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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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1)

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1)

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
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药事管理工作,保障用药安全,促进药品合理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成人员,委员会章程、职责及抗菌药物各项管理制度不变。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二、委员会下设3个工作组
1.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药库特殊管理药品专项负责人:
西药房特殊管理药品专项负责人:
麻醉科特殊管理药品专项负责人:
药品安全与防盗管理专项负责人:
处方点评工作组
组长:
成员:
附件: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号)相关内容,医院决定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并制订相关职责及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主任:**副主任:***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二、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

(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三、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四、医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五、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药事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章程。

二、委员会的设立1. 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医疗机构内设的专门机构,负责药事管理工作。

2. 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层组织成立,设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职务。

3. 委员会主任由医院管理层任命,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委员会的工作。

三、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和完善药事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2. 负责制定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配送、储存、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

3. 审核医疗机构的药品目录,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合理使用。

4. 监督和指导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工作,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评估。

5. 组织开展药品质量监测和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事件。

6. 定期组织药学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药学水平和药品管理能力。

7. 推动药事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药品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8. 协调解决药品供应短缺等紧急情况,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

四、委员会的组成1. 委员会由医疗机构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临床药师、药品采购人员、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等组成。

2. 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期限为两年,可连续任职一次。

3.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履行委员会的职责。

五、委员会的工作机制1. 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

2. 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提前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和提案。

3. 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会议,安排议程,记录会议纪要,并将会议决议上报医院管理层。

4. 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工作组,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

六、委员会的监督与评估1. 委员会的工作应接受医院管理层的监督和评估,定期向医院管理层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效。

2. 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医院管理层的工作,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医院的发展和改进提供支持。

七、附则1. 本章程经医院管理层批准后生效,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为确保药品质量及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院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具体成员如下:主任:成员:一、分工:分管药事委员会;负责上报药品采购计划,规范化采购,药品帐目的核查,做到“财物”相符;负责库房管理,并及时入库、出库,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及时上报;负责中医饮片的审查、监管,确保饮片质量;为药事监督员,负责监管全院药事工作,严禁腐败现象发生;其他成员协助做好合理使用药品。

二、工作职责: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管理医院药事方面的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制定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对违反事件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3.负责药库、药房库存药品监管,定期检查药库药房温、湿度登记等情况。

4.根据“医院用药品目录”,检查审定各科用药计划,制订调整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定期审定需要增加或淘汰的药品品种。

5.认真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案,要多家采购、提前采购并随时掌握市场变化,实施和检查中标药品的使用情况。

6.审查药品采购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决定特殊紧缺药品分配使用方案。

对单一品种使用量过大的情况进行分析和有效干预,杜绝大处方和不合理用药。

7.定期组织检查各科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及药品质量。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生素阶梯用药制度》、《抗菌素分级使用指南》指导监督临床各科合理用药,分析药物不良反应,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安全有效用药。

及时处理用药重大问题。

8.定期组织检查各科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违反制度者,要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

9.加强用药管理。

规范用药行为,严禁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接触、挂钩,坚决查处药品回扣的商业贿赂行为。

10.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乡镇卫生院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乡镇卫生院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科室: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现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名单主任:XXX(院长)副主任:XXX(副院长)委员:xxxxxxxxxxxx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1、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政管理方面的法令、条例、规章制度等。

2、确定本院用药品种范围;讨论药品的正确用法。

3、审议和监督本院用药计划,药品年度预算,决策及执行情况。

4、检查库存药品、病区药品消耗情况。

5、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提出淘汰品种的意见。

避免药品不必要的积压和重复购买。

6、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基本用药范围,汇总讨论审定,确定本院的基本用药名单;编制药品集或协定处方手册,按期修订,增删品种。

7、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临床用药进展、新药动态、药物评价、药事法规等讲座,提高医师、护师和药师的业务水平,促进交流。

8、监测药品不良反应,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9、监督库房药品存放,检查医师处方和用药情况。

及时通报不合理用药情况。

定期检查医师处方,每月就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评处方一次。

10、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11、年终向院领导和全院医护人员报告有关药品的重大审议事项及采取的措施。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a)药事管理委员会在院长直接领导下,由分管药剂的领导直接牵头并开展工作。

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一)任务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审定新药新制剂的选用,淘汰疗效差、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

3、审议和监督本院用药计划,药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4、检查病区药品管理消耗情况以及药剂科药剂质量情况。

5、对医护、药剂人员用药合理性进行考核。

6、及时研究处理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及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二)活动内容和方式1、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药师查阅病历、医嘱处方,检查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处方和病历用药分析,不断提高医生用药水平。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2002年,卫生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实施8年来,在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在总结各地《暂行规定》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家药物政策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卫生部医政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总后卫生部药品器材局。

附件: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doc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公布日期】2011.01.30•【文号】卫医政发[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2002年,卫生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实施8年来,在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在总结各地《暂行规定》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家药物政策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卫生部医政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总后卫生部药品器材局。

附件: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一、总则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内药事管理工作,提高药品使用安全性和合理性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本章程旨在规范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二、组织架构1. 委员会由医疗机构的管理层成立,设置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由医院领导任命。

2. 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完成工作任务。

3. 委员由医院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药剂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等组成,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职责权限1. 制定和完善医疗机构内的药事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2. 负责医疗机构内药品的采购、配送、储存、使用、处方审核等环节的管理。

3. 开展药品临床使用评价、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合理使用培训等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药物知识水平。

4. 监督和检查医疗机构内药品质量,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

5. 组织开展药事管理相关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水平。

四、工作程序1. 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主持。

2. 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3. 委员会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委员的同意方可生效,并进行书面记录。

4. 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议组织、文件管理、信息收集等。

5. 委员会每年向医院领导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领导的指导和检查。

五、附则1. 委员会成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医疗机构的内部信息。

2. 委员会应密切配合医院的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药事管理工作。

3.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委员会的讨论和医院领导的批准。

4.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是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方面,确保医疗机构内药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委员会将通过制定和完善药事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监督和评估药品的采购、配送、储存、使用等环节,提高医务人员的药物知识水平,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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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荆乡卫生院文件
院发〔2011〕12号
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一、定义
为了协调和指导整个医院计划用药、合理用药医学教.育网原创,对医疗机构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并使药品在各个环节上加强科学管理的组织。

二、组成
主任:林艳敏
副主任:杨先开何柏江
成员:罗梅
三、任务(监督指导全院药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

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规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医学教.育网原创并监督实施。

2.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应保存完整的记录和档案。

2011年1月10日主题词:药事管理制度职责通知
抄报:院长
抄送:各科室
黄荆乡医院办公室二0一一年一月十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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