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二
宪法 第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宪法第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本法第1条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的最主要的方面是,我们国家的一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由人民当家作主。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又称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来源于人民,并永远属于人民。
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也有人民主权原则,但其理论依据是资产阶级思想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认为,国家是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人民主权只能是统治阶级的主权。
在我们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是统治者,人民主权是指国家的主权属于全体人民,由全体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权力”是指国家的权力,又称公共权力,是以国家名义并由国家机构行使的处理国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
国家权力的范围十分广泛,它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以及其他的公共权力。
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特别是十年动乱的教训表明,国家权力是保护人民、服务人民以及打击敌人的有力武器;但同时,国家权力的不当行使又会对人民的权利造成很大的危害。
因此,在宪法中宣称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仅表明了国家权力的归属,同时也意味任何国家机构在行使国家权力时,决不能侵犯人民的权利,损害人民的利益。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内涵,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
在现在的历史阶段,人民就包括全体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人民”与“公民”也不同,“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只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但公民中不是所有的人都属于“人民”的范畴。
宪法学第二版

宪法学第二版
20xx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目录
01 内容提要
03 推荐与评论
02 图书目录 04 作者介绍
《宪法学第二版》是2007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董和平。
本书由富有多年教学和实践经验的宪法学专家精心撰写而成。作者在反思传统宪法学理论体系固有缺陷的基 础上,别出心裁地提出了宪法基础——宪法权利——宪政体制——宪政实施的体系结构,让人耳目一新。另外,作 者深谙宪法学之精髓,他没有满足于对宪法基本理论、知识和制度的阐释,而是引领读者更深入地把握宪法的精神。 在其娓娓道来之中,读者可以细细领悟宪法的独特魅力。
作者介绍
董和平 1963年生,陕西省大荔县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国际交流中心暨港澳台办公室主任,兼任国际宪 法学协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职博士生导师。
1997年10月至1998年1月,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高级访问学者;1998年9月至1999年9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 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02年1月、2005年4月,法国艾克斯一马塞第三大学访问教授;2002年3月、11月,香港城市 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2005年2月至5月,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高级研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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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第二版在对第一版进行修正和规范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宪政实践的最 新发展,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资料进行了更新,并对部分章节进行了补充... [显示全部]
宪法第二章

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近代宪法之所以产生于资本主义时代,有它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
第一,经济条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生产关系的发生和发展,是宪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
以商品生产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有广阔的劳动力市场、商品交换的平等和竞争的自由,要求保障商品生产者独立的主体地位等等。
必然要求打破封建制度的束缚,确立适应资本主义发展要求的政治上层建筑。
第二,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资产阶级在长期的反封建斗争中,逐步确立了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它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
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就有必要用法律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使之法律化、制度化。
