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暂行规定慈溪市建设工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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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

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

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各有关单位:2013年以来,市住建委根据下发的《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通知》(宜市住建〔2013〕117号)文件,连续多年持续开展了相关检测工作。

该项工作对提高我市工程实体质量水平,保证建筑结构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认真执行新修订的相关工程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强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近期,市住建委对上述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结构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检测,并支付相关检测费用。

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单位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检测的项目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混凝土强度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强度检测以竖向受力构件为主。

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一强度等级抽检不少于一个批次,每个批次不少于5个构件;主体结构每一强度等级抽检不少于一个批次,每个批次不少于5个构件,其中底层及顶层必检。

C45以上(含C45)等级混凝土检测方法宜采用钻芯法检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路面按每500延米抽检1处混凝土抗折强度,箱涵按每200延米抽检1处混凝土抗压强度,桥梁按构件数量的10%抽检混凝土抗压强度。

(二)现浇楼板厚度楼板厚度检测应包括每种设计厚度的现浇楼板。

地下室、半地下室抽检不少于一个批次,每个批次不少于5块板;主体结构每10层抽检不少于一个批次(不足10层按一个批次计算),每个批次不少于5块板。

检测方法宜采用无损检测,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附录F的要求。

(三)钢筋数量及间距钢筋数量及间距检测以梁、板、墙为主。

地下室、半地下室不同类型构件抽检数量不少于其总量的1%且不少于3个构件;主体结构每10层抽检不少于一个批次(不足10层按一个批次计算),每个批次不同类型构件抽检数量不少于其总量的1%且不少于3个构件。

(完整word版)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word文档良心出品)

(完整word版)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word文档良心出品)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1 总则1.0.1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市区范围内(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 基本规定2.0.1 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测。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用。

2.0.2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并经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2.0.3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和非破损辅以局部破损等检测方法。

所用的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检测操作程序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2.0.4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抽取有代表性的楼层、构件并兼顾随机的原则,明确所抽检楼层的构件总数(地下室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注明施工检验批数量和具体轴线),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2.0.5 凡被市建委列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的施工企业施工或列入重点监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的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大结构实体检测数量。

关于建筑工程实体检测的规定

关于建筑工程实体检测的规定

关于印发《北仑区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文号】:【发布机构】:【颁布日期】:2005-10-13 【实施时间】:2005-10-13仑建[2005]89号各建设(房地产)单位、建筑业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公司、有关单位:为强化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确保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区工程实际情况,现将《北仑区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暂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是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改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一项具体措施。

对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逐步引进适当的先进检测仪器,加强现场检测,确保工程质量。

2、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所需检测费用由业主承担,并列入工程建设项目成本;对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其检测费用可以由责任方承担。

3、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工程结构实物质量抽样检测的监督检查,对涉及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要严肃查处,确保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工作落实到位,以进一步提高我区工程质量的总体水平。

4、本规定自2005年10月15日起试行。

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区质量监督站联系。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建筑业结构实体检测通知抄送:市建委、区委办、区府办、区政府项目监管办、区工务局、区投资服务局、各乡镇、街道、王志明副区长宁波市北仑区建设局办公室 2005年9月29日印发(共印280份)北仑区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暂行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实体检测规定

实体检测规定

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在原有检测的基础上,在基础结构、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前必须由第三方对结构实体重要项目进行验证性质量抽样检查(以下简称实体检测),检测结果可作为工程结构验收、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承担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机构应具有相应省级检测资质和检测能力,并通过计量认证,必须通过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并进行备案。

承担实体检测的机构不得与被检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的主要项目有:一、建筑工程1、单桩竖向承载力;2、桩身质量;3、混凝土强度;4、混凝土现浇板厚度;5、承重砌体砌筑砂浆强度;6、钢筋保护层厚度;5、建(构)筑物沉降观测、建筑物垂直度。

二、市政工程1、道路路基强度、面层强度及厚度;2、桥梁混凝土强度。

7、道路路面厚度;8、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检测项目。

其中1—6项为必须检测项目,其他检测项目可根据需要由工程质监机构或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确定。

第五条: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不合格鉴定除外)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监理单位应在委托书中签署抽样检测意见。

检测程序如下。

1、由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事先确定抽检的部位、数量等,必要时,质监机构可在检测前要求适当增加抽检数量,并指定检测部位;2、由建设单位到检测机构办理检测委托手续,并提供检测所必需的图纸、技术资料和现场检测条件;3、检测机构经核查并确认事先确定的抽样部位、数量等符合有关规定后,受理委托并在结构平面图上注明抽检的部位、数量等,同时与委托单位签定合同,约定检测的具体时间;4、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或减少检测数量;5、检测机构在项目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见证下,完成现场实体检测任务,在检测原始记录中,必须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签字。

