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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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化学行业的改革,化学物质的准入标准以及法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为了确保我国环境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业生产,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农业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发布了《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本名录)。

本名录共分为三大类:低倍数控制化学物质、专项控制化学物质和重点控制化学物质。

低倍数控制化学物质被确定为以下物质:磷、锰、锌、铅、汞、氰化物、镉和六价铬,它们是污染环境的“黑暗物质”,主要存在于空气、水体、土壤中。

专项控制化学物质主要包括有害微生物、有害气体、有害有机物、放射性元素等。

重点控制化学物质则包含氯离子、硝酸盐、磺酸盐、砷、氟、氟化物和氰酸盐等。

本名录的具体内容包括化学物质:污染环境的指标;规定各化学物质内容量的最高限度;规定农业用品以及家用品中化学物质内容量的最高限度;以及规定各行业的危险化学物质的包装、标识、贮存、运输、检测、处理、专业知识等有关要求。

本名录旨在严格控制我国环境污染物的引入和使用,维护全国的环境安全。

它的出台,也旨在激发和维持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本名录的实施对企业也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在使用化学物质时,应当遵守本名录的规定,避免污染环境及影响社会环境、农业环境及人类健康。

企业在生产和使用化学物质时,要做到量入为出,加强环境污染控制。

任何违反本名录管理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止供应等。

未来,国家财政将重点投入环境保护和保护生态系统,加快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生态发展和环境综合改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也将继续完善,以更好地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3年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3年

我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3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化工行业正在迅速壮大。

化学物质的种类不断增加,而这些化学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存在一定的影响。

为了规范化学物质的使用和管理,我国环境保护部对现有化学物质进行了归类和命名,并于2023年发布了《我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3年》。

该名录包含了大量已知的化学物质,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描述。

一、名录的编制背景1.1 化学物质的定义和分类化学物质是指由一个或多个化学元素组成的纯净物质或者混合物。

根据其化学性质,化学物质可分为元素和化合物两大类。

1.2 化学物质名录的重要性化学物质名录对于加强对化学物质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依据,对于化学物质的使用和管理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对化学物质名录进行编制和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二、名录的内容和分类2.1 有机化合物有机化合物是指含有碳元素,且大多数来源于生物的化合物。

有机化合物在工业和生活中广泛应用,但也存在着一定的环境和健康风险。

2.2 无机化合物无机化合物是指除了碳元素以外的所有元素的化合物。

包括了金属、非金属以及其氧化物、硫化物等。

2.3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是指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一定威胁的化学物质。

根据其性质和用途的不同,危险化学品可分为剧毒品、易制爆品、易制毒品等不同类别。

2.4 新型化学物质新型化学物质是指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化合物,它们的性质和用途可能与传统化学物质存在较大的差异。

对于这些新型化学物质,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

三、名录的管理和使用3.1 管理单位《我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3年》的管理单位为我国环境保护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将对名录中的化学物质进行监管。

3.2 使用范围名录中的化学物质在工业生产、科研实验和日常生活中均有广泛的应用。

名录的使用范围涵盖了各个行业和领域。

3.3 监管措施对于名录中的化学物质,相关部门将根据其特性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限制、排放要求等。

iecsc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iecsc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iecsc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IECSC(Inventory of Existing Chemical Substances in China,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是由中国环境保护部(现为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记载了中国境内生产、进口和销售的化学物质的清单。

该清单是中国政府用于管理化学物质的一项重要工具。

IECSC清单根据化学物质的特性和用途将化学物质分为常规化学物质和特定用途化学物质两类。

常规化学物质是指按照一般要求进行管理的化学物质,特定用途化学物质是指按照特定用途进行管理的化学物质。

根据中国现行的法规,对于IECSC清单中的化学物质,相关企业需要进行注册、报告和评估等环境管理程序,以确保其安全使用和环境友好。

IECSC清单的目的是确保化学物质的合理使用,减少化学品对人体和环境的潜在风险。

IECSC清单的具体内容可以在相关政府网站或相关机构获取,以获得最新的和详细的信息。

世界主要国家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介绍

世界主要国家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介绍

世界主要国家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介绍世界主要国家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介绍1) 中国 (IECSC)《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10版收录的化学物质总数为45602种,其中标识保密物质3166种,⾮标识保密物质42436种;有CAS号物质37427种,⽆CAS号代之以流⽔号的物质8175种;有结构信息的物质32793种,暂⽆结构式物质12809种。

