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正海磁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公告编号:2020-19-04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2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1、变更原因及日期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1、“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圆通速递借壳大杨创世上市资本运作案例分析

1.2 大杨创世基本情况 ....................................................................................................7
○1 公司简介....................................................................................................................7 ○2 股权结构....................................................................................................................7 ○3 借壳前经营情况........................................................................................................7
2015-02-14:东方明珠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2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公告编号:临2015-004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于2015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006号):“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本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一次反馈意见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2月14日附件:一次反馈意见2015年1月15日,我会受理了你们吸收合并及百视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
我会依法进行了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1.申请材料显示,交易完成后,文广集团所持百视通股份将由41.92%上升至45.07%。
同时,为保护百视通和东方明珠异议股东的权利,文广集团担任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请你们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异议股东所持股股份数量及占比。
2)文广集团向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是否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如触发,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情形,或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安排。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检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东方明珠的全部负债将并入百视通。
正海磁材研究报告

正海磁材研究报告1.公司概况:深耕二十余年,成长为全球钕铁硼龙头之一公司控股股东为正海集团,实力雄厚。
正海集团持有公司43.66%股权,集团旗下有十多家子公司,其中正海磁材、正海生物两家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集团业务涉及磁材、新能源电驱、再生医学、汽车内饰、电子信息等多个领域,产业背景雄厚。
公司下属东西厂区、福海厂区及南通正海磁材等子公司主要经营稀土永磁生产业务,而上海大郡主要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业务,另外有多家贸易公司分布于欧、美、日、韩、东南亚等地区。
深耕钕铁硼二十余年,公司成长为全球高性能钕铁硼行业龙头企业之一。
公司自2000年成立起开始布局钕铁硼磁材领域,主要经历早期积淀(2000年-2011年)、产业链延伸(2011年-2014年)、海外市场扩展(2014年-2019年)、加速成长(2019年至今)四个发展阶段:1)早期积淀(2000年-2011年):公司2000年成立以来,聚焦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逐渐在风电和节能环保等领域占据主导地位。
在此期间,公司主要围绕烟台东厂进行产能扩张及技术突破,至2011年形成3300吨产能。
2)产业链延伸(2011年-2014年):公司2011年上市后发展提速,产能扩张的同时不断延伸产业链。
2012年,公司参股投资上海大郡,向下游布局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业务;同年公司与五矿有色合资成立正海五矿,为公司供应高性能钕铁硼合金速凝薄片(钕铁硼磁体前端原料)。
3)海外市场拓展(2014年-2019年):2013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公司的337调查终止,公司与专利持有方日立金属达成和解,从此公司全面打开国际市场,2014年后陆续成立欧洲、日本、韩国、北美、东南亚公司,扩展海外市场。
4)加速成长(2019年至今):随着新能源汽车、风电等下游需求爆发,公司产能顺势快速扩张,从2019年的6300吨扩至当前1.6万吨。
钕铁硼磁材为公司主要增长极,现有3大基地1.6万吨产能。
正海磁材法律意见书

