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战争军事行动中军队律师的法律事务初探
军事法军队组织与军事行动的法律规范

军事法军队组织与军事行动的法律规范军队在国家安全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军队组织和军事行动的有效规范,保护军人的权益并维护国家的稳定,军事法被制定并逐步完善。
军事法以其专业性和独特性,为军队组织和军事行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
一、军事组织的法律规范军队组织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兵役法、军人权益保障法、军队院校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旨在明确和保护军人的基本权益,确保军队的正常运转和高效管理。
兵役法规定了公民兵役的义务与权益,明确了兵役的范围、程序和时限。
它确保了所有具备兵役义务的公民都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兵役,并享受相应的权益。
军人权益保障法是保护军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它规定了军人的权益范围,包括经济权益、人身权益、职业发展权益等,并明确了军人权益的具体保障措施。
军队院校管理条例则规定了军队院校的组织和管理制度。
它明确了军队院校的职能、任务和管理权限,保证了军队院校的正常运行和教育质量。
二、军事行动的法律规范军事行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战时法律、军事纪律法以及国际人道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军队在战争和军事行动中的行为准则,以保护平民,维护战斗效能和道义约束。
战时法律是军事行动中最基本的法律规范。
它规定了军队的作战规则和执行权力,确保了战时行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战时法律还包括了有关军事目标的保护、平民的保护以及战俘的待遇等内容。
军事纪律法是军队行动中的重要法规。
它明确了军人的行为准则、职责和权益,并规范了军事纪律的维护和追责机制。
军事纪律法的执行,旨在保持军队的战斗力和纪律性。
国际人道法是规范战争行为的国际公约。
它包括日内瓦公约和海牙公约等法律文件,保护战争中的平民、伤员和战俘,限制使用特定武器和战术手段,维护人道主义原则,减少战争的破坏性。
三、军事法的意义与影响军事法作为特殊领域的法律规范,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首先,军事法为军队组织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军队组织按照军事法的规定,进行制度建设和管理运营,确保军队的战斗力和作战效能。
关于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法律思考

2010年1月(总第228期)法制与经济FAZHIYUJINGJINO.1,2010(Cumulatively,NO.228)[摘要]本文通过界定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定义和范围,阐述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特点和意义,分析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性质,提出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立法原则和建议。
[关键词]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性质;立法建议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今天,武装力量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已成为当今世界军事发展的共同趋势。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国家利益的拓展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上升,非战争军事行动日益成为国家军事力量运用的重要方式。
从法律角度总结已有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实践,深化对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预见性研究,对于推进依法治军,规范军事力量使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
一、关于国内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定义及特征(一)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定义和范围非战争军事行动,最早出现在1993年美国陆军《作战纲要》中。
但该纲要没有对非战争军事行动作出确切的界定。
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在2001年版《联合作战纲要百科词典》中,首次将“非战争军事行动”列入正式词条并解释为:包括战争以外所有运用军事力量的军事行动[1]。
根据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出版的《非战争军事行动联合行动规则》,非战争军事行动主要包括以下类型:军备控制、反恐、协助缉毒、实施制裁或海上拦截、实施区域隔离、确保航海和空中运输自由、人道主义援助、军队对地方政府的支持、国家间援助或镇压叛乱、非作战人员疏散行动、和平行动、船舶护航、修复行动、军事演习、空袭和打击等。
国内学界对“非战争军事行动”定义颇多,角度各异。
有的从战争和非战争的角度,认为非战争军事行动指“除武装斗争之外的军队和战争有关的各种具体活动”[2];有的从目的角度出发,认为是指“武装力量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进行的,不直接构成战争的军事行动。
”[3]有的结合上述两个角度进行综合归纳,将非战争军事行动界定为:“以防止战争、消除冲突、促进和平与稳定、支持行政当局为直接目的,针对非军事力量难以完成的任务,在公认的战争水平或国际法标准之下使用军事力量的一种军事实践活动。
