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发电厂厂区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发电厂厂区车辆管理,保障厂区交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厂区内所有车辆及驾驶员。
第三条厂区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厂区车辆分为生产车辆、公务车辆、员工车辆、外来车辆等。
第五条生产车辆由厂区车辆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等生产环节所需的车辆。
第六条公务车辆用于厂区公务活动,由厂部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七条员工车辆指厂区内员工使用的车辆,包括私家车、电动车等。
第八条外来车辆指厂区外进入厂区的车辆,包括供应商、施工队伍等外来单位车辆。
第九条厂区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登记、车辆维护、车辆调度、车辆报废等工作。
第十条车辆登记:(一)新购车辆须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主信息、车辆使用范围等;(二)车辆变更信息时,应及时更新车辆登记信息;(三)车辆报废时,应办理报废手续,并注销车辆信息。
第十一条车辆维护:(一)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检修,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二)驾驶员应按照车辆维护保养规程进行日常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三)车辆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修理。
第十二条车辆调度:(一)车辆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需要和车辆实际情况,合理调度车辆;(二)驾驶员应按照调度指令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三)特殊情况下,如紧急任务、临时任务等,车辆管理部门有权临时调整车辆调度。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并熟悉厂区交通规则和道路状况。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参加厂区车辆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掌握车辆操作技能和安全驾驶知识。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车辆时,应保持车况良好,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二)驾驶车辆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逆行、违章停车;(三)驾驶车辆时,应文明驾驶,礼让行人,注意行车安全;(四)驾驶车辆时,应爱护厂区环境,不得乱扔垃圾、乱涂乱画;(五)驾驶员应接受厂区车辆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电力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公司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出行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驾驶人员,包括公司机动车、个人车辆等。
并对公司内部工作出行和外勤出差出行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电力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责任分工、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
所有员工及驾驶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
第二章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电力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和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交通安全意识,要求所有出行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第五条所有驾驶人员要对驾驶车辆负责,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
必须遵守交通信号,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对周围环境的观察,避免违章行为,确保安全驾驶。
第六条电力公司要求所有员工不得酒后驾车,禁止吸烟、玩手机、听音乐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和驾驶人员保护、爱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并要求对他人的生命财产给予足够的尊重和保护。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第八条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明确分工,分配任务。
第九条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章制度,确保各项措施得到贯彻执行。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要充分认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管理的培训和宣传,推动公司整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人事部门要对公司驾驶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岗前培训和持续教育。
第四章交通安全管理的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公司要对驾驶员进行资格认证,要求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第十三条对公司车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四条对驾驶员进行定期的交通安全培训,并举办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第十五条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巡查组,对公司内部的驾驶员和车辆进行定期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024年风电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风电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____年风电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风电场交通安全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能源风电场,包括陆上风电场和海上风电场。
第三条风电场应当建立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第四条风电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合理规划交通组织,保证进出风电场的道路畅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塞、占用风电场交通通道。
第五条风电场应当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设施,提供安全顺畅的交通环境。
第二章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风电场应当设立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风电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风电场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组织实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风电场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九条风电场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第十条风电场应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体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
