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证细则(拆除、爆破工程)
[2019]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拆除工程)(范本)
![[2019]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拆除工程)(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8593f19dd5bbfd0a795673b6.png)
1)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工程概况:拆除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验收要求等;
8)《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8〕13号);
9)《关于再次公布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名单的通知》(穗建质〔2015〕1233号)。
(2)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方案。
(3)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文件。
1)《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
监理方法
一
危大工程施工作业前
专项施工方案
审核
管理架构、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检查签字确认
围蔽、警示
专项巡视检查
周边建筑安全情况
专项巡视检查
二
施工机械和安全防护设施、用具
拆除机械
审核年审报告、检查安全装置等
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
检查合格证及实物、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满足要求
三
拆除工程施工作业中
按《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8〕13号),入选广州市住建委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从事岩土工程专项施工类、模架工程专项施工类、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专项施工类、拆除和爆破工程专项施工类、深基坑工程支护设计类、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安全监测类六个专业类别所列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满15年以上,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成绩突出的专业人士;最近5年无违法违纪行为,诚信记录良好;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相应论证工作;两院院士、全国勘察设计大师及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可不受年龄限制;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范围

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建设工程专项施工设计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

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以下简称专家论证)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认为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二级及以上安全等级的建筑边坡工程和附件中所列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应当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以前对工程专项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评审。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专家论证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范围内工程项目专家论证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
第四条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名单及其异动向社会公布。
专家论证必须从专家库中聘请相应专业类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
专家库按照专家的专业类别进行分类,专家的专业类别包括建筑工程、市政道路与桥梁工程、岩土工程、吊装与安装工程、爆破工程等。
第五条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科学、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二)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从事建筑施工或相关专业工作不少于10年;(三)具有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
第六条专家库成员按下列程序办理聘任手续:(一)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审核;(二)经审核合格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聘书。
专家论证范围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专家论证,范围包括:1)深基坑工程①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②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①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l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OkN/m及以上。
③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lO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②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①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②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③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①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②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
③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④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⑤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他①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②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③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④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⑤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内容来源:学派网、大家网。
探讨拆除爆破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

探讨市政道路爆破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必要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附属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中4.1.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
其中岩石爆破一次爆破总药量:A级为Q≥200T,B级为50≤Q<200,C级为10≤Q <50,D级为1≤Q<10。
药量对应的级别指露天深孔爆破;露天硐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增大至5倍;地下深孔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半;地下硐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增大至2倍;复杂环境深孔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至四分之一;水下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至二十分之一。
专家论证实施细则

xx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xx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暂行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第五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沟)等的土石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
(四)模板工程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3、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
(五)起重吊装工程(六)脚手架工程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高处作业吊篮;7、卸料平台;8、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
专家论证细则(拆除、爆破工程)

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拆除、爆破工程)1总则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京建施〔2009〕841号)和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1.2《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下称本细则)适用于参与专项方案论证活动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
1.3专家应本着“安全第一、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方案论证工作。
2程序2.1抽取专家。
论证组织单位从专家库(市建委网上公示)中,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2.2方案预审。
专家通过电子邮件,或专递等方式,于开会前三天拿到拟论证的专项方案,专家应于会前审阅方案,为论证会做好准备;2.3论证会及论证报告。
专家按确认的论证时间、地点聚齐后,由组长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方案论证,通过现场勘察、质疑和答辩,专家组独立编写和签署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2.4宣读并提交论证报告、接受劳务咨询费。
组长向与会各方宣读论证报告,并将报告(组长保留一份)提交给组织单位,按规定标准接受劳务咨询费。
论证流程图:抽取专家方案预审论证会并形成论证报告宣读并提交报告、接受劳务费3纪律3.1专家在应诺参加某项目论证活动后,应按约定时间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更改承诺。
若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履行承诺,应在约定论证时间前24小时通知组织单位,并经确认后方可不参加论证活动。
3.2专家不得参加本单位的论证活动。
发现论证项目为本单位项目时,应主动回避。
3.3专家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本细则及相关技术标准,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论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名,承担个人责任。
3.4专家在论证过程中应当做到:3.4.1应充分发表自己意见,有权坚持个人意见并写入论证报告;3.4.2不得在未填写论证意见的空白表格和文件上签名;3.4.3不得中途退出论证;3.4.4在论证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3.4.5专家组对论证结论和修改意见负责,专家对个人坚持的意见负责。
需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的内容

