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科刑法考前八十题
2014考前冲刺刘凤科刑法讲义-word版

2014年司法考试刘凤科刑法100题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第244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款规定:“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D A.将强迫劳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国民意志的反映,这是人民民主的当然要求B.司法机关对强迫劳动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体现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C.将协助强迫劳动的行为认定为强迫劳动罪的实行犯,是司法公平与公正的体现D.强迫劳动的犯罪分子没有财产,就不能判处其罚金,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表现并处罚金2.①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刑法修正案,但不包括其作出的立法解释②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加以补充,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这种立法体例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③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④文理解释的结论合理,则没有必要采取论理解释;文理解释的结论不合理或者产生多种结论,则必须进行论理解释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A.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B.第①④句正确,第③②句错误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3.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CA.将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解释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行为,而不包括绑架罪中的绑架行为,属于限制解释B.将寻衅滋事罪中“公共场所秩序”解释为公共秩序,至少是扩大解释甚至是类推解释C.将“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解释为包括“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一次行政处罚、一次刑事处罚后又走私的”,属于扩张解释D.将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中的“证据”解释为包括证据资料,而不限于狭义的、已经查证属实的、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属于扩大解释4.乙被违章车撞死,现场留下了肇事车的油漆,目击者记住了违章车辆牌照。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五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五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五)【60】下列案件,构成诈骗罪的是(ACD)A.甲陪同乙到某商店购物,乙购买了大量商品,但不知凭发票可以参加摸奖。
甲便哄乙说:“发票没用,扔掉吧”。
乙扔掉发票后,甲持该发票摸奖,获得价值3万元的奖品。
B.刘某,以招工为诱饵,将被害人董某骗至某美发厅,让董理发后又以手机没电为由,向董借打手机,并以信号不好不由走出美发厅,然后逃走C.甲在某银行实习。
某日,甲在柜面办理客户储蓄业务时,从客户乙填好的取款单上记录下乙的借记卡卡号及余额,再从该银行电脑中查得该卡的客户号,并于次日上午至该银行在本市的另一分理处,冒用乙的身份在该银行存款单上填写客户号,办理了活期存折,收集然后通过电话银行将乙借记卡内的人民币1.9万元划入活期存折内,再到银行柜台提款占为己有。
D.保险公司职员甲在银行偷看了乙的存折名、账号与密码,然后向保险公司声称乙投保,从银行将乙的存折上划拨40万元至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银行有此协议),并从保险公司提存12万元。
案发生,保险公司退还乙40万元。
【61】关于抢劫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A.甲明知被害人当时身无分文,但使用严重暴力,压制其反抗,迫使对方次日交付财物。
次日,被害人按时交付甲3000元。
甲的暴力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其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未遂与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B.乙为了抢劫而实施的暴力行为虽然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但实际上没有抑制对方的反抗,对方基于怜悯心而交付财物。
乙的行为只成立抢劫未遂。
C.丙携带管制刀具尾随他人,乘他人不注意时,使用管制刀具将他人背着的背包带划断,进而取得了他人背包及其中财物的。
丙的行为属于携带凶器抢夺,构成抢劫罪。
D.丁在抢劫的过程中偶然遇见以前的仇人而将其杀害的,属于抢劫致人死亡,适用加重法定刑。
【6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A.甲以强奸故意使用暴力,在被害妇女昏迷后发现了财物进而取得该财物的,不管强奸行为是否既遂,均应认定为强奸罪与盗窃罪。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六)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六)【80】下列行为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是(ACD)A.甲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事务部”的印章并使用。
B.乙是民事案件胜诉一方,由于法院执行不力,乙到法院门口公开叫卖其胜诉的民事判决书。
C.丙将某公文的复印件进行篡改之后大量复印。
D.国家机关保管印章的丙出具“张某系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虚假证明(事实上不是)。
【8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A.甲在刑事诉讼作证过程中,将耳闻的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事实陈述为目睹的事实,且所陈述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合。
甲的行为构成伪证罪。
B.乙主观上主要为了共同犯罪的同案犯张某而毁灭、伪造证据,由于乙也是本案当事人之一,其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C.丙与案件当事人丁共同毁灭、伪造证据。
