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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说明文基础知识

(完整版)说明文基础知识

说明文基础知识一、说明文的定义是以说明为主要表达方式,以传授知识为根本任务,以解释说明事物的发生、发展、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文体。

二、说明文的四大要素说明对象说明特征说明方法说明顺序(一)、说明对象:(1)具体事物(称为事物说明文)(2)抽象的事物(称为事理说明文)(二)、说明特征:就是这一事物有别于其他事物的标志,也就是这一事物的个性、特殊性。

(三)、说明方法:下定义、作诠释、列数字、分类别、作比较、画图表、摹状貌、引用、举例子、打比方1、下定义说明方法(1)概念:用简洁、准确、科学的语言概括地介绍出事物的本质特征的方法就是下定义的说明方法。

(2)注意事项:①下定义不能用比喻句和否定句,一般用陈述句。

②下定义时,应认识清楚说明对象的属性,找出说明对象的特点。

③下定义时,语言简洁、明了。

2、作诠释说明方法(1)概念:就是对说明对象作一些解释说明。

(2)作诠释与下定义的区别:下定义在语言、句式上都有严格的要求,它必须揭示出事物的本质特征。

而作诠释比下定义要自由灵活,它不要求完整的揭示事物的全部本质特征。

注:区分作诠释与下定义的最简单的方法:“是”字两边的话能够互换,就是下定义;如果不能互换,就是作诠释。

(大部分适应,不是所有都行)3、列数字说明方法(1)概念:运用具体数据来说明事物特征的方法。

(2)作用(好处):数字具有科学性、权威性。

使说明更简明、精确、具体、更有说服力。

4、分类别说明方法(1)概念:将所要说明的对象按照一定的范围和标准分成不同的类别和方面,一类一类地进行说明的方法。

(2)注意事项:科学的分类要做到正确、对等、包举(详见书上184页)(3)作用(好处):眉目清楚、条理分明。

5、作比较说明方法(1)概念:运用不同的事物之间(横比),或同一事物的不同时期(纵比)、不同方面之间的比较来说明事物的方法。

(2)分类:同类比较和异类比较(3)作用(好处):更准确的说明事物的特征6、画图表说明方法(1)概念:运用表格,图形来直观明了的说明事物的方法。

会计科目的类别

会计科目的类别

会计科目的类别会计科目是会计学中的基础概念,用于记录和分类各种经济业务和财务事项。

根据会计科目的性质和用途,可以将其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成本类科目、损益类科目和衍生类科目六大类别。

1. 资产类科目资产类科目是指反映企业拥有的资源或经济利益的会计科目。

它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等。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有的现金、银行存款等可以随时用于支付货币的资产。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向其他单位或个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存货是指企业拥有的交易商品、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拥有但不用于销售的有形资产。

长期投资是指企业对其他企业或单位投资而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资产类科目的变动会影响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

2. 负债类科目负债类科目是指企业应对外支付的债务和义务的会计科目。

它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在一年内到期偿还的借款。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而形成的应付账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在一年以上到期偿还的借款。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费用。

负债类科目的变动会影响企业的债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是指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权益的会计科目。

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实收资本是指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资本公积是指企业通过股份发行、资产评估等方式形成的超过实收资本的资本。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累计的盈余中未分配给股东的部分。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变动会影响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和分配。

4. 成本类科目成本类科目是指反映企业生产成本或业务成本的会计科目。

它包括原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原材料成本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的成本。

直接人工成本是指直接参与产品制造的劳动力的成本。

报告的含义、作用、类别、格式、写法及范文解析

报告的含义、作用、类别、格式、写法及范文解析

报告的含义、作用、类别、格式、写法及范文解析十一、报告(一)含义、功用和性质“报告”,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公文文体。