第三,思想理论条件,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的人民主权、天赋人权、三权分立、法治等思想学说,是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
这些学说是反封建的思想武器,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也成为制定和实施宪法的理论基础。
第四,法律文化条件,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只有当法律体系自身的发展达到一种程序、状态,需要有一个凌驾于各法律部门之上的特殊的法律部门,来为各部门确定应共同遵循的原则时,宪法才会产生。
二、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早期的资本主义宪法中,具有代表性的是英国、美国、法国的宪法。
(一)英国宪法17世纪的英国宪法,是近代宪法的先驱。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从1640年开始,直到1688年“光荣革命”,确立资产阶级的统治,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
宪法也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反映英国资产阶级妥协革命的特点,它在政治内容上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在形式上没有形成统一的宪法典。
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代表,它是由各个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逐步形成的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所构成。
宪法性文件,可分为两个部分,即历史上带有规约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和资产阶级阶级革命以后由议会制定的宪法性法律。
宪法第二章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 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 序,尊重社会公德。
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 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和反映,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 尊重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尊重社会公德, 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安定团 结的需要。所以,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和社会公德,与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破坏社会公德 的行为作斗争。
A
与此同时,上引八十年代的教材一般将该条款所称“自由”纳入所谓的 “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九十年代的宪法学教材和其他宪法学 著作基本沿用了这个称谓。但亦有不同看法,认为“……我国现行宪法 没有规定思想与良心自由(freedom of thought,freedom of conscience)。 然而,上述的从事科学研究以及文艺创作的自由,则显然属于思想与良 心自由的范畴。” 因此,乃将第47条的规定定名为“文化活动的自由” ,并在其著述目次上纳入“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一节。同时也认为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文规定‘学术自由’(academic freedom),但上 述第47条中的从事科学研究自由以及从事教育事业的权利,实际上相当 于其他国家宪法中的‘学术自由’。” 更有将该条第二款,即“国家对 于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理解为“不仅是因为这 种权利和自由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全民族的文化水平具有 重要意义,而且还因为人类的文化活动,尤其是其中的科学研究活动, 本来就属于一种创建或创新的精神活动,为此必然要求更加高度的自由 。” 〕亦即作为一种有益于创新性活动本身的精神自由,对其尊重及保 障实为创新性活动之本质要求。至此,这一自“54宪法”一出台就被为 学者们定性为“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的“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 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有了新的学理归类。
美国宪法修正案二

人民持有枪支的权利提供了坚强的支撑。
infringed.
一支受规范的武力乃确保自由国家之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及 携带武器之权利不可受侵犯。
历史线索
第一批乘坐“五月花号”到达北美大陆的欧洲移民正是依靠武 器才得以在这片土地上落地生根,在猛兽和印第安土著的包围 中,武器成为每个人安身立命的工具。此后,北美十三州逐渐 成形,因为没有常备政府军队,各州都依靠民兵进行自我防卫, 州政府也逐渐介入到武器管理中,部分州政府甚至会对没有武 器的居民进行处罚。随着独立战争的打响,民兵的影响力进一 步扩大,正是这些拥有武器的平民和英国军队作战8年,并成功 赢得独立战争。建国后,当1789年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由 国会议员提出时,“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被自然而然的写 入其中,并于1791年被批准正式生效。为了限制强势政府,防 止政府权力膨胀进而侵犯公民权力,赋予公民反抗的武器,也 是这条法案重要内在精神。所谓枪权天授。
布雷迪法案
1981年3月30日,里根前往位于华盛顿的希尔顿饭店,出席产联 -劳联下属的建筑工会大会并发表演讲。结束后,里根经侧门 离开饭店,从一排记者和摄像机前走过,正待上车之时,混杂 在记者群中的欣克利掏出手枪,瞄准总统连开六枪。 在案发现场,刺客当场被擒,人枪俱获,铁证如山。警方根据
从凶犯身上搜出的证件和钥匙等线索,迅速追查到刺客住处。
美国宪法修正案二
美国宪法历史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英文: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简 称美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
础。该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