丙与丁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共犯。
D.戊为案件当事人张某毁灭、伪造证据提供齐种便利条件或者唆使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戊是帮助犯或者教唆犯,张某是正犯。
由于张某的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负刑事责任。
【8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A.经当事人同意,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毁灭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伪造不利于当事人的证据的,不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B.当事人教唆第三者为自己毁灭、伪造证据的,第三者接受教唆实施了毁灭、伪造证据行为的,第三者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当事人不成立犯罪。
C.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指使他人帮助当事人毁灭、考试大收集伪造证据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应认定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他人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二者在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D.行为人帮助犯罪人伪造无罪、罪轻的证据的,同时触犯了包庇罪与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应按想象竟合犯处理。
【83】下列行为构成窝藏、包庇罪的是(ACD)A.甲明知张某已被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成为侦查、起诉的对象,为使其逃避刑事追究而予以窝藏、包庇,但事后张某被法院认定无罪。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七)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七)【90】下列案件构成贪污罪的是(AB)A.国有公司的出纳甲,没有使用自己所保管的保险柜钥匙与密码,而是在半夜利用铁丝、螺丝刀等作案工具打开保险柜后取走现金3万元。
B.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2万元归自己所有。
C.国家工作人员丙出差后报销差旅费时,利用出差时购买的有关单据,多报出差费骗取了公款12000元。
D.国家工作人员丁将自己使用的办公电脑(价值1万元)搬出办公室后加以毁坏。
【91】关于贪污贿赂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A.在甲单位征用土地的过程中,土地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乙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民丙相勾结,由丙多报土地上的庄稼数,乙加盖土地管理局的印章予以证实,进而从甲单位多领补偿款2万元。
乙、丙成立贪污罪的共犯。
B.国有保险公司职员甲在银行偷看了乙的存折名、账号与密码,然后向保险公司声称乙投保,从银行将乙的存折上划拨40万元至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银行有此协议),并从保险公司提存12万元。
案发后,保险公司退还乙40万元。
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与贪污罪的牵连犯。
C.赵、顾是某建委正副主任,1998年单位建设办公楼,某工程队为了承包该工程,送给赵2万元、顾5万元。
第二年完工之后,赵知道顾得的钱比自己多,就找到顾,顾只好答应再向工程队要3万元。
但是工程队不答应。
后来顾以追加工程款为名,由工程队签字以表考试大收集明收取了5万元。
顾将其中的3万元交给了赵。
顾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赵构成受贿罪。
D.甲是国家工作人员,收到了乙单位行贿的一支转帐支票(20万元),该转帐支票只能按事先签订的假合同,到丙单位提取现金。
甲收到转帐支票后交给A,并将真相告诉A,由A从丙单位提取现金。
A将10万元据为己有,剩下10万交给甲,甲也没有向A索回10万元(甲与A妻存在不正当关系)。
A与甲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刘凤科刑法考前模拟题题以及答案简析

2016年刘凤科刑法考前模拟题268题以及答案、简析刘凤科编著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罪刑法定原则的本质是通过限制国家刑罚权,更好地保护国民的自由与人权B.罪刑法定原则的理念和内容贯穿并规制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以及执行权C.为贯彻民主主义,司法人员处理案件过程中应以民意弥补法律规定的滞后性D.个案裁判过程中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在合理范围内突破法律规定答案:CD。
C选项,民意审判不可行:司法人员不能变相立法,这是权力分立与制衡思想的基本要求。
D选项,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律不能随意突破,“有法必依”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体现。
2.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罚正义和刑罚个别化的统一B.罪刑相适应原则不仅是立法上配置法定刑的指导原则,还是指导刑事司法实践的重要原则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对犯罪人所适用的刑罚轻重与犯罪的客观危害性大小相适应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刑罚裁量时应当根据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在法定刑幅度内或者以法定刑为基础确定适当的刑罚答案:ABCD。
C选项,刑罚轻重应与法益侵害程度即犯罪的客观危害性大小相适应。
D选项,刑罚裁量要考虑犯罪人再犯可能性(人身危险性),即累犯、自首、立功等情节会影响刑罚的适用。
3.关于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立法上分别为不同犯罪规定不同的法定刑,并不违反平等适用刑法原则B.平等定罪不排斥法官根据刑法分则关于身份犯的规定处理案件,也不排斥法官根据共犯的规定区别情况定罪C.平等量刑不排斥法官根据被告人是否具有累犯、自首、立功、未遂等法定量刑情节和其他酌定情节适用刑罚D.行刑平等意味着只要犯罪客观危害相同,无论教育改造效果好坏、悔罪表现是否明显,都不得进行减刑、假释答案:ABC。
D选项,减刑、假释需要考虑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变化,即改造效果、悔罪表现等会影响减刑、假释的适用。
