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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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关系转移

党关系转移

党关系转移第一篇:党关系转移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有关通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

凡我校新入学的学生党员报到后一周以内,均应按照党员管理的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由新生党员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指定熟悉党务工作的专人负责。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学校总体安排,为了简化新生入学手续,校党委组织部不在迎新总站设点现场办公。

二、新生党员报到时,本人要将有效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和自带的党员材料交到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由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审查整理后,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集体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说明:1、由河南省各市、县(区)、高等院校、省属企事业单位转入我校学习的新生党员,须持原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郑州大学党委组织部”。

2、由外省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及其所属单位转入我校学习的新生党员,须持原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组干处”。

3、本校范围内变动学习单位的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问题:①离开原所在学院(系)学习的党员,须持我校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时已办理),将介绍信统一交至新学习单位党总支,并由党总支统一办理转入手续。

②仍在原所在学院(系)学习的研究生党员,不接转组织关系,但应由所在党总支调整到相应的研究生党支部过组织生活。

四、院(系)负责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同志接收新生党员介绍信和党员材料后,应集中妥善保管,同时检查党员介绍信开具的正误,审查党员材料,登记新生党员基本情况(见附件一)。

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加盖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章,将两份登记表与党员介绍信一起交到学校党委组织部。

五、因其他原因未持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新生党员,应及时向院(系)负责老师说明自己的党员身份和组织关系不能接转的原因,并及时与校党委组织部沟通。

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毕业是每位大学生人生的重要时刻,对于党员同学来说,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也是必要的一步。

下面,将为各位毕业生党员详细介绍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须知。

一、办理时间为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毕业生党员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时间原则上为毕业前一个月至毕业后一个月。

请各位同学提前了解具体时间和地点,并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确保顺利完成手续。

二、办理地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办理地点为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

在办理时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登记和转移手续。

三、办理须知1.准备材料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请准备以下材料:(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党员证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党内材料:个人思想汇报、组织关系介绍信等。

请务必带齐材料,并保持材料的完整和正确。

2.信息登记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需进行信息登记。

请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核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特别注意姓名、党员证号、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转移手续在信息登记完成后,党员同学需进行转移手续。

具体操作为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相关工作人员将审核所提交的材料,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审核通过后,党员同学将获得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办结的证明文件,以及个人党籍证明。

四、注意事项1. 提前了解建议各位毕业生党员提前了解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对于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党委组织部门公告或直接咨询相关负责人了解详情,以免耽误办理进度。

2. 材料准备请提前准备好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所需的材料,并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有遗漏或错误,请及时补充或更正,避免手续办理不全或被退回。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说明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说明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说明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已落实工作单位并已签约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在核准主送单位后,应及时上报所在党支部,并由本人到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取、签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转交至所去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预备党员到工作单位应及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按照工作单位的要求参加党的活动,以便按期办理转正手续。

2、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湖北省人才交流中心、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生源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党组织。

预备党员要积极参加当地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定期提交思想汇报,及时提出转正申请,争取按期转正。

无特殊原因,学校一般不留存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3、免试、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对于免试、考取外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按照“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转移组织关系;对于免试、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按照校内人员流动方式进行组织关系转移。

4、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参照“暂未就业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办理。

5、党员组织关系改派的办理方式已到工作单位报到并办理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由现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新工作单位。

未到工作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应在有效期内向原就读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备案,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校正手续。

超过有效期或未备案的,组织部一般不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反馈毕业生党员到所去党组织办理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后,应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回执通过传真或邮政挂号信反馈给原就读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

档案、户口及党员关系转移须知

档案、户口及党员关系转移须知

毕业生档案、户口及党员关系转移须知我校毕业生的档案由招就处管理,由招就处转移(可自带);户口由保卫处户籍科管理,由学生本人转移;党员关系由组织部管理,由学生本人转移。

近几年来,上述材料在转移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在毕业生的职称评定、结婚生子、买房投资等方面带来诸多不便。

为了毕业生能够了解并正确处理本人的档案、户口及党组织关系,根据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毕业生档案、户口及党员关系转移说明如下:一、关于档案转移档案转移是根据教育部门制定的派遣原则确定的。

简单的讲,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就是档案转移的地址。

(一)关于派遣原则派遣时的基本依据是学生提供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受函、录取通知书、襄樊学院毕业生档案托管审核表或者人事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基本原则是:1、“三支一扶”。

派遣至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毕办)。

2、升学。

无报到证。

3、正式就业。

派遣到有人事权的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需有人事部门盖章)。

4、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待就业。

如果在襄樊市人才交流中心及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派遣到上述人才交流中心。

如果本人不办理人事代理,派遣到原籍。

档案回原籍详见《全国各省市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表》。

(二)关于档案转移程序(1)6月中旬,毕业生将协议书报送学校就业办(没有按时报送的将先派遣回原籍)。

(2)6月中下旬,学校就业办到省毕办统一办理报到证。

(3)7-8月,学校就业办根据报到证转移档案。

原则是学校集中寄送,也可以由学生本人自带交到报到地址。

(三)关于档案转移的案例分析1、“三支一扶”“三支一扶”(含资教、支农、支医、扶贫、西部计划)。

按省教育厅规定,派遣至省毕办,档案由其代管,不收管理费。

案例:王某,河南南阳人,美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毕业生。

到湖北保康资教(要将资教协议书报送就业办)。

6月底毕业离校时,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档案转至省毕办。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一、前言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和转出是党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组织关系维护和调整的一种方式。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涉及到党员权益、组织发展和党的建设,因此,对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的规范化和严密性,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是指党员从一个党支部转入另一个党支部的过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出申请党员正式提出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申请书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表明转入党支部的意愿和理由。