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为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 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
中国宪法第二章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词义的演变 二、宪法——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第二,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三,宪法要求有严格的 制定和修改程序。 三、宪法——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四、宪法——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五、宪法与宪政
第五节 宪法的作用
一、监督宪法实施的内容及重要意义 (一)、监督宪法实施的内容 第一,审查法律、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第二,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 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 行为的合宪性。 第三,处理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端。 (二)、监督宪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第六节 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现代国家的宪法监督制度 (一)、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 第一、由国家司法机关主管 第二、由国家权力机关主管 第三、由专门机关主管 (二)、监督宪法实施的方式 第一,事先审查 第二,事后审查 (三)、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趋势
第六节 监督宪法的实施
第二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
(一)系统方法 (二)本质分析 (三)联系实际 (四)历史分析 (五)比较分析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率本课程的学习方法
一、宪法的产生的特点 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以后必然产生作为国家根本法的然性的出现取决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政治因素。 经济因素。 第三,法律因素。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宪法规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和概括性 的特点。 宪法规范具有高度适应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第三,宪法规范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无具体惩罚性的特点。 三、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第一,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的特点——主体的一方主 要是国家或国家机关。 第二,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客体的特点——具有广泛性和 宏观性。
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关案例

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关案例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一国的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故有些国家又把公民的基本权利称为宪法权。
(一)平等权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其含义有以下几点:第一,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平等地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
第三,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第四,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包括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包含以下内容:(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3)公民有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最能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一项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言论自由就是宪法规定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的自由。
(2)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3)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聚集在一定场所商讨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
(4)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5)游行自由是指公民采取列队行进的方式来表达意愿的自由。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亦称“美国宪法在佩林条约(Pallein Treaty)之下的第二修
正案”)是美国宪法中一项赋予公民某些权利的修正案,包括保护公民携带、拥有和使用
枪支的权利。
该修正案由国会在1791年12月15日通过,于1791年12月15日正式施行。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同美国宪法第九修正案和第十修正案一同构成了美国宪法的“第
二修正条文”(Second Amendment)的思想。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权利及其解释多次受到辩论和争议。
该修正案用一句话概括即“公民具有携带武器的权利”,大多数学者认为这意味着美国宪法在司法上给予了个人拥