中国IECSC收录的物质并没有注册号,仅有CAS号或流⽔号。

新申报的物质才有注册号。

2) 美国(TSCA)TSCA (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Chemical Substance Inventory)化学物质名录列⽰了在美国⽣产、进⼝和使⽤的现有化学物质。

⽬前,TSCA名录已经收录了约76000个化学物质。

该名录虽然名为有毒化学物质名录,但却并不是有毒化学物质的名录,因此化学物质是否有毒并不是列⼊此名录中的标准。

⼀些保密信息、没有具体分⼦式的复杂物质以及化学物质的其他名称并没有包含在在线查询系统中。

3) 欧盟(EINECS)和(ELINCS)欧盟的现有化学物质名录EINECS (European INventory of Existing Commercial chemical Substances) List中包含了1981年之前在欧盟上市的现有化学物质。

其包含的信息有:物质的CAS 号、 EC 号、物质名称和化学分⼦式,⽬前该名录中含有100204个物质。

EINECS编号是⼀个7位的编号,样式为2XX-XXX-X 或 3XX-XXX-X,由200-001-8开始。

欧盟申报化学物质名录ELINCS (European LIst of Notified Chemical Substances) List包含了1981年9⽉以后在欧盟上市申报的化学物质。

ELINCS编号也是⼀个7位的编号,样式为4XX-XXX-X ,由400-010-9开始。

2020版《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2020版《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2020版《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5-dichloro-4-[4-[[5-[[4-chloro-6-[[4-[XXX]phenyl]amino]-1,3,5-triazin-2-yl]amino]-2-XXX]azo]-4,5-dihydro-3-methyl-5-oxo-1H-pyrazol-1-yl]-。

disodium salt和1,2,3,4,5,6-六氟-6-氟代-2,4-环己二烯-1,3-二酮,已经被增补到《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按照现有的化学物质管理进行管理。

这是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XXX令第17号)和《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环办〔2010〕123号)的规定,对已登记新化学物质进行审查后做出的决定。

这些化学物质已经符合要求,可以进行管理。

生态环境部发布此公告,将这些化学物质增补到《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

附件2.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29种符合要求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下已登记新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已经被增补到《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按照现有的化学物质管理进行管理。

这是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的规定,对已登记新化学物质进行审查后做出的决定。

这些化学物质已经符合要求,可以进行管理。

生态环境部发布此公告,将这些化学物质增补到《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

acid。

4-amino-5-hydroxy-。

monosodium salt。

reacts with diazotized 2-amino-4-4-(2-XXX) XXX。

sodium salts to produce a complex mixture of salts (46-61%:18-28%) consisting ofC27H20Cl3N9O9S3Na2 (disodium salt) andC27H22Cl3N9O13S4Na3 (trisodium salt)。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及增补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及增补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及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及增补1.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意义和作用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是由中国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旨在对中国境内生产、进口或使用的化学物质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

该名录包含了大量的化学物质信息,涉及到它们的名称、CAS号、用途、量产量等。

这些信息对于环境保护、生态安全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对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进行全面评估和增补是必要的。

2. 对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深入评估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所包含的化学物质种类繁多,但在实际生产和使用中,可能会有新的化学物质涌现,或者原有的化学物质发生了变化。

对名录中的化学物质进行深入评估,了解其最新的生产、使用和环境安全情况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对名录的深度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化学物质的安全使用。

3. 对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广度评估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广度评估是指对名录中所包含的化学物质涉及的领域、产业范围、使用场景等进行全面了解。

