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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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OEM管理文件

为保证产品的质量,满足顾客的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产品生产制造(以下简称OEM)的运作与管理,保障OEM产品的产能和质量而制定。

2、范围

按照公司的技术、质量、成本要求等组织生产的产品,其生产制造过程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采购人员

负责OEM工厂的选点,负责起草和签订OEM有关协议、合同;

负责与OEM工厂沟通双方协作部门、人员的职责及权限;

负责OEM工厂成品交货期评审;

负责OEM产品的成本控制。

3.2研发部

负责确认OEM工厂物料供应商的管理与控制;

负责组织对OEM工厂考核与评价;

编制和确认OEM有关的技术文件;

负责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理;

负责质量改善。

3.3生产质量人员及驻厂人员

负责确认OEM成品检验、型式试验及相关试验;

负责监督OEM工厂物料发送、接收及管控;

负责不合格品的分析和整改和进行退货产品的确认工作。

4、程序

4.1 OEM工厂的开发

4.1.1在对OEM工厂的开发中,生产部采购人员负责和OEM工厂签订合同协议。

4.1.2在对OEM工厂的开发中,生产部采购人员负责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基本信息调查表》。

4.1.3研发部负责OEM产品技术工艺准备:确认产品图纸。

4.1.4生产质量人员负责确认产品检验标准。

4.1.5生产质量人员负责OEM的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并出具监督检验报告。

4.2 OEM工厂的评价与再评价

OEM工厂的评价与再评价流程参照《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同时也必须满足(4.3条OEM工厂的管理及生产过程控制)及(4.4条OEM监督抽查)的要求。

4.3 OEM工厂的管理及生产过程控制

4.3.1生产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4.3.1.1生产部采购人员根据市场部的需求、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成品库存、OEM工厂生产能力及生产状况等编制OEM成品的生产计划或生产通知单,与OEM工厂确认后实施。

4.3.1.2 OEM工厂应严格按生产计划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当生产计划因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时,由生产部采购人员负责组织与OEM工厂进行协商,下达新的生产计划确认后实施。

4.3.2 OEM运行控制及生产过程控制

4.3.2.1 生产部采购人员负责对OEM工厂合同、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4.3.2.2为保证生产计划的完成,生产质量人员负责对OEM工厂生产过程进行监控,监控内容主要包括:产品一致性、关键岗位人员的确认、生产设备维护保养的确认、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确认、产品工序流转与过程检验记录、不合格品处理情况、成品一次交验合格率情况、原材料的进货检验报告、成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成品的入库单等。

4.3.2.3过程的确认管理

当产品结构或生产工艺需要变更时, OEM产品的重要原材料、零部件(技术要求、参数、供应商等)发生变更时,生产部采购人员协调,生产质量人员及研发部确认后,提供确认报告,并报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变更及批量生产。

4.3.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OEM工厂监视和测量设备由OEM工厂按照其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控制,和OEM产品相关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清单台帐提供给生产质量人员予以保存。生产质量人员每年对OEM工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状态(精度、准确度、有效状态等)进行确认。

4.3.4 OEM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入厂检验及过程产品检验:由OEM工厂根据其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控制,生产质量人员视需要对OEM工厂入厂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进行抽检和验证,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于关键原材料及重要的零部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检查,年度进行监督检查。

生产过程检验:OEM成品生产过程检验由OEM工厂根据其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控制,生产质量人员视需要对产品一致性、生产过程符合性进行检查、验证。

成品检验:产品按照OEM工厂的《产品例行检验规范》完成检验,生产质量人员视需要进行抽检。

4.3.5不合格品的控制

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OEM成品报告由生产质量人员备案,由生产质量人员判断返工或让步放行, 生产质量人员认为必要时,应征得市场部的同意,适用时经顾客批准。OEM工厂负责组织对不合格零部件、成品的返工和返工后的重新检验。

4.3.6数据分析

OEM工厂每月质量统计分析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的不合格,生产质量人员视需要签发“纠正/预防措施单”,同时负责督促OEM工厂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并实施,验证实施效果。市场部每月对市场反馈信息进行统计,由生产质量人员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进行整改。

4.4 OEM监督抽查

对已经批量生产的OEM产品,生产质量人员对OEM工厂应确保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OEM 产品年度检验试验,并出具相关报告给公司。对于生产质量人员审核、检验中发现的问题,生产部采购人员和OEM工厂应“限期整改”。公司每年在对OEM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不通过时(发生质量事故、虽未构成质量事故,但市场投诉较多、产品一致性不符及产品抽检发现致命性不合格)应复审,决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

4.5 3C标志及身份信息标签

4.5.1 产品的铭牌标志应由公司设计,铭牌标志的设计更改也由公司完成,OEM工厂不得私自更改或变更产品的铭牌标志,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在指定位置加施铭牌标志。

4.5.2 3C标志和身份信息标签的申请、购买、使用和管理均由公司自行完成,OEM工厂不得参与其内。

4.5.3 公司对OEM工厂生产的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应按照要求在指定位置加施3C标志和身份信息标签。4.6 其他

4.6.1当公司新增产品型号时,生产部采购人员按照要求进行管理与控制,并签订新增供货产品补充协议。

4.6.2产品超过1年未生产时,生产部采购人员应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OEM产品进行检验测试,检验合格方可进行。

4.6.3 OEM合作终止时,生产部采购人员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提供给OEM工厂的财产、合同协议、工厂库存、售后服务、财务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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