海上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问题初探

估量的”。
队的法律顾问机构,虽然后来又得到恢复。但其缺乏相应编制、
一、执行海上非战争军事行动现有法律所面临的挑战
有名无实、定位不准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各个层级对法在军事行
(一)对“法”的挑战
动中的作用认识还很模糊,自然重视的程度大打折扣。美军则非
1.法理依据与“军事必要”孰轻孰重
常重视法在军队的作用,每一次战争后,都要进行全方位、多角度
国家。作为国际性军种,中国海军与外军的合作领域也在不断拓 挑战。还有海上维和、打击海盗不仅仅要得到联合国的授权,也
展。自 2003 年以来,中国海军多次与外军举行联合演习。上述 要做到充分征求相关国家的意见,得到其法律上的授权。如何正
非战争军事行动,不仅仅涉及国际法,而且涉及相关国家国内法, 确运用国际法与国内法,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国际法与国内法
有用心的国家和组织危害我国利益的口实,运用国际法保障我国 们借鉴。
主权和利益。最为重要的要坚持《力的建设
则,尊重和维护联合国安理会权威,在法理上要站得住脚。在此
一是要着手建设关于海上非战争军事行动所涉及法律的数
种情况下,如果谁有所违反,无论在本国还是在国际上,都会输了 据库。制作数据库是直接、简便、易行的办法,军事指挥员在遇到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5-060-02
新世纪,中国海军本着“互信、互利、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 有些国家没有加入条约,有些国家在缔结条约时做了保留,如何
开展更加广泛积极的军事交流和海上安全合作,积极寻求共同利 解决军舰是否同商船一样享有无害通过领海权利的问题,各国的
关的内容; 而法律顾问、军法参谋等专业人员还要接受更为系统 的训练,其内容不但涉及整个战争法体系的内容、美军的交战规 则等,还包括美军在执行战争法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处置方法。 这些相当完备的训练体系对我们今后的培训工作且有重要的借 鉴作用。
试论军队律师介入部队重大经济活动中的职能发挥

DOI 1 . 9 9 J I S 1 0 : 0 3 6 / . S N. 0 8—3 5 2 1 . 2 0 2 1 4. 0 0 0 . 3
On t nc i n e to b u he Ar wy r i t r e ng I po t n o o y he Fu to Ex r i n a o t t my La e n e v ni m r a tEc n m
Ac i iy o he Ar y tv t ft m
S HEN HUi u —h i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aj gP lis nt t, aj g 103 hn ) N n n o t s te N n n20 0 ,C ia i ic I i u i
Ab ta t s r c :Ar w e h u d itr e ei o tn c n my a t i f h r ,a o d t e l w s r ie ef r my l y rs o l e v n mp ra t o o c i t o e amy f r a e vc ,p r m a n e vy t h o
e r sl u c in o hea my lwye .I a ne t f n to ft r a y r mprvea d p re tte s tm ft e am ylwy ri tr e i g i p ra te o o o n ef c h yse o h r a e ne v n n m o t n c n —
部 队重大经 济活 动 , 必然 促使 军 队律 师更好 地 履行 自身 职 能 。军队律师作为 国家军事利 益 和军人 军属合 法利益 的维 护者 , 在首长做 出重 大决 策前 , 应该 对重 大经济活 动决 策提
提高我军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水平的思考

提高我军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水平的思考作者:周远明李辰田戎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4年第32期摘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军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日益增多。
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目前我军法律工作与非战争军事行动不相适应的问题,提高我军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法律保障水平,是当前我军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思考中图分类号:E266 文献标识码:A1完善法律法规,为非战争军事行动提供法律依据目前我国现行国内法包括《宪法》、《国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戒严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防暴条令》、《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处置突发事件规定》等对有关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法律规定存在简单、笼统、针对性和有效性较差的问题;在国际法方面,存在着缔结或参加的双多边国际法公约较少、适用面不够以及国内法与国际条约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
所有这些立法方面的问题,直接制约着我军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开展和实际效果。
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家应组织军内外各学科专业方向的法律专业人员、非战争军事行动工作经验丰富的军内外专家,会同立法部门,积极开展相关立法研究。