申请书应当真实、合理,体现党员对党组织关系转入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 评议审查申请材料经所在党支部审核后,需要进行评议审查。

评议审查过程中,需要对申请人的党员个人品行、党组织关系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评议委员会在评估过程中,应注重通过个人面谈、征询意见等途径了解申请人的思想觉悟和政治意识。

3. 党组织讨论在评议审查的基础上,所在党支部将申请人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进行组织讨论。

党组织讨论应当充分尊重申请人的个人意愿和自愿性,并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在讨论过程中,需要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对党的事业的担当精神。

4. 党委审批经党组织讨论后,所在党委根据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评议审查结果和党组织讨论情况,即党内审查结论,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

党委审批结果应当立即通知申请人,并将审批意见报送上级党委备案。

5. 确认中共党组织关系申请人在收到所在党委审批意见后,立即与转入党支部联系,确认党组织关系转接事宜。

转出党支部应当及时将申请人的档案资料和党组织联系方式转至转入党支部,以完成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6. 完成党组织关系转入申请人按照规定,参加转入党支部的入党介绍、培训等工作,并在完成转入手续后,正式转入新的党支部。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是指党员从一个党支部转到另一个党组织的过程。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示及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示及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

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

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离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操作简要说明

离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操作简要说明

离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操作简要说明党支部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起组织关系转移操作。

选中需要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点击“下一步”,根据转出地选择转接类型。

在地学学院继续深造读研者,系统内暂不处理,待开学学院统一调整,校内互转(转往其他学院)和省内转移选择“2省内(系统内)直接转接”,转往省外选择“1全国直接转接”。

省内转移中的目标党组织要通过搜索进行选择,全国转接的目标党组织要自行录入。

(因全国系统未联网,故省外转出之后系统设定为自动删除,大家务必提醒接收的党组织要补录你的党员信息。


误后,即点击“确认发起”。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南和流程图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南和流程图

湖北师范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南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说明(一)填写《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一览表》1、所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须转出我校。

因支教、考研等原因人事档案暂留在我校的,也须将组织关系转出。

2、组织材料原则上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一并传递。

如果是预备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往地与本人人事档案不在一处的,为方便按时转正,可将组织发展材料单独用档案袋封好后在封口处盖党总支的章,再由学生本人领取后与介绍信一起交到转往地。

(院系须将相关情况在登记表“备注”栏中做好记载)。

3、表格填写要规范完整,不得有空缺栏。

(二)给毕业生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前,务必让毕业生确定好转往单位以及单位隶属关系。

特别是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先让毕业生本人问清工作单位是否建立了党组织,单位是否接收组织关系,避免反复修改,造成浪费。

(三)凡是党员就业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就业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一般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你的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的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如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同意接收的,也可办理)(四)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一般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的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五)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的有效期,转入湖北省内的,有效期为30天;转入外省市的,有效期一般为60天;考研等升学的,为90天。

(六)毕业生离校通知单中组织关系一栏,是党员的,省内的由各院系开具介绍信后,盖院系党总支章;省外的,由学生拿院系开具的介绍信到组织部办理好组织关系转接后盖校党委组织部章。

(七)组织关系转接的时间各院系可自行安排在学校集中办理离校手续前某个集中的时间段。

按学校安排的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组织部将于6月1日- 5日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集中开具出省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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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工作细则
华中师范大学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细则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

每位党员在离校时都必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党员调出或外出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应按照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调出或外出6个月以内、或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

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转出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享有党员权利。

一、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
1.省外调入我校的党员,由党员本人持原单位所在的能在全国范围内直接接转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向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开具的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2.省内调入我校的党员,由党员本人持原单位所在的能在全省范围内直接接转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向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开具的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临时到我校工作、学习的党员,如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应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证),由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将其编入一个党
支部,参加组织活动,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如时间超过6个月,则应办理正式转移手续。

二、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
1.各分党委(党总支)党务干事负责新生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档案材料的接收、登记、审查、保管工作。

2.新生党员报到后,各分党委(党总支)党务干事应会同辅导员收齐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审查其入党材料,如无问题,则在“华中师范大学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该党员详细信息。

三、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
1.调出或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教职工党员,应到所属的分党委(党总支)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然后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临时在外工作、学习的教职工党员,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由本人持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
(一)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指导意见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因接收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等原因不能接转组织关系
的,建议将组织关系转至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档案所在地党组织或父母所在单位(地)党组织。

2.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能够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按国家规定选择将户口继续保留在学校的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能够暂时保留在学校,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

离校前必须在院系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活动地党组织履行党员义务并按要求与院系党组织保持联系。

4.党员不按要求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或办理保留手续,造成超过六个月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脱党。

(二)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具体做法
1.组织关系需要转移到省内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能够直接开到省内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党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含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分党委),党的关系实行垂直管理的系统所属基层党委。

例如,到某县某街道所属单位工作的,介绍信开到某县某街道党委组织部(科);到三峡大学工作的,介绍信开到三峡大学党委组织部。

2.组织关系需要转移到外省(市、自治区)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到外省(市、自治区)地、市、州、县(区)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所去的地、市、州、县(区)党委组织部。

例如,到广州市黄埔区所属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广州市黄埔区党委组织部;到湖南省某县所属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湖南省某县党委组织部。

(2)到外省(市、自治区)省直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所去的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处)。

也可直接开到所去的省(市、自治区)委组织部。

(3)到外省(市、自治区)大型企业和高校工作或学习的,应将介绍信开到所去的省委大型企业工委组织部(处)、高校(教育)工委组织部(处)。

也可直接开到所去的省(市、自治区)委组织部。

(4)到外省(市、自治区)金融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省级金融分支机构党委组织部(处)。

如到中国银行广东省及地、市、州、县分行工作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党委组织部。

3.组织关系需要转移到中央各部门及军队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到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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