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校园师生员工的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交通安全教育第一条学校应当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
第二条学校应当利用多种形式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如举办交通安全讲座、组织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使师生员工了解并掌握交通安全常识和应急知识。
第三条学校应当加强交通安全形象教育,培养校园交通巡逻队、交通安全志愿者等,提高校园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第三章校园道路交通规则第四条学校应当制定校园内道路交通规则,并定期向师生员工进行宣传教育。
第五条学校应当设立校园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并定期维护,确保其清晰有效。
第六条学校应当划定校园内道路交通区域,明确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范围,以及停车和临时停车的区域。
第七条学校应当设立停车场,对校园内停车进行统一管理,避免乱停车和堵塞情况的发生。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园道路交通巡逻制度,定期巡逻校园道路,查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第四章安全设施与措施第九条学校应当设置合理的校园道路交通信号灯,对交通流量进行控制,确保校园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第十条学校应当设置校园道路交通监控设备,实时监控交通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提醒行人和车辆注意交通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
第五章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园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制度,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通过校园道路交通监控设备等手段,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测和记录。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罚,包括罚款、扣分、禁止参加交通安全教育等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学校有权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学生出行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只有特殊情况下经过校方批准可以例外。
2. 学校应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合理规划道路和车辆停靠区域,确保道路畅通。
3. 学校门口或附近设置人行横道,学生应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遵循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规则。
4. 学校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醒学生关注交通安全,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安全技能。
5. 学校周边道路应设立速度限制标志,严禁超速行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6. 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时应注意行车安全,佩戴安全头盔,并遵守骑行规则。
7. 学校应设置专门的停车区域,学生携带自行车或摩托车进入校园时应在指定区域停放。
8. 学校应配备交通警察或交通指导员,负责校园交通的管理,指挥交通流量和维护秩序。
9. 学校应与当地交警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并解决校园交通安全问题。
10. 学生和家长应共同关注校园交通安全问题,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
在校园中,每个人都要守规则、守纪律,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为学生的出行提供保障。
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日益扩大,国内大学校园不断扩充,大学校园交通安全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出行工具多样、人群拥挤、交通组织复杂、交通标志不明显,这些问题引发了越来越多的校园交通安全事故。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规范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的背景大学校园内的交通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校园道路的设计建设、交通组织与管理、交通标志系统、学生安全出行等方面,都是影响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
加上大学学生普遍年轻、知识储备尚不充分、出行观念较为单一等因素,这种交通安全问题愈发严峻。
为了规范校园交通,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国家相关部门开始正式制定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内容1.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划分该项规定了大学校园内道路的划分范围。
包括校内机动车道、电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行人区,规定了每个区域的通行规则和限速标准。
2.大学校园交通标志建设大学校园内交通标志系统的建设非常重要,它可有效指导各类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所以,该管理办法要求校园内必须增设交通标志。
这些标志一般包括“禁止穿行”、“减速慢行”、“禁止非机动车行驶”、“注意行人通行”、“禁止停车”等内容。
3.大学校园行车路线安排大学校园道路行车路线的规划与安排,对保障师生的交通安全至关重要。
管理办法要求大学校园内要进行合理规划和优化道路交通路线,使车辆行驶更加顺畅,避免交通拥堵、事故发生。
4.大学校园交通巡逻制度大学校园内交通巡逻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预防和化解交通安全事故。
该项管理办法规定了大学校园交通巡逻时数、人员配备和巡逻范围,要求巡逻人员时刻保持工作状态,对违章现象及时发现和处理。
5.大学校园安全意识教育大学校园内所有成员都是交通安全的“参与者”与“受益者”。
因此,该管理办法也规定了大学校园安全意识教育的管理办法。
大学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大学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维持有序的校园交通秩序,促进校园文明建设,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简称校交通委)负责。
校交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在学校和省、市、区及街道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在驻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二)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负责制定实施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宣传教育和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三)负责校内的动态、静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配合级交管部门对本校公、私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考核、审验等工作,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四)积极完成上级交管安全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联系办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续;(五)协助地方交管部门处理校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障校内道路畅通;(六)完成校领导和上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校交通委员办公室设在公安(保护)处校园安全科,负责处理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
第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和事,任何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