第十一条风电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遵守交通法规和风电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 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文明驾驶的基本要求;3.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4. 特殊情况下的交通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风电场应当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四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风电场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顺畅。
第十四条风电场道路应当根据交通流量和安全需要,合理规划道路路线和通行能力。
第十五条风电场道路应当设有明确的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的可见性和方便性。
第十六条风电场道路应当定期进行巡查维护,确保道路畅通无阻。
第十七条风电场应当规定车辆通行的时间和速度限制,严禁非法超车和酒后驾驶。
发电厂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发电厂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发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落实责任的管理模式,建立目标管理和奖罚分明的管理机制,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形成完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第二章交通安全管理目标第三条××发电厂交通安全总体管理目标:控制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所属各单位控制轻微交通事故,不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厂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分管交通安全的厂级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保卫处处长担任成员:由企划部、安监部、财审部、劳人部,检修分公司工作处、安监处,实业总公司工作处、安监处、保安公司、开发公司、运输公司等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
厂交通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第五条各有车单位成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单位行政正职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管理使用10辆以上机动车的单位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员;不足10辆机动车的配备兼职交通安全员。
第六条厂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会议精神及要求,部署、安排、检查、总结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按照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教育全体职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5.定期分析研究交通安全形势,总结经验,查找隐患,及时整改,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为搞好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安全运输,顺利完成在产品加工件周转任务,防止由于车辆伤害造成的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类车辆,包括铲车、电瓶车、各类汽车司机均应遵守本规定。
2、在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区域主干马路、各车间外环马路、车间安全道上行驶的各类车辆均应按此制度执行。
3、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区域主干马路指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门直至水暖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东门到三车间。
其余为厂区支干马路。
车间内部有白色间断标记的通道为车间安全道。
4、主干马路各类机动车辆,时速应在10公里以下;支干马路时速应在5公里以下;车间安全道及主干、支干马路拐转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5、各类车辆在起步、出入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通过各路口,司机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会车时应做到先让,先慢,先停。
6、一切车辆,除在主干马路外一律不准超车。
在主干马路超车时要鸣笛示意,待前车同意后,方可超车。
7、各类车辆在主干道、支干道、车间通道一律靠右行驶,在转弯时应打开转向指示灯,无转向指示灯的车辆,在转弯时司机应伸手示意。
左转弯时必须转大弯。
8、各类车辆进入库房、车间时应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笛,低速(时速不超过3公里)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9、主干马路一律不得在白天(6时至20时)将车辆停放在主干马路上,防止交通阻塞。
十字路口、交通要道附近不得码放高物,防止阻挡司机视线。
10、各种车辆(包括私人摩托车)在7时至18时不得在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区域内各种道路上练车。
11、各类车辆的司机除应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外,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行车安全、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通安全管理是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各级交通安全监督、考核和保障机制第三条交通安全管理应充分发挥各单位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全面落实各级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交通安全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将交通安全管理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在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专、兼职驾驶员安全管理的同时,应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单位职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第五条集团公司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安全目标考核、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及其他相关目标考核第六条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完善和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做到事故超前预控、员工培训到位、车辆管理保养及时,实现人员、车辆的安全可控、在控,不断提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车辆管理,专、兼职驾驶员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职工第二章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国家各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规- 1 -定建立、健全本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本单位交通安全的检查、评价、整改和考核为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和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作经费组织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第九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委会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能,并明确负有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或部门,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一般是:宣传、贯彻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提出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计划、目标、任务,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实施细则、预案等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业务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的竞赛、评比、奖惩和考核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档案,做好台帐记录;制定或审核机动车辆的购置、报废、大修计划;督促落实车辆的投保续保工作和各类规费的交纳;审核驾驶员的聘用、借用手续,对兼职驾驶员进行考核管理,负责“准驾证”的审核、发放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管理本单位内部道路及生产场地的交通安全设施;按时向本单位和上级汇报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第十条各单位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受本单位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指导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专、兼职驾驶员必须爱岗敬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服从调度,爱护车辆,熟悉所驾驶车型的构造、性能,坚持“三检”、保持“四清”、防止“四漏”,做到安全文明行车第十二条专、兼职驾驶员实行考核上岗,并做到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聘用、借调驾驶员,需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签订包括安全经济责任在内的书面合同,方可办理聘、借手续第十三条专职驾驶员必须凭单位派车单出车,严禁私自出车,严禁从事第二职业第十四条对非专职司机驾驶公车,实行“准驾证”制度资格审定: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单位车辆的,须由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所在单位征得单位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意后,颁发准驾证,并在本单位行文公布准驾证应每年复审一次,不符合条件者,应收回“准驾证”取得单位“准驾证”的兼职驾驶员,禁止长途驾驶公车行驶未经本单位批准,任何人不得驾驶本单位车辆第十五条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驶、超重行驶、超载行驶驾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第十六条出车工作中,乘车人员严禁迫使驾驶员违章驾驶,并有义务制止驾驶员违规、违纪行为第四章机动车辆的管理第十七条公司所属单位的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并建立健全档案及有关台帐第十八条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实行大修和日常保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没有达到技术要求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第十九条驾驶员对车辆安全装置完善可靠负责,按照规定进行检查,严禁带病运行第二十条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一条凡运输“超限”、危险等有特殊要求物品的车辆,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行驶路线,同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路政部门办妥审批手续后,由单位指派有经验的驾驶员驾驶或租赁专业运输部门车辆及驾驶员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的停放,应当选择安全可靠的场所- 3 -第二十三条厂区内的车辆速度、限行高度等应有明确的限制第五章交通事故的处理第二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以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非道路交通事故,以肇事现场为依据,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认定的责任为准与电力生产有关的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门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进行事故性质认定第二十五条交通事故的跟踪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原则上由车属单位配合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事故,特殊情况下,上级部门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一般交通事故、轻微交通事故由车属单位主管部门、当事人,配合当地交警部门处理事故第二十六条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书面写出事故过程、事故原因、拟订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七条交通事故的报告发生交通事故的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规定》,在规定时限内,逐级立即以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所在分支机构;有关分支机构接到重、特大交通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电厂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车辆安全管理,保障电厂生产、生活车辆的安全运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所有生产、生活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及驾驶员。
第三条电厂车辆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车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驾驶员管理等方面的全过程安全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购置1. 车辆购置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购置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 购置车辆应具备合法的车辆注册、行驶证,并办理相应的保险。
第五条车辆登记1. 车辆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登记,包括车辆型号、购置日期、使用部门、责任人等信息。
2. 车辆变更使用部门、责任人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车辆维护保养1. 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 驾驶员应做好车辆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整洁。
第七条车辆检验1. 车辆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2. 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报废。
第八条车辆报废1. 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使用年限,应予以报废。
2. 报废车辆应进行解体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九条驾驶员资格1. 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
