC调查”:澳大利亚独立反腐败委员会(ICAC)在物资采购廉政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该机构曾调查了一起涉及政府采购的腐败案件,揭露了相关官员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贪污和受贿行为,为建立廉洁的采购环境起到了警示作用。
4.新加坡“电子采购系统”:新加坡政府通过引入电子采购系统,实现了对物资采购过程的全程监控和记录,提高了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有效遏制了腐败问题的发生。
5.英国“公共采购法案”:英国政府通过制定《公共采购法案》,明确了政府采购的法律框架和规定,规范了采购程序和行为,加强了对采购活动的监管和打击力度,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6.巴西“石油公司腐败案”: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发生了一起涉及物资采购的大规模腐败案件。
该公司高层官员与供应商勾结,以虚构合同和高额回扣等手段非法获取利益。
该案件被广泛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打击了腐败行为。
7.南非“物资采购审计”:南非政府通过对物资采购的审计工作,发现了一些涉及贪污和腐败的问题,并采取了相应的行动。
审计工作为政府监管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和依据,有助于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8.法国“公共采购监督机构”:法国政府设立了公共采购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近年来关于国家推动国货品牌发展的政策列举

近年来关于国家推动国货品牌发展的政策列
举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大力推动国货品牌的发展并实施了一系列相
关政策。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加大对国货品牌的扶持力度:国家对于国货品牌的扶持力度逐
年加大,比如对于国产高端装备、稀土等行业,政府采购力度加大并
优先选用国货品牌。
2.推进国货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强国货品牌在海外市场的推广和营销,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比如
支持企业参展国际展会、建设跨境电商平台、在海外开设专卖店等。
3.增强国货品牌的知名度:国家采取多种措施提升国货品牌的知
名度,比如设立国货品牌节、举行公益广告宣传、开展品牌故事分享
活动等,让广大消费者更好地认识、了解和信任国货品牌。
综上所述,国家对于国货品牌的发展和壮大非常重视,政策措施
也十分有力,这将有助于打造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货品牌,提高
中国品牌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政府采购应优先选择国货

政府采购应优先选择国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政府采购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部门以货币支付的形式购买各种商品和服务的过程。
在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采购一直处于重要的地位,因为政府采购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经济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该优先选择国货,这不仅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也能够推动国内产业的发展,提高国货的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
政府采购应优先选择国货,首先是因为政府采购是国家的主体活动,是国家对于市场的引导和规范。
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发展,全球市场上的产品种类非常繁多,价格也存在较大差异。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选择国货,这有利于支持国内企业、提高国内产品竞争力。
政府采购乃至政府的每一项支出都是国家千千万万个家庭的税收,在政府采购方面优先选择国货也是对纳税人所交纳税款的一种负责任表现。
政府采购应优先选择国货,有利于刺激国内产业的发展。
