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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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行驶年限及里程的规定

关于机动车行驶年限及里程的规定

关于机动车行驶年限及里程的规定关于车辆使用年限的问题,请您对照下面的规定: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使用期限为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从第16年起开始,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19座以下(含19座)出租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期限一律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4、20座(含20座)以上营运载客汽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使用期限一律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

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4次。

5、微型载货(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6、轻型载货(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汽车,1990年7月7日后注册登记的,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

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

7、其他重、中型载货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

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

8、带拖挂的载货汽车(指全挂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9、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延长使用期限。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三篇)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三篇)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____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____气污染防治法》、《____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____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____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____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____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____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____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____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六)专用校车使用____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____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____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____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____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____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____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____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____年,集装箱半挂车____年,其他半挂车使用____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____年,其他摩托车使用____年。

6.2.4.2车辆报废制度

6.2.4.2车辆报废制度

机动车辆强制报废制度
为落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制定本规定。

依据《汽车报废标准》列出了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 应当报废的8 种情况, 其中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 含越野型) 、轿车累计行驶50 万公里, 轻、微型载货汽车( 含越野型) 、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 年, 其他车辆使用10 年。

为保本公司货运安全生产能够切实执行。

(1)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2)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3)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①达到本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②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③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
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④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公里数保养项目对照表

公里数保养项目对照表

公里数保养项目对照表公里数保养项目对照表是一份车辆保养指南,根据车辆行驶的公里数来安排相应的保养项目。

这份对照表可以帮助车主了解车辆何时需要进行哪些保养,并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在车辆行驶一定公里数后,一些关键部件和液体会逐渐磨损或流失,因此需要定期进行保养和更换。

以下是根据公里数划分的保养项目对照表:1. 5000公里保养:- 更换机油和机滤:机油在运行中会变质,更换机油和机滤可以保证发动机的正常工作,并延长其寿命。

- 轮胎检查和调整:检查轮胎磨损情况,并进行调整,以确保车辆行驶的平稳和安全。

- 刹车片检查:检查刹车片磨损情况,如有必要,及时更换,以保证刹车系统的正常工作。

2. 10000公里保养:- 更换空气滤清器:空气滤清器的堵塞会影响发动机的工作效率,更换空气滤清器可以提高燃油经济性。

- 更换燃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可以过滤掉燃油中的杂质,更换燃油滤清器可以保证燃油系统的正常工作。

- 轮胎旋转:将轮胎位置进行旋转,以均匀磨损轮胎,延长轮胎使用寿命。

3. 20000公里保养:- 更换火花塞:火花塞是点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换火花塞可以提高燃烧效率,减少尾气排放。

- 更换变速箱油:变速箱油在长时间使用后会变质,更换变速箱油可以保证变速箱的正常工作。

- 刹车系统检查:检查刹车系统的性能和制动液的浓度,如有必要,及时更换。

4. 40000公里保养:- 更换传动皮带:传动皮带是发动机的重要部件,更换传动皮带可以防止其断裂引发更大的故障。

- 更换冷却液:冷却液的有效性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降低,更换冷却液可以保持发动机的正常运行温度。

- 悬挂系统检查:检查悬挂系统的磨损情况,如有必要,及时更换零件,以保证行驶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通过按照公里数保养项目对照表的指引进行定期保养,车主可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同时,定期保养还可以及早发现潜在问题,避免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意外故障。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保养项目对照表只是一份指南,具体的保养周期还应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和使用环境来确定。

关于机动车行驶年限及里程的规定

关于机动车行驶年限及里程的规定

关于机动车行驶年限及里程的规定关于车辆使用年限的问题,请您对照下面的规定: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使用期限为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从第16年起开始,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19座以下(含19座)出租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期限一律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4、20座(含20座)以上营运载客汽车,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或非营运车转为营运车,使用期限一律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

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4次。

5、微型载货(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6、轻型载货(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汽车,1990年7月7日后注册登记的,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

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

7、其他重、中型载货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延长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使用期限的一半。

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

8、带拖挂的载货汽车(指全挂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得办理延缓报废。

9、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检验合格,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延长使用期限。

车辆行驶里程统计表

车辆行驶里程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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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车辆行驶里程统计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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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审核人:
车辆行驶里程统计表
单位:
车辆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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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里程统计表
单位:
车辆牌号
年度
当前里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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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里程统计表
驾驶车辆行驶里程统计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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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里程统计表

车辆行驶里程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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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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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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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鼓励报废。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强制报废:(一)达到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四)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需要更换的;(五)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之一需要更换,且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转向系统、前悬架、后悬架中3个或3个以上总成需要更换的;(六)在1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七)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参加检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四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2年;(二)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微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共汽车、无轨电车使用13年;(五)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使用15年;(六)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8年,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使用9年,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九)全挂车使用10年,半挂车、中置轴挂车使用15年;(十)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0年-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1年-13年,具体使用年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上述使用年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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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车辆类型与用途使用年限
(年)
行驶里程参考值
(万千米)
汽车




出租客运
小、微型8 60
中型10 50
大型12 60
租赁15 60
教练
小型10 50
中型12 50
大型15 60
公交客运13 40
其他
小、微型10 60
中型15 50
大型15 80 专用校车15 40 非


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无60
中型客车20 50
大型客车20 60


微型12 50
中、轻型15 60
重型15 70
危险品运输10 40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9 无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12 30 专项
作业
有载货功能15 50
无载货功能30 50
挂车半挂车
集装箱20 无
危险品运输10 无
其他15 无
全挂车10 无
正三轮12 10 摩托车
其他13 12
轮式专用机械车无50
注: 1.表中机动车主要依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进行分类;标注*车辆为乘用车。

2.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表中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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