化学物质在工业生产、民用产品、医药保健、农业等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因此对名录的广度进行评估能够更好地了解化学物质在不同领域中的使用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和监控。

4. 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必要性和方法针对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评估,我们应当思考如何增补名录中的化学物质信息,以适应当前化学物质管理的需求。

可以建立一个动态的增补机制,及时收集和整理新出现的化学物质信息,确保名录的及时更新。

可以加强对已有化学物质信息的审核和确认工作,排查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可以探索与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作的方式,共同完善名录中的化学物质信息。

5. 个人观点和理解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全面评估和增补工作,对于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利用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对化学物质的管理和监控,能够更好地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在评估和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过程中,需要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多方合作,形成合力,使得名录更加全面和可靠。

生态环境部关于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4年第1批总第13批)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4年第1批总第13批)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4年第1批总第13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5.18•【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施行日期】2024.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16号关于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4年第1批总第13批)的公告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关于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及相关配套表格和填表说明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1号)和《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46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已登记的34种符合要求的新化学物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见附件),按现有化学物质管理,并对标注新用途环境管理范围的化学物质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34种符合要求的已登记新化学物质生态环境部2024年5月18日附件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34种符合要求的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序号中文类名英文类名流水号新用途环境管理范围1[(氨基-多卤代吡啶基)氧基]脂肪族羧酸烷基酯Aliphtic carboxylic acid, [(amino-polyhalogenopyridinyl)oxy]-, alkyl ester985223-{[3-({[3-(烷酰氧基)-2,2-二烷基亚丙基]取代基}烷基)-3,5,5-三烷基环己基]亚氨基}-2,2-二烷基丙基十二酸酯Dodecanoic acid, 3-[[3-[[2,2-dialkyl-3-(alkylacyloxy)propylidene]substituted]alkyl]-3,5,5-trialkylcyclohexyl]imino]-2,2-dialkylpropylester98533多烷基-多氢-苯并呋喃Multialkyl-multihydro-benzofuran 9854 允许用途外其他工业用途。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技术规程Technical Document on Reporting for the Inventory of the Existing Chemical Substances in China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二零零三年四月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的背景 (1)1.2《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作用 (1)1.3《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的范围 (2)1.4 可以参加《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的商业实体 (2)1.5《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表格 (3)1.6《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的时间及受理增补申报的机构 (3)1.7 对《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信息的审核 (3)1.8 错误信息的质疑 (4)第二章《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的范围 (5)2.1“化学物质”的定义 (5)2.2“以商业为目的生产、加工、使用或进口”的定义 (5)2.3《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化学物质的选取原则 (5)2.4《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的化学物质选取标准和规定 (6)2.5 判断化学物质是否应进行增补申报的简明程序 (9)第三章《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增补申报方法 (10)3.1《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申报表格 (10)3.2 关于填写《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申报表》的几点说明 (10)3.3《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02年版)的查询方法 (12)3.4《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申报表》的填写 (12)3.4.1 申报声明 (12)3.4.2 申报单位名称及地址 (12)3.4.3 技术联系人 (13)3.4.4 生产厂址 (13)3.4.5 经营活动 (13)3.4.6 如何使用申报表B申报化学物质 (14)3.4.7 如何使用申报表C申报化学物质 (18)3.4.8 保密声明 (18)3.5 关于有准确定义但无美国化学文摘号的物质的申报 (21)3.6 关于没有准确定义的物质的申报 (29)3.6.1 没有准确定义的物质 (29)3.6.2 描述没有准确定义的物质的方法 (31)第四章申报信息的保密规定 (42)4.1 关于保密声明 (42)4.1.1 表B中的保密声明 (42)4.1.2 表C中的保密声明 (42)4.2 保密标准 (42)4.3 标识保密物质的申报规定 (43)附件1 术语 (45)附件2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化学物质的特殊类别 (49)附件3 电子邮件或软盘提交名录申报表B的格式 (52)附件4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申报表 (53)《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的背景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加强和化学品国际贸易的发展,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和方法需要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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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技术规程Technical Document on Reporting for the Inventory of the Existing Chemical Substances in China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的背景 (1)1.2《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作用 (1)1.3《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的范围 (2)1.4 可以参加《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的商业实体 (2)1.5《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表格 (3)1.6《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的时间及受理增补申报的机构 (3)1.7 对《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信息的审核 (3)1.8 错误信息的质疑 (4)第二章《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的范围 (5)2.1“化学物质”的定义 (5)2.2“以商业为目的生产、加工、使用或进口”的定义 (5)2.3《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化学物质的选取原则 (5)2.4《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的化学物质选取标准和规定 (6)2.5 判断化学物质是否应进行增补申报的简明程序 (9)第三章《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增补申报方法 (10)3.1《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申报表格 (10)3.2 关于填写《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申报表》的几点说明 (10)3.3《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02年版)的查询方法 (12)3.4《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申报表》的填写 (12)3.4.1 申报声明 (12)3.4.2 申报单位名称及地址 (12)3.4.3 技术联系人 (13)3.4.4 生产厂址 (13)3.4.5 经营活动 (13)3.4.6 如何使用申报表B申报化学物质 (14)3.4.7 如何使用申报表C申报化学物质 (18)3.4.8 保密声明 (18)3.5 关于有准确定义但无美国化学文摘号的物质的申报 (21)3.6 关于没有准确定义的物质的申报 (29)3.6.1 没有准确定义的物质 (29)3.6.2 描述没有准确定义的物质的方法 (31)第四章申报信息的保密规定 (42)4.1 关于保密声明 (42)4.1.1 表B中的保密声明 (42)4.1.2 表C中的保密声明 (42)4.2 保密标准 (42)4.3 标识保密物质的申报规定 (43)附件1 术语 (45)附件2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化学物质的特殊类别 (49)《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的背景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加强和化学品国际贸易的发展,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和方法需要与国际接轨。