“报告”是写给上级、主管部门或权力机关的报请性上行公文,党、政和人民团体企事业部门都使用。

过去报告和请示是一类中的两种,近些年为了避免混淆而误事,完全区分开来。

报告偏重于汇报情况、意见、建议,而“请示”则是专为请求批准的。

我党我国一向重视报告制度,因而这种公文是沟通上下级情况、意见,以更有效地实行领导而使机关体系正常运转的重要工具。

“懒”(该报的不报)和“滥”(不用报的老报)是妨害它发挥作用的两种不良倾向。

(二)类别1.例行报告。

即下级机关由于工作任务、性质的需要,定期向上级写报告。

分日报、双日报、三日报、周报、旬报、半月报、月报、季报,一旦按需要定下期限后,就必须在固定时间上报。

例行报告不能变成“例行公事”,而要随着工作的进展,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写出新意。

不需要例行报告的,不要规定出例行报告。

2.综合报告。

反映本机关全面情况或全面工作全局改革的意见、思路,以便上级了解全局、进行全面指导的报告。

要注意反映的情况、问题得全面,意见建议要有根据,有可行论证,但不一定是请示批准后才实施。

它可以和总结工作、计划安排结合起来。

要有分析,有综合,有新意,有重点,不要写成流水账。

3.专题报告。

指向上级反映本机关的某项工作、某个问题、某一方面的情况,或解决其问题有新的举措设想,要求上级对此有所了解的报告。

应上级要求或机关主动报都可以。

大致是做了某项工作,有了某种成就或经验(中心工作报告),发生了什么问题或出了错误捅了漏子(紧急情况报告或检讨报告),召开了会议解决了某一问题(会议报告)遇到了什么问题,初步考虑怎么解决(意见反映报告)等。

要迅速及时,一事一报。

呈报、呈转要分清写明。

(三)“报告”的格式和写法报告的格式大致是这样:标题,包括事由和公文名称。

关于条例规定办法有什么区别

关于条例规定办法有什么区别

关于条例规定办法有什么区别条例规定办法有什么区别它们之间的区别是:在范围上,条例、规定适用于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办法仅用于某一项行政工作;在内容上,条例比较全面、系统,规定则集中于某个部分,办法比条例、规定要具体得多;在名称使用上,条例仅用于法规,规定和办法在规章中也常用到。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

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

注意:1、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效力低于法律。

2、条例是法律的名称,不是法律的种类。

法律效力等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我国法律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在法律覆盖层面上,法律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制定。

自治区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报上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务会备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区别在于规定事项,自治条例涉及民族自治地方全面的事务,而单行条例仅涉及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

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市(省级政府所在市、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相应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有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

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低的位阶,行政规章区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种。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

三事分流工作法

三事分流工作法

三事分流工作法三事分流工作法是一种高效的时间管理和工作分配策略,通过将工作任务划分为三个主要类别,帮助人们更加有条理地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这种工作法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理清工作重点,合理规划时间,避免因为工作过于杂乱而导致的效率低下和焦虑情绪。

以下将从介绍三事分流工作法的概念及原理、应用方法和技巧以及优势和劣势等方面来详细解析这种工作法。

一、三事分流工作法的概念及原理三事分流工作法是一种源于时间管理理念,着眼于帮助人们更加有序地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工作方法。

它将工作任务划分为三个主要类别:重要紧急事项、重要不紧急事项和紧急不重要事项。

通过对工作任务的分类,人们可以更好地明确工作重点,合理规划时间,并且根据不同的类别采取不同的工作策略,从而达到高效完成工作的目的。

重要紧急事项即指那些需要立即处理且对工作具有重要影响的事务,紧急不重要事项指那些需要立即处理但对工作影响不大的事务,而重要不紧急事项则指对工作具有重要影响但不需要立即处理的事务。

通过将工作任务有序地分为这三类,人们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安排工作,避免因为琐事缠身而导致忽略重要事务的情况发生,提高工作效率。

二、三事分流工作法的应用方法和技巧1. 识别重要紧急事项:在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面临一些需要立即处理且对工作影响很大的事务,比如突发问题、紧急会议等。