一方面在完善国内立法过程中,既要及时总结我军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实践经验,补充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提高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又要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填补相关法律领域的空白,加快完善我国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体系,为军队从事非战争军事行动提供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在完善国际法方面,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和其他国家的做法,认真研究和解决有关的国际性法律规范本国适用化的问题,通过签订有关国际协议和制定法规条例等方式,对我军赴境外参与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法律地位、武器装备使用、行动中涉及的各种法律关系的处理等问题作出详细的规定,确保我军“师出有名”,正确处理各种法律关系,有效遂行任务,维护国家和军队的良好形象。
对加强军队律师队伍在涉军维权方面作用发挥的思考

对加强军队律师队伍在涉军维权方面作用发挥的思考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一方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环境,另一方面,也需要部队内部更加重视和关心军人群体权益保障,让官兵感受到组织的力量和优势,增强矢志强军事业的底气和决心。
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则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和手段。
从实践来看,在这项工作上,军队律师队伍应当大有可力、大有作为。
一、当前各级涉军维权力量现状及问题分析军人军属并不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群体,社会活动都可能产生各种涉法纠纷,但由于军人职业特殊性,很难有精力、时间协助处理。
为此,在涉军维权职能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各级都建立了相应组织体系,帮助官兵消除后顾之忧。
但实践来看或多就少客观上存在一些能力或体制缺陷。
1.基层法律骨干是主力,但专业专职方面存有弱项。
基层法律骨干是官兵身边能直接接触到的一线维权力量,可在第一时间就涉法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做好依法维权基础性工作,源头化解同时也有利于后续协调处理。
但由于基层法律骨干大部分未经专业培训,法律知识水平相对欠缺,处理涉法问题能力与日益增多的官兵涉法需求不相适应;再加上属兼职,日常工作事情多、任务重,客观上也存在难以集中精力协调处理涉法问题的情况,影响维权效果和官兵获得感。
2.涉军维权机构是桥梁,但实质介入方面存在顾虑。
当前,各级军事法院作为涉军维权工作业务部门,能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各省、市、区(县)建立涉军维权工作机制,督力处理部队官兵涉法问题,成为涉军维权的重要桥梁纽带。
但长远来看,随着国家治理法治化进程不断推进,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力事能力不断强化,以往官兵在程序公正、优先方面的忧虑越来越少,要实现维护权益根本目的,最能见成效的还是依靠法律手段。
3.地方援助律师是辅助,但尽心用力方面难有保证。
在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大力支持下,军地制定了一系列涉军法律援助措施办法,利用地方优质法律资源,为军人军属提供直接的、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
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问题研究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国际形势日益复杂多变,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已成为维护国家安全、拓展国家利益以及履行国际义务的重要方式。
然而,这类行动面临着诸多法律挑战,法律保障问题显得尤为关键。
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涵盖了多样化的任务类型,包括国际维和、人道主义救援、反恐、抢险救灾以及联合军事演习等。
这些行动往往发生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环境和多元的法律主体。
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着诸多难题。
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定存在差异,甚至可能相互冲突。
在国际维和行动中,维和部队需要遵循国际法、东道国法律以及派遣国法律等多重法律规范。
如何协调和统一这些法律的适用,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国际法对于使用武力的限制可能与东道国国内法律的规定不完全一致,这就需要在行动中进行权衡和抉择。
法律权限的界定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军事力量在他国领土上执行任务时,其权力的边界往往不够清晰。
例如,在人道主义救援行动中,军队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参与当地的行政管理和资源分配?如果行动涉及到对当地武装冲突的干预,其权力范围和行动准则又应当如何确定?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在法律上得到明确,可能会导致行动的合法性受到质疑,甚至引发国际争端。