为配合我国化学物质污染防治法规的制定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编制《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为了减少重复和减轻工商业界的申报负担,《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编制分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1994年12月~1995年12月,由国家环保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组织编制核心名录,即《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1995年版)。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1995年版)收录的化学物质包括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为了商业目的已经在中国境内生产、加工、使用、销售或从中国境外进口的化学物质。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1995年版)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化工产品目录》(1994年第三版),《石油化工产品大全》(1994年),其他工业部门生产和使用的化学品资料,以及外国公司驻华办事处提供的资料。

核心名录的编制已于1995年底完成。

第二阶段:1996年3月至1997年6月,名录的第一次增补申报,完成《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正式版。

名录的第一次增补申报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1995年版)为增补蓝本。

所有在1992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以商业为目的在中国境内生产、加工、使用和从国外进口的化学物质,如果未被包括在《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1995年版的第一和第二部分中,均可进行增补申报。

1999年开展了名录的第二次增补申报,所有在1992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以商业为目的在中国境内生产、加工、使用和从国外进口的化学物质,如果未被包括在《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均可进行增补申报。

汇总了该次申报和以前的资料,国家环保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发行了《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00年版)。

1.2《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作用《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是我国化学物质污染防治法规的技术支持文件,其作用是用来区分“现有化学物质”和“新化学物质”,即已被列于《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的化学物质就被视为“现有化学物质”,否则就被视为“新化学物质”。

既使某些化学物质在国外已经生产或使用了许多年,如果没有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进口或在国内生产时仍被视为是“新化学物质”。

对于未列入《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的“新化学物质”,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一般是要经过生产前或上市前的通知、审批程序,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生产、进口或上市。

审批程序将依赖于对准备生产、进口或上市的化学品的危害评估结果,只有论证其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不构成严重的影响之后,才有可能批准该化学品的生产、进口或允许其上市。

风险评价需要申请人提供化学品的理化、生态影响和毒理学数据,而为获得这些数据往往需要支付高昂的测试费用。

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负担,所有化学品的生产商、加工商、进口商、经销商和以商业为目的的化学品使用者都应将所经营的符合《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收录标准的化学物质向国家环保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申报,以便被收录在《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之中,成为“现有化学物质”。

