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五台县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_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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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南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武南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6.4.
农用化工加工业: ..................................................................................................................................... 24
6.5.
4.3.
规划原则 ...................................................................................................................................................... 14
1.3.
工业区建设现状 ........................................................................................................................................... 7
1.2.
区域基本概况................................................................................................................................................ 3
1.1.
区域位置.......................................................................................................................................................... 3

技能认证城乡规划基础知识考试(习题卷19)

技能认证城乡规划基础知识考试(习题卷19)

技能认证城乡规划基础知识考试(习题卷19)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74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山西五台县佛光寺大殿平面为( )形式。

A)双槽B)分心槽C)金厢斗底槽D)单槽答案:C解析:佛光寺大殿建在低矮的砖台基上,平面柱网由内、外二圈柱组成,这种形式在宋《营造法式》中称为"金厢斗底槽"。

2.[单选题]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居住区用地面积不包括( )。

A)住宅用地B)配套设施用地C)城市道路用地D)生产绿地答案:D解析:生产绿地--公共绿地A.0.2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的屋顶绿地可计入绿地。

2当绿地边界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路面边缘;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0m处;当与围墙、院墙临接时,应算至墙脚。

3当集中绿地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距路面边缘1.0m处;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5m处。

3.[单选题]下列规范中不属于社会规范的是( )。

A)法律规范B)道德规范C)技术规范D)社会团体规范答案:C解析:规范总的有两大类:①技术规范、②社会规范。

①法律规范、②道德规范、③社会团体规范都属于社会规范。

4.[单选题]从城乡规划的社会作用角度对城乡规划定义为?A)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B)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C)市规划行政管理权限的分配、行政组织的架构以及行政过程的整体D)绕着城市规划工作和行为的开展过程所建立起来的结构体系,也可以理解为运行体系或运作体系答案:B解析:考城乡规划的概念的具体表述5.[单选题]材料在承受外力作用的过程中,必然产生变形,撤除外力的作用后。

化工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12

化工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12
发展次轴; 五个功能区:产业区:即京九铁路、京九大道(黄上公路)两侧形成的三个产业区,
医药化工区 、精细化工区 、生物医药区 ;物流仓储区:即京九铁路、黄上公路以 北的物流仓储区;居住片区:即规划区西南部的居住片区。 第十二条. 用地布局规划 1、居住用地(R) 规划居住用地分布在规划区南部的居住片区,呈组团式布局,规划居住用地面积 145.56 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8.65%。 按照人口规模,根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确定居住区规模和居住 组织结构,综合配置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设施等各类公共设施。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在规划区中部规划公共管理、服务、科研用地,形成整个化工园区的服务中心。 规划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 33.73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 2.01% (1).行政办公用地 规 划 区 管 委 会 以 及 相 关 的 政 府 部 门 、驻 区 企 业 单 位 等 行 政 办 公 用 地 ,行 政 办 公 用
5、对于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文:《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化工企业,必须符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 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 号)有关要求。
6、对于涉及易燃、易爆、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有害化学物质的化工企业, 在企业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三同时”规定,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设计。
第八章 综合防灾规划 .............................. - 10 -
第九章 环境保护规划 .............................. - 11 -
第十章 地块划分与用地性质控制..................... - 11 -

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综合规划 (2)第三章控制指标解释与规定 (4)第四章图则说明 (5)第五章规划的实施管理 (5)第六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三期工业园的开发建设及统筹安排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公共市政设施等提供规划依据和指导,制定本规划文本。

第二条规划目标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三期工业园充分利用岑河镇现有区位、交通与产业特色优势,发展以针织服装工业为主的轻型加工业,建设吸纳和服务于中小企业,集生产、生活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型现代化工业园区。

为荆州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基地和平台,促进城市产业集聚,以产业拉动促进城市经济快速发展。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4.《湖北省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5.《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7.《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总体规划(调整)》(1999〜2015年)8.《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9.其他与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第四条规划原则1.园区建设和城市协调发展强调以产业拉动促进城市发展。

明确园区综合环境保护策略,严格限制各类污染项目用地, 明确工业项目准入条件。

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设施与城区的协调配套。

2.充分考虑土地使用的经济性园区规划建设中充分注重土地利用的经济性。

规划布局中采用适应园区招商引资特点和项目组合的用地组织方式,对园区道路、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布局进行综合统筹安排。