有和使用武器的权利,这种权利会受到一些限制,但是不会被彻底否定。
究竟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应如何解释?修正案本文几乎没有明确指出,美国最高法院
多次指出仅有“自由”与“佩林条约”两个用语,以及“武器”的提及,因此可以推测出
修正案的权利应该更加制衡,以促进个人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而不是一概进行放任。
另外,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还避免了区分日常使用武器与军事武器的界限,同时也暗
示着宪法限制政府对自由及武器使用的规定(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这种约束有助于维
护个人和集体生活权利。
总而言之,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以某种方式给了公民枪支权利,但这种权利是有限制的,仅限拥有的武器无损害社会信赖度,秩序井然的情况下使用,不允许用来使用暴力。
因此,有关宪法第二修正案的解释有必要根据不断发展的社会现实和宪法所确定的限制做
出调整,以准确实施该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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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宪法的历史教学要求:了解: 1、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2、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3、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发展领会: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掌握:1、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2、我国1982年宪法的性质和指导思想3、我国宪法修正案的有关内容(1988、1993、1999、2004年)。
近代宪法的产生所谓“近代宪法”或“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指近代民主制度下规定国家与其公民在主权关系上的根本法,它是相对于古代宪法只表明君主意志下的国家制度的概念是不同的。
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近代宪法是市民革命的产物:古代宪法是君主意志的反映,近代宪法起码在形式上是“全民意志”或多数人意志的反映;古代宪法充其量是君主的法令,近代意义的宪法则是所谓的“社会契约”;近代宪法是权力社会化、或曰民主的产物;最重要的是,近代以前没有人民或“被统治者”作为主权者的因素,也没有对公共权力的主动控制,而近代意义的宪法则是控权法。
欧美各国在十八世纪末和十九世纪初普遍发生革命和制定宪法,这种现象不是偶然的,它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背景。
(一)近代宪法产生和条件近代意义的宪法是在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才出现的,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经济、政治原因是:1、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提出和深入人心,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思想条件)。
2、资本主义宪法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经济条件)。
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自由、平等和竞争,因此作为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宪法,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3、资本主义宪法是在摧毁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政治条件)。
封建主义的政治制度严重地阻碍了资本主义经济的自由发展,资产阶级迫切需要用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来代替封建主义专制制度,用宪法来确认和巩固资本主义民主制度。
4、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本身发展的结果(法律条件)。
立法技术的提高,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整合需求,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外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英国宪法的产生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发生最早的国家,也是最早实行宪政和产生宪法的国家。
但英国没有制定过统一的、完整的宪法典,所谓英国宪法是由历史上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和各个时期形成的宪法惯例所构成的,有些惯例甚至是中世纪留下来的。
其宪法特点:一是渐进性。
二是不成文性。
1、1215年英国颁布的《自由大宪章》开创了用制定法形式限制王权。
2、17世纪中叶至18世纪初英国制定的宪法性法律确认了“议会至上”、“司法独立”原则,是英国宪法形成的标志。
如1679年人身保护法、1689年权利法案、1701年王位继承法等一系列宪法性法律。
3、英国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的政治体制。
国家权力重心在议会,议会不仅拥有立法权,而且拥有司法权和行政控制。
英王的权力要受国会的制约,且要受宪法惯例的限制,实际上是统而不治,临朝不理政的君主立宪制。
英国的宪法性法律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Magna Charta Libertatum)该宪章针对国王的权力进行了必要的限制,同时还保护中世纪各个阶层基于他们自身的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尤其是宣布教会自由,伦敦和其他城市可以享有自由决定权,商人们无需交纳不公正的课税。
该宪章的某些内容至今仍在英国的法律中得到体现。
当然其主要内容只具有历史和理论上的价值。
该宪章是在现代意义上的不列颠王国成立之前产生的,并且在时间上也是出现在欧洲中世纪,所以,作为近代宪法的萌芽,该宪章只是实质性地具有了限制王权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作用。