刑法168题刘凤科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168金题阶段]刑法授课纲要①刘凤科1 1.①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刑法修正案,但不包括其作出的立法解释②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加以补充,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③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④对同一法条中的同一术语,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这并不矛盾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B.第①④句正确,第②③句错误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2.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正确?()A.将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解释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行为,而不包括绑架罪中的绑架行为,属于限制解释B.国家工作人员说明巨额财产来源于犯罪行为,但不能查证属实,因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故仍然成立犯罪,这是对“不能说明来源”的限制解释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成立教唆他人吸毒罪,那么,将教唆他人自伤身体的行为解释为故意伤害罪,属于当然解释D.将枪支被抢劫的情形解释为“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丢失枪支”,属于扩大解释3.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未经允许经营合格香烟的行为成立非法经营罪,那么,未经允许经营伪劣香烟的行为也成立非法经营罪,这属于当然解释B.将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中的“证据”解释为包括证据资料,而不限于狭义的、已经查证属实的、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属于扩大解释C.因螺丝刀具有致人死伤的属性,故将携带螺丝刀用于盗窃的行为解释为“携带凶器盗窃”的行为,属于当然解释D.把《刑法》第191条洗钱罪规定中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中的“没收”解释为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属于补正解释2刑法4.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聚众淫乱罪的成立要求聚众淫乱行为具有一定的公然性,这属于限制解释B.将诬告陷害罪中“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解释为“意图使他人受刑罚处罚”,属于缩小解释C.将拐骗儿童罪中的“拐骗”解释为包括抢夺、抢劫儿童的行为,属于当然解释D.贪污罪与受贿罪的成立都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但二者的含义不同5.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将为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抢劫”、“抢夺”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解释为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属于当然解释B.为实现赌债而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成立抢劫罪,那么,为实现合法债权而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更不成立抢劫罪,这属于当然解释C.盗窃财物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的行为成立(事后)抢劫罪,那么,抢劫财物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打成重伤的行为也成立抢劫罪,这属于当然解释D.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成立行贿罪,那么,因被勒索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也不成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属于当然解释6.A国人甲在B国劫持了该国民航飞机飞往C国,但C国警方未能成功抓住甲。
刘凤科刑法考前聚焦有答案解析版

考前聚焦 40 题[考点1:罪刑法定原则]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CD)A.罪刑法定原则的本质是通过限制国家刑罚权,更好地保护国民的自由与人权 罪刑法定不仅直接限制国家刑法权,还会限制到所有国家刑法权上,包括制刑权、量刑权、求刑权等,司法人员不能超出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办案B.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但行政法规与规章、习惯、判例、国际条约都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成文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当然要求C.事前的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刑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禁止溯及既往的原则,从旧兼从轻,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D.扩大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其解释结论则可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方法被允许并不意味着结论被允许[考点2:刑法的解释]2.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BCD)A.刑事被告人不能作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正犯而成立犯罪,那么,当其教唆他人为自己毁灭证据时更不成立犯罪,这属于当然解释只能是帮助其他人毁灭、伪造证据B.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成立行贿罪,那么,因被勒索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也不成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属于允许的类推解释一个严重的行为都不认定为行贿,那么一个更轻微的行为也不会被认定为行贿,是一种当然解释,同时是比较类似的条文进行解释的,属于允许的类推解释或有利益行为人的类推解释D.将寻衅滋事罪中的“公共场所”解释为包含“信息网络”、将“公共场所秩序”解释为“公共秩序”,属于扩大解释这是司法解释的结论,并不是所有的犯罪规定的公共场所都包括信息网络,比如强制威胁一个妇女直播给大家看,就不属于在公共场所猥亵D.