政府采购是对市场的影响和引导,如果政府采购能够优先选择国货,那么就会刺激国内产业的发展。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选择国产产品,从而对国内相关产业进行扶持和激励,提高国内产业的竞争力。
这有利于提高国内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促进国内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国内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政府采购应优先选择国货,能够提高国货的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
政府采购是与政府相关的重要行为,政府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形象和品质对于国家的形象和政府的形象都有重要的影响。
如果政府采购能够优先选择国货,那么国货的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就会得到提高。
这有利于国货的品牌建设和形象塑造,为国货的推广和市场拓展提供了有利的基础。
政府采购优先选择国货,还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国家的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政府采购能够优先选择国货,那么就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选择国货意味着国家对于相关产业和企业的支持和扶持,这有利于维护国家产业的发展和安全,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的独立和自主。
发挥政府采购保护国货功能之我见

产 品法》规定:联邦政府在进行物资采购和公共建设项 目时 ,必须承担购买美国制造 的产 品的义务。政府采购 作为非关税贸易壁 垒的表现方式之一 , 能够封闭政府采 购市场 , 保护民族工业 , 利用政府采购手段扶持国内中
小 企 业 迅 速发 展 。经 济 繁 荣 、市场 健 全 、实 施 政 府采 购
二 、我国政府采购保护 国货的现 状分析
我 国政 府 采 购 的 现 状 主 要 表 现 为 热 衷 干 购 买 外 国
货, 而轻视本 国产品;喜欢外 国品牌 ,无视中国 自主品
牌 ;喜 欢 外 国技 术 ,歧 视 中国 技 术 ;喜 欢 外 国服 务 ,忽
略中国服务 。以 I T产品的数据为例 ,2 0 年我 国政府 07
脑非 IM 、D L B E L不要 ,汽车非进 口、合资不坐 ,大楼
装 修 非 进 口材料 不用 ,电器 、设 备非 原装 进 口不 用 ,追
求高档 、名牌、豪华 的奢侈采购之风 日甚一 日。
7 8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为什 么我 国的政府采 购会 出现 如此 现状 , 为什 么不 购买 国货而热衷于非 国货呢?笔者认为有以下五个原 因。 ( 国货意识缺乏 。 一)
领 域 、教 育行 业 采 购 的 外 国品 牌 服 务 器 比 例 超过 5 %, 0
企业 和家庭企业以及其他经济部 门的发展 ;扶持完全或 主要 依赖政府采购的产业机构”等 目标 ,可适用 国民待
遇例 外条 款 ,依 法 实 施 其 购买 国货 政 策 。
采 购量大的金融 、电信等关键行业更是高达 8%以上 。 0
胁 。例如: n o 操作系统 存在安全 “ Wid ws 漏洞 ”的报道
政府采购与国货

功, 提高 自主品牌 的国际 竞争力 。 例如 国
产软 件在 政府 采购 中所 占比重低 的一个 主要原 因就是 国产软件 的兼容 性比不上
采购保护 国内企 业这一 既成事 实。 如美
国有专 门的 “ 买美 国货 法案 购 ,明文规 定政府机 关必须优 先采 购本 国货 物, 否
进 口软 件, 因而达 不到 电子政务 “ 统一技 术标准 、 统一 系统平 台” 的原 则要求 。 可
括 “ 送”在 内,如果去 除 “ 送”部分, 赠 赠
本国软 件企业 实际上 只得 了4 0 万元 的 00
对很 多国外车都排 斥, 并不是韩 国车一 定 比日本 车好 , 但是 在韩 国人 认为 “ 买 我 这个 品牌 ,在 某种程度上 我会让 它变得 更好 ” 韩 国人 对韩 国汽车支持 使得韩 国 。
维普资讯
购。 货 国
国 货运 动植根 于 中外 政治 经济较 深 层次 的竞 争之 中 . 提 倡 国 货 并 4I  ̄ 济 上 的 中 外交 流 , < HP I
文 /易棉 阳 曾 鹃
月 1日实行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政府 采购 法 第十 条规定 :政府采 购应 当采 购本 “ 国货物 、 程和服务 。 有下列情 形之一 工 但 的除外 :一 ) ( 需要采 购的货物 、 工程或者
汽车 已经到 了最危急 的时刻” 民族 自主 。
喜的是 , 年4 1 日, 今 月 4 由金 山软件 、 神
州数码 、中关 村软 件等 2 家 主要 国产软 0 件公 司在北京成 立了 “ 长风开放 标准平
抵韦 外 货往往是 由一些政 治 、军事 l
