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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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参公管理规定

山东省参公管理规定

山东省参公管理规定山东省参公管理规定为推动参公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保障参公人员的权益,山东省制定了一系列的参公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不仅涵盖了参公人员的聘任和管理,还规定了参公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旨在提升参公人员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

首先,山东省参公管理规定规定了参公人员的职位和晋升制度。

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和职位要求,参公人员经过招聘和考核后进入公务员职位。

对于已有职位的参公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个人表现,可以进行相应的晋升。

其次,参公管理规定规定了参公人员的薪资和福利。

根据公务员薪酬制度,参公人员可以享受相应的薪资待遇。

同时,还规定了各项福利待遇,例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补贴等,以保障参公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福利需求。

此外,山东省参公管理规定还规定了参公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参公人员有言论自由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并且有权保留和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

参公人员的义务包括忠诚于党和国家、恪守法律法规、遵守岗位要求和执行工作职责等,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最后,山东省参公管理规定还对参公人员的纪律和评价进行了规定。

参公人员要遵守相关纪律,如遵循工作时间、不泄露机密、不搞违法乱纪等。

针对参公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个人素质,规定了相应的考核和评价制度,以确保参公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

总的来说,山东省参公管理规定是一项重要的法规,为参公人员提供了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权益保障。

这些规定既保障了参公人员的合法权益,又提升了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对于维护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优质服务有着重要的意义。

山东省将继续加强参公管理的改革和完善,为全省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目的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是为了全面了解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成绩,评估其工作业绩,激励其积极性,同时为公司提供优秀管理人员的选拔和晋升依据。

二、考核对象本次考核对象为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经理、主管和其他管理岗位人员。

三、考核内容1. 工作业绩考核:根据各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结合部门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评估。

2. 业务能力考核:评估管理人员在业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水平,包括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决策能力等方面。

3. 团队建设考核:评估管理人员在团队建设、员工培训和激励方面的表现,包括团队凝聚力、团队成员发展情况等。

4. 创新能力考核:评估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对新业务、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情况。

5. 绩效考核:综合考虑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团队建设和创新能力,进行绩效评定。

四、考核方式1. 自评:管理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估,提供自评材料。

2. 部门评定:部门领导对下属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定,提供评定材料。

3. 360度评定:邀请管理人员的直接下属、同事和上级对其进行评定,提供评定材料。

4. 考核面谈:组织考核面谈,对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和发展进行深入了解和评估。

五、考核结果处理1. 绩效奖励:对绩效优秀的管理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晋升、加薪、奖金等。

2. 绩效激励:对绩效良好的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激励措施,包括培训、晋升机会等。

3. 绩效调整:对绩效一般及以下的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调整,包括培训、改进计划等。

4. 绩效反馈:向管理人员反馈考核结果,并制定个人发展计划。

六、考核实施流程1. 确定考核标准和权重比例。

2. 发放自评材料和部门评定材料。

3. 组织360度评定。

4. 组织考核面谈。

5. 综合考核结果,制定绩效奖励和激励方案。

6. 考核结果反馈和个人发展计划制定。

七、考核结果监督与评估1. 考核结果监督:对考核结果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逐步繁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日益增多,工作人员也面临着更多的压力。

为了增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人员的绩效,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将会有所变化。

1. 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将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指标分为质量、效率、创新和服务等四个方面,依次进行绩效考核,具体考核项目如下:(1)质量考核:主要考核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工作质量和工作精度等。

(2)效率考核: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以完成工作任务所耗费的时间为主要指标。

(3)创新考核: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包括工作方法的创新、工作流程的重构等。

(4)服务考核:主要考核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公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通过这些考核项目,能够全面地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得出相应的考核结果并提出合理的评价意见。

2. 强化考核体系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要想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制度的公正、科学和严密,需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确保考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打造统一的考核流程平台,实现考核过程的整体化、数字化、自动化,消除人为干扰,提升考核效率和标准化程度。

3. 实行差别化的激励机制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采取激励机制来推动考核实施。

实施差别化的薪酬激励政策,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激励,加大考核成果与薪酬挂钩的力度,倡导先进典型,鼓励好人好事,激发员工越干越有劲头。

4. 提升考核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通过提升考核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能够进一步激发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

加强考核过程的信息披露,以最大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需求,让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识和评价更加准确和客观。

