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草专卖柔性执法情况调研[论文]
论柔性执法

当下社会形势与烟草专卖开展柔性执法的意义和展望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目前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日臻成熟,那么在不断强调法治的社会环境下对我们烟草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和转变呢?而作为烟草人我们又将如何应对这些变化顺应当前社会形势呢?就这一重要话题,我有一些想法就此与大家共同讨论。
一、专卖柔性执法工作对烟草行业的意义目前的中国经济飞速发展,而经济的飞腾必然带来文明的整体推进,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个人人权、利益保护、共公安全、秩序和谐的更高要求。
在这样的形势下,以法治国当仁不让的站在了管理时代的前沿,成为了这个时代的最强音。
这对我们有行政执法权的企业无疑是一个面临质疑和挑战的时期。
烟草专卖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或不或缺尚未可知,但作为烟草人,正应那句话:守土必争。
现在网络盛行,社会监督,不乏曝光披露、执法劣迹的行政单位,那么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文明执法,柔性管理,顺应时代发展,把握和处理供销关系,把握柔性管理与严格执法的关系,都将成为专卖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甚至是关系到专卖制度的生死存亡。
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良好过硬的执法风气,文明礼貌的执法队伍,巧妙和谐的管理方式,机敏应变的处理机制,都属于柔性执法的层面,这也将是巩固和长久我们专卖制度的重要措施,引导社会舆论的良好抓手,也是和谐社会的必经途径,我认为当前社会法治呼声如此高涨的形势下,这就是推广专卖柔性执法对我们烟草行业重要意义。
二、柔性执法存在的主要困难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是代表国家行政权力的执法机关,我们不但要作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更要兼顾广大零售户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而作为烟草专卖部门,其实我们的权力少之又少。
而且烟草专卖经过岁月的磨砺,在相当一部分内容上,已经不太适应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
曾经有些人认为,专卖就是强制性的,这也让我们不少烟草工作者在执法中走入了误区。
诚然我们管理烟草,但当下社会,已经越来越关注烟草行业形象,除了公共场所、电影电视、网络广播这些大的禁制,甚至一些重大场合、集会、社会活动也不允许我们烟草参与,就连捐款也因为我们是烟草而拒之门外。
关于烟草专卖“柔性执法”的几点思考

关于烟草专卖“柔性执法”的几点思考柔性执法是指在烟草专卖领域,通过合理、灵活的执法方式,促使各方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实现烟草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柔性执法的核心理念是以教育、引导、规范为主,通过合理的约束和监管手段来达到目标,而不是简单粗暴的罚款或惩罚。
在过去的烟草专卖经营环境中,以“硬性执法”为主导,往往采用罚款、罚没等强制手段,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然而,这种执法模式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容易引发冲突和纠纷,给社会秩序带来不稳定因素。
其次,硬性执法往往只着眼于惩处,忽视了对商家和消费者的引导和教育,无法根本解决问题。
最重要的是,硬性执法模式没有切实推动烟草专卖市场的健康发展,无法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
因此,柔性执法成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其思考点如下: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
烟草专卖是一个特殊的行业,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家和消费者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例如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培训等,提高市民对烟草专卖的法律意识,对于各种违规行为,给予及时的警示和教育。
二、加强行业规范,完善监管机制。
柔性执法需要依靠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政府应当制定全面、科学、合理的行业规范,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于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监测、核查和整改。
同时,要鼓励烟草专卖企业建立自律机制,推行自愿合规的原则,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倡导同党同盟式的执法合作机制。
柔性执法不能单靠政府的努力,需要通过多方协同合作来实现。
政府可以与商家、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建立同党同盟式的执法合作机制,共同解决问题,促进烟草专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执法人员是柔性执法的关键,他们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政府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执法过程公正合法,增加市民对执法的信任和支持。
总之,柔性执法是一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执法方式,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前景。
浅谈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调研报告

浅谈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调研报告所谓多元化执法,就是多家执法主体亲密配合,针对共同的被执法对象,施行行政执法和有效管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结合执法。
