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试行)-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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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文天教〔2010〕11号关于颁布《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教学秘书岗位职责》的通知

河海文天教〔2010〕11号关于颁布《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教学秘书岗位职责》的通知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部门文件河海文天教〔2010〕11号关于颁布《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教学秘书岗位职责》的通知各教学单位:为明确教学秘书岗位职责,加强教学管理,经研究,特制定《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教学秘书岗位职责》,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教学秘书岗位职责》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主题词:教学秘书岗位职责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教务处 2010年5月26日印发录入:肖文校对:李丹附件一: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日常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秘书是在系(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配合学院做好本单位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岗位,是系(部)、教务处及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桥梁。

教学秘书的工作与我院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学生专业素质及保障日常教学行政工作顺利进行关系密切。

其主要职责如下:1.做好系(部)主任、教师、辅导员、教务处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传递工作,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2.能够熟练掌握教务管理系统的操作和应用,及时进行信息维护和更新。

3.负责本系(部)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校对和系统录入工作,协助系(部)主任做好各项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并在教务处的统一协调下,完成本系(部)的专业类课程课表编排任务;做好新学期教材的选用和征订工作,保证预订教材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出,以备新学期之用。

4.协助系(部)主任做好开学准备工作,负责发放本系(部)课程表,领发学生平时成绩登记簿等教学资料,并及时通知到有关教师和辅导员。

5.协助系(部)主任布置教师撰写与汇集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教学周历、教学总结等各类教学文件,并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按学校教务管理规定负责处理本系(部)教师的日常调、停课事宜;配合教务处对本单位发生的教学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6.协助系(部)主任做好各教学环节的检查和评价工作,参与开学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组织好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随时掌握本单位教学动态,及时向系(部)主任汇报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协助组织好本系(部)教学研究及经验交流等活动。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81)教干字011号为了加强高等教育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暂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待校历待定后,按校历周数计算教师全年工作量)。

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

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实验室和教材建设、培养和提高师资等项工作。

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

第二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注:下列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1、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5)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7)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讲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6)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8)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二十)文科的某些课程(包括公共政治课),更新内容较多的章节,其教学工作量可按开新课计算。

专任课外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班数(注:专任课外辅导,是指某些教师只担任课程的辅导工作而不担任讲授工作。

)2、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班数(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

公共外语课每班为四十人左右)。

3、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1.5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核准的实际小时计。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优化人员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适应学院科学发展的人事管理制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等教育特点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下称“学院”)是河海大学与江苏大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大业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以及我国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联合举办的独立学院。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第二条人员聘用制度是指学院与教职员工之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为了奠定培养优质人才的基础,学院致力于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队伍建设,面向河海大学和国内外著名高校,聘请资深教授和专家担任兼职教师;面向全社会招聘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相应学科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相应学科优秀毕业生担任专职教师;面向全社会招聘经验丰富的教育管理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担任专职教育管理人员。

第四条为适应人事、人才管理市场化、社会化的发展趋势,学院对专职教师和专职教育管理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按人事代理方式进行管理,委托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人事档案、鉴证聘用合同、代办社会保险、负责户口转移和其它约定事项。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河海文天教〔2010〕24号学院各类型、各层次的实验室,是教学与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勤学校和深化教学改革及推动素质教育的重要条件,是衡量学院教学质量、科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了增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明验室的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办学效益,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任务1.按照学院的教学培育计划研究和制定实验教学实施计划,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2.尽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实验室应当及时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最新功效,研究和开发先进、新颖的实验技术,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式,培育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素质。

3.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发挥自己的特色和优势,踊跃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增强实验室建设的活力。

4.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常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尽力利用和开发大型精密珍贵仪器设备的功能,实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优化管理和资源共享。

踊跃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5.要成立和完善实验室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学生受到严格的组织纪律性锻炼。

优化实验室环境,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把实验室建设成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基地。

6. 增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使每位工作人员成为实验室工作的多面手,自觉适应实验教学、科研实验及技术开发工作的新要求。

二、建设管理1.学校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有以下大体条件:(1)有符合实验工作要求的用房、设施及环境;(2)有足足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3)有必然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2. 实验室的设立、调整与撤销,由教务处提出,报学院主管部门批准。

3. 实验室的建设与进展计划,要纳入学院整体进展计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依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完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院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全面计划。

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试行)

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试行)

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试行)陕教人(1991)67号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每学年课内计划学时160学时计算(全学年42周,2周机动,教学工作按40周计,每周为4学时)。

一、承担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上课、一个小班(30人)的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试;每周答疑一次,每次一个单元;每周批改作业一次。

2.学时计算:按课内计划学时,一课内计划学时计算为一个学时。

对开新课的教师,按计划学时的10%增加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对新开课的教师,按计划学时的15%增加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对90人以上的大班课,按计划学时的10%增加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承担研究生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上课、辅导、答疑、考试或考查。