识别这些重要紧急事项并及时处理是十分关键的,可以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规划重要不紧急事项:重要不紧急事项通常是那些对工作有重要影响但不需要立即处理的事务,比如重要的项目计划、长期规划等。

在处理这类事项时,需要做好规划和安排,避免因为时间过于紧张而导致计划无法充分落实的情况发生。

3. 避免紧急不重要事项的干扰:紧急不重要事项是那些需要立即处理但对工作影响不大的事务,比如一些琐碎的邮件、电话等。

在处理这类事务时,需要避免被其干扰,可以通过设定专门的处理时间,集中处理类似的事务,避免过多分散注意力而影响主要工作的进行。

数据分类分级的操作指南

数据分类分级的操作指南

数据分类分级的操作指南数据分类分级是指将大量的数据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分类和分级,以便更好地进行管理和利用。

在数据分类分级的操作指南中,我们将介绍数据分类分级的基本概念、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数据分类分级的基本概念数据分类分级是指根据数据的特征、属性和用途等因素,将数据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和层次。

通过数据分类分级,可以实现对大量数据的有序管理,方便数据的检索和利用。

数据分类分级的基本概念包括:1. 类别:根据数据的特征和属性,将数据分为不同的类别。

例如,将客户数据分为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两类。

2. 层次:根据数据的层次结构,将数据分为不同的层次。

例如,将组织机构数据分为公司、部门和员工三个层次。

二、数据分类分级的操作步骤数据分类分级的操作步骤包括:1. 确定分类标准:根据数据的特征和用途,确定合适的分类标准。

例如,根据客户的地理位置将客户数据分为国内客户和国际客户。

2. 划分类别和层次:根据分类标准,将数据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和层次。

例如,将客户数据划分为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并将组织机构数据划分为公司、部门和员工。

3. 定义属性和规则:为每个类别和层次定义相应的属性和规则。

例如,为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定义不同的属性,为公司、部门和员工定义不同的规则。

4. 进行数据分类:根据定义的属性和规则,对数据进行分类。

例如,根据客户的年龄和性别将个人客户进一步划分为男性客户和女性客户。

5. 确定数据分级: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安全级别,确定数据的分级。

例如,将核心业务数据划分为机密级别,将一般业务数据划分为内部级别。

6. 进行数据分级:根据确定的数据分级,对数据进行分级。

例如,对机密级别的数据进行严格的权限控制和加密。

三、数据分类分级的注意事项在进行数据分类分级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确定合适的分类标准:分类标准应该能够准确反映数据的特征和用途,避免过于主观或模糊。

2. 定义清晰的属性和规则:属性和规则应该明确、具体,避免歧义和冲突。

标准的编号规则由国务院

标准的编号规则由国务院

标准的编号规则由国务院编号规则是组织和管理信息的基础工具,其作用在于为文件、文件夹、文件夹组织结构等提供唯一标识,便于分类、查询和管理。

为规范和统一编号规则的使用,国务院制定了以下的标准编号规则。

一、编号规则的适用范围本编号规则适用于国务院及其下属各部委、各地方政府及其下属机构等。

二、编号规则的构成编号规则由数字和字母组成,其中数字表示标识的序列,字母用于区分不同的类别。

三、编号规则的分类编号规则分为两个层次,主编号和子编号。

1. 主编号主编号用于标识不同的大类别,由一位数字和一个字母组成。

数字表示大类别,字母用于区分同一大类别下的不同子类别。

例如:1A:决策法律文件1B:行政法规文件2A:规划和设计文件2B:经济和财务文件2. 子编号子编号用于标识同一大类别下的具体事项,由三位数字组成。

数字表示具体事项的序列。

例如:1A001:决策法律文件中的第一个具体事项1A002:决策法律文件中的第二个具体事项2B001:经济和财务文件中的第一个具体事项2B002:经济和财务文件中的第二个具体事项四、编号规则的编制和使用1. 编制编号编号由文件的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并登记入系统。