需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的内容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7、施工安全难度较大的起重吊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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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拆除、爆破工程)
1总则
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京建施〔2009〕841号)和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1.2《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下称本细则)适用于参与专项方案论证活动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
1.3专家应本着“安全第一、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方案论证工作。
2程序
2.1抽取专家。
论证组织单位从专家库(市建委网上公示)中,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
2.2方案预审。
专家通过电子邮件,或专递等方式,于开会前三天拿到拟论证的专项方案,专家应于会前审阅方案,为论证会做好准备;
2.3论证会及论证报告。
专家按确认的论证时间、地点聚齐后,由组长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方案论证,通过现场勘察、质疑和答辩,专家组独立编写和签署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2.4宣读并提交论证报告、接受劳务咨询费。
组长向与会各方宣读论证报告,并将报告(组长保留一份)提交给组织单位,按规定标准接受劳务咨询费。
论证流程图:
抽取专家
方案预审
论证会并形成论证报告
宣读并提交报告、接受劳务费
3纪律
3.1专家在应诺参加某项目论证活动后,应按约定时间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更改承诺。
若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履行承诺,应在约定论证时间前24小时通知组织单位,并经确认后方可不参加论证活动。
3.2专家不得参加本单位的论证活动。
发现论证项目为本单位项目时,应主动回避。
3.3专家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本细则及相关技术标准,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论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名,承担个人责任。
3.4专家在论证过程中应当做到:
3.4.1应充分发表自己意见,有权坚持个人意见并写入论证报告;
3.4.2不得在未填写论证意见的空白表格和文件上签名;
3.4.3不得中途退出论证;
3.4.4在论证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
3.4.5专家组对论证结论和修改意见负责,专家对个人坚持的意见负责。
3.5专家应接受参加论证活动的劳务报酬,但不得接受超出论证合理报酬之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等;
3.6专家有义务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举报或反映论证过程中所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或不正
当现象。
3.7专家应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积极参加相关规范规程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3.8专家对论证结论负责。
专家未认真履行论证职责将受到如下处理:未审出专项方案中的重大缺陷导致工程事故的,取消专家资格;未审出专项方案中的重大缺陷但尚未导致工程事故的,暂停论证资格6个月;无故缺席论证会的,给予告诫。
4爆破工程(必须使用炸药、雷管)
4.1符合性论证。
4.1.1专项方案装订成册,封面签章齐全(包括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和编制单位盖章,爆破工程设计人员应附公安证件的复印件)。
4.1.2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基本完整。
4.1.3未装订成册的,或签章不全的,或主要内容不全的,即可对论证报告签署“不通过”,并在“专家建议”一栏中写明理由,论证活动结束。
4.2爆破设计内容
—工程概况、环境与技术要求;
—爆破区地形、地貌、地质条件,被爆体结构、材料及爆破工程量计算;
—设计方案选择;
—爆破参数选择与装药量计算;
—装药、填塞和起爆网路设计;
—爆破安全距离计算;
—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
—施工机具、仪表及器材表;
—爆破施工组织;
—工程投资概算;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图纸应包括:
—爆破环境平面图;
—爆破区地形、地质图或被爆体结构图;
—药包布置平面和剖面图;
—装药和填塞结构图;
—起爆网路敷设图;
—爆破安全范围及岗哨布置图;
—防护工程设计图。
4.3爆破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工程概况及施工方法、设备、机具概述;
—施工准备;
—钻孔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组织;
—装药及填塞组织;
—起爆网路敷设及起爆站;
—安全警戒与撤离区域及信号标志;
—主要设施与设备的安全防护;
—预防事故的措施;
—爆破指挥部的组织;
—爆破器材使用(购买、运输、贮存、加工)的安全制度;
—工程进度表。
4.4爆破方案论证要点
—设计所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设计方法和设计参数的合理性;
—起爆网路的准爆性、可靠合理;
—设计选择方案的可行性;
—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
—保证工程环境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预防对策和抢救措施是否适当。
—爆破周围环境条件方案中是否详细说明,方案中对该工程环境是否有具体的考虑;
—方案中对待拆结构或被爆物的性质是否了解清楚,对结构变化情况及被爆物性质局部变化是否在方案中有具体的考虑;
—对于拆除爆破中有预拆除的部分要进行结构稳定性分析计算;
—有害效应校核计算:爆破振动、落地振动、爆破飞石、爆破冲击波、塌落范围,特别是对于倒塌场地范围内地下有管线的和周围有需要重点保护的设施的要增加具体的技术措施和有针对性的方案;
—爆破的安全警戒布置及应急抢险预案内容是否具体。
5拆除工程
5.1符合性论证同4.1
5.2编制说明及编制依据
招标资料,规程、规范,标准,法规,其他有关文件。
5.3工程概况
拆除规模,周围环境状况,待拆结构物(构筑物)情况。
5.4施工方案选择
甲方对拆除施工的要求,针对待拆结构物(构筑物)所考虑到施工难点和关键点,对人工拆除、机械拆除和静态拆除破碎等方法的考虑和安排,对于难点和关键点要有针对性的考虑,特别是对于将拆除设备吊运到高层建筑上进行逐层自上而下拆除要有吊运和楼板承载力的简单计算。
5.5施工组织及资源配置
施工组织机构,施工人员、设备及材料配置
5.6施工计划
根据拆除规模及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编制施工进度安排。
5.7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方针目标、工作制度、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施工机械。
5.8拆除施工技术保证措施
应说明各施工步骤的安全注意事项及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验收,施工操作禁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及人员的上岗、安全教育。
5.9文明施工及环保、消防措施
根据工程实际说明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消防的施工措施及注意事项。
5.10季节性施工措施
主要针对冬季多风、夏季多雨的特殊施工考虑。
5.11拆除施工应急预案
组织机构,工作布置,救援预案,破坏管线应急响应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物保护应急预案等。
5.12图形文件包括: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拆除施工分批分序流程图
—特殊(关键)部位施工布置图
—拆除作业期间警戒布置图
—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
6论证结论
专家组经过论证后独立编制和签署“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格式为附件一。
论证结论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不通过”。
论证结论为“通过”的,提出优化建议或注意事项;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修改意见应当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写明理由。
附件一
总承包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