真正在比较成熟的宪法理论和宪法思想指导下产生的近代宪法是在17、18世纪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过程中形成的,并且在19世纪和20世纪得到了蓬勃发展。
1628年《权利请愿法》(Petition of Right)1679年《人身保护法》1689年《权利法案》1688年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and Claim of Right)奠定了英国现代宪法的基础。
该法案明确宣布:为确保英国人民传统之权利与自由,由国会两院制定该法。
该法案首先要求,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者停止法律实施者为越权;向国王请愿是国民的权利,一切对此请愿的判决或者控告都是非法的;国会议员的选举是自由的;为伸张正义、洗清冤屈以及加强和维护法律,国会应当经常集会等。
这里实际上已经将世俗社会中的最高权力由国王转移到了民选的国会,奠定了世俗最高权力的民意基础。
1701年《王位继承法》(the Act of Settlement)1707年《与苏格兰联盟法》(the Act of Union with Scotland);1911年和1949年《议会法》(the Parliament Act);1918年《国民参政法》;1947年《英王程序法》(the Crown Proceedings Act);1972年《欧洲共同体法》(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Act);1976年《种族关系法》(the Race Relation Act)1983年《人民代表法》(the Representation of the Act)1986年《共同秩序法》(the public Order Act)等等为了适应人权国际保护的需要,英国议会还在1998年通过了实施《欧洲人权公约》的《人权法案》。
该法案附件一明确列举了在《欧洲人权公约》中所规定的、为英国所承认并予以遵守的权利和自由,包括生命权、禁止酷刑、禁止奴役和强制劳役、自由和安全权、公平审判权、法无规定不为罪、私人和家庭生活受尊重权、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权、言论自由权、集会和结社的自由、婚姻权、禁止歧视和滥用权利等。
这些规定使得英国现代宪法制度的核心内容与国际社会的基本标准协调和一致。
此外,作为判例法国家的英国还产生一系列宪法性判例,形成了许多宪法惯例.这些都英国宪法的表现形式。
英国的宪法表现形式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常规权威性著作的阐释公民投票美国宪法的产生“五月花号公约”美国宪法是继英国宪法之后,世界上产生最早的一部成文宪法。
1、1776年美国发表的《独立宣言》成为美国宪法的理论基础。
2、1777年美国通过的《邦联与永久联合条例》成为美国宪法产生的直接准备。
3、1787年美国费城召开会议,美国宪法产生。
4、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
美国宪法规定:议会行使立法权、总统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
1620年11月11日,之后,乘载102名乘客的“五月花号”大帆船经过海上66天的漂泊向陆地靠近。
这些乘客中约三分之一是清教徒,他们最初曾逃到荷兰的莱登去寻求宗教自由。
后来这一批英国殖民者全都被称为朝圣者。
他们曾与伦敦的弗吉尼亚殖民公司谈判并达成一项协议,即弗吉尼亚殖民公司授权他们在该公司辽阔的土地上任选一块地方定居并管理自己。
他们的目的地是哈德逊河口地区,但由于海上风浪险恶,他们错过了目标,于是就在美国现在的科德角外普罗温斯顿港抛锚。
他们决定在此登陆。
为了建立一个大家都能受到约束的自治基础,41名男乘客在船上签了这份公约。
在这份后来被称为《“五月花号”公约》的文件里,签署人立誓创立一个自治团体,这个团体是基于被管理者的同意而成立的,而且将依法而治。
圣诞后一天,102名定居者在现在的马萨诸塞州的普利茅斯上岸。
那些参加签约的人组成了普利茅斯殖民地的自治体,这个自治体具有选举官员、通过法律和吸收新的投票委员的权利。
《“五月花号”公约》为在新大陆上建立自治和法制打下了基础。
自由女神像的正式名称是“自由照耀世界之神”是美国的国家纪念碑,矗立在哈得孙河与纽约湾入口处的自由岛上。
落成于1886年10月28日,是法国纪念美国独立100周年赠送给美国的礼物。
高46米,连基座共高93米。
她头戴王冠,右手高擎火炬,左手紧执《独立宣言》,上面用罗马数字刻着《独立宣言》的发表日期——公元1776年7月4日,象征美国迎来了独立。
她昂首挺胸,呈行进姿势,脚上散落已经断裂的锁链,象征着美国打破殖民枷锁和美国人民的抗争以及对自由的追求。
费城奇迹:美国宪法的诞生200多年前,北美13处英属殖民地在与英国爆发战争后,最终摆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并于1776年在费城召开代表大会,发表著名的“独立宣言”,成立美利坚合众国。
次年,相互独立的各邦拟订了《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
依据其规定,独立后的美国只是由十三州结成的松散联盟,即所谓的“邦联”。
邦联议会只是各州的一个协调机构,几乎没有实权。
费城制宪会议开始的时候,富兰克林曾经建议请一个牧师,每天会议开始前作一次祈祷。
但北卡罗来纳州代表马上否决道“我们根本没有请牧师的钱”,只有大家每天自己回去祷告。
这样新生的美国马上就遇到了前进道路上的严重阻碍。
在经济上,由于《邦联条例》规定邦联国会不能规定征税,导致中央政府的债券和货币价值急剧下跌。
这样战争期间支持过中央政府的债券持有者们手中的债券因为极度贬值而将要变得血本无归。
这些富人的利益遭到很大的威胁。
还由于《邦联条例》规定邦联国会不能管理各州之间以及各州与外国进行的贸易活动,各州均对来自他州的货物课以重税,这样就极大地阻碍了商业活动和运输业的发展,导致整个邦联国家的贸易每况愈下。
在和英国、法国、荷兰等国的贸易中外国的商品大量涌进美国市场,而邦联政府无权制定统一关税,更是威胁了美国工业的发展。
长达八年的独立战争更是是美国欠下了大量的债务。
软弱的中央政府也无法得到其他国家的重视与尊重。
英国对美国的这种松散的邦联形式是鄙视的,甚至连当时北非的一些国家都瞧不起邦联美国。
英国军队还驻扎在美国西北的边境内,而在南部和西部边境则是面临着西班牙人的威胁。
更为可怕的是战后国内矛盾激化,农民起义风起云涌。
其中1786年爆发的谢司起义深深地震撼了大资产阶级和大种植园主们。
既要抵制外国商品对于美国工业发展的威胁,又要促使国内商品流通的通畅;既要防范外国入侵的威胁,又要维持国内的社会秩序;以及如何在强化中央国家的同时,维护各州的利益。
美国亟需制定一部完备的宪法。
制定宪法的理论来源: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立法权)、执行公共决议(行政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讼争权(司法权),则一切都完了。
”美国宪法是美国独立战争胜利的产物。
1776年《独立宣言》,宣告美国独立;1777年《邦联与永久联合条例》。
规定只设立合众国国会,未建立邦联的行政机关和统一的邦联军队。
因此,根据条例建立的只是一个松散的邦联,并没有组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联邦国家。
《邦联条例》并不属于现代主要国家意义上的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