编制编号时,应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所属大类别和子类别,并按照序号顺序编制。

2. 使用编号在文件、文件夹、文件夹组织结构等中使用编号时,应按照编号规则的要求进行标识。

文件夹的编号应在文件夹前缀中表示所属大类别和子类别。

3. 修改和废止编号如需修改编号或废止已使用的编号,应向文件的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五、编号规则的管理1. 文件的管理机构负责对编号规则的管理和监督,并指导文件的编制和使用。

2. 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维护和操作,包括注册和更新编号。

3. 员工应按照编号规则的要求使用编号,并定期进行编号的核对和补充。

六、编号规则的启用和效力本编号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有效,并适用于国务院及其下属各部委、各地方政府及其下属机构等。

试述类别股的概念界定、现实样态与功能价值

试述类别股的概念界定、现实样态与功能价值

J金融天地INRONGTIANDI试述类别股的概念界定㊁现实样态与功能价值杨志刚(上饶师范学院法商学院ꎬ江西㊀上饶㊀334000)摘㊀要:类别股是公司制度研究的重要课题ꎬ既涉及公司资本制度ꎬ也与公司组织法规范密切相关ꎮ加深对类别股的认识ꎬ有助于推进类别股的研究和实践ꎬ促进社会经济发展ꎮ类别股有其特定内涵ꎬ厘清这一内涵是促进人们之间的沟通与交流㊁推动类别股的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的需要ꎮ类别股的理论基础在于ꎬ股权中内含的权利可以分离重组进行多元化配置ꎬ从而形成不同种类的类别股ꎮ纵观各国的立法和实践ꎬ目前已经形成相对标准化的㊁成熟的类别股主要有三大类十小类ꎮ类别股之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价值ꎬ在于其对实现投融资主体双方共赢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㊁促进国有企业改革㊁降低交易成本具有重要作用ꎮ关键词:类别股ꎻ概念界定ꎻ现实样态ꎻ功能价值中图分类号:F014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671-6728(2023)21-0093-04基金项目:上饶师范学院校级自选课题 我国类别股制度立法研究 (课题编号:2022010)ꎮ㊀㊀自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全社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第一次审议稿)»以来ꎬ类别股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知晓ꎮ类别股不仅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热词ꎬ更加成为我国学者研究关注的焦点ꎮ然而ꎬ基于不同的教育背景和观察角度ꎬ人们对类别股的理解和认识存在着较大差异ꎬ这很可能会影响类别股在我国的生长与发展ꎮ为了寻求更多的类别股共识㊁推动类别股的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ꎬ深入思考和探究什么是类别股㊁类别股的现实样态有哪些㊁类别股的功能价值何在等一系列问题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ꎮ一㊁类别股的概念界定类别股的概念ꎬ是关于类别股的概括性观念ꎮ准确界定类别股的概念ꎬ对其理论构建㊁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意义ꎮ然而ꎬ对如何定义类别股ꎬ我国学界至今仍未达成共识ꎬ尚未形成通说ꎮ有学者认为ꎬ 类别股是普通股的上位概念ꎬ与普通股相对应的是特别股ꎬ即类别股包括普通股与特别股 [1]ꎮ也有学者认为ꎬ 类别股是相对普通股而言的ꎬ普通股是指传统的㊁完整具有股权各项权能的股份ꎬ而类别股是指股东权利在某些方面有所扩张或限制而形成的股权或股份类型 [2]ꎮ概括起来ꎬ学者们主要是围绕 普通股 与 类别股 