3.统一规划和分期建设相结合采取滚动开发方式。

从区位条件较为成熟和经济效益较显著的地块着手,逐步推进创造高品质的园区环境,塑造现代化城市工业园区形象。

统一规划,兼顾各开发阶段的相对独立性和各建设阶段之间的相互协调,形成完整的园区环境。

第五条规划范围、性质与规模1.用地位置:本规划区位于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镇区北部,东起岑观路,西至渊岔排渠和西引渠,北与岑河原种场相邻,南至舒雅苑小区。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忻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忻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忻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晋政函〔2023〕118号•【施行日期】2023.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忻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晋政函〔2023〕118号忻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请审批〈忻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晋自然资呈〔2023〕24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忻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忻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打造世界级文旅康养胜地、山西中部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山西省面向京津冀服务雄安新区的门户城市、山西省重要的新型能源和制造业基地、宜居宜游的生态休闲城市。

二、强化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忻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35.5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87.6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206.0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35.55平方千米以内。

三、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以三条控制线为基础,统筹市域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构建“两屏三区四河、一核一轴两翼”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夯实农业发展空间,推动东部丘陵山地农林复合生态发展区、中部盆地粮菜高效生产区、西部高原农林牧草融合发展区协同发展,做强“中国杂粮之都”,构建“一心引领、三区联动”的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农业空间格局。

五台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即将完成

五台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即将完成

五台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即将完成7月28日,五台县召开了关于全县旅游规划发展总体规划座谈会。

会议专门聘请国家级知名专家组参加,忻州市旅游局负责规划的副局长王明真、五台县四大班子领导及旅游、国土、环保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

五台县旅游规划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县委、县政府的一项重点工程。

今年以来,国家专家组多次深入实地进行了考察论证,并于近日出台了《山西省五台县旅游规划发展总体规划》,同时召集全县相关单位、各界人士积极献言建策、征求意见,以便疏理汇总进一步充实。

五台县位于山西省东北部,总面积2865平方公里,是忻州市面积最大的县,县内有极为丰富的旅游规划资源,形成了以宗教文化资源为核心和品牌,以生态自然景观、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等为支撑,以红色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等补充的旅游资源体系。

五台山区气候清凉、环境幽静,素来有"清凉世界"之称,是避暑度假的胜地,具备休闲养生的天然环境。

全县是一个具有综合性的旅游资源的大县,是我国难得一见的旅游规划资源富集县,但并没有充分得到社会的认知,其整体发展优势非常明显,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据了解,总体规划共7章30个项,遵照五台县委、政府确立的"构建五台"大旅游"格局"的战略决策,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引资开发旅游产业"的指导方针,依据《山西省"十一五"旅游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部署,为牢牢抓住"申遗"的绝好历史契机,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旅游资源,科学合理地布局和配置旅游生产力要素,发挥旅游的经济拉动效应、环境优化效应、品牌提升效应和政治集聚效应,加快五台县旅游业发展,特编制此旅游规划。

该旅游规划期限从2008年到2025年,分近期、中期、远期规划,坚持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规范性与创新性相结合以及重点突出、特色鲜明,资源整合、联运开发,保护优先、持续发展,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编制。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泽州县等5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泽州县等5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泽州县等5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22•【字号】晋政函〔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泽州县等5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晋政函〔2024〕36号晋城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请审批晋城市泽州县等5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晋自然资呈〔2024〕5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泽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高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阳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陵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沁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晋城市要指导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化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

着力将泽州县建成先进装备制造业与农产品供应基地,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沁河流域乡村历史文化集聚区,南太行旅游休闲低碳新城;将高平市建成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与新兴产业基地,沁河流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地,宜居宜业的现代旅游休闲城市;将阳城县建成山西省能源和新材料基地,沁河流域乡村历史文化集聚区与全域旅游目的地,绿色宜居公园山城;将陵川县建成太行自然山水与文化景观代表区,山西中药材产业集聚区,生态文旅康养城市;将沁水县建成“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山西省新型能源基地,沁河流域乡村历史文化集聚区。