另外,法律责任的承担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在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中,如果出现了误判、误伤或者其他不当行为,应当由谁来承担法律责任?是派遣国、行动指挥官还是具体执行任务的士兵?责任的认定标准和承担方式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可能存在差异,这就需要在行动前通过法律协议和规定加以明确。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法律保障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国际法的研究和运用。
国际法为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准则,我们应当深入研究相关的国际公约、条约和习惯国际法,确保行动符合国际法的要求。
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法律规则的制定和完善,争取在国际法律舞台上有更多的话语权。
军事行动中的法律规范与责任追究

军事行动中的法律规范与责任追究军事行动作为一种极具特殊性和敏感性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范。
在现代军事行动中,法律规范既约束着军事行动的进行,也规定了责任的追究。
本文将探讨军事行动中应遵守的法律规范以及对责任的追究。
一、国际人道法国际人道法是约束军事行动的重要法律规范。
其基本原则是保护非参战人员和战俘免受不必要的伤害。
根据该法律规范,军事行动中的攻击目标必须是军事性质的,不能针对平民和基础设施。
任何对平民的无差别攻击都是违法的。
同时,军队在执行军事行动时必须尽量减少损害平民和民用设施,并确保被俘敌人受到适当对待。
二、军事纪律与行为准则军事纪律是军事行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
它规定了士兵在军事行动中的行为准则和职责。
军事行动中,士兵必须服从合法命令,遵守军事纪律,严格执行作战指令。
他们不得参与无法无天的暴力行为或滥用权力。
三、国内法律军事行动中,国内法律也对军人的行为有严格规定。
军人在执行任务时应遵循国内法律的规定,包括刑法、军事法等。
应当注意的是,军人在执行任务时并不是无约束的,他们的行为同样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保护。
四、责任追究当军人违反军事行动中的法律规范时,将会面临相应的责任追究。
责任的追究同样受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规定。
在国际人道法方面,若有战争罪行,个人可能会被起诉并受到国际刑事法庭的审判。
而在国内,违反军事法规的军人可能会受到军事法庭的审判,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
责任的追究还包括对指挥官的追责。
指挥官有责任确保部队遵守法律规范,如果指挥官对军人的违法行为或纪律问题失职,也会受到相应的追责处理。
结语军事行动中的法律规范和责任追究是确保军事行动合法、有序推进的重要保障。
遵守法律规范不仅是军事行动的要求,更是维护国际和谐与公正的需要。
同时,适当的责任追究也能够促使军人规范行为、增强纪律意识。
只有确保军事行动合法、道义,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保护平民、维护和平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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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论 观 察
Th e o r e t i c Ob s e r v a t i o n
No . 2 , 2 0 1 4 S e r i a l No . 9 2
( 总第 பைடு நூலகம் 2期)
非战 争军事行动 中军队律师的法律事务初探
郭 向 军
( 西安政治学院 , 西安 [ 摘 7 1 0 0 6 8 )
要] 当 前 我 军 非 战 争 军 事 行 动 涉 法 事 务 日益 增 多 , 法 律 法规 保 障 日益 完 善 , 熟 练 掌握
法 律 事 务 处理 技 能 的 军 队律 师 的 作 用 日益 凸 显 。 军 队律 师 应 当 紧 密 结 合 非 战 争 军 事 行 动 的 特 点, 主动提供专业、 高 效 的 法律 服 务 。 维 护 国 家军 事利 益和 部 队 官兵 合 法权 益 。 [ 关键词 ] 非 战 争 军 事行 动 ; 军队律师 ; 法律 事 务 [ 中图 分 类 号 ] D 9 2 6 . 2 3 8[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9— 2 2 3 4 ( 2 0 1 4 ) 0 2— 0 0 6 9— 0 2
( 二 ) 妥 善 处 理 涉 法 纠 纷 — — 现 场 指 导 保 证 行 动 合 法
非 战争军事行 动涉及政治 、 经济 、 军事 、 外交、 社会 、 民 族 、 宗教 等多个领 域 , 陆 海空军 、 二炮、 武 警 等 诸 多 参 与 力
量 , 由此 产 生 的涉 法 问 题 涉 及 国 际 国 内 、 军 内军 外 、 刑 事 民
( 四) 教 育 官 兵 自觉 训 练 — — 综 合 演 练 保 证 训 练 有 素 非 战 争 军 事 行 动 既有 国 内 的涉 法 事 务 ,又 有 国 外 的 涉 法事务 ; 既有 军 队 人 员 , 又有地方人 员 ; 既 有 政 治 因素 , 又 有
明确 我 军 实 施 非 战争 军 事 行 动 的指 导原 则 、 任务类 型、 行 动 样式 、 实施程序 、 针 对 性 训 练等 内容 , 使 我 军 师 出有 名 、 依 法 介入、 行动合法 、 目标 明 确 、 训练有素 ; 必 须 提 前 熟 悉 相 关 情 况 和涉 法 问题 , 根 据 各 个 部 队 担 负 的 不 同任 务 和具 体 情 况 ,
作 为维 护 国 家安 全 的 重要 武 装 力 量 ,我 军 在 新 的历 史 条 件 下 维 护 国家 利 益 和 社 会 稳 定 的 职 能 不 断 拓 展 .应 对 非 传 统 安 全 威 胁 .执 行 非 战 争 军 事 行 动 。 完 成 多 样 化 军 事 任 务 , 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军的重要职能之一。 协 助部 队各 级 领
( 一 ) 提 前 制 定 法律 预 案— — 参 与 决 策保 证 依 法介 入
预 先 设 置 法 律 应 对 方 案 是 我 军 实 施 非 战 争 军 事 行 动 的 内 在需 要 。 军 队律 师 必 须 站 在法 制 建 设 的前 沿 . 协 助 军 事立 法机关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和程 序 机 制 .