而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就是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烟草、公安、工商、技监等执法机关亲密配合,共同对烟草市场施行有效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贩运和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活动,维护正常的烟草市场秩序。
本文拟结合当前烟草执法面临的困难,对烟草多元化执法的必要性和方式方法进展初步讨论。
一、当前烟草执法面临的困难近几年来,烟草行业从维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利益出发,整顿和标准卷烟市场秩序,不断加大打假力度。
目前,虽然假烟数量有所减少,重点地区公开化、群体性制假活动受到一定的遏制,但卷烟打假的任务仍然很重。
制假活动出现了由南向北、由沿海向内地转移、蔓延的现象,重点地区制假售假活动出现反弹,变得更加隐蔽,反侦察、抗打击才能增强,局部假烟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流出境外。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卷烟打假中暴力抗拒执法事件时有发生,并有愈演愈烈之势,而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没有追究刑事责任,使得不法分子气焰更加嚣张。
卷烟打假执法环境令人担忧。
凡此种种,使烟草执法面临着“四难〞。
一是查获难。
查获的难易程度与信息是否畅通、线人是否可靠和尽力、掌握的情况是否准确、对线人的奖励是否兑现等严密相关,而烟草部门在这些方面还有欠缺之处,导致查获难。
二是查处难。
在得到可靠线索后能否进展查处,又是一难。
因为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在一些部门和官员中时常作怪,当地人又常常对烟草执法人员起哄甚至进展围攻,使查处不能顺利进展。
三是取证难。
由于是乡里乡亲,怕得罪人,有的人不愿出来作证,有的人应付了事,或作伪证,导致取证难。
四是处分难。
由于人情关系网复杂,说情者多,加上个别指导出面干预,直接影响到执行处分的力度和公正,使得个别违法人员屡打屡犯,打而不怕,打而不死,反而气焰嚣张。
二、烟草多元化执法的必要性烟草市场管理涉及多个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职责既有分工又有穿插的情况下,要想管理好烟草市场必须依靠结合执法即多元化执法。
《基层烟草专卖机构行政执法问题研究》范文

《基层烟草专卖机构行政执法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烟草专卖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基层烟草专卖机构作为行政执法的第一线,其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直接关系到整个行业的形象和信誉。
因此,本文将就基层烟草专卖机构行政执法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旨在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以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层烟草专卖机构行政执法现状(一)现状概述基层烟草专卖机构承担着市场监管、打假打私、宣传教育等多项职能,通过实施一系列的行政执法活动,确保了国家对烟草行业的监管效果。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问题剖析1. 执法力度不够:部分基层烟草专卖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力度不够的问题,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不够严厉,导致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2. 执法不规范:部分执法人员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行为不当等问题,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信息化建设滞后:部分基层烟草专卖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低,无法实现信息化管理,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三、行政执法问题原因分析(一)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目前烟草专卖领域的法律法规仍需完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处罚措施尚待加强。
(二)监管体系不够健全:部分地区监管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基层烟草专卖机构的执法工作存在漏洞。
(三)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素养有待提高,影响了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四、解决基层烟草专卖机构行政执法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1. 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处罚措施,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
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等,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
(二)加强监管体系建设1. 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明确各级烟草专卖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加强上下级之间的协调和沟通。
2.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基层烟草专卖机构的执法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浅谈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调研报告

浅谈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对烟草危害认识的逐步提高,我国开始加大烟草专卖的执法力度,旨在减少烟草的使用率和相关疾病的发病率。