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规范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是指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监控,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影响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中的主要受力构件进行检测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结构实体质量的抽样检测。

改建、扩建工程既有建筑结构性能的检测鉴定根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进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主要项目应包括:现浇构件混凝土强度,现浇构件混凝土内部质量缺陷,钢结构焊缝质量,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构件中钢筋的数量、位置,混凝土梁(板)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混凝土楼面板厚度,结构轴线、楼层净高的控制质量等。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前及时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经计量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测资质证。

第七条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标准要求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有关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法定检测。

建设单位应将检测结果及处理方案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结果作为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和评优依据。

未进行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或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不合格且未经处理的建设工程,不得对该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组织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推荐备案。

建设工程实体抽样检测规定

建设工程实体抽样检测规定

金华市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钢筋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在基础结构和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质量的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价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的主要项目有:1、混凝土强度;2、砌体承重结构砌筑砂浆强度;3、外墙砂浆饱满度;4、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5、钢筋保护层厚度;6、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检测项目。

第四条除第三条第四项外的其他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并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条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应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

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抽样检测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如未按专项方案实施,检测结果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依据。

第六条抽样检测方法与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6.1 混凝土强度检测:6.1.1混凝土强度检测上部结构优先选用回弹法,基础工程混凝土优先选用取芯法。

6.1.2主体工程按每层每2000㎡随机抽取不少于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选择不少于2个构件进行抽样检测。

基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每2000M²不少于一个构件,钻取的芯样的部位要有代表性。

6.2砌体承重结构砌筑砂浆强度检测:6.2.1采用《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中的方法。

6.2.2按每层每2000㎡随机抽取不少于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选择不少于2个检测单元进行砌筑砂浆强度的检测,抽检的构件应考虑楼层、承重情况等。

6.3 外墙砂浆饱满度检测:6.3.1 采用百格网检查块体底面或侧面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查三块砌体,取平均值。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1总则1.0.1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4-2002)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标准的要求。

2 2 基本规定2.0.1 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空间尺寸的检测。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用。

2.0.2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并经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2.0.3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和非破损辅以局部破损等检测方法。

所用的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检测操作程序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2.0.4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抽取有代表性的楼层、构件并兼顾随机的原则,明确所抽检楼层的构件总数(地下室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注明施工检验批数量和具体轴线),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报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2.0.5 凡被市建委列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的施工企业施工或列入重点监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的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大结构实体检测数量。

结构实体检验规定

结构实体检验规定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1 总则1.0.1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 基本规定2.0.1 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测。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用。

2.0.2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并经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2.0.3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和非破损辅以局部破损等检测方法。

所用的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检测操作程序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2.0.4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抽取有代表性的楼层、构件并兼顾随机的原则,明确所抽检楼层的构件总数(地下室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注明施工检验批数量和具体轴线),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2.0.5 凡被市建委列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的施工企业施工或列入重点监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的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大结构实体检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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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训材料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6、钢筋保护层厚度;8、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检测项目。

其中1—6项为必须检测项目,其他检测项目可根据需要由工程质监机构或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确定。

对多幢或群体建筑,试验时按同一施工条件(同一施工单位,同一桩型,同台桩机施工)的桩为一个检验批,抽检数量同前二款,且每一幢建筑采用静荷载试验时,不得少于1根,采用高应变时,不得少于2根。

③进行静荷载试验或高应变动测的桩号应由设计单位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共同确定,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试验桩桩号。

2、桩身质量检测长;表面平整光滑,且具有足够刚度的不锈钢件制作,量具采用游标卡尺或卷尺,精确至1mm①采用贯入法或回弹法检测;②砖混结构工程按不少于砌体构件总数的3%且不少于3个构件进行砌筑砂浆强度的检测,抽检的构件应考虑楼层、承重情况等。

6、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且不少于5个构件;具体做法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E。

7、道路路面厚度检测②检测混凝土厚度的点数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芯样数相同,厚度检测可在抗压芯样加工前进行,沥青混凝土厚度的检测方法参照执行;③测量后,量度精确至第七条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结果的处理原则1、单桩竖向承载力未达设计要求或经桩身质量检测发现有III、4、现浇板厚度与设计厚度偏差-5~+8的,按合格统计,超过此偏差范围的按不合格点统计,凡某种规格的现浇板其测点合格率小于80%,以及实测厚度与设计厚度偏差超过1.5倍的最大允许偏差(-8、+12)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意见。

5、钢筋保护层厚度根椐构件种类按下表所列允许偏差进行统计,测点合格率必须大于等于90%,凡合格率未达90%或负偏差值大于允许负偏差的1.5倍的,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意见。