第二章校内交通规定第六条关于行人的规定:(一)行人必须靠路边行走,不得3人以上并行,妨碍交通;(二)不得在校内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或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三)行人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得在道路上追逐打闹;(四)不得在校内道路上进行各类体育活动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在校内道路上举行各类体育活动须提前向校交通委办公室申报。
第七条关于自行车、助力车、人力三轮车的规定:(一)在校内行驶的自行车、助力车、人力三轮车的铃、闸、锁、证、牌要齐全有效;(二)不得在校内道路上学骑自行车、助力车;(三)不得在校内道路上骑车扶身并行、骑车带人;(四)不得在校内道路上骑飞车、撒把车,不允许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禁止在楼内骑车;(五)自行车、助力车、人力三轮车必须按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妨碍交通;第八条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及机动车辆的规定:(一)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交通规则》,服从管理,确保安全行车;(二)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坚持学习交通法规,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坚持对机动车辆进行经常性地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机动车辆状态良好;(三)凡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车速每小时不得超过15公里。
高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高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师生、工作人员及校园内车辆。
第三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三)负责校园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四)负责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开展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交通安全教育第六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第七条各级部门、班级要结合实际,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
第八条鼓励学生参与交通安全志愿者活动,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自身及他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交通安全设施第九条校园交通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条校园内道路、停车场等交通设施设置应充分考虑师生出行需求,合理规划,避免交通拥堵。
五、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校园内车辆行驶、停放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规定;(二)车辆应在规定车道内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车道;(三)车辆不得在校园内逆行、超车;(四)车辆不得在校园内鸣喇叭、抛洒物品;(五)车辆停放应按照规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等。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辆应在规定区域停放,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机动车位。
第十三条学校门口100米范围内禁止停放机动车,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等。
六、交通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设立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 各学院(部)、各部门要明确责任,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道路交通安全规定1. 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非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2.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3.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应按照指定区域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盲道等。
4. 行人过马路应走人行横道,不得闯红灯、翻越隔离栏。
5. 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违法载人。
6. 严禁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
7. 严禁在校园内使用滑板、滚轴鞋等滑行工具。
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 学校通过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对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 各学院(部)、各部门要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3. 鼓励学生参与交通安全志愿者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五、道路交通安全检查与处罚1. 学校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2.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3.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基本原则1. 本规定的制定旨在保障校园师生和车辆的交通安全,维护校园秩序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 道路交通安全应得到全校师生的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每一位校园成员都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3.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本着防范为主、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管理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来保证交通安全。
二、校园区域划分和交通组织1. 校园道路根据交通状况和需要进行划分,主要可以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2. 校园道路上的交通组织要以安全为前提,合理划分车道,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设施,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警觉性。
3. 学校要建立校内交通管控中心,负责监控校园道路交通情况,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
三、机动车辆通行规定1. 学校机动车辆准入应严格控制,确保只有合法准入证的车辆才能进入校园。
2. 机动车辆通行根据不同道路设置的限制条件,应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标志、标线的要求行驶。
3. 机动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校园道路交通规则,保持车辆安全,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四、非机动车辆通行规定1. 学校应为非机动车辆设置专用车道或通行区域,确保非机动车辆的通行安全。
2. 非机动车辆驾驶员应穿戴头盔、反光背心等安全装备,严禁搭载他人。
3. 非机动车辆通行时应保持右侧行驶,遵守交通信号,合理低速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
五、行人通行规定1. 行人应在人行道上行走,如没有人行道,应在道路右侧行走,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 行人不得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上行走。
3. 行人应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过马路,确保安全通行。
六、停车管理规定1. 学校应设置合理的停车位,并对停车区域进行编号,方便管理和停车。
2. 停车位设置应考虑到师生的需求,合理分配停车位,避免拥堵。
3. 停车时应按照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其他限制区域。
