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执法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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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暴力执法的原因及路径分析

城管暴力执法的原因及路径分析

城管暴力执法的原因及路径分析一、城管暴力执法的危害1、加重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暴力执法,会带来暴力抗法。

”由于城管执法的对象主要是下岗工人、无业市民和农民等为生计而从事“违法”经营的摊点商贩,这些人一般素质较低,且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所以暴力执法的直接逻辑结果便是暴力抗法,以及社会大众出于对弱势群体的同情而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不满甚至愤懑。

这种以暴制暴的执法方式,一方面会导致执法对象的暴力抗法,引发一系列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暴力冲突事件;另一方面,会引起全社会对城管部门执法工作的不支持,给执法工作带来巨大的阻力,这将严重威胁一个城市的社会秩序和稳定发展。

2、削弱法律权威,损害政府形象。

城管本是法规的捍卫者,是国家和城市的执法者。

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犯法,动辄挥舞“执法”大棒予以惩戒,更有的执法者的行为严重偏离正常轨道,私自扩大执法范围,将野蛮的执法方式、专制落后的执法理念贯穿到城管执法工作中,这既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也有违法律的初衷,城管的暴力执法和不文明施法会严重削弱法律在城市管理和社会建设中的权威。

另一方面,城管部门的执法工作代表的是政府的形象,其工作质量的好坏、文明与否不仅代表执法者本人的素质,还关系到政府在民众中的形象。

城管的暴力执法会严重削弱法律在社会大众中的权威,也会损害政府的形象。

二、城管暴力执法的原因(一)城管执法制度上的缺陷是根源首先,城管执法制度使城管执法处于不利地位。

城管执法中行使的是一种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由城管局统一行使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而有关行政机关则不再行使这一职权。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对城管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活动,原来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

但是在实际的城管执法过程中,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原归属其管辖的违法现象不闻不问,市城管执法得不到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精选5篇)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精选5篇)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精选5篇)第一篇: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文章标题: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暴力抗法主要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物、乱搭乱建、违法户外广告,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经营、扣押当事人违法经营物品的过程中较易发生。

近年来,全国工作中普遍存在着暴力抗法行为且有蔓延的趋势。

现就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危害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原因暴力抗法一般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或受委托的组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遭到暴力对抗的现象。

具体表现为被管理对象不服从管理,使用辱骂、殴打、集体起哄、围攻、强行夺取被依法扣没物品等行为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

造成暴力抗法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1、执法对象的特殊性。

行政执法的管理对象一类为下岗职工、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残疾人,是生活在社会低层的弱势群体,为了生活摆摊设点、小本经营,以达到养家糊口的目的;另一类为逃避各种规费从而获得最大利润的“老游击队员”;还有一类是征地拆迁户及违建户。

由于这些相对人整体素质较低,法律观念不强,个别人法律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城市建设大局利益的关系,成为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暴力抗法行为的主要群体。

2、行政执法环境的孤立性。

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市民依法办事意识不强,对违反法律法规所产生后果的认识不深,对依法行政工作缺乏理解。

对执法队伍权力的使用,有的市民在符合自身利益时,就不管其它情况一味“支持”,要求立即行使并见效;不符合自身利益时就不配合、不支持甚至阻挠。

同时,由于相对人经济地位低、知识水平低、法律观念淡薄,更容易获得不明真象的市民同情,导致行政执法环境孤,如有居心不良者蓄意煽动,就很可能发生暴力抗法事件。

3、执法保障的脆弱性。

由于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具有强制手段,除非由政府组织的重大拆迁、强制施工等重大活动,难以得到公安机关的有效保障。

暴力抗法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暴力抗法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题目:当今社会群众对执法机关执法过程中不满的原因以及对策原因之一:部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没有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沟通,事后有总结。

执法之前没有计划,主要表现为执法的随意性较大,从而造成群众对执法过程客观性、公正性的怀疑,形成对执法的抵触心理。

事中无沟通,主要表现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缺乏人性化的执法理念,再加上部分执法人员本身素质不高,态度不好,从而在执法过程中缺乏与群众的互动交流,极容易造成相互之间的误解。