的突发事件而 引起 的,又 随着这种 冲突 的结 束而平 息 、 消亡, l 货着重 不买 抵韦 外 不卖 ,在对 外经济 交往 中往往 带有一定 的盲 目性 。而 国货 运动则植根 于 中外 政 治经 济较 深层次 的竞争之 中,提倡 国货 并 不排斥经济 上 的中外交流 。在 明确 了 两者的 区别之后, 我们接 下来讨论 目前 我 国的政府采购与 国货 问题 。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抵御经济危机

等 行 政 力 量 , 加 中小 企 业 和 落后 地 区 、 增 民族 地 区的 产 品和 服 务 在 政 府 采 购 市场 的销 售 机 会 .如 使 中小 企业 及 落 后 地 区 在政 府 采 购
政 府 的 财政 政 策 、 币 政 策 、 业 政 策及 社 会 发 展计 划 的总 体 要 求 货 产 有 机 地 结合 起 来 并 具体 落到 实 处 , 有 重 要 的政 策 意 义 。 具
- 一 、 政府采购对抵御经济危机的意义
政 府 采 购是 指 :各 级政 府 为 了开 展 日常 政 务 活 动或 为 公 众 提
, 三 、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 使其更好地成为维护国家
利 益 的工 具 在 经 济危 机 的情 况 下 , 府 拉 动 内需 首 先 要树 立 国货 理 念 . 政 建 立 国货标 准 , 强化 国货 观 念 , 定 具 体 的 国货 采 购 政 策 。完 善 政 府 制
20 0 9年 . 国 总 统 奥 巴 马批 准 了经 济 刺 激 计 划 。此 计 划 的 囝 美 货 条 款 法案 要 求 .使用 政 府 经 济 刺激 资 金 建 设 的公 共 工 程 项 目必 须 使 用 产 自美 国 的 钢铁 ,除 非 使 用 国 内钢 铁 产 品导 致 整 个 工 程 的 造 价 升 高 2 %以上 。这 意 味着 外 国钢铁 产 品无 法进 入美 国的 公 共 5 工 程 建设 了 。 后 , 之 参议 院更 主张 经 济刺 激 资 金 资 助 的项 目应 完 全 禁 止 进 口产 品和 服 务 的使 用 。 国在 此 经 济 危 机 时期 , 施 政 府 购 美 实 买 国货 政策 . 正 目的在 于保 护本 国就 业 , 持 本 国 陷入 f境 的 行 真 扶 j 习
政府采购与“国内优先”原则

从事采购时 ,要调查 了解本 国企 性原则就是非歧视原则 ,即实行 民族产业功不可没。 业的实际竞争力 , 并通过培训 、 提 国民待遇原则。而在一个国家没
供信息等方式 ,使本 国企业有参 有签署 WI ' O的 《 政府采购协议》 族产业, 并不是保护落后。 保护是 与政府采购竞争的机会。从海外 之前 , 政府采购领域是个例外 , 也 有前提的,民族产业 自身应不断 购买货物的部 门必须证明,采购 就是说这一领域可以不实行 国民 寻求发展之道 , 在保护 中发展 。 在
内投标者有 2%的价格优惠。 O
5 在波兰政府采购法中 , 迟于 22 与经合 组织成员方 . 国 00年
由于该部法律与美 国承担的
一
们应 抓紧 时间健 全政府 采 购制
些国 义务 际 相违悖, 该法 所以
二、世界贸易 自由化 度, 在短时间内 争取 充分发 挥政
将来开放了 政府采购市场,
总价值的 6%。 0
指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全社会
此次北京市政府采购公告一 确定研究开发和生产机构 。进 E “ l 出, 引得业界和媒体一片哗然, 产品’ 国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
在泰 国工业产 品可 以享受 5 %的 这种壁垒 ,多采取立法方式确认 是排除在开放之外的。 因此 , 在我
优惠幅度 ;其他泰国产品可 以享 政府 采购中的种种例外和优惠 ,
国签署《 政府 采购协议》 之后 , 政
受3 %的优惠幅度 ; 对于咨询和工 以此贯彻本 国的各种社会经济政 府采购在这方面的功能只能说是
不 适用于 作为 《 政府采购 协议》 对我 国政 府采 购 “ 内优 府 保护民 业的 国 采购 族产 功能。 (P ) G A和北美自由 贸易区(A. 先” N F 政策 的影 响
政府采购应否眷顾国货?

★国人 当 自强, 国人爱 国货 , 国货必 强洋, 扬我 中华风 。 其实 , 最主要 的是 中国人要看得起 自己 自己的产 品, 和 本土 文化不兴 旺,一味地 崇洋媚 外,必然会有这样 的结果 。 ★ 中国改革开放 ,但 不是 什 么都要 开放 的 ,现在 50 00 年 的 民族 文化都快被 西方 同化 了,这是最 悲哀 的事情 。所
政府 采购 ,政 府 采购 部 门必须 允 许他 们入 局 ,否则 ,国
顾本国产品。以市场自由度较高的美国为例, 美国于1 3 年 产 品牌 可 以起 诉 政 府 采 购 部 门。 这 一 招 倒 可 以 推广 推 93 广 ,不 行就 写 到 《 府 采购 法 》里去 , 你 还敢 不敢 不 政 看 制定的 《 购买美 国产 品法》 就明确 写明, 立法是为 了 “ 扶植和 保护美国工业, 美国工人和美国投资资本” 要求政府采购的 ,
除在政府 采购之 外。还 说什 么为 了安全 !全是幌子 ! ★以纳税人 的名义 ,要求政府采购 国货 !