同时,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鼓励人民群众参与考核评价,提高考核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履职人员以及工作考核细则(4篇)

履职人员以及工作考核细则(4篇)

履职人员以及工作考核细则第一节:履职人员1. 领导履职人员:包括领导、经理、主管等高级管理职位的员工,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的战略发展计划以及管理整个团队的工作。

2. 执行履职人员:包括员工、助理、技术人员等,在领导层的指导下,负责执行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二节:工作考核细则1. 目标设定:每年初,领导履职人员与下属执行履职人员共同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确保目标明确、具体、可衡量,并与公司整体目标相一致。

2. 工作计划:每季度,领导履职人员与下属执行履职人员一起制定季度工作计划,明确每个季度的具体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

3. 工作执行:执行履职人员按照工作计划,认真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确保任务的质量和进度达到预期要求。

4. 协作与沟通:所有履职人员都要注重团队合作和有效沟通,积极协调各项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5. 自我学习和提升:每个履职人员都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我,持续更新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市场和公司发展的需求。

6. 资源利用:所有履职人员都应合理利用公司资源,包括时间、财务、设备等,确保资源的最佳利用效果。

7. 绩效评估:每季度末,领导履职人员对下属执行履职人员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个人能力提升情况等。

8. 奖惩机制:按照绩效评估结果,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和提高工作质量。

9. 反馈与改进:公司鼓励履职人员提供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工作流程和提高工作效率。

以上是履职人员以及工作考核细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履职人员以及工作考核细则(2)履职人员是指各个部门中的工作人员,他们需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完成自己所负责的工作任务。

工作考核细则是对履职人员工作表现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方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履职人员以及工作考核细则的例子:1. 销售人员- 完成销售目标和销售额- 客户满意度评分- 销售技巧和沟通能力的改进- 与团队的协作和合作能力2. 生产人员- 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生产效率和质量的提升- 工作场所安全和卫生的维护- 对设备和工具的维护和保养3. 人力资源部门- 招聘效果评估,包括候选人质量和招聘时间- 员工培训和发展的规划和实施- 绩效评估和薪资调整- 公司文化建设和员工满意度4. 财务部门- 按时完成财务报表和预算报告- 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资金管理和成本控制- 合规和审计合作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履职人员和工作考核细则的例子,具体的履职人员和工作考核细则还需要根据具体公司的组织结构和业务需求来确定。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考核办法一、考核的目的和意义事业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团体和其他经过组织程序设立,依法独立承担社会管理职能并具有财政性收入的法人组织。

作为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其业绩和表现对于单位的发展和运营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为了提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绩效和能力,实施有效的考核办法至关重要。

考核的目的是评估管理人员的能力和完成功务,激励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推动事业单位的稳健发展和提升整体绩效。

通过科学的考核办法,可以帮助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明确工作目标,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提升组织的整体竞争力。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应涵盖多个方面,从整体到细节,以评估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的示例:1. 综合能力考核•工作能力:根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情况,考核其工作能力,包括问题解决能力、决策能力、协调能力等。

•领导能力:评估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包括团队管理、员工激励、决策执行等方面的表现。

•沟通能力:考核管理人员与下属、同事、上级以及外部合作伙伴的沟通交流能力,包括口头和书面沟通能力。

•创新能力:评估管理人员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包括提出新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 业务水平考核•业务知识:根据管理人员所从事的具体业务领域,考核其业务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

•业务拓展:评估管理人员的业务拓展能力,在业务发展、客户关系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3. 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估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目标,包括质量和数量指标。

•绩效评估:根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评估管理人员的绩效,包括奖励和惩罚措施。

三、考核方法和流程考核方法和流程需要根据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管理人员的不同岗位来制定。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考核方法和流程:1. 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每年初,管理人员和上级领导一起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

工作计划和目标应具体、明确,并与单位的整体发展目标相一致。

参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参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参公单位人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参公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

第三条参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参公单位应设立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2. 负责人员招聘、调配、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3. 负责办理工作人员的退休、辞职、辞退等手续;4. 负责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5. 负责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

#### 第三章招聘与调配第六条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2. 资格审查;3. 笔试、面试;4. 体检;5. 公示与录用。

第八条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宪法和法律;3. 具有良好的品行;4. 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九条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1. 工作实绩;2. 工作态度;3. 工作能力;4. 工作作风;5. 遵纪守法情况。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四条参公单位应制定工作人员培训计划,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培训形式包括:1. 在职培训;2. 短期培训;3. 研修培训;4. 委派培训。