事后无总结,主要表现为执法过程与执法方法简单粗暴,单纯追求达到执法的目的,而不做好善后工作,忽视可能造成的隐患,没有为下次执法及执法影响做好良好的铺垫,给以后的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对策:一是制定合理的执法程序,建立一套完整的执法体系及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努力做到执法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对执法对象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二是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体现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依据程序执法;三是加大对执法程序的监督,要建立完整的监督体系制度。

首先是执法完成后要总结相关的经验教训,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其次是做好执法的善后工作,预防执法后风险的发生,同时为今后多次执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再次是形成以内部纪律监察委员会为主,外部相关部门为辅的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监督体系,使执法环节真正做到透明、客观、公正。

原因之二:执法过程公开性的缺乏。

缺乏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面向当事人广泛的公开,重点是缺乏对执法理念、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的宣传解释。

对策:一是加大向社会进行执法过程等宣传的力度,可以采取讲座、传单、条幅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对不同社会群体采用不同的宣传方式。

对社区居民,可以开展“普法进社区”活动,给广大的人民群众就执法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尤其是关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更是要耐心解答,认真回复。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城市管理也成为了社会的重要问题。

城管执法是指城市管理人员对城市的管理和治理进行监督和控制的行为。

然而,在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现象频繁出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探讨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和应对措施。

一、暴力抗法的原因1. 缺乏有效的沟通城管执法中,对于问题的出现,城管人员往往采取了一种“只管不问”的态度。

在没有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的情况下,城管人员往往会采取高压手段强制执行法律,这样会引起当事人的强烈反感,进而导致暴力抗法。

2. 缺乏专业知识和执法规范城管执法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和教育,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执法规范。

当他们对待问题的时候,往往会出现误判和不当处理现象,这样就会引起当事人的强烈反感,甚至出现暴力抗法。

3. 缺乏合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城管人员往往对问题的本质没有足够的理解,不够客观公正,处理问题的时候过于武断,往往只重视表象而忽略了问题的根源。

这样就会导致当事人不满意,甚至出现暴力抗法的情况。

二、应对措施1. 加强沟通和协调城管执法人员应该在工作中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协调,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和诉求,多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积极解决问题,并鼓励当事人向他们反映问题。

2. 提高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城管执法人员应该具有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参加相关的专业培训和教育,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执法标准,提高自己的执法能力。

3. 促进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良好关系城管执法人员应该与当地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了解当地的文化习惯和风俗习惯,关注当地的问题,加强社会管理。

4. 加强城管执法监管政府应该加强对城管执法的监管,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减少执法的不规范和不公正现象。

结语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加强城管执法监管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

如果城管执法人员能够加强沟通和协调,提高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保持良好的关系,加强监管,则暴力抗法现象将逐渐减少,社会发展将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暴力执法总结

暴力执法总结

暴力执法总结引言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的重要手段,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执法行为可能会演变为暴力行为。

暴力执法不仅会损害个人的人权,也会削弱人们对执法机构的信任感。

本文将就暴力执法的定义、成因以及解决办法展开讨论。

定义暴力执法是指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使用过度的武力或采取过激的行动,对个人或群体造成身体伤害或心理伤害的行为。

这种行为常常违背了执法的原则和规定,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

成因1. 行政压力执法人员由于在工作中面临各种压力,例如工作量大、目标考核等,这些压力可能导致他们在执法过程中过度使用武力。

为了解决问题,一些执法人员可能会选择采取暴力手段,以显示他们的能力和效率。

2. 培训和素质不足一些执法机构对员工的培训和素质教育不够完善,导致执法人员缺乏正确的执法理念和技巧,难以应对复杂和紧急的执法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可能会过度使用武力,以弥补自己的不足。

3. 个人情绪和态度问题执法人员也是普通人,他们可能有个人情绪和态度问题。

当他们面对挑战或者遭遇不合理的要求时,他们可能会产生愤怒、焦虑等情绪,进而导致暴力行为的发生。

4. 不当的制度和规章一些执法机构的制度和规章可能存在漏洞,或者存在一些容易引发冲突的规定。

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任务时产生误判或误解,从而采取过度的行动。

解决方法1. 提高执法人员培训质量着重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工作技能培训,使其更加了解执法原则和规范。

此外,培训中也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执法人员更好地掌控自己的情绪和态度。

2.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监督机制可以通过收集投诉信息、进行随机抽查等方式来发现和解决暴力执法问题。