2. 驾驶员应通过电厂组织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条驾驶员培训1. 新驾驶员入职后,应接受电厂组织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2. 驾驶员每年应参加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驾驶员行为规范1.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不超速、不超载、不酒后驾车。
2.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注意车辆安全性能,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二条事故报告1.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相关部门。
电厂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电厂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电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所有员工、外来人员及车辆,包括厂内道路、停车场、作业区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确保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1)制定和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2)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3)监督检查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使用;(4)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员工遵守交通安全规定。
四、交通安全管理措施1. 交通道路管理(1)厂内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定期进行养护和维修。
(2)道路两侧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警示标识应清晰可见。
(3)厂内车辆限速,机动车行驶速度不超过10公里/小时,非机动车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
2. 车辆管理(1)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驾驶证,且驾驶技能符合要求。
(2)厂内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3)禁止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等违法行为。
3. 行人管理(1)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不得穿越道路。
(2)横过道路时,应走斑马线,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
(3)禁止在道路上追逐打闹、乱扔杂物、跨越隔离设施等行为。
4. 交通安全教育培训(1)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交通安全知识。
(2)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3)组织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增强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交通安全规定、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个人和集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电厂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发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落实责任的管理模式,建立目标管理和奖罚分明的管理机制,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形成完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第二章交通安全管理目标第三条××发电厂交通安全总体管理目标:控制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所属各单位控制轻微交通事故,不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厂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分管交通安全的厂级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保卫处处长担任成员:由企划部、安监部、财审部、劳人部,检修分公司工作处、安监处,实业总公司工作处、安监处、保安公司、开发公司、运输公司等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
厂交通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第五条各有车单位成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单位行政正职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管理使用10辆以上机动车的单位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员;不足10辆机动车的配备兼职交通安全员。
第六条厂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会议精神及要求,部署、安排、检查、总结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按照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教育全体职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5.定期分析研究交通安全形势,总结经验,查找隐患,及时整改,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对各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考评,定期对交管部门、各单位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交通安全员的工作进行检查。
7.对交通安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对交通违章和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进行批评、处罚。
第七条交通安全委员办公室职责1.交通安全委员办公室是交通安全委员的办事机构,其工作应对交通安全委员负责。
2.贯彻落实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制定交通安全责任书,组织层层签定,责任到人。
3.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和上级要求,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4.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性能鉴定,使车辆各部件达到灵敏有效、安全可靠。
5.负责日常的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档案,搞好资料的保存。
7.负责向领导提出奖惩意见或建议,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8.主动与交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协调工作。
第八条驾驶员职责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企业制定的各项交通安全规章制度,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安全驾驶,确保人身安全,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伤害自己,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三、加强车辆维修保养,做好车辆出场前、途中和回场后的检查,保证车况完好和车辆卫生整洁,圆满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四、服从管理和调度,合理选择行车路线和行车速度,节约油耗和车辆维修费用。
五、仪表整洁礼貌待人,自觉增强服务意识。
六、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和交通安全活动。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九条交通安全例会制度和学习制度1.交通安全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例会,分析、总结当季的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步工作。