之间的关系来界定类别股的概念ꎬ并形成了两种颇具分歧的学术观点ꎮ类别股的概念界定不统一ꎬ不仅直接影响了人们之间的沟通与交流ꎬ而且对类别股的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也会产生阻碍ꎮ因此ꎬ必须从现实出发ꎬ准确界定类别股的概念ꎬ凝聚各方共识ꎮ类别股在世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获得了迅速发展ꎬ这些国家作为先行者所积累的经验值得借鉴ꎬ故而通过对这些国家关于类别股的规定进行考察以寻求准确界定类别股的概念不失为一种有效方法ꎮ文章通过研究发现ꎬ虽然这些国家都没有对类别股进行明确定义ꎬ我们无法直接参考借鉴ꎻ但是我们可以从体系化的视角ꎬ对这些国家有关类别股的共通性制度进行考察ꎬ进而对类别股的概念加以准确界定ꎬ比如通过对分类表决制度进行考察来实现ꎮ公司发行类别股可能会造成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ꎬ为防范这种利益冲突演变为利益失衡ꎬ确立分类表决制度至关重要ꎮ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关于分类表决制度的规定来看ꎬ需要进行分类表决的事项都是与类别股股东的权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事项ꎮ而分类表决是在普通股股东会之外另行分类召开的类别股股东会上ꎬ由类别股股东对议案进行的单独表决ꎬ39J金融天地INRONGTIANDI这是需要以不同于普通股的类别股存在为前提的[3]ꎮ而且ꎬ根据一般法理ꎬ类别股股东所享有的类别表决权在性质上是不同于普通股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的[4]ꎮ因此ꎬ可以将类别股的概念界定为 类别股是相对普通股而言的ꎬ股东权利在某些方面有所扩张或限制的股权或股份类型 ꎮ而且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一次审议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的条文表述即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与普通股权利不同的类别股 来看ꎬ我国立法者也是在与普通股相并列的范畴上来使用类别股这一概念的ꎮ二㊁类别股的现实样态股权是由一系列权利组成的权利束ꎬ将其内含的权利根据性质可划分为财产性权利㊁管理性权利与处分性权利ꎮ类别股的理论基础在于ꎬ股权中内含的权利可以分离重组进行多元化配置ꎬ从而形成不同种类的类别股ꎮ类别股上附随的权利可以是优于或劣于普通股ꎬ但这种优于或劣于则是以相应权利受限或扩张为对价的[5]ꎮ纵观各国的立法和实践ꎬ目前已经形成相对标准化的㊁成熟的类别股主要有以下三大类十小类ꎮ这些类别股的权利义务内容明确ꎬ足以在利害关系人之间维系最为基本的利益平衡ꎮ(一)财产性权利多元化配置的现实样态1.优先股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公司盈利分配或者剩余财产分配的类别股是优先股ꎮ盈利分配优先股根据不同的标准还可以进一步细分:根据某一会计年度因公司可供分配的盈利不足而未能足额分得约定标准的股利时ꎬ就差额部分能否累积到往后会计年度获得补足分配ꎬ可以分为累积优先股与非累积优先股ꎻ根据除按照约定的分配标准分得股利外是否有权与普通股一道参与分配公司其余的盈利ꎬ可以分为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ꎻ根据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盈利时能否强制要求公司进行盈利分配ꎬ可以分为强制盈利分配优先股和非强制盈利分配优先股ꎻ根据能否对股利分配标准进行调整ꎬ可以分为可调整优先股和不可调整优先股ꎮ剩余财产分配优先股与盈利分配优先股一样ꎬ也可以进一步细分:根据在获得固定剩余财产分配外是否有权与普通股一道参与分配公司其余的剩余财产ꎬ可以分为参与剩余财产分配优先股和非参与剩余财产分配优先股ꎻ根据能否对剩余财产分配率进行调整ꎬ可以分为可调整剩余财产分配优先股和不可调整剩余财产分配优先股ꎮ通常而言ꎬ优先股没有附随表决权ꎮ2.劣后股劣后于优先股和普通股获得公司盈利分配或者剩余财产分配的类别股是劣后股ꎮ通常而言ꎬ劣后股的发行价格较低或者附随了更优的表决权ꎮ3.追踪股专门追踪公司特定部门经营业绩或特定附属子(分)公司的经营业绩为盈利分配基础的类别股是追踪股ꎮ通常而言ꎬ追踪股没有附随表决权或者所附随的表决权有限ꎮ(二)管理性权利多元化配置的现实样态1.无表决权股除了缺少表决权之外其他的权利都类似于普通股的类别股是无表决权股ꎮ通常而言ꎬ无表决权股的发行价格较低或者附随了较优的盈利分配或者附随了较优的剩余财产分配权ꎮ2.多重表决权股同一单位面值的股份被赋予多个表决权的类别股是多重表决权股ꎮ通常而言ꎬ多重表决权股的发行对象仅为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股东ꎬ其表决权的扩张是以其对公司的重大贡献及其所体现的利益向其他投资者进行部分让渡为对价ꎮ3.董事监事选任权股在类别股股东会上享有选任董事㊁监事的类别股是董事监事选任权股 [6]ꎮ通常而言ꎬ董事监事选任权股没有附随其他表决权利或者仅附随了有限的其他表决权ꎮ4.否决权股(黄金股)对股东会㊁董事会的有关表决事项享有否决权的类别股是黄金股ꎮ通常而言ꎬ黄金股没有附随其他表决权或者仅附随了有限的其他表决权ꎮ49J金融天地INRONGTIANDI(三)处分性权利多元化配置的现实样态1.转让受限股经公司同意才可以转让的类别股是转让受限股ꎮ通常而言ꎬ转让受限股的发行条件更为优越或者附随了较优的表决权ꎮ2.