3. 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互动,鼓励公众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

社会公众的参与可以有效地监督执法人员的行为,减少暴力执法的发生。

4. 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对执法人员的权力和行为进行明确规定,防止滥用权力和产生暴力行为。

基于污名化理论的城管暴力执法成因和对策

基于污名化理论的城管暴力执法成因和对策

基于污名化理论的城管暴力执法成因和对策城管暴力执法是指城市管理人员在履行城市管理职能时,使用过度的暴力手段对待违规者的行为。

这种暴力执法不仅影响了城市管理的形象和效果,也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和不良影响。

而污名化理论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城管暴力执法的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改进措施。

污名化理论是由美国社会学家高夫曼提出的一种社会心理学理论,主要描述了社会中对某些人群进行污名化标签的过程和影响。

污名化标签不仅会影响被标签者的自我认知和社会认同感,还会影响其他人对其的态度和行为。

在城管暴力执法问题上,污名化理论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一、城管暴力执法的成因分析1. 社会污名化视角城管暴力执法的成因之一是社会对城管的污名化视角。

由于长期以来城管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城管在公众心目中容易被贴上一些负面标签,比如“执法狂”、“暴力执法者”等。

这些负面标签使得城管在执行职务时面临更大的压力,也容易导致一些城管人员滥用职权,采取过激的暴力手段来对待违规者。

2. 职业发展压力城管暴力执法的另一个成因是城管人员的职业发展压力。

城市管理工作本身就是一项充满挑战和压力的工作,城管人员要面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城管人员可能会采取过激手段来应对问题,以显示自己的能力和效率,从而为自己的职业发展谋求更大的空间。

3. 制度性问题城管暴力执法的还有一个重要成因是制度性问题。

城市管理中存在一些制度性的缺陷和漏洞,容易导致城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出现过度执法和暴力执法的情况。

比如管理规定不够清晰,执法标准不够统一,执法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都容易导致城管暴力执法的发生。

针对城管暴力执法问题,可以开展反污名化教育,帮助城管人员正确认识和对待污名化标签。

通过教育,可以提高城管人员的自我认知和自我管理能力,降低他们对污名化标签的敏感度,从而能够更加客观地对待执法工作,避免过度执法和暴力执法的发生。

2. 职业道德建设在城管队伍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袭警案的调研报告

袭警案的调研报告

袭警案的调研报告标题:袭警案调研报告引言:袭警案是指犯罪分子对执法人员进行暴力行为和攻击,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和执法公正具有严重破坏性。

本调研报告旨在分析袭警案的原因、现状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保护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能力。

一、袭警案的原因:1. 社会矛盾加剧: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福利分配不公等问题引发了社会各阶层的矛盾,部分人群对政府和执法机构的不满情绪逐渐累积。

2. 不法分子的犯罪心理:一些犯罪分子对法律和执法机构产生反感,触发对执法人员的攻击行为。

3. 执法力量不足:部分地区的执法力量不足,导致执法行动不及时、不充分,无法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

二、袭警案的现状:1. 袭警案件数量上升:近年来,袭警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且越来越多的案件牵涉到严重暴力行为,给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2. 执法人员受伤情况严重:袭警事件多数导致执法人员身体和心理受到严重伤害,严重影响他们履行职责和工作积极性。

3. 公众对执法不信任:袭警事件的发生导致公众对执法机构的信任度下降,丧失对法律和秩序的敬畏。

三、袭警案的影响:1. 执法人员积极性下降:袭警事件给执法人员造成了心理压力和恐惧感,影响了他们对工作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2. 治安形势恶化:袭警事件的增加使一些地区的治安形势不断恶化,社会秩序出现混乱现象。

3. 社会不安定:袭警事件引发了公众对社会秩序的担忧,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不安定。

4. 法治建设受阻:袭警事件造成了对执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冲击,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四、应对袭警案的对策和建议:1. 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增加执法力量的配置,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防止执法过程中出现漏洞和失误。

2. 提升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通过培训和教育,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执法规范和团队意识,提高其应对危险和暴力行为的能力。

3. 加大对袭警犯罪的惩治力度:健全法律制度,提高对袭警犯罪的惩处力度,彰显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执法粗暴方面存在的问题