正海磁材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案件:关于正海磁材公司之法律问题的咨询尊敬的委托方:我们非常感谢您向我们咨询正海磁材公司的法律问题。
根据您的要求,我们对此事进行了仔细的调查与研究,并基于我们的法律专业知识,就您提出的问题提供如下意见。
1. 关于正海磁材公司股东协议的问题:根据我们了解,您所涉及的股东协议是指股东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旨在规范公司的运作、股东权益和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协议作为一种民事协议,具有合同性质,是各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对于公司内部行为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
在您提供的情况下,如果股东协议对于公司的权益保护和股东之间的权力平衡具有重要作用,我们鼓励您遵守协议并与其他股东一起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
然而,如果协议中的某些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我们建议您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确保您的权益不受侵害。
2. 关于正海磁材公司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于能够为其取得经济利益并不为他人所知的商业信息的保密义务。
正海磁材公司作为一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拥有各种商业秘密,例如商业计划、客户数据库、研发成果等。
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完善的内部保密制度,包括保密协议和保密管理职责的明确化;- 建立严格的员工培训机制,加强员工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加强对外部合作伙伴的管理,签订保密协议并明确保密义务;- 针对商业秘密泄露的可能性,建议您同时与律师咨询,制定相关应对措施。
3. 关于正海磁材公司海外子公司合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正海磁材公司拥有在海外设立的子公司,我们建议您注意以下事项:- 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在海外经营,您需要熟悉和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相关要求;- 拥有合规机构:建立专门的合规机构或个人,负责公司海外子公司的合规事务,确保公司在海外运营的合法性;- 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海外子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的要求与战略。
300224正海磁材2023年三季度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正海磁材2023年三季度风险分析详细报告一、负债规模测算1.短期资金需求该企业经营活动的短期资金需求为44,743.88万元,2023年三季度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736.46万元。
2.长期资金需求该企业权益资金能够满足长期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并且还有152,485.94万元的权益资金可供经营活动之用。
3.总资金需求该企业资金富裕,富裕107,742.06万元,维持目前经营活动正常运转不需要从银行借款。
4.短期负债规模根据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计算,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为242,598.08万元,在持续经营一年之后,如果盈利能力不发生大的变化,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是293,469.11万元,实际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736.46万元。
5.长期负债规模按照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速度,企业有能力在2年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268,033.59万元,企业有能力在3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280,751.35万元,在5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306,186.86万元,当前实际的带息负债合计为117,543.17万元。
二、资金链监控1.会不会发生资金链断裂从当前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来看,该企业不存在资金缺口。
如果当前盈利水平保持不变,该在未来一个分析期内有能力偿还全部有息负债。
但负债率较高,不过在下降。
短期来看,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较小。
资金链断裂风险等级为4级。
2.是否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该企业不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并且长期性融资活动为企业提供286,605.5万元的营运资金。
3.是否存在经营性资金缺口该企业经营活动存在资金缺口,资金缺口为44,007.43万元。
这部分资金缺口已被长期性融资活动所满足。
其中:应收账款减少2,624.62万元,预付款项减少6,874.18万元,存货减少30,898.18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增加1,035.01万元,共计减少39,361.97万元。
中 关 村: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的答复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的答复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四年九月释义在本答复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的答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贵会2014年7月30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第14080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或“独立财务顾问”)已会同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公司评估机构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
现将有关落实情况汇报如下(除非另有指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简称含义相同):一、反馈意见1提到:“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由上市公司承担,本次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基础,并根据过渡期间损益调整最终交易作价。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及交易价格调整方案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意见回复:(一)核查情况:本次交易标的价格,是根据京都中新对交易标的出具的,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京都中新评报字(2014)第0036号)中的评估价值确定的,并约定根据过渡期间损益调整最终交易作价。
具体的过渡期约定为:“甲乙(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所指的甲方为上市公司,乙方为中建云霄)双方一致同意,过渡期间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标的公司的期间损益由甲方享有或承担,即应当根据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标的公司的期间损益对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1、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盈利,则相应调增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增加数额相当于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过渡期间盈利数额;2、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亏损,则相应调减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减少数额相当于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过渡期间亏损数额。
正海磁材: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公告编号:2020-08-01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5,803,2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241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0年3月19日(星期四)。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1、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12号)核准,正海磁材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正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汽投资-颀瑞1号发行50,535,475股新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3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2、限售股股份变动情况2017年4月19日,公司实施完成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56,752,7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本次转增完成后,上述非流通限售股数变为75,803,212股。
3、2020年3月19日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根据股份锁定安排,正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上汽投资-颀瑞1号认购的股份将于2020年3月19日上市流通。
上述股东具体持有的股份情况如下:股东证券账户名称发行股份数(股)转增股份数(股)合计股份数(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 正海集团有限公司10,107,096 5,053,548 15,160,644 1.85%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107,095 5,053,547 15,160,642 1.85%3 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1,791,610 5,895,805 17,687,415 2.16%4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107,095 5,053,547 15,160,642 1.85%5 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汽投资-颀瑞1号8,422,579 4,211,290 12,633,869 1.54% 合计50,535,475 25,267,737 75,803,212 9.24% 注:2018年9月20日,上汽投资-颀瑞1号的基金管理人由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投资”)变更为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颀臻”),其为上汽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股东登记名称由“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汽投资-颀瑞1号”变更为“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汽投资-颀瑞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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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公告编号:2020-18-05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967号)(以下简称“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一般程序)》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