而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则是目前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来阐述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研究现状、实施效果和未来发展方向。
一、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调研现状随着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对于烟草专卖多元化的研究逐渐增加。
截至目前为止,已经有不少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其中,有的是偏向理论化的研究,如烟草市场的博弈模型、对烟草专卖的法规分析等。
而更多的是围绕实践问题展开的实证研究,如多元化执法的具体实施过程、效果评估等。
这些研究不仅为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今后的实践提供了借鉴。
二、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实施效果从实践的角度来看,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实施效果表现出一定的争议性。
有的地方对于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效果持肯定态度,他们认为这种方式能够使违禁烟草得到更好地控制,同时也减轻了执法部门的压力。
但是,也有些地方的实践情况并不如此,他们认为烟草专卖不够严格,违规售卖烟草的情况依然频繁。
综合来看,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能否取得理想的效果,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实施情况。
三、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未来发展方向对于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未来发展,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要想有效实施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必须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法规体系。
因此,未来应该进一步加强相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严密性。
2.提高执法效率在实施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的过程中,部分地区的执法效率并不高。
未来需要进一步扩充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技能,以此提高执法效率。
3.加强信息化建设目前,烟草专卖多元化执法中信息化建设仍有欠缺。
未来需要加强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建立起更为完善、高效的信息化系统,这将为执法中的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等方面带来更大的便利。
浅谈烟草专卖柔性执法道路探索

浅谈烟草专卖柔性执法道路探索作者:刘亮来源:《经营者》2016年第15期摘要随着近几年法制建设的加快,执法工作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而烟草专卖执法因其存在的特殊性,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现阶段烟草市场控制和净化的效果与社会的预期相去甚远,尤其是暴力抗法等现象仍然存在,这不仅增加了执法队伍的法律风险,也对烟草行业的社会形象造成严重损害,更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构建,基于此,烟草专卖也应积极探索一条正确的“柔性”执法之路。
关键词烟草专卖柔性执法探索一、引言近日,一则重庆警察抱拳执法的相关新闻成为网络热点事件。
在执法中为造成的不便道歉,看似平常,却成为了搅动社会舆论场的巨大能量,这从另外一个方面说明,官和民、警和民,在公共利益上并没有实质的分歧,甚至权力部门的一个小小举动都可以消除双方的误解,将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重新构建。
与警察执法类似,烟草专卖的执法在以往的过程中也备受争议,如何兼顾烟草专卖执法效率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冲突,是每一个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迫在眉睫需要思考的问题。
二、推行烟草专卖柔性执法的重要性从我国国情出发,柔性执法是一个学理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它的出现是基于人们对以往和现在的的执法改革模式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它经历了由不通人情的强制性执法到体现柔性执法的慢慢转变。
简单来说,柔性执法的理论性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的内容,在形式上,透明化与民主化是对执法过程的基本要求,它将体现出规范化与执法体系的科学化;在价值上,柔性执法需要满足客观规律,即反映人和人、人和社会包括人和自然之间发生关系的规律。
换言之,实施柔性执法需要的基础条件,早就通过我国的法律本质完成了提供。
[1](一)烟草专卖柔性执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和谐是烟草专门执法的最佳状态,包括程序和实体的和谐、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的和谐、管理和服务的和谐、合法和合理的和谐。
在这之中,最为重要的是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的和谐,社会中频繁发生的无理执法、暴力执法以及野蛮执法等现象都是与和谐的理念背道而驰的。
对“柔性执法”的几点认识

对“柔性执法”的几点认识无棣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刘长建在现在信息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在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完善的今天,在全民普法的今天,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各类社会现象,对一些处理不当的问题更是倍加关注,所以,人们期望一个公正、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对执法工作人员的整体要求越来越高——柔性执法,这一新的课题应运而生,成为当下实现广大民众期望的唯一途径。