可转换股发行时事先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公司可以或者应当将某种股份转换成他种股份的类别股是可转换股ꎮ通常而言ꎬ可转换股没有附随表决权或者附随的表决权有限ꎮ3.可回购股发行时事先规定在将来某一时日公司可以或者应当以可分配利润对这些股份进行回购的类别股是可回购股ꎮ通常而言ꎬ可回购股没有附随表决权或者附随的表决权有限ꎮ三㊁类别股的功能价值探究类别股的功能价值ꎬ最根本的是看类别股能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什么ꎮ这既是我国引入类别股的原因所在ꎬ也是支撑类别股进一步繁荣发展的动力之源ꎮ从类别股的实践中已显现出的成效来看ꎬ其功能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ꎮ(一)实现投融资主体双方共赢由于自身能力和各方面条件上的差异ꎬ不同的投资者具有不同的投资偏好ꎬ这决定了他们的投资需求各不相同ꎬ类别股正好可以对此进行有效回应ꎬ为满足投资多元化提供了契机ꎮ优先股㊁可回购股可以满足投资者优先获得投资回报或避免承担管理义务的需求ꎬ无表决权股可以满足投资者降低投资成本或获得更优盈利分配的需求ꎬ黄金股可以满足投资者对公司特定事务进行控制和实现特定目的的需求ꎬ可转换股可以满足投资者应对公司不同时期的风险变化㊁实现收益和风险均衡的需求等ꎮ对公司而言ꎬ类别股是公司股权融资的创新方式ꎬ不仅为公司提供了更为多元的融资工具㊁降低公司融资成本ꎬ而且还可以帮助公司实现调节资本结构以及满足公司对控制权安排的特殊需求ꎮ比如ꎬ优先股㊁劣后股㊁无表决权股㊁多重表决权股还可以帮助公司将控制权掌握在有效率的股东或者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股东手中ꎬ让他们保有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仅可以降低决策成本㊁提高决策效率ꎬ而且还能保持公司战略决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ꎻ可回购股还可以帮助公司改变资本结构ꎬ满足公司减轻分红压力㊁降低融资成本的需求ꎻ否决权股㊁可回购股㊁可转换股还可以满足公司实现有效防御敌意收购的需求ꎻ限制转让股还可以满足公司防止黄金股或董事监事选任权股从友好股东转让给敌对股东的需求ꎬ也有利于实现公司稳定经营等ꎮ因此ꎬ通过发行类别股能够实现投融资主体双方共赢ꎬ既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ꎬ也尽可能地促成了公司融资目的实现ꎮ(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单一股权形式下ꎬ依照资本多数决规则ꎬ表决权少的中小股东因无法影响公司决策ꎬ往往会采取理性冷漠 的方式对待股东会ꎬ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热情消弭ꎬ而大股东凭借其在公司的控制地位很容易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影响甚至操控公司作出有利于自己而损害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决议ꎬ股东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频发ꎬ公司治理因此面临困境ꎮ然而ꎬ如果公司发行类别股则可以改变这种状况ꎮ首先ꎬ发行类别股会导致公司股权形式多元化ꎬ而在这种情形下则必须建立能够充分保护类别股股东权利的分类表决制度ꎬ要求股东会决议涉及改变或损害类别股股东权利的事项必须经类别股股东会通过ꎮ这可以为表决权少的中小股东提供与大股东进行谈判的渠道ꎬ中小股东能够更加积极㊁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ꎮ其次ꎬ公司通过发行董事监事选任权股ꎬ将董事㊁监事名额合理分派于不同类别股东选任或者由一部分股东选任董事而由另一部分股东选任监事ꎬ如此可以实现股东相互制约的目的ꎬ避免公司被大股东任意操控ꎬ使公司治理更加平衡㊁民主和理性ꎬ实现股东间实质平等ꎮ(三)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为了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纵深发展ꎬ我国正进行大刀阔斧的国有企业改革ꎬ并确定了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向ꎬ其主要目标之一是通过59J金融天地INRONGTIANDI积极引入非公有资本入股以改变国有企业普遍一股独大的现象ꎬ实现产权多元化ꎮ因不同的国有企业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ꎬ由此决定了不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采取的实施方案应有所不同ꎮ文章认为ꎬ通过发行类别股可以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