协 助领 导 和机 关 提 前 制 定 具 体 的应 急 预 案 , 力求经久 实用 , 做 到快 速反 应 、 有效应对 ; 针 对 情 况 和 任 务 的 不 断 变 化 以及
上 级 领 导 机 关 的部 署 , 定期修订法律处置预案 . 使 预 案 处 于 动 态发 展 之 中 , 保证关键时刻不墨守成规 , 灵活应对。
社会矛盾因素 , 各 种因素交织在一起 , 处 理起 来 政 策性 专 业 性十分强 , 不 经 过 专 门 的 训 练 和 培 训 很 难 有 效 应 对 。非 战 争 军事行动突发性 、 时效 性 、 激烈性 、 综合性 、 协 同性 特征 等都 十分明显 , 对 于参 战 官 兵各 方 面 的 素 质 和 能 力 要 求 很 高 , 如 果平 时不积极进行综合 演练 , 注重各军 种 、 兵种 、 人 员 的协 同作 战 .实 战 进 行 时 就 可 能会 因 为 一个 小 小 的 疏 漏造 成 大 的 损 失 或 者 追 悔 莫 及 的 后 果 。 军 队 律 师 应 当 组 织 官 兵 学 习
法妥善处置 , 保 障部 队 的行 动 有 序 开 展 。
) 规 范 引 导 目标 明 确 — — 依 法 保 障 任 务 完 成
非 作 战 争 军 事 行 动 最 突 出 的 特 点 就 是 目标 任 务 随 时 变 动。 突发性强 , 应 对 时 间 极 为 短 暂 。 军 队 律 师 必 须 区 分 不 同 对 象 采 取 不 同 的 法 律 斗 争 策 略 . 区 分 行 动 中 不 同 时 节 突 出 不 同 的 法 律 斗 争 重 点 , 区 分 不 同 情 况 针 对 性 的 做 好 行 动 中 的涉 诉 工 作 。 一 方 面 要 注 意 依 法 规 范 参 与 官 兵 的行 动 。 使 其 目标 明 确 , 手段合 法 ; 另 一 方 面一 旦 出现 阻 碍 , 要迅速排除 ,
导 和官 兵 在 法 律 框 架 内实 施 非 战争 军 事 行 动 ,依 法 正 确 履
行 职责 。 维 护 国家 军 事 利 益 和 官 兵 合 法 权 益 . 是 军 队律 师 法 律 服 务 拓 展 的基 本 要 求 。
一
、
军 队 律 师 维 护 国 家 军 事 利 益 方 面 的 法律 事务
引 导 官 兵 依 法 处 理 各 种 突 发 事 件 。如 在 抢 险 救 灾 过 程 中 , 遇 到交 通堵塞 、 需要租用 民用设施设 备 、 通过私人通 道 、 拆 除 阻 碍 设 施 、人 身 财 产 损 害 责 任 承 担 和赔 偿 等 各 种 突 发 事 件 时, 军 队律 师 都 必 须 积 极 出 谋 划 策 , 既 保 证 军 事 行 动 顺 利 开 展, 也 要 维护 群 众 合法 利 益 , 依 法 妥 善 进 行 处 理 。 一 旦 有 可 能 出 现 法 律 诉 讼 , 应 积 极 协 助 相 关 人 员 固 定 证 据 。保 护 现 场, 为 以后 进 行 协 商 调 解 和 法 律 诉 讼 提 前 做 好 准 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