详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附录E二、设备设施安全考评(6005、承重砌体砌筑砂浆强度;按No.207查证不合格率①应采用钻芯法;1mm按No.2082、混凝土强度经回弹法检测未达到95%设计强度等级时,应扩大范围检测,检测数量为该批混凝土构件总数的30%,且不少于153、同一设计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检测强度平均值未达到设计强度或最小检测强度值小于80%1%扣0.60分td tr序号考评内容查证、测定方法指标应得分评分标准实得分抽查数量目标值实测值一、基础管理考评(23 0分)1 安全生产责任制按No.101查证10%15按检查表实得分2 职业安全健康按No.102查证20种15按检查表实得分章制度3 规划与年度计划按No.103查证,查前三年资料15按检查表实得分4 机构与人员按No.104查证15按检查表实得分5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其中按No.105查证,查前三年资料9种45按检查表实得分新职工进厂三级10%6少1人扣全分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100%8少1人扣全分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100% 4少10%扣2分班组长教育100% 4少5%扣2分变换工种和“100% 3少5%扣2分新”教育职业健康教育90% 3少5%扣2分全员教育80% 4少5%扣2分复工教育100% 3少5%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教育100% 6少1人扣全分安全知识抽≥80% 4低于80%扣4分合格率6 事故管理按No.106查证,查前三年资料20按检查表实得分7 “三同时”管理按No.107查证,查前三年资料15按检查表实得分8 班组安全管理按No.108查证安全班组合格率10%12按检查表计分,实得分=×0.12×109 安全操作规程按No.109查证13按检查表实得分10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按No.110查证,查前二年资料 10 按检查表实得分11 相关方安全管理按No.111查证,查前二年资料 10 按检查表实得分p12 现场监督检查按No.112查证,查前三年资料 10 按检查表实得分13 应急救援预案按No.113查证10 按检查表实得分14 危险源按No.114查证10 按检查表实得慈溪管理分市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暂行规定15第一条按No .1 15查证本2、桩身质量;工业气瓶第五条:建筑工程结构、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或减少检测数量;②抽检数量5%且不少于1个,不煤气站按3个芯样确定,城市道②抽检的现制氧站3块,每块板随机按检查表实得分、承重砌体砌筑砂浆强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基础结实体质量抽样检测(不合格鉴定除外)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监理单位5、检测机构在项目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见证下,每一单位工程不得少于总桩数的20同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应分别抽检;③基础工程每路按每500m、小区主干道按每200m不少于1个芯样且总数不少于3个芯浇板应具有代表性,抽检的楼层数尺量四个点;③采取钻孔尺量法检测现浇度检测构和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质量的抽样检测。

检测结果作应在委托书中签署抽样检测意见。

检测程序如下。

1、由建设完成现场实体检测任务,在检测原始记录中,必须由监理单位或%,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承台下一强度等级混凝土,其芯样数量不样确定。

4、现浇板厚度检测不少于总数的1/3板厚度的钻孔直径宜为12mm—16m为评价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重要依据。

1 2第三条承、监理、设计等单位事先确定抽检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签字。

检测机构应在完成现场检测后5天内,不得少于1根;③进行桩身质量检应少于3个,钻取部位要有代表性m,板底基准件采用担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机构应的部位、数量等,必要时,质监机向委托单位提交检测报告。

第六条按No.202查证①优先采用静荷载试测的试验桩号,由监理(建设)单,若采用回弹法时,测区数不应少具有相应资质和检测能力,应通过构可在检测前要求适当增加抽检数验方法,也可采用高应变动测方法,采用高应变动测方法时,检测位随机抽样确定,由监理(建设)于35计量认证,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量,并指定检测部位;1%扣0.543、机构需提供可靠的动静对比资料。

具体做法按《建筑基桩检测技单位填写试验桩桩号。

3、混凝土门备案。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经核查并确认事先确定的术规范》(JGJ106—2003)执行。

②当采用静荷载试验时,对单强度检测①主体结构混凝土一般采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施工、监抽样部位、数量等符合有关规定后位工程内且在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抽检数量应不少于总桩数的1%用回弹法检测,基础及道路工程混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受理委托并在结构平面图上注明,且不少于3根。

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应不少于2根。

No.203查证,且不凝土一般采用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第四条抽检的部位、数量等,同时与委托得少于520碳化深度采用1%酚酞溶液和碳化1 单位签定合同,约定检测的具体时深度检测仪检测;②主体结构混凝间;土;抽检的构件应具有代表性,抽检的楼层数不少于总数的1/2 +10、-7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及时送至设计、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项目 10 梁柱空压机墙板、-511 工业管道按No .211 +20MM ,测7、木料场所按No .212查 8 第十按No.2135月6、道路路面厚度允许偏差为-5点合格率应达到90% 其他项目经检测如有不符合规定质证条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机构1日起施行。

量标准要求的,应由建设单位会同必须坚持“公正、科学、准确”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提出原则,对其提交的检测报告负责,处理意见。

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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