目标的实现提供很好的思路ꎮ比如ꎬ对关系国家安全㊁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承担重要专项任务的国有企业ꎬ可以向政府发行黄金股ꎬ使政府对公司的某些重要决议事项享有否决权ꎬ以此保证政府对国民经济命脉的控制和国有企业社会职能的有效实现ꎻ对处在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ꎬ可以向政府发行优先股ꎬ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释放企业自治的活力ꎬ避免政府对企业日常经营事务的不当㊁过度干预ꎮ如此ꎬ政府可以更加灵活地实现对国有企业的控制ꎬ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能够更加完善㊁竞争力也能得到增强ꎬ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目标也能实现ꎮ(四)降低交易成本在类别股产生之前ꎬ投融资双方的每一次非普通股对价交易都需要分别对合同内容逐条逐项进行反复磋商而达成合意ꎬ不仅耗费了大量的创设成本ꎬ也因其弱可识别性徒增了大量的交易成本ꎬ这与市场主体追求高效率与低成本的诉求不合ꎮ为了解决这个问题ꎬ聪明的商人在投融资活动的长期实践中就逐渐创造出了丰富多样的类别股ꎬ而那些在市场实践中经历不断检验㊁被证明是富有效率并足以在利害关系人之间维系最为基本的利益平衡的类别股ꎬ就在商业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采用ꎮ这些类别股为投融资双方提供了很大的便利ꎬ简化了交易的程序ꎬ缩短了磋商的时间ꎬ提高交易的效率ꎬ降低了交易的成本ꎮ因此ꎬ很多国家纷纷通过立法对类别股进行确认ꎬ为投融资主体之间合意确定的特殊安排ꎬ提供可直接选用的最优标准合同范本ꎬ以保障降低交易成本目的实现ꎬ增强社会预期ꎮ四㊁结论随着竞争全球化的加剧ꎬ公司制度的竞争摆在了更加突出的地位ꎬ顺应经济规律和公司发展的实践ꎬ能够有效化解信息不对称风险㊁满足投融资双方需求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㊁促进国有企业改革㊁实现交易成本降低㊁增强社会预期的制度成为公司制度竞争的核心ꎮ类别股就是人类在市场中经过长期的㊁反复的交易实践而生成ꎬ是证明能够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公司制度ꎮ我国及时引进并在公司法律规范层面确立类别股的法律地位ꎬ适应了商业实践发展的现实需要ꎬ对推动我国公司法制现代化改革㊁提升我国公司制度的国际竞争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ꎮ然而ꎬ由于我国引入类别股的时间并不长ꎬ大部分市场主体对类别股的认知还不够深入或者存在认识偏差ꎮ因此ꎬ首先必须准确界定类别股的概念ꎬ以此为基础促进人们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并对相关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提供理论指导ꎮ另外ꎬ类别股价值的实现和更多㊁更大价值的挖掘ꎬ需要法律提供宽松的制度环境ꎬ让市场主体在商业实践中既能充分运用类别股工具ꎬ也能创设出更多㊁更好的类别股ꎮ参考文献:[1]任尔昕.关于我国设置公司种类股的思考[J].中国法学ꎬ2010(6):100-108.[2]朱慈蕴ꎬ沈朝晖.类别股与中国公司法的演进[J].中国社会科学ꎬ2013(9):147-162ꎬ207-208.[3]王建文.论我国类别股股东分类表决制度的法律适用[J].当代法学ꎬ2020(3):123-130.[4]刘胜军.类别表决权:类别股股东保护与公司行为自由的衡平[J].法学评论ꎬ2015(1):98-113.[5]王东光.类别股份法理研究[J].科学经济社会ꎬ2013(3):121-125.[6]郭青青.类别股的类型化建构及其适用[J].河北法学ꎬ2016(2):164-173.作者简介:杨志刚(1995 ㊀)ꎬ男ꎬ汉族ꎬ江西瑞金人ꎮ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研究ꎮ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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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事项主要是指行政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事项,如就业登记、企业登记、婚姻登记、养老、医疗、保险等事项。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审批的一种,是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申请从事某项事务或者获取某种资格作出的允许或不允许的决定。