杀毒软件 当正版 卖给县直单位 ,还 经常 串通经销 商虚报产 品价格 !政府 采购还不仅仅是 支持国货的事 ,支持 国货但
不能支持 次 品,支持 国货但 不能支持腐败 。哎,越 说越远 了,还 是闭嘴吧。 ★我有点搞 不懂 :政府 采购 的东西价格 比一般 的责 ,
6 20 06年第2 期 总第34 1 5期
好 查看清楚。
★买外 国货 比较有 面子些。胡 说 !亏 你说得 出 口!真 是恬不知耻 !!就 是某些政府 官员瞎搞 胡整 , 弄得 民族工业
一
直低迷 。没面子也是你们 自己整 没的 !
★在世界发 达国家 , 政府 采购 占G P 1茗以上 , 经 D的 5 对 济 的发展起着 非常大 的推 动作 用。 我国政 府采购规模 日益 在 扩 大的今天 ,我们 应该借 鉴他们 的做 法 ,在政府 采购 活动 中,真正眷顾本 国产 品,支持我 国中小 企业 的 展 。 发 ★奇了怪 了!现在任何一个国家在政府采购 中, 都是照 ★听说 有 的地 方 规定 , 要是 国产 品牌就 有 权参 与 只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完善我国国货政策的一些思考来源:作者:日期:11-07-01核心提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各国纷纷出台经济刺激计划。
中国也提出增加四万亿投资,以扩大内需。
而近期几大部委关于优先采购国货的通知,更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
那么国货采购是不是贸易保护,国货认定标准应该怎么制定,国货采购规则又该怎样,相信搞清楚这些问题,无疑有助于提高对国货问题的认识。
一、国货采购与贸易保护就各国政府采购实践而言,购买国货可谓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在要求。
一国政府首先应为本国国民之政府,因为其运转资金,包括采购资金的核心来源为对本国国民征收的税收。
其取之于民,自应用之于民。
所以,在政府采购中,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支持国内企业的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无可厚非。
正因为如此,采购国货一直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或地区一般通行的重要政策。
政府采购制度完备的国家或地区通常在法律上都对国货标准明确进行了界定,并在政府采购中实行国货采购优先政策。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政府采购所占全球市场份额愈来愈大,加之各国在国际经济中的竞争日益激烈,逐渐引起各国尤其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注意,他们意识到将政府采购继续排除在世界多边贸易体系之外,将不利于世界经济发展。
有鉴于此,东京回合谈判于1979首次将政府采购中的货物采购部分纳入世界多边贸易体系,最终形成《政府采购协定》。
尽管自《政府采购协定》实施以来,其成员一直致力于扩大《政府采购协定》的适用范围,但由于其自身特点,即成员主体只能是由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到目前也只是集中于美国、欧盟、日韩等发达国家及地区;其内容只适用于签署或加入该协定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其适用范围也由成员之间通过谈判确定。
因此,对于未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如目前中国,仍可以只允许在其境内生产的货物进入其政府采购市场。
而已加入的政府采购的国家和地区,如日后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也可仍只允许在其境内生产的货物进入《政府采购协定》适用范围以外的政府采购市场。
而从目前《政府采购协定》成员数量、适用范围有限的情况来看,纳入《政府采购协定》的政府采购范围极为有限,《政府采购协定》的国民待遇与非歧视原则不过是国货制度的例外。
同样,对于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达成的政府采购方面的其他协定,协定成员也只能在互相之间的政府采购市场内享有国民待遇,但也只是国货制度的例外。
因此,全球经济一体化与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某些国家或地区在政府采购方面达成的双边或多边协定,只能就其协定范围的政府采购,可以国民身份进入对方的市场,不受供应商身份及货物来源受限。