将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解释为仅限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行为,属于限制解释任何以暴力控制他人的行为都可以称为绑架,但此处的绑架仅仅只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行为,当然还包括绑架以后被他人收买的妇女儿童[考点3: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3.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说法错误?(ABD)A.《刑法》第 201 条第四款中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消极构成要件要素是指没有这个要素就构成犯罪,没有这个就不构成犯罪比如:389第3款(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这里是处罚的阻却事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这是正确的B.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与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都属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受贿罪在理论界的通说认为受贿罪中的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且只需要承诺就可以了;行贿罪中的通说认为是主观目的,但也有一种认为是客观的C.盗窃罪要求行为人“完全违背他人意志”取得他人占有的财物属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盗窃罪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的目的,对象他人占有的财物,完全违背他人意志D.诬告陷害罪中“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属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是指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检举失去实,本身就不是犯罪,在这里只是一个注意规定[考点4:不作为危害行为的成立条件]4.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说法错误?(AB)不作为义务的来源:(1)凡事行为人对危险的来源处于支配、控制地位,则对这个危险有防止的义务;(2)或者行为人对脆弱的法律主体有照顾照看的关系;(3)或者在行为人支配的领域行为人要有结果回避的可能性,不履行义务导致的法益侵犯与作为导致的法益侵犯具有等价性A.甲深夜驾车经过山区偏僻路段,将路边的受伤者乙转移到高速公路服务站门口后离去,但乙因无人救助而死亡的,甲成立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甲事实上使被害人更容易得到救助,没有侵害法益,与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 B.甲出门前发现其点燃的蜡烛可能倾倒,容易引发火灾,但未采取任何防止措施,后来蜡烛倾倒引发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在火势蔓延之际,路人乙发现后未报警的,甲、乙都成立不作为方式的放火罪甲造成了这个危险,故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但乙报警的义务不等于救火的义务,所以乙的行为也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C.甲追赶小偷乙,乙无路可逃而坠入湖中,遂向甲求救,甲置之不理,眼睁睁看着乙被淹死的,甲成立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本身乙坠入湖中的行为甲不负责,但乙可能淹死,甲就有救助的义务了,能救不救的,成立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D.甲男假装熟睡,任由邻居幼女乙对自己实施猥亵行为而不予制止的,甲成立不作为方式的猥亵儿童罪甲有义务阻止幼女的这个行为,因为这其实是猥亵儿童的表现,所以成立不作为的猥亵儿童罪[考点5:结果加重犯]基本犯罪行为导致加重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有的犯罪可以对其他人发生加重结果,有些犯罪规定只能针对特定的人实施,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一定是过失,有的犯罪故意的会成立其他的犯罪5.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些选项正确?(BD)A.甲绑架乙后又故意杀乙,致使乙在逃跑中摔死的,成立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要把死亡归于杀人行为,不能归于绑架行为,这属于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结合犯,成立绑架罪一罪,法定刑处死刑并没收财产B.甲为拐卖儿童丙,将丙的母亲乙打成重伤的,成立拐卖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 只要是拐卖行为致使被拐卖妇女、儿童及其家人、亲属死亡、重伤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这里不仅包括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还包括他们的亲属 C.甲强奸妇女丙,将前来阻止自己的乙打成重伤的,成立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是指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必须是导致被害妇女重伤、死亡,针对其他人的应当数罪并罚D.甲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乙的财物,由于乙的躲闪,将路人打成重伤的,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是致人被害死亡,不仅包括被抢劫人,还包括其他人[考点6: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会影响到一罪/数罪,既遂/未遂,过失/故意,诈骗、敲诈勒索、抢劫对因果关系的进程有特殊要求如果行为人行为导致了一个危险,危险现实化了,就认定为有因果关系;如果有其他因素介入,如果是异常介入因素大到独立导致危害结果,那么原行为的因果关系中断6.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正确?(BCD)A.甲冒用他人信用卡到商场刷卡消费,收银员乙识破真相后仍将商品处分给甲的,甲、乙的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甲的行为与结果间没有因果关系,被乙的异常因素介入了,中断了因果关系,相当于是乙送给甲的B.甲与素不相识的乙争吵,甲推了乙一掌,乙倒地后因诱发脑血栓而死,甲的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甲能否成立犯罪取决于是否具有故意、过失的责任心理特殊疾病、体质不会导致因果关系中断的,这种情形属于因果关系错误的情形,不影响到故意犯罪的判断,故意、过失取决于罪过心理C.