2.学时计算:按课内计划学时计算,一课内计划学时计算为一个学时。

面对5人以上的课,按课内计划学时计算;面对3~4人的课,按课内计划学时的40%计算;面对1~2人的课,按课内计划学时的30%计算。

三、承担公共外语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上课、一个小班(30人)的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试;每周答疑一次,每次一个单元;每周批改作业一次。

2.学时计算:按课内计划学时,每一课内计划学时按0.7个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即实计工作量为计划学时×0.7)。

每个授课班的学生人数为30人。

四、承担体育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课前准备、上课、课外辅导、测验、考试、考查。

2.学时计算:按课内计划学时,每一课内计划学时按0.6个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即实计工作量为计划学时×0.6)。

五、承担实验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上课、指导实验(每次15人),批改实验报告。

2.学时计算:按每一课内计划学时的0.5个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即实计工作量的计划学时×0.5)。

六、承担指导课程设计的教师。

1.工作内容包括准备、辅导、指导、装置实物、阅卷;每位教师每次指导20人。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在原《XX(XX教〔20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试行)》5号)及相关工作量计算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的认定1.教师授课工作量:即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品德所付出的劳动量。

2.考试工作量:是指教师检查和评定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所付出的劳动量。

3.其他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人员付出的辅助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劳动量。

二、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1.专职教师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

2.公共课教师(包括数理部、思政部、体育部教师和完全讲授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师)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4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4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4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0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0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4.兼课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经试讲合格且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授课。

教学管理人员授课不得超过6节/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4节/周,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5.教师岗担任系主任(聘用教授按照人事处制度执行)、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以8学时计,超出部分计算超课时课酬。

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15节/周。

6.计算超课时课酬时,学年总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指导、课程设计、课程与学年论文、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

三、教师课酬计算标准1.专职教师(1)计算标准(2)相关说明①专职教师职称由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鉴定。

河海大学部门文件

河海大学部门文件

河海大学部门文件河海教务〔2017〕45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规范本科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河海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请各学院及相关教师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教务处2017年10月9日河海大学教务处 2017年10月9日印发录入:沈滢俐校对:武晓楠附件河海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实验教学内容第一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包括培养计划内实验和开放性实验。

培养计划内实验含独立设课实验和课内实验。

1. 独立设课实验是列入培养方案实践教学计划中,设置独立学分的实验课程,是结合一门或几门基础或专业课程,融实验理论、实验知识和实验技能为一体,开出的系列实验。

2. 课内实验是理论课程内含的实验,不设独立学分,以促进学生深化该课程理论知识,掌握实验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技能。

3.开放性实验是供学生选做的创新性实验,由实验中心或实验教师申报,面向学生开放,体现实验内容自主性、实验结果未知性、实验方法和手段的探索性,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培养学生自主研究学习能力。

第二条实验项目是构成实验课程的基本内容,实验项目类型分为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研究、创新性等。

实验项目的设置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合理设置实验项目学时、各类型实验项目比例。

第三条实验教学内容应从强化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出发,结合本学科发展需求与现代科技前沿,不断更新与完善,积极增设综合性、设计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有一定数量的选做实验项目。

第四条实验项目的变更须由实验负责教师或实验中心提出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核。

变更或新增实验项目须同时修订相应课程教学大纲。

第二章实验教学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教务处负责下达全校本科生实验教学任务,审核学院实验教学计划,监控实验教学工作质量,核算实验教学工作量;制定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审定学院制定的实验教学大纲;组织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考核和验收;协调教学实验室建设相关工作及实验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加强我校教师教学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构成教学工作量是指把实际教学学时按照规定计算办法折算的标准学时。

教学工作量(指标准学时,以下同)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科竞赛、教材编写工作量等。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一)教学工作量以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和实际执行情况予以计算;增加开课学时或增设课程必须于开学前办理教学计划异动申请手续,批准后开设或增加的学时方可计算,否则不予统计。

(二)教学工作量任务定额:专任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360课时(每学期180学时),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师全年教学工作量最多不能超过720个学时。

行政及教辅人员以搞好本职工作为主,兼课平均每周(授课总学时十18周)不超过4.5 学时为宜(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指导和利用晚上、周末排课的公共选修课和由于教学资源有限需安排晚上、周末授课的实验实训课)。

行政及教辅人员未按要求办理兼课审批手续执行兼课的,不予以核算学时酬金。

兼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的,按月发放补贴,不计工作量。

三、各类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任务含量:制定教学文件、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A、B两套)、评阅试卷(正考)、质量分析、成绩登记等。

计算公式:G=S< C X RG――教学工作量(以下同)S――不超出教学计划的实际学时数C――第1教学班为1,重复班的系数为0.8 (重复班是指课程大纲、教材相同的课程)。