2.各有车单位每周必须安排半天时间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和有关安全知识,并就单位内部和社会上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
3.各有车单位每月安排一次“交通安全学习日”,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不断提高职工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公布本月驾驶员动态考核情况。
4.以上例会和学习制度要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并有记录。
第十条交通安全检查制度1.交通安全检查必须坚持重点抽查与普遍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每日重点抽查,每月或遇有重大节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全面检查。
全面检查时要做到每台车必查,有隐患、车况不好的车辆严禁上路。
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发现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
2.建立经常化、规范化的路检路查制度。
其中保卫处交通科每月不少于4次,各有车单位每月不少于6次。
检查位置设在事故多发点和路段,重点检查驾驶员驾车行驶中有无超速、强超强会、习惯性违章等现象以及检查行驶中车辆的技术状况,各单位驾驶员不得拒绝检查。
3.对自查出的问题,由单位领导和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限期整改。
4.设专用台帐,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日期、参加人员、发现隐患时间及解决意见,每月汇总报交通科。
第十一条内部“准驾证”管理制度1.根据××公司的要求我厂实行准驾证制度,凡无内部“准驾证”人员,严禁驾驶公务车辆。
2.本制度所称机动车,是指我厂(含三产公司)出资购置的各类型机动车(不含厂内作业机动车)或因工作需要借用、租用的外部机动车。
3.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领取《准驾证》。
(1)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者;(2)确因工作需要;(3)驾龄满三年;(4)经保卫处交通科考试、考核合格;(5)未到退休年龄;(6)无影响驾驶疾病;(7)本单位、部门拥有本制度所管辖车辆。
4、劳务派遣工(1)须是××市城镇正式户口并有固定居住地。
(2)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货运车驾驶员须持有××市交通局核发的货运从业资格证。
(3)身体健康、年龄45周岁以下,连续驾龄三年以上。
(4)未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5)没有受过公安部门行政、刑事处理的。
5.审批程序及权限。
《准驾证》的发放采取单位申请,逐级审批的程序。
(1)凡是我厂具有申请《准驾证》资格的驾驶员,由所在单位签报,报厂主管领导批准,由保卫处交通科考试、考核合格,核发准驾证。
(2)外聘司机驾驶我厂机动车,由聘用单位签报,报厂主管领导同意,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由保卫处交通科及用人单位共同考试、考核合格,核发准驾证。
(3)××公司管理的干部原责上不发准驾证,特殊情况,经厂交通安全委员会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中层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发准驾证,如确属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主管厂领导同意,报厂长批准,由保卫处交通科核发准驾证。
(4)××公司管理的领导干部取得准驾证的,一般限制在本地区驾驶单程不得超过150公里。
(4)凡退休、工作调动及其它原因离开本企业者应将本人所持有的准驾证交回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驾驶员因工作单位变动继续从事驾驶员工作,应到保卫处交通科变更准驾证,不再从事驾驶员工作应将准驾驶证交回保卫处交通科。
(5)准驾证遗失的,应写出书面说明,经所在单位证实后,填写准驾证补发审批表,经审批后补发准驾证。
(6)准驾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第十二条机动车管理制度一、各单位机动车执行相对集中管理,车辆原则上施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用。
二、机动车的维修、保养要按专业技术规范执行,并做好记录存档。
三、机动车要按照国家规定按期报废,不得使用已经报废的车辆。
三、各企业大小客车车辆必须安装车辆行驶记录仪(黑匣子),实行车辆行驶软件管理,监督车辆照章行驶。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护保养制度一、机动车要坚持“日三检”、周保养制度,即:出车前、途中、回场后检查,每周对车辆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二、对车辆定期做好“四勤”工作,即:勤检查、勤紧固、勤润滑、勤清洁,保证车辆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车辆技术标准。
三、认真做好车辆换季保养和大修工作。
四、新车、大修车要加强磨合期保养。
五、车辆的维修保养实行软件管理。
第十四条机动车派车制度1.有车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派车制度,严格派车管理,明确派车人及其责任,《派车单》要严格管理,对任务、时间、行车路线、乘车人、安全注意事项要做好详尽记录,并做好安全和技术交底。
节假日、下班时间,由单位值班领导派车。
2.驾驶员要严格按《派车单》的规定出车,有变化时要及时向派车人汇报。
3、车辆原则上施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用,对临时他人替换或确因驾驶员紧张不能实行专人专车的,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4.执行外埠任务的××厂由企划部长签批,检修公司、实业总公司由主管经理签批。
5专兼职交通安全员和车辆调度要密切配合,及时准确的掌握本单位驾驶员的思想状况和车辆状况,对有思想情绪或身体不适的驾驶员不得派其出车。
严禁派带有故障的车辆执行运输任务。
长途出车必须选派驾驶技术和思想过硬的驾驶员执行任务。
6.遇有夜间出车和雨、雪、雾天气、山路险路时,派车时应采取安全措施或调整有利的出车时间,领导和调度员、安全员必须向驾驶员作好危险分析、控制措施、注意事项、确保安全,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查。
7.严禁安排车辆进行客货混装的运输任务。
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驾驶员均不得将厂内车辆借与外单位或为外单位及个人出车。
第十五条安全行车制度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车辆,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2.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等违章行为。
3.机动车装备安全带的,驾驶员和乘客应严格执行安全带使用规定,驾驶员负责监督执行。
4.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行驶2小时必须休息15分钟以上,每日行驶里程一般不超过600公里,超出的须派两名驾驶人。
5、执行外埠任务两辆车以上的要指定带队负责人。
6.装运整体重物时,严禁人货混装。
7.叉车、翻斗车、起重车,除驾驶员、副驾驶座位外,任何位置在行驶中不得有人坐立。
8.吊车、翻斗车在架空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监护。
9.厂内工程车辆必须在保证安全情况下使用,对使用年限较长、零部件老化、安全性能较差且无修复价值的禁止使用,申请报废。
驾驶厂内工程车辆人员必须持有××市安全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操作证。
第十六条大型客车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国××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大客车属重大危险源管理范围,为强化安全管理,超前控制,有效的防止各类险情,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大客车在遵循其他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必须遵循下列规定:1.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使用本单位的大型客车组织任何集体旅游活动。
2.新聘用的大客车驾驶员,必须持有符合国家规定准驾车型资格,同时具备三年以上大客车实际驾驶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