七、交通违法惩处1. 对于违反交通规则和交通法规的行为,学校将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扣分、暂停驾驶资格等。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3篇)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国家、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凡机动车、电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规定。
3.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本规定具体实施。
二机动车行驶管理1.运营车辆未经许可禁止驶入校园;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和由学校邀请来校的贵宾所乘车辆,经确认后可准予通行。
2.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道路行驶应确保行人安全,限速为____公里/小时。
校园道路禁止车辆超速行驶或在非机动车道和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
车辆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3.货运车辆应避开校园人流高峰期。
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人员违反本规定引发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5.各部门举行大型活动的外来机动车辆进校,主办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向校长办公室申请,并向安全保卫处报备。
遇有大型活动、施工、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交通事故、安全任务和突发事件等,安全保卫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采取疏导等措施。
三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1.学校师生自觉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制度,因工作、来访的校外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并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禁止电动车、人力三轮车入校。
骑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
骑驾助动车、电动车须下车推行进入学校,在校园内行驶时应关闭助力、电动器,改用人力踩行。
3.骑自行车或助动车、电动车,严禁在校园道路上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
4.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靠右侧路边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5.校园道路上禁止溜旱冰、滑轮板,禁止边骑车边打手机或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行为教育和引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湘潭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园交通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湘潭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交通管理遵循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原则,实现校园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三条凡在湘潭大学校园行驶或停放的车辆及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行人、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园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保卫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监察处、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计划财务处、保卫部(处)、后勤保障处、基建处、校团委、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校地共建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本办法的制订和组织实施;2.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相关问题的决策和协调;3.负责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有关工作;4.参与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设计和实施。
第五条保卫处负责在校园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的基础上,对在校园行驶或停放的车辆进行管理,维护校内交通秩序,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及案件。
校园交通管理人员(保卫处工作人员)和门卫(学校聘请的保安公司或物业公司职员)为校内机动车辆管理的具体实施人。
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2.负责对出入校园车辆进行登记和分类管理;3.负责出入校园车辆证件、物品的检查;4.负责校园车辆行驶、停放的巡查和指挥;5.负责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理;6.负责车禁系统的使用维护及校园交通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7.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发生在校内的交通事故。
第六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参与、配合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校内各单位应当经常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和法制教育,各院系在新生入校时应加强安全教育,在日常教学、生活中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第三章校园道路管理第八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交通标志及相关交通设施。
第十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提前三天征得基建规划部门的同意,并报保卫处备案。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做好安全警示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保卫处根据道路和学校实际,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做出与公共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学校师生员工公告。
第四章机动车辆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在各主要出入口设立车禁系统,对校园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禁止影响校园环境和交通秩序的车辆进入校园。
学校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资源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参见附件1)。
第十三条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园道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线的提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停车。
第十四条机动车在校园内应减速慢行,校园道路限速为25公里/小时,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小时。
驾驶人驾驶车辆时应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时,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以非机动车和行人优先的原则通行。
第十五条严禁车辆在校园内超速、超载、鸣喇叭;夜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禁开远光灯;禁止车辆逆向、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行驶;禁止在校园道路上学驾机动车、无证驾车、酒后驾车。
第十六条以下车辆禁止进入校园:1.非法载客的摩托车(电动车);2.摆摊设点的车辆;3.无牌无证机动车;4.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骑行的观光自行车;5.教练车;6.拖拉机及其它农用车(经批准的施工车辆除外);7.列入车禁系统黑名单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上路的车辆。