R――教学班级人数系数,60人以下时R=1; 61-80人,R=1.1 ; 81-100人,R=1.2; 101-120 人,R=1.3; 121-141 人,R=1.4; 141 人以上,R=1.5。

实验课含分多批进行的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训课(与理论课一样进行排课、按课堂纪律要求进行上课的、不含集中整周(连续数天)进行或者分散指导的实践教学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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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试行)
河海文天校政〔2012〕6号
为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公平、合理地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教学目标完成,参照教育部和民办高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内容
凡列入我院教学计划的教学任务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内容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命题、试卷印刷及发放、监考、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周历、教学研讨等教学环节。

实践(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量包括实践(实验、实习)大纲制定、实践(实验、实习)准备、实践(实验、实习)指导与组织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考核评价等实践教学环节。

二、额定工作量标准
参照教育部的标准,专职教师全年的额定工作量为1680工作时。

结合我院实际,规定专职教师的额定工作量为:每人每周至少承担12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

具体根据教学岗各级别所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确定。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课堂教学工作量=计划课时数×课程类别系数×授课班级系数
2.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指导实验及指导计算机上机实习的工作量计算
指导工作量=K·计划学分数·16·学生人数
其中,指导计算机上机实习时K=0.01;指导仪器实验时K=0.025。

由2名以上教师共同指导同一实验(或上机实习)时,其工作量按上式计算后,再按主次分配,或平均分配。

指导仪器实验单次指导人数少于40人的,按40人计算。

(2)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工作量计算
a.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的计算
指导工作量=计划学分数·学生人数·12/35
每位教师每周每班至少指导2小时。

b.指导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每指导一名工科学生按10课时计算工作量,每指导一名经、管、文科学生按8课时计算工作量。

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包括拟题、制定设计与写作计划、大纲、过程指导、批阅、相互评阅、答辩、归档等工作。

(3)指导实习工作量计算
指导实习包括联系实习单位、制定实习计划、实习前辅导和准备工作、指导学生、巡视检查、批阅实习报告、组织考核及对实习生的管理工作,原则上按35人为一个标准班,指导1天按3课时计算。

指导工作量=计划天数·3·学生人数/35
参观类认识实习指导工作量按70%计算。

3.科研工作量
学院鼓励从事科研,主要以奖励为主。

科研工作量包括撰写论文,参编教材、从事科研项目等。

从事科研项目折算及奖励办法另行发文。

4.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为维护实验室的正常运转,设备的保管、维护、实验室的保洁及实验用品的整理等试验准备工作。

实验员的工作量按照1680工作时计算,每坐班一天按8工作时计算。

超工作量根据1标准课时=3工作时进行折算。

具体工作量由教务处负责认定。

5.青年教师承担教研活动、听课、协助主讲教师批改作业、答疑等助教工作,每学期按照不超过50学时计算。

(不包括新进教师)该部分工作量由系部负责安排,并由教务处负责认定。

四、教学工作量核算程序
1.每学期结束前,每位教师应认真填写教务处印发的《教师工作量登记表》。

2.由各系部教学秘书进行汇总审核交系部主任签字统一交教务处进行统计。

3.教务处对各系所报的教师工作量,根据学期初下达的教学任务书进行复核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作为教师考评考核、晋升职称和超额工作量的计酬依据。

4.教务处汇总后分别在6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公室。

五、教学工作薪酬标准
1.课时费标准如下:
2.改作业标准:每班每标准课时3元。

具体课程作业量由教务处负责认定。

3.专职教师超课时奖励按学期发放。

超课时奖励=超定工作量×课时费。

4.学院非教学岗人员及辅导员兼课,每周上课量原则上不超过4课时;并由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方能任教。

正常工作期间的课时费根据其职称按课时费的80%计算。

六、减免额定工作量的范围和规定
1.新进教师,第一学年要求坐班,教学任务减免二分之一,即每年需完成相应岗位要求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平时每人每周至少承担6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

第二学年起需完成全额工作量。

2.兼任辅导员及其他行政工作的教师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每年减免三分
之一至二分之一的教学工作量。

七、其他说明
1.新进教师必须在签订合同1年之内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取得安徽省高校教师资格证。

未按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将不安排教学任务,直至取得教师资格证。

2.凡不在教学计划内或没有经过教务处审批的课时,均不得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在教学工作量统计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3.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或教学质量差者,将视情扣减其教学工作量。

4.因学院原因未安排教学任务的教师岗教职工可以用科研工作量折算教学工作量,但因自身原因无法胜任教学任
务的不能进行教学工作量的抵扣和折算。

5.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按实际完成的比例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连续2年因自身原因未达到额定工作量70%的,学院不再续聘。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其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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