1.3《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第四次增补申报的范围名录增补申报的化学物质必须是于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以商业为目的在中国境内生产、加工、销售、使用或进口的物质;但已经收录在《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02年版)的物质不需要申报。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增补申报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02年版)为增补蓝本。

凡符合本技术规程第二章中关于《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收录的化学物质标准、且又未收录在《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02年版)中的物质均应参加名录的增补申报。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议化学物质的申报者:①详细查阅《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02年版),确定所生产、加工、使用、销售或进口的化学物质是否已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02年版)之中,对于已列入的化学物质不需要申报。

②详细阅读本规程第二章中关于《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收录的化学物质标准,确定所经营的化学物质是否属于可免于申报的范畴。

可以参加《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的商业实体1.4所有在中国境内的化学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以商业为目的的化学品使用者、化学品进口者以及向中国出口化学品的外国公司均可以参加《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增补申报。

1.5《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表格所有参加《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的申报人须按本规定填写《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申报表》,该表分为:表B和表C两种格式(见附件4),三种申报表格均可复印使用。

表B:用于申报没有收录在《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02年版)、且具有美国化学文摘号的化学物质。

表B中必须注明申报物质的美国化学文摘号及特定的化学名称。

表C:用于申报没有美国化学文摘号或要求标识保密的化学物质。

包括:①有准确定义(可以用准确的分子式和化学结构式描述)、但无美国化学文摘号的物质。

申报这类物质必须提供特定的化学名称、分子式和结构式。

②没有准确定义的、组成复杂、组成可变、复杂反应的产物或生物物质,即UVCB物质。

申报这类物质必须提供用于确定物质特性的特定的化学名称和充分的解释性信息(如分子式、部分结构式、反应式等)。

③物质标识保密的化学物质。

保密物质必须提供可以在《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公开版中出现的类名(Generic Chemical Name)。

1.6《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的时间及受理增补申报的机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增补申报工作从2003年4月10日起,截止时间为2003年6月30日。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由国家环保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主持,申报人可从化学品登记中心的国际互联网站点下载增补申报表格,填写好的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寄回如下地址。

需要时申报人可向化学品登记中心订购《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2002年版) 微机版。

地址:北京安外北苑国家环保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项目组联系人:菅小东邮编:100012传真:(010)84915289电话:(010)84915287E-mail: inventory@http: //对《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信息的审核1.7国家环保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将在名录增补申报期间及其后对增补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核实,以确认申报的物质是在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以商业为目的在中国境内生产、加工、使用、销售或从国外进口的化学物质。

为此,申报人必须详细阅读本技术规程第二章中关于名录收录的化学物质标准,确保申报化学物质清单的合法性。

此外,申报人必须准备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备国家环保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核查。

证明文件可以是以下所列文件类型中的任何一种:①化学物质的生产记录②商业上的销售证明③2002年11月1日前进口化学物质接受方的海关报关单和登记证号(直接填在申报表上)④2002年11月1日后进口化学物质接受方的海关报关单⑤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声明核查时,申报人如果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所申报的物质确实于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以商业目的生产、加工、使用、进口或销售过,或证据不充分的,所申报的化学物质将不收录到《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或从《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删除。

错误信息的质疑1.8国家环保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在处理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表时,如果遇到信息的遗漏、错误、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等问题时,将发函给申报表第3项所示的技术联系人,函中将注明所涉及的申报表格及需要澄清的信息。

申报人可以不对此函作出反应,然而,在质疑函发出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如果申报人不作任何答复,所涉及的化学物质的申报将无效。

第二章《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申报的范围2.1“化学物质”的定义化学物质(Chemical Substance):化学物质是指任何有特定分子标识的有机物质或无机物质,包括:①整体或部分地由化学反应的结果产生的物质或者天然存在物质的任何化合物;②任何元素或非化合的原子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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