第十七条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离开校园的车辆,须持有物品所属单位或物品所有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并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验。
第五章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第十八条倡导师生员工绿色出行,尽量减少在校园交通中使用机动车。
第十九条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没有划定人行道的道路应靠右侧路边通行;穿行道路或交叉路口时,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第二十条非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未满12岁的儿童,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骑自行车。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校园内有以下影响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1.在道路上溜旱冰、滑轮板、骑独轮车等;2.在道路上坐卧、嬉闹、打球、放风筝、遛宠物等;3.影响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车辆停放第二十二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应按照停车指示标志,有序停放在学校指定停车场或临时停车位,确保道路与消防通道畅通;遇有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学校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时,机动车的行驶路线和停放应服从统一指挥。
第二十三条学校校车应在指定的场所停放和上下客。
第二十四条校园人行道、消防通道、楼栋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等道路和区域,禁止机动车停放。
第二十五条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大型车辆、因举办大型活动需进入学校的校外车辆,使用单位应事先向保卫处报备并办理临时出入手续,在指定位置规范停放。
第二十六条学校只收取车辆停车资源占用费,不涉及保管服务。
车辆停放后,驾驶人应锁好车门车窗,妥善保管好随车物品。
第二十七条车辆进入校园停放,车主应爱护停放场地内的各类设施、装置及其它车辆,因过失导造成损失的,肇事车主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章违章处理第二十八条校内单位和个人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校内通报,并纳入二级单位学校年度综治考评,情节严重者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外来人员车辆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情节轻微的,经批评教育后劝诫离校;经劝说无效或情节较重的,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办法和不服从管理的行为,学校保卫处将采取张贴《校园违章告知单》、锁车等形式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驾驶人承担,同时对违章车辆进行登记备案,屡教不改者列入黑名单,禁止入校;情节特别严重者,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凡擅自占用校园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且告知后不予立即纠正的,保卫处取证完毕后,可将有关车辆、物品进行牵引、搬移现场,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驾驶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凡是停放在学校露天公共区域同一位置超过半年无人维护使用的机动车辆,认定为“僵尸车”后,保卫处将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拖移处理。
第三十三条道路施工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不采取现场安全措施的,保卫处可责令其停止施工及作相应处理。
第八章交通事故处置第三十四条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当事双方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学校保卫处。
第三十五条保卫处接到校内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助抢救伤员,维持现场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并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和处置交通事故。
第三十六条在校内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需要保卫处出具相关证明的,必须在事故发生时向保卫处报告,事后保卫处将不予受理。
第三十七条凡是符合简易处理的交通事故类型,当事人应尽快将车辆撤离交通事故现场,不得阻碍交通。
第三十八条在校园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设施设备以及花草树木毁损的,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相关损失。
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湘潭大学车禁系统实施细则湘潭大学车禁系统实施细则为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校内交通安全,学校在南校门、东校门建立车禁管理系统,实行机动车辆分类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湘潭大学车禁系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机动车出入的分类和范围(一) A类机动车A类机动车范围:教职工私车和学校公务车。
具体包括事业编制的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二级单位聘用人员(必须是经人事处备案并与我校二级单位签订聘任合同的人员)。
拥有个人车辆的每位教职工原则上只能办理一辆教职工A类车。
凡以配偶行驶证办A类教职工车辆者,若再以教职工本人行驶证办A类车,须先注销以配偶名义所办的A类车。
(二) B类机动车B类机动车范围:1、长期实际居住校内家属区的家属私有车辆,包括:与编制内教职工共同长期居住在校区内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孙子女的车;身边无直系亲属的空巢老人或生活不能自理教职工的长期陪护人的车;2、派驻湘大相关服务单位(银行、邮政、购物中心等)员工的私家车辆;3、在校学生私有车辆;4、合法购买校内已售房区住宅的非本校人员的车辆。
教职工家属凭教职工校园卡每户原则上仅能办理一辆家属B类机动车。
(三) C类机动车。
C类机动车范围:湘大子校、幼儿园接送小孩的部分机动车;办有C类机动车辆每次进校时间不超过两小时,超过规定时限者,将计时收费。
在湘大子校、幼儿园上学孩子的每户家庭只能办理一辆C类机动车。
同时已办A、B类者不能办理C类机动车。
(四)相关说明。
以上未提及的单位及人员一律不办理A、B、C类机动车。
进校工作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水电气和通讯抢险车、押钞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可免费通行。
二、登记程序及收费标准(一) 登记程序及收费标准学校将视情况每年作相应调整(下表是拟执行收费标准)。
(二) 外来车辆收费标准学校对进出校园的车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采取计时的方式进行,收取的费用交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外来车辆收费标准暂定如下:单位:元/辆·次另外:在校区内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出租车免收停车费。
三、申报流程(一) 申办A类机动车实行网上提交,须驾驶人填写申办信息表,上传驾驶证、行驶证件图片。
二级单位聘用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工作证明材料原件,经保卫处综合管理科复核信息合格后统一办理。
(二) 申办B类、C类车辆者必须由驾驶人本人亲自办理,须填写申办信息、上传相关证件图片,预约办理时间。
申办人提供符合B类、C类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经保卫处办理综合管理科现场复核信息合格后,刷卡交费办理。
(三) 凡更换车辆、车牌照需再办理者,须先上网申请注销原车牌号或原车辆信息,再填报更换车牌号或车辆信息,方可办理A、B、C类。
(四) 已办理机A、B、C类动车的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湘潭大学,凡属人事处备案者由人事处提供名单,凡属二级单位自聘人离开学校,由二级单位提供名单,交保卫处注销其所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