执法粗暴方面存在的问题

执法粗暴方面存在的问题引言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但有时候执法过程中出现粗暴行为,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益。

本文将深入探讨执法粗暴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执法粗暴的表现形式1.不必要的暴力使用: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过度使用武力,对违法者进行殴打或过度镇压。

2.语言恐吓和辱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恶言相向,辱骂当事人或其家属,造成心理伤害。

3.超出权限的搜查和扣押行为:执法人员在执行搜查和扣押任务时,超出自身权限,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权。

执法粗暴存在的原因1.心理压力过大:执法人员面对复杂的执法任务和被执法对象的抵抗,可能由于心理压力过大而产生暴力倾向。

2.缺乏专业培训:执法人员在培训过程中,缺乏适当的心理辅导和冲突管理培训,导致缺乏应对暴力情况的技巧。

3.缺乏监督和问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和问责机制,导致一些人员滥用职权,产生粗暴行为。

执法粗暴的危害1.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执法粗暴行为违背了执法的本意,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

2.伤害公民权益:执法粗暴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益,损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3.导致社会不满情绪高涨:一些执法粗暴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容易引发社会不满情绪高涨,甚至引发社会公愤。

解决方案提高执法人员素质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法治意识,提高其对待当事人的态度和方式。

2.开展心理辅导培训:为执法人员提供心理辅导培训,帮助他们有效应对执法过程中的心理压力,减少暴力倾向。

3.强化冲突管理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冲突管理培训,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和抵抗行为的能力。

建立有效的监督和问责机制1.增加监督力度:加大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执法人员依法执法,不滥用职权。

2.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建立健全投诉反馈机制,让公民对执法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投诉,并及时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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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峡大学 1 摘 政法学院 , 湖北 宜昌 430 ; 2 402 、湖北 云梦县人 民法院 4 20 3 5 0) 要 :暴力执法现 象是值得关注的社会 问题 ,作为一种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具有深厚的社会思想根 源和
客 观 的现 实原 因 。暴 力执 法 行 为 严 重 侵 犯 相 对 人 的 合 法权 益 ,违 背法 律 的 基 本 价 值 ,损 害 法律 的 威 信 ,扰 乱社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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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执法的成 因及对策研究
者 的暴 力行 为更 加疯 狂 , 以至 于发 生流 血 冲突事 件 。 无可 否认 ,国家 的繁荣 ,社会 的安 定 固然 离不 开 管 理与被管理的法定秩序 ,但过分强调命令 、 服从的 这与 和谐社 会 的价值 目标 是格 格 不入 的 。 ( 执 法成 本越 来越 高 , 加 了纳 税人 的 负担 。 权 力 运行 程式 ,社 会就 会 形成 唯权 力模 式 。正 是 这 2) 增 为 了使 执 法活 动J. 开展 ,从 容 面对 “ JN O  ̄ 暴力 ”抗 法 种权 力 思维 ,才 导 致权 力 寻租 和权 力 滥用 现象 的产
收稿 日期 :20 — 9 2 090—4 作者简介:曾鹏 ( 9 7 ) ,湖北宜昌人 ,在读博士 ,三峡大学政法学院讲师 ,主要从事宪法 与行政法学研究 ; 17 一 ,男 江敏 ( 9 5 ) ,湖北孝感人 ,湖北 省孝感县人 民法 院法官 ,主要从事行政法与民事诉 讼法研究 。 1 8一 ,女
2 .暴力 执法 的社会 危 害
暴力 执法 现象 的产生 ,严 重 背离 了和谐 社 会构
建 的 目标 ,危 及 到社 会稳 定 和政 民关 系 ,进而影 响
语 言暴 力表 现为 辱 骂 、恐 吓 、威 胁 等言语 攻 击 。行 党 和政 府在 人 民心 目中的形象 。本 人认 为 ,暴 力执
现象 ,一 些地 方政 府 动用 财政 资 金 给诸 如城 管 、卫 生 。第 二 ,效率 思 维 。传 统行 政认 为 “ 率是 行 政 效
1 “ 力” 执法 的定 性 . 暴
暴力 执法 是 执法 行为 的异 化 。所 谓执 法 ,是 指 强制 性手 段 。② 可见 ,行 政 强制 措施和行 政强 制执
暴 国家机 关及 其工 作人 员执 行 法律 、法 规 和规 章 的活 行虽 然都 带 有强 制 的性质 ,但 不带 有 “ 力” 的倾 动 ( 文 中的执 法仅 仅指 的狭义 的行 政执 法 ,即行 向 ,只要 是依 法做 出的 ,就是 合法 的行 政行 为 。而 本 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员在行政管理过程 中的执法 活 暴力 执法 的本 质 是一 种行 政违 法行 为 ,主要 是 通过
端 。暴 力执 法行 为严 重侵 犯 了行 政 相对人 的合法 权 执 法与 行政 强制 的 区别 ,因 为这是 容 易混 淆 的一对 益 、损 害 了法律 的威 严 、破 坏 了政 府形 象 。法治 社 概念 。 政强 制分 为行政 强制 措施 和行政 强制 执行 。 行
会 、和谐 社会 呼唤 执法 的合法 化 、文 明化 、 序 化 。 行政强制措施是 指行 政主体为 了维护行政管理秩 有
行 政执 法是 法律 得 以实 施 的重要 环 节 ,如果 在 上 的攻 击 ,以此 来 强迫相 对 人服从 处 理 的一种 行政 这个 关 键环 节 出现 问题 ,法 律将 成 为一 纸空 文 。近 违法 行 为 。
些 年来 ,一 些执 法人 员 的暴 力执 法 行为不 时 见诸 报
为 了更 准确地 把 握暴 力 执法概 念 ,应 弄清 暴力
为暴力则表现为推搡 、拖拉 、殴打 、刑讯逼供 ,或 法现 象主 要有 如下危 害 : ( ) 1 加剧 了社会 矛 盾 ,阻碍 和谐 社会 进程 。暴 违法 强 行扣 押 、 占有 、毁 坏 相对 人财 产 等行 为 。综 上所 述 ,暴力 执 法就 是 国家 机关 及其 公职 人 员在执 力执 法会 让社 会结 构 的非 正义 得 到加剧 ,暴 力抗 法 法过 程 中违 背法 律 的规定 和 程序 ,采 用 言语 或行 为 现象 也经 常会 应运 而生 。暴力 抗法 现象 无 疑使执 法
因此 ,我们 应该 积极 探求 治 理暴 力执 法 现象 的有 效 序 ,预 防 和制止 社会 危 害事 件与违 法 行为 的发 生 ,
途径 。