公务员考核规定(2020年修订)

公务员考核规定(2020年修订)

公务员考核规定(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20.12.28•【文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考评正文公务员考核规定(200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审议批准2007年1月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发布2020年12月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修订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考核,是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标准和程序,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着眼于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核公务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成效,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坚持下列原则:(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二)客观公正、精准科学;(三)分级分类、简便易行;(四)奖惩分明、有效管用。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一)德。

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工作人员履职考核办法

工作人员履职考核办法

工作人员履职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其工作表现和绩效的评估非常重要。

为了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制定了工作人员履职考核办法,旨在客观、公正地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并基于评估结果作出相应的奖惩和激励措施。

一、考核指标1.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包括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乐于助人、保守机密等方面的要求。

2. 业务知识和技能工作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并熟练运用相关的操作程序、工具和设备等,并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3. 工作效率和成果工作人员应保持高效率的工作水平,能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保质保量地提供相应的工作成果。

4. 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能够积极参与团队活动,有效地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团队目标。

二、考核程序1. 设定目标和标准在考核开始前,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和评估标准,以衡量工作人员在特定时间段内的工作表现和绩效。

2. 数据收集和记录通过各种方式收集与工作人员相关的数据,包括工作报告、客户反馈、同事评价等,并进行详细记录。

3. 考核评估根据设定的目标和标准,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进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打分和评论。

4. 绩效反馈和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向工作人员提供绩效反馈,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帮助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 奖惩和激励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人员进行奖惩和激励,以激发其积极性和动力,同时也为其他工作人员树立榜样和警示。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1. 职业发展和晋升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评估工作人员职业发展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适当的晋升机会。

2. 培训和培养针对工作人员在考核中发现的不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和培养计划,帮助其弥补不足并提高职业能力。

3. 绩效激励和褒奖对于工作人员在考核中表现出色的,可以给予相应的绩效激励和褒奖,以表彰其辛勤付出和卓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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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参公人员的管理,规范参公人员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参公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云人〔2004〕21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公人员考核坚持民主客观、科学准确、公平公正、注重实绩、便于操作的原则,以日常考核为主,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参公管理人员。

第二章考核组织机构
第五条为了加强对参公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学校二级班子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参公人员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对参公人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能力和实绩。

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创造性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章考核计分和等次标准
第七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15分、绩35分、廉10分。

考核的结果分为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的评定,按照上级人事管理部门规定的比例,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综合考核总分计算:全体参公人员打分所得分值占总分的70%,考核领导小组打分所得分值占赋分的30%。

综合考核分=全体参公人员打分平均值×70%+领导小组打分平均值×30%
第九条被考核参公人员的考核等次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团结协作好,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并按需要保质保量完成加班任务,考核量化评分在90分以上。

(二)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较好,并按需要完成一定加班任务,考核量化评分在70至89分。

(三)基本称职:对表现较差,介于称职与不称职之间,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考核量化评分在60至69分。

(四)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失职,造成较大失误,考核量化评分在59分以下。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条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参公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一条参公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工资;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按德人发〔2010〕5号给予嘉奖;
(五)考核为称职以上的,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第十二条参公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三)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第十三条参公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对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参公人员,实行离岗培训制度,离岗培训时间一般为三个月。

第六章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被考核参公人员对照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如实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所属考核范围全体人员参加的考核评议会上述职,全体参评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考核对象打出测评分,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按考核要求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科,最后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六条考核等次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同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参公人员,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各科室汇总报组织人事科。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后,本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书面申请,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本人。

若复核结果仍为不称职等次,本人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核决定1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考核工作于每年12月31日前结束。

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于次年1月15日前将年度公务员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审核后存入个人档案。

第七章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十九条新录用的参公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条调入或者转入我校的公务员,由我校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其调入或者转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第二十一条外出挂职锻炼的参公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不足半年的,由我校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派出学习、培训的参公人员,由我校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二十三条病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工伤除外)、非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参公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五条受处分参公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6月30日前解除处分的,参加当年考核确定等次;7月1日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正常参加考核确定等次。

第二十六条参公人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作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七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参公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十八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及要求,每年考核时由学校行文规定。

第三十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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