作为国家专卖制度下的烟草行业,作为中国企业中间力量的代表之一,必须是柔性执法的践行者,同时是柔性执法工作的维护者,执法工作的根本依据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这是贯彻在全部卷烟专卖制度各个环节的基本宗旨。
一、做到“柔性执法”应当懂法执法者懂法这是不争的铁律。
执法工作人员要想做到柔性执法,应该首先要对相应的各项法规政策吃透校准。
对专卖法的各项条款要熟记的同时,要深了理解,特别是要在贯彻“两个维护”上下功夫理解。
一是烟草行业的工作是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是维护国家的利益的。
假冒伪劣卷烟严重危害国家的经济市场运行,干扰国家的经济宏观调控。
二是烟草行业的专卖工作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的。
假冒伪劣卷烟对广大消费者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伪劣卷烟应用的材料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检查管理规定,对广大卷烟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存在相当大的危害。
三是烟草行业的执法工作是维护行业稳定,实现中国卷烟走向国际市场的唯一保障。
在现在国际卷烟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必须保证国内市场的稳定秩序,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才能实现同世界各国的烟草企业的竞争能力,使重视卷烟在风云变幻的国际竞争中占领优势地位。
所以,执法者要做到懂法才是实现执法的根本。
明确了为什么执法,为谁执法,才能够真切实践执法工作,才能够在心理上形成整体工作观念,从而,实现执法工作不蛮干。
二、做到“柔性执法”应当会讲法执法者会宣传法律法规是基础。
作为执法者,不是记忆的机器,应该在熟记各项法律条款的基础上,懂得对法律条款进行讲解。
烟草专卖系统论文:浅析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烟草专卖系统论文:浅析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已实行了20多年。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烟草专卖体制下的行政执法不但没有更趋完善,反而出现了这样或那样问题,专卖体制受到了冲击。
本文基于多年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实践,分析了当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讨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对策。
一、我国烟草行业现状我国是世界上烟草消费量最大的国家,有三亿多烟民的巨大市场。
同时烟草属于非生活必需品,其需求量随居民收入提高增长的空间较大,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卷烟销售将会较快增长,消费结构也将迅速提升。
我国烟草行业实行垄断经营,在管理上采取垂直管理,这是一笔巨大的政策资源。
但是,一方面在WTO游戏规则下,烟草市场放开的脚步正逐步加快,国外烟草巨头对于觊觎已久的中国市场正蠢蠢欲动。
另一方面垄断带来得一些矛盾也日益显露,如何保持烟草行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已经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烟草行业近几年发展迅速,可以说几乎以每三年利税水品翻已翻的速度在增长。
同时国家局高瞻远瞩,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提出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系列举措,作为经营主体的地方围绕“如何做精做强企业,保持行业平稳发展”这一历史性重大课题,积极推进内部改革,狠抓企业管理,企业管理水平得到很大的提升。
(一)烟草行业的特殊性1、由专门法律、法规保障的行业。
烟草行业非一般的行业,它是由《烟草专卖法》来给予确立、保障的垄断行业。
在了解这个行业之前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该法。
该法于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而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烟草专卖条例》同时废止。
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对烟草专卖法进行补充说明。
学过法律的应该知道,法依据颁布者的不同而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第一层次也是最高效力的是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宪法,也称母法,其他任何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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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草专卖柔性执法情况调研
摘要:行政执法一直是政府行政部门和社会公民较为关注的问题。
柔性执法是一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适度减少执法的强制力、扩大教育量、缩小对立面,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烟草柔性执法和谐
一、柔性执法的几个理念
柔性执法将以人为本理念、民主参与理念、为民服务理念、和谐理念、平等理念等多维理念引入行政执法并内化为行政执法的理念,然后在先进执法理念支配下对具体执法方式的设计,塑造和提升了行政执法的品质,设计出了正确的、具有系统性质的行政执法方式,使烟草行政执法在新形势下能经受住考验。
一是以人为本理念。
执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目标,但严格执法不意味着只有冷漠才能代表法律的公正。
在冷冰冰的法律条文背后更多的应该是一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法制社会更需要人性化的执法方式。
二是民主参与理念。
尽管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起着主导性作用,但行政执法并非知识行政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事情,如果没有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参与,其效果不会很理想。
三是为民服务理念。