依法 对行 政 相对 人 的人身 、行 为及 财 产进行 的约束

执 法行为 中 “ 力”的定 性及其 危害 暴
与处 置 。行政 强 制执 行是 在行 政相 对 人拒 不履 行业 已生 效 的具体 行政 行 为 的情 况 下 ,行政 主体 ( 申 或 请人 民法 院 )依 法 为迫使 其及 时履 行 义务 而采 取 的
以城管执法为例驱赶占道经营的商贩这只能是一种短暂的效果更有益于人民的是通过再就业工程与民政部门合作为这些占道经营的商贩提供更好的就业环境和就业机会或者让其到统一摆摊的地方进行经营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这样既能实现维护城市环境的目的又能受到人民的欢迎
暴 力 执 法 的成 因及 对 策研 究
曾 鹏 ,江 敏
秩序 ,破坏政府形 象,阻碍法治和和谐社会 的进程 。转 变执法理念、提 高执 法艺术、健全责任机制、加强相 关立
法 ,是 控 制 暴 力 执 法 现 象的 有 效 对 策 。 关 键 词 :暴 力执 法 ;成 因 ;危 害 ;对 策 中 图分 类 号 :D921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 编 号 :10- 13 2 1 )0 — 0 0— 0 03 3 2( 0 0 2 16 4
动 ) 谓暴 力 , 般是 指对 人体实 行一 种强 力 的袭 粗暴 的手 段迫 使相 对 人接 受处 理决 定 ,通 常会损 害 。所 一
击或 强制 ,即 “ 制 的力量 ;武力 ” 笔者 认 为应 相对 人 的合法权 益 。 强 。
对暴 力做 广 义理 解 ,它 既包 括行 为暴 力 ,也包 括语 言暴 力 ,因为 “ 制 的力 量 ”不 仅 可 以通 过行 为 上 强 的暴 力 表现 出来 ,还 可 以通 过语 言暴 力表 现 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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