甲故意杀害乙,致其昏迷,甲误以为乙死亡,为毁尸灭迹,将乙扔到水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的,甲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存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事前故意,没有杀人行为就不会有后者的死亡,只是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与行为人想的不一样而已,该情形不影响犯罪成立D.甲杀害儿童后逃离,儿童的父亲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救助,导致儿童失血过多而死亡的,甲的作为行为与乙的不作为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 甲制造了儿童可能死亡的危险,乙没有阻止结果的发生,两者之间都有因果关系;如果父亲履行了义务,仍没救活,就没因果关系;如果乙把儿童送往医院的途中爆胎了,乙没有其他的作为导致儿童死亡,因为乙接管了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全部归于乙[考点7:单位犯罪]7.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CD)A.某国有公司领导甲等五人经研究决定,私分数额巨大的国有资产,对该国有公司应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甲等五人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只有单位才能成立的犯罪,如果是为了单位的利益则可以认为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但只有五个人,可以认定为贪污罪B.甲所经营公司一直亏损,后来甲主要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获取利益的,甲成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了犯罪设立的公司、盗用公司名义为个人、公司成立后以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的,应评价为自然人犯罪;C.监狱长甲要求在押罪犯乙“赞助”了本监狱 100 万元办公费,之后将乙予以释放的,监狱成立单位受贿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想象竞合犯监狱本身成立单位受贿罪,受贿以后私放在押人员的,只能追求其中负责的自然人的责任,私放在押人员罪不能构成单位罪D.某工厂为了骗保,厂长甲决定放火焚烧厂房,并向保险公司索赔了 50 万元保险金的,该工厂成立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放火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单位实施放火的,只能处罚自然人;但是单位可以成立保险诈骗罪[考点8:正当防卫]8.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些选项正确?(ABCD)A.乙明知甲运输毒品,认为自己“黑吃黑”,甲也不敢报警,于是使用暴力抢劫甲的毒品,甲在反抗中将乙打成重伤的,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只要对方的行为能评价为不法侵害,就能构成正当防卫B.甲知道乙在飞机上安装了一小时后爆炸的定时炸弹,为了逼迫乙拆除炸弹而将乙打伤的,属于针对乙的不作为的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可以是故意或者过失,也可以是作为或者不作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C.甲被乙追杀,在逃跑过程中捡起一块砖头砸向身后的乙,把乙砸成重伤,并把正好经过的丙砸成重伤的,甲砸伤乙成立正当防卫、砸伤丙成立假想防卫甲一直以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丙没有不法侵害,甲属于实事认识错误,构成假想防卫,有过失的属于过失,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D.乙用迷药麻醉他人劫取了财物,经过现场的甲追赶乙,将乙打伤后为他人夺回财物的,甲虽然不成立特殊正当防卫,但成立一般正当防卫财产犯罪人在财产犯罪行为结束后,现场被人发现,随后追赶的整个过程中强力夺回财物的,属于正当防卫[考点9:罪过]故意要求到行为人认识到所有违法事实,并且希望、放任结果的发生9.甲路经某村废弃厂房,听到院内有狗叫,遂翻墙入院,用院子里的砖头将狗(价值300元)砸死后出卖。
2013金梦圆司法考试-刘凤科 (8)

2.刑法上的行为包括实行行为、预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
其中实行行为是刑法的中心概念,因为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具有法益侵犯急迫可能性的行为,是刑法主要禁止的行为。
(1)实行行为的判断标准:
第一,形式上符合客观构成要件,而且具有法益侵害的紧迫性(“着手”属于实行行为的起点)。
实行行为通常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但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并不一定是实行行为,有可能属于预备行为。
第二,属于类型性的法益侵害行为,即从社会相当性上评价属于社会生活中被禁止的有法益侵犯可能性的行为。
(2)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
行为人以自身的直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行犯罪的,是直接正犯(直接实行犯)。
行为人通过支配他人进而支配犯罪事实的,是间接正犯(间接实行犯)。
(二)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
1.概念。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指以积极的身体举止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体现为违反禁止规范,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利用他人、物质工具、动物或者自然力等等。
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体现为违反禁止规范与命令规范。
2.不作为犯罪的分类。
真正(纯正)不作为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
如遗弃罪,丢失枪支不报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等。
不真正(不纯正)不作为犯: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
3.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
(1)作为与不作为的竞合:案件可以分别从作为或者不作为角度解释其都成立该罪。
(2)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成立某罪要求客观行为同时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