二、强化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五台县自然资源局(五台县规划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五台县自然资源局(五台县规划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1.4.1 重点项目
(1)其他工程服务(7)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上海禾木城市规划 五台县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设计有限公司
167.9
2022-12-16
本报告于 2023 年 09 月 01 日 生成
3/1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TOP2
五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项 目的结果公告
山西地宝能源有限 公司
五台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 资源质量分类工作项目
山西森绿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52.6 64.7
2022-11-10 2023-01-03
511.8 100.0 100.0
2023-05-08 2023-06-28 2023-04-20
TOP4
五台县自然资源局五台县 2023 山 西 省 文 物 勘 测 中 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文物勘探项 心
90.0
目单一来源公示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6-14
(3)农业服务(2)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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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五台县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文本2016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功能定位和规模 (1)第三章规划结构和土地使用规划 (1)第四章土地使用规划控制 (2)第五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 (2)第六章地下空间规划控制 (2)第七章建筑规划控制 (3)第八章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控制 (4)第九章绿地规划控制 (4)第十章城市设计 (5)第十一章场地竖向控制 (5)第十二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控制 (5)第十三章环保控制 (6)第十四章防灾控制 (7)第十五章四线控制 (7)第十六章规划实施 (7)第十七章附则 (8)附录 (8)附录一:用词说明 (8)附录二:名词说明与技术规定 (8)附录三:附表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落实五台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加速五台县产业集聚,推动产业项目落实指导项目落地及开发建设,因此编制《五台县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

第二条规划原则规划遵循前瞻性、整体性、生态性、开放性和动态性的原则,切实解决现实中的问题。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3、《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2002)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8、《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10、《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11、《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12、《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13、《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14、《山西省五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15、《山西省五台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16、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规范及其它相关资料第四条规划范围五台县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研究范围北至311省道,南至008乡道,西至繁五线,东至蒋坊村,面积为4.73km2。

规划范围西侧、北侧都以台忻线为界,南至乡道,东至蒋坊村,规划面积为3.89km2。

第五条规划效力本规划为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和各类建设的法规文件,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开发与建设的规划管理。

规划范围内编制和实施的下层次规划,以及工程设计与开发建设,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与《山西省五台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相一致,即2014—2030年。

第二章功能定位和规模第七条功能定位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发展目标,建设集产业、生活、休闲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高地;促进五台县经济结构优化、产业能级跃升的重要平台;带动全县发展的新兴核心增长极。

第八条人口规模规划范围内的居住人口规模为2.65万人。

第三章规划结构和土地使用规划第九条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两轴、一带、两组团”的总体布局结构。

“两轴”:分别为沿兴园大道形成的规划主轴线与沿扬绩路形成的规划次轴线。

“一带”:指泗阳河景观带。

“两组团”:分别为泗阳河以北工业组团与泗阳河以南工业组团。

第十条用地布局1、商住混合用地规划商住混合用地为7.74hm2,占建设用地2.02%。

2、教育科研用地规划教育科研用地为8.35 hm2,占建设用地2.18%。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商务设施用地为3.88hm2,占建设用地1.01%。

规划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38hm2,占建设用地0.10%。

4、工业用地规划工业用地为285.75hm2,占建设用地的74.49%。

5、物流仓储用地规划物流仓储用地19.53hm2,占建设用地5.09%。

6、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划区道路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37.99hm2,占建设用地的9.90%。

7、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6.59hm2,占建设用地的1.72%。

其中供应设施用地面积4.12hm2,环境设施用地面积1.4hm2,安全设施用地面积1.07hm2。

8、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绿地面积13.39hm2,占建设用地的3.49%。

其中公园绿地1.47hm2,占建设用地0.38%。

防护绿地11.61hm2,占建设用地的3.03%,广场用地0.31hm2,占建设用地的0.08%。

第四章土地使用规划控制第十一条用地分类与构成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码均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

用地性质划分至中类,新增BR类商住混合用地。

第十二条地块调整在同一个街坊内部,根据实际建设需要,允许对地块进行合并或切分,并对相应用地边界进行必要的调整,但其用地构成、开发规模及设施配套必须符合分图则所规定的要求。