为民服务理念要求执法者不再是凌驾于公民之上的官僚,而是为公众服务的“仆人”;不再是位居于庙堂之上、依靠权力控制相对人的“管理者”,而是与相对人平等沟通、相互
尊重并为之提供优质服务的“服务者”。
四是和谐理念。
和谐作为一种基本价值观和价值理念,体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一种合理关系。
执法的最佳状态是和谐: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和谐,执法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的和谐,合法与合理的和谐,实体与程序的和谐,管理与服务的和谐。
五是平等理念。
执法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特别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法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更多的是一种平等协商、相互尊重的关系,是一种服务者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执法者不能随意地向相对人发号施令、更不能随意支配相对人的行为和单方面剥夺相对人的权利。
二、柔性执法理念的具体落实
(一)执法模式的选择
从执法结构上来看,有扁平结构模式和立体结构模式。
扁平结构模式仅仅是简单的“命令—服从”关系,主体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对话和互动。
柔性执法模式是具有立体性结构的执法模式,比较典型地体现在主体之间的沟通与互动。
根据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及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实际,柔性执法进一步体现我市行业翔文化和建设和谐烟草的理念。
大部分烟草零售户能够充分理解烟草行政执法的正当性持积极的合作态度。
在日常的工作中,有些烟草卷烟经营户对于烟草专卖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未有深入了解和领会,如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采取比较机械和单一的硬性执法必然会造成经营
户的反感和对立,因此,对部分经营户采取柔性执法达到了比较满意的效果。
(二)执法具体手段的完善与创新
执法具体手段的完善与创新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指导、引导。
即由烟草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相对人以具体的指示教导、指点带领、指导帮助,使其能够自愿按行政机关指出的路径或符合行政目标的方向去作出行为。
二是劝告、说服。
劝告即执法机关主动和善意地劝说行政相对人不要进行某种活动,以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和损失,或启发开导行政相对人而使其改正缺点错误或接受执法机关意见,并注意避免将来再犯类似错误。
说服即通过语重心长、耐心细致地讲解道理,使相对人心悦诚服地配合行政机关去实现行政目标。
三是指点、提醒。
即烟草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容易疏忽和出错之处,或是行政相对人没有想到或想不到的问题和事项善意地告知行政相对人,或以平等身份从旁提醒,促使其加以注意和警惕,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和损失。
四是协商、沟通。
即烟草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共同商量讨论、交换意见,以就某个事项取得一致意见,或通过商量讨论求得行政相对人对执法机关某些活动的理解和主动配合,促使某些较大、较复杂的问题获得较好解决。
五是完善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烟草行政机关依法对模范守法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物质、精神鼓励的执法手段,它以正面、积极的方
式引导、鼓励相对人参与执法事务,具有强大的教育和导向作用,有利于形成一种良好的守法的氛围。
六是加强宣传教育。
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烟草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知法守法意识;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例,在社会上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舆论。
三、开展柔性执法的工作设想
理念向实践转化的载体是规章制度,新的理念和新的执法手段要得到落实,有赖于系统化的行政执法制度的支撑和保障,需要制度化而使之定型。
目前,以下制度值得推行。
提前宣讲制度:是指在某一违法行为高发时段到来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可能违法的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让他们明白行为的后果,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以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的制度。
轻微违法告诫制度:是指相对人因疏忽大意而违法但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时,执法机关告诫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明确知晓的行为规范和要求,而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理的制度。
多次违法约见制度:是指相对人在一段时间内出现两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时,执法机关约见违法的相对人进行面谈,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避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制度。
典型案例曝光制度:是指违法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造成的危
害后果产生了恶劣影响、相对人反复违反法律法规的同类行为,且拒绝整改或拒绝接受行政机关处理的,执法机关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披露公示。
这既是对极少数违法者的惩罚,更是给其他公民以警示。
参考文献:
[1]《中国烟草》2012年第四期
[2] 王开新《和谐烟草初探》201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