但这些协定的存在既不会削弱国货政策,也不会妨碍国货政策的强化,美国经济刺激方案中的美国国货条款即是明证。
因此,从各国或地区的政府采购实践来看,不能简单地将国货采购视为贸易保护,反应加紧完善我国国货采购制度,以切实保障四万亿投资扩大内需的作用,同时也为日后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奠定良好的基础。
鉴于我国国货更多在于政策层面,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应尽快制定国货认定标准、国货采购规则并加以完善,以充分发挥国货采购在扩大内需中的作用。
二、国货认定标准(一)关于国货认定标准的观点就具体情况来看,政府采购的国货认定实质是原产地规则标准问题。
不过,根据WTO《原产地规则协定》与《服务贸易总协定》,政府采购的国货认定标准较之进口出货物与服务贸易总协定下的服务原产地规则又更为严格。
就国内而言,我国虽然制定了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认定标准,但并没有制定政府采购的国货认定标准。
尽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制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的复函》规定,由财政部牵头商务部、科技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制定政府采购国货认定标准,但迄今为止,政府采购的国货认定标准仍未出台。
这种情况下,各方就政府采购中国货认定标准的争议也持续至今。
目前总的来看,主要存在四种国货认定标准主张,即国籍标准、境内制造加工标准、纯原产地标准、从价百分比标准。
国籍标准是指以供应商的国籍身份来判断国货与非国货。
本国供应商提供的则为国货,否则为非国货。
该标准主要用于判断服务采购方面的国货。
境内制造加工标准仅以最后制造加工地作为判断国货标准,也就是说,只要货物最后制造加工地在境内,即为国货。
在此标准下,只有进口货物才被排除在国货范围之外。
纯原产地标准是指货物完全在境内获得则为国货,非完全在境内获得的则为非国货。
纯原产地标准实际隐含两个条件,一是最终制造加工地为境内,二是原料均为原产材料,100%来源于境内。
从价百分比标准则是基于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对纯原产地标准所进行的弱化,即不要求货物原料100%来源于境内,也就是说不要求货物原料100%为原产材料。
根据所从价格不同,从价百分比标准还可分为不同的标准。
如我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条例规定的从价百分比为非原产材料附加值与货物价格的比值,而美国国货规定的从价百分比则为原产材料成本价格与所有材料成本价格的比值。
(二)我国宜采用哪种国货认定标准前已述及,关于国货认定存在四种标准,那么我国宜采用哪种认定标准?国籍标准仅以供应商的国籍身份来判断国货与非国货,很容易混淆了政府采购的两种不同的要求,即采购国货与向本国供应商采购的要求。
通常情况下,政府采购更多的是采购本国供应商提供的国货。
此外,作为政府采购对象的工程与服务,不仅仅涉及工程服务、服务的采购,还完全可能涉及到工程材料或货物的采购,因此,仅用供应商国籍来确定服务国货,也使得工程或服务所涉及的工程材料或货物规避国货认定,从而弱化国货采购作用。
所以,从以上两方面来说,供应商所属国籍并不宜作为我国政府采购的国货认定标准。
而境内制造加工标准仅以最后制造加工地作为判断国货标准,只有进口货物才被排除在国货范围之外。
在此标准下,即便所有材料均为非原产材料,只要最后在境内组装,就都可被认定为国货。
采用该标准认定国货一方面将淡化国货色彩,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促进本国(地区)的技术发展。
因此,该标准同样不宜作为我国政府采购的国货认定标准。
纯原产地标准以最终制造加工地为境内和原料100%来源于境内共同认定国货,仅将完全在境内获得的货物界定为国货,而将含有非原产材料的货物全部视为非国货。
该标准多少有些无视当今经济全球一体化下跨国公司以及跨国生产的情形,即一国很难完全使用本国原料生产所有产品。
从价百分比标准,则是基于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对纯原产地标准所进行的弱化,不再要求货物原料100%来源于境内。
用从价百分比标准来认定国货,相对而言,比较符合事实,能较好地界定国货,也能促进国家与地区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促进经济发展。
所以采用从价百分比标准作为国货认定标准相对较为客观。