地块合并拆分应经五台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地块使用性质兼容性规定在开发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的,应有严密的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

各类建设项目应符合《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表》的规定。

第十四条地块建设容量控制规划区的开发建设应符合《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的规定。

其中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为上限指标(工业用地容积率为下限指标),原则上任何建设不得高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的规定;绿地率为下限指标,原则上任何建设不得小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分图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1、同类使用性质的相邻地块,因成片开发需要,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原规划所规定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可相互转让,但不得改变其平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2、对于提供某些公益性项目地块,其容积率可适当提高,具体提高值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3、提供底层或平台作为公共空间的,在建筑密度不变,不影响周围建筑日照间距及后退距离规划的前提下,其容积率可适当提高,具体提高值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第十六条配套公共设施的项目公共设施包括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等,园区主要配套公共设施与豆村镇共用。

第十七条公共设施规划原则1、以整个规划区作为对象,结合周边用地功能,协调与周边地区公共设施之间的关系,从功能、品质上满足社会需求并考虑经济合理性及实用性。

2、对规划区内非盈利性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应从法律上给予强制性保证。

第十八条对于变更的一般原则在较大范围内进行成片开发时,地块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下一层次规划设计中进行适当调整,但其设施类型、数量和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规划分图则中的规定。

第六章地下空间规划控制第十九条基本原则地下空间开发遵循空间立体化、功能复合化、开发弹性化的基本原则。

第二十条地下空间权属同一权属:指由同一主体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的地下空间,其使用权与地表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

以地下停车空间开发为主。

独立权属:指地上与地下空间产权分离,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出让地下空间使用权,独立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项目。

以公共商业、文化娱乐、停车等空间开发为主。

复合权属:指特别地块的地下空间根据实际需求划分出一定比例的独立权属地下空间。

第二十一条地下空间建设量地下空间开发规模约0.99万m²。

其中:人防工程规模:按战时留城人口占总人口的50%,人均掩蔽面积1.0m2计算,人员掩蔽工事总规模0.86 万m2,其它配套工程按人员掩蔽工事总规模的15%计算,人防工程总规模约0.99 万m²,其中人防指挥所与豆村镇共用。

第二十二条地下空间规划地下空间分为重点开发区域、一般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三类。

1、重点开发区域指的是以综合性的公共商业、停车功能为主的独立权属地下空间。

根据竖向设计,需要填方3m-10m,建议利用该高差,控制为同一权属的地下停车空间,允许地下1-2 层开发。

2、一般开发区域指的是以停车、人防等功能为主的同一权属与复合权属的地下空间。

主要为居住地块,建议控制为同一权属与复合权属的地下停车空间,允许地下1-2 层开发。

3、限制开发区域地块内部预留开挖小水系的可能性,不建议开发地下空间。

第二十三条地下空间控制要求1、各类地下空间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3m。

2、每个地块的地下空间应设置一个以上人行出入口。

3、结合人防工程和民用工程,和地面设施统一规划。

4、地下停车场设计须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GB50067-97 )的要求。

5、指引性标志宜统一、明显、易识别。

第七章建筑规划控制第二十四条建筑间距1、住宅建筑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尽可能争取较好朝向(南偏东150°-南偏西150°),避免东西向布置。

2、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和不同方位确定间距系数换算。

表7-1不同方位间距系数注:①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②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4、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西侧的,其建筑间距可按要求适当减少,但减少幅度不得超过15%,并应符合消防、环保、卫生防护要求及相应的设计规范;(2)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防火间距的规定控制,但居住建筑山墙有居室窗户的,其山墙间距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5、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层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南北向的,不少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18m;东西向的,不少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25倍,且其最小值为13m;(2)高层与多层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5m;(3)多层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0m;(4)低层与高、多、低层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防火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值为6m;6、非平行布置的建筑物,其间距为:(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控制;(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30°且小于或等于60°时,其最窄处间距不少于南侧(或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3)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消防要求控制。

第二十五条建筑后退距离规定建筑后退距离是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地块分界线的最小距离。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其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表7-2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一览表建筑物后退用地界线距离,毗邻公共绿地的新建建筑,其最小退界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表7-3建筑后退地块界线一览表第二十六条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高度控制应符合《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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