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及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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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Standardization of Basic Work of Accounting 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发布。

同时废止1984年4月24日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

本法规当前有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及回避制度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及回避制度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及回避制度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1.学历要求:会计工作一般要求拥有会计学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扎实的会计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2.职业资格要求:会计从业人员需要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如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以证明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

3.工作经验要求:会计工作对工作经验的要求较高,一般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会计实践经验,以充分理解和熟悉会计工作的流程和操作。

4.专业技能要求:会计工作需要掌握一系列的专业技能,包括财务分析、财务报表编制、会计核算、税务知识等,以保障会计工作的高效和准确性。

5.法律法规要求:会计工作需要遵守国家相关的财务、税务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规知识。

二、会计工作岗位的回避制度为了确保会计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会计岗位设置了一系列回避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利益冲突回避:会计从业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追求自身的利益,不得接受他人的礼品、请客等,以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

2.信息保密回避:会计从业人员需要严守商业秘密,保护企业的财务信息,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敏感信息,以保障企业的商业利益。

3.违法违规回避:会计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如偷税漏税、财务造假等,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4.同一单位回避:会计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同一单位担任负有相互制约、利益冲突的岗位,以确保会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5.亲属关系回避:会计从业人员不得在直系亲属或近亲属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以避免亲情关系影响会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6.发生争议回避:会计从业人员在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应避免介入其个人与职业之间的关系,以保持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以上所述即为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及回避制度。

通过合理设置岗位要求和回避制度,能够确保会计工作的质量和合法性,维护企业和公众的利益。

同时,从业人员也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和制度,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以保障会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良好运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颁布时间:1996-6-17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一节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第二节填制会计凭证第三节登记会计帐簿第四节编制财务报告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五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会计人员配备

会计人员配备
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配备会计人员
《规范》在第六条中规定:“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人员介绍
人员介绍
会计机构负责人与会计主管人员的配备要求
《规范》第六条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 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 中层领导人员。在单位领导人的领导下,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负有组织、管理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在内 的所有会计工作的责任。
(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 属亲属回避的主要内容之一。
(2)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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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要求
任职要求பைடு நூலகம்
同从事任何技术工作一样,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要在专业素质方面具备一定的条件。《规范》对此提出了三 方面要求。
(1)持有会计证。《规范》第十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 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从事会计工作应持有会计证,这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创造。这 一制度自创始以来历经数年,已经成熟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持证者才能上岗,这既是对用人 单位的要求,也是对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因为用人单位一般难以对拟聘用的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考核;同 时,对已经持证的人员来说,这项规定在一定的程度上保护了他们的工作权利。而对希望从事会计工作但尚不具 备条件的人员来说,这项规定为他们确立了努力的方向。为了规范会计证管理,1990年财政部发布了《会计证管 理办法(试行)》,1996年又对规定作了全面修订。根据规定,取得会计证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坚持四项 基本原则;遵守国家财经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及技能;热爱会计工作,秉公 办事。具备上述条件的,经考试或考核合格,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发给会计证。对会计证实行注册登记 和年检考核制度。

三色笔记经济法基础精简考点

三色笔记经济法基础精简考点

2023年初级会计经济法三色学霸笔记50页第一章总论考点:法的本质与特征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考点: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考点:法律主体行为能力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考点:会计工作的单位内部监督1.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2)授权审批控制;(3)会计系统控制;(4)财产保护控制;(5)预算控制;(6)运营分析控制;(7)绩效考评控制。

4.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1)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2)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3)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4)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5)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

考点:会计机构与代理记账(一)会计机构1.会计机构,是指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

2.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1.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2.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对代理记账的管理a.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材料;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考点:会计岗位设置(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1.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企业财务岗位分工与设置制度

企业财务岗位分工与设置制度

财务岗位分工与设置制度1.目的:为了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的要求配备财务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工作有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财务岗位的设置与职责确定。

3.财务岗位设置的基本规定:3.1符合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工作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2执行回避制度:本企业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3执行会计人员岗位轮换制度: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做到定岗、定员不定死,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以使会计人员能够全面熟悉财会工作、扩大知识面、增强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加强会计工作内部监督。

轮换时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岗位设置与分工:4.1根据企业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财务负责人、管理会计、总账报表、现金出纳、银行出纳、往来结算、固定资产核算、成本费用核算、纳税申报、增值税票管理和稽核等工作岗位。

4.2各岗位职责。

4.2.1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主持公司财务预决算、财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对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年度预算、资金运作等进行总体控制。

(2)主持财务报表及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分析;保证财务信息对外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效地监督检查财务制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适当及时的调整。

(3)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4)监控和预测现金流量;确定和监控公司负债和资本的合理结构;统筹管理和运作公司资金并对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5)对公司重大的投资、融资和并购等经营活动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参与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控制。

(6)参与确定公司的股利政策,促进与投资者的沟通顺畅,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财务岗位设置与分工规定-新

财务岗位设置与分工规定-新

财务岗位设置与分工规定-新为了规范财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责任,本文制定了财务岗位设置与分工规定。

一、财务岗位设置的基本规定1.符合内部牵制制度。

会计工作可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执行回避制度。

本企业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执行会计人员岗位轮换制度。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做到定岗、定员不定死,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以使会计人员能够全面熟悉财会工作、扩大知识面、增强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加强会计工作内部监督。

岗位轮换一般2~3年轮换一次,最长不超过5年。

二、岗位设置与分工根据集团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集团财务总监、集团融资部经理、集团财务部经理、集团审核部经理、各子(或分公司)财务经理、现金出纳、银行出纳。

1.财务总监财务总监是负责执行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层的决议。

其主要职责包括:1)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公司的资金融通与调拨决策工作,经单位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层批准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组织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公司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会计人员设置

会计人员设置

会计人员设置1. 职责与工作范围
- 准确记录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
- 制作财务报表并进行分析
- 负责公司税务申报及缴纳
- 协助管理层制定财务预算和成本控制措施 - 监督公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2. 任职要求
- 具备会计或财务相关专业背景
- 熟悉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 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和办公软件
- 具备良好的数字敏感度和分析能力
-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绩效考核
- 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关键绩效指标()
- 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和反馈
- 根据绩效表现进行薪酬调整和职业发展规划
4. 职业发展
- 提供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机会
- 建立清晰的职业发展通道
- 鼓励获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5. 薪酬福利
- 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 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 提供年度体检和节日福利
- 建立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以上是会计人员设置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细节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良好的会计人员管理有助于提高财务工作效率,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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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及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会计工作岗位,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查、档案管理等。

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查、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的进行轮换。

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2、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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