但正如前所述,从价百分比标准根据所从价的不同,又会衍生出不同的标准,所以虽然从价百分比标准作为国货认定标准总体而言比较客观,但具体采用哪种从价,仍需结合一国国情进行考虑。
以下暂以我国货物进出口原产地规则规定的从价百分比与美国联邦采购的从价百分比进行比较分析,从而确定我国采用哪种具体的从价百分比。
我国货物进出口原产地规则的从价百分比为(货物价格-非原产材料价格)/货物价格,而美国联邦采购的从价百分比为原产材料价格/所有原料价格。
前者将国内加工价值计入其中,因此,国内加工价值越大,比值也越大,存在虚报国内加工价值以扩大国货范围的可能。
而美国联邦采购则是只考虑原料成本价格,并不考虑国内加工价值,由于不受加工工序以及最终加工产品的影响,其得出的比值相对而言,较为客观稳定,操作也较简便。
但无论是我国进出口货物所采取的从价百分比,还是美国联邦采购国货认定所依据的从价百分比,都没有考虑到技术的因素。
美国等发达国家由于其技术走在世界前列,进口多为原料等初级产品,无须在国货认定标准上专门考虑技术问题,即使他们之间存在技术障碍,也可以通过技术相互授权,如专利授权等来加以化解。
而我国属于世界经济体系中产业链比较低端的一环,诸多外国投资者更多地是出于我国劳动力成本低廉的考虑,在中国境内投资设厂,进行来料加工,关键技术产品则仍从国外进口。
因此,为切实发挥国货采购的作用,我们原则上可以采用从价百分比,但在具体上还应充分考虑核心技术的影响。
如果采用我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认定的从价百分比,那么非原产材料涉及核心技术的,在国货认定时应相应调高非原产材料的价格权重,除非其带有技术转让成份。
如果采用美国联邦采购的从价百分比,由于不涉及非原产材料,则可以考虑,所有原产材料不涉及核心技术的,在国货认定时应相应调低原产材料的价格权重。
这样,方可真正发挥国货采购的作用。
至于核心技术的认定及价格权重设置最好能由有关部门如科技部以清单的形式加以确定。
三、国货采购规则尽管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国货认定标准,但政府采购法已规定了国货采购原则,即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只在特定情形下才可不采购国货。
这些可不采购国货的特定情形包括:(一)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商业条件获取;(二)在中国境外使用;(三)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借款,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且其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四)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五)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但从中我们也不能不注意到,我国国货采购例外情形规定并不齐全,且操作性也是差强人意。
首先,虽然规定紧急采购可作为国货采购例外情形之一,但政府采购法本身又没有对紧急采购作出界定,也没有配套法律法规对紧急采购进行认定。
尽管此前曾针对汶川大地震出台过相关的抗震救灾采购通知,但这些通知都只是针对汶川大地震这一特定事件,并不具备普遍适用性。
其次,经济全球一体化下,中国作为其中重要的一员,也正积极参与多边或双边贸易协定谈判,如正在进行的《政府采购协定》加入谈判以及其他一些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而这些协定也经常涉及协定成员产品的国民待遇问题。
因此,国货例外情形还应考虑这些相关贸易协定成员产品的国民待遇问题。
最后,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商业条件获取例外操作性不强。
“无法获取”或“无法以合理商业条件获取”如何认定,是通过单项认定还是通过清单认定?“无法获取”是指没有国内来源还是指国内来源不能满足采购需求?衡量合理商业条件的依据又是什么?在这方面,我们不妨看一下执行购买国货条款已七十余年的美国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美国联邦采购法律规定,“无法获取”不仅仅指没有国内来源,还包括国内来源满足采购需求不到50%。
“无法获取”的认定可以通过有权限的部门通过清单确定,也可在具体情况下由采购部门书面确定。
通常情况下“无法获取”都需要提供书面确定,除非采用公开充分竞争的采购方式,并依法发布采购信息,且未收到国内最终产品投标时,方可免除无法获取的书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