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行政审批的一种,是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各级政府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进行的审核、批准、核准等。

如投资审批、环境评价批准、企业改制方案批准等。

行政许可审批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都属于行政审批,都属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具体行为。

两者区别是:行政许可的设定有严格的规定,执行也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执行;非行政许可审批设定比较宽泛,对数量有限制。

国务院正在陆续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

1、行政许可,即通常说的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

以申请为起始,无申请即无许可。

(2)行政许可是管理性行为。

主要体现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单方面性。

不具有管理性特征的行为,即使冠以审批、登记的名称,也不属于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是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外部行为。

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机关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则属于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相对人获得了人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

2、审批: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

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指标额度限制;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三是一般都是终审。

审批最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不批准。

核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行为。

因此,在批准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是按照有关条件进行确认。

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予以准许。

核准的条件都比较明确具体,便于确认。

审核:是指由本机关审查核实,报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审批的行为。

备案:是指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性文件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项的行为。

什么是公共服务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能够促成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公共服务体制,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是中国改革与发展进程在当前阶段的迫切要求。

在中国,这是创造性的新事业,也是中国所面对的重大挑战,从而也就存在着许多未知的和不确定的东西。

因此,很有必要明确弄清关于公共服务的含义。

公共服务可以有三种含义公共服务的第一种含义:国家是公共服务型国家,所以其所作所为都是提供公共服务。

关于国家,有很多定义。

在每一个社会中,都存在着社会整体的权力,它是垄断的和最有权威的,并以强制性力量为依托。

在现代社会中,这种社会整体的权力,是由决策或立法、审判或司法、以及行政执行机构构成的权力体系。

本文中所谓的国家,即是指这一社会整体的权力体系。

当国家是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的时候,国家具有公共性质,国家存在的目的和职能,就是为全体公民的利益和需求服务。

在这个意义上,由国家的公共性质所决定,国家体系中的所有机构,如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等都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在这些机构中任职的人们的工作都是在提供公共服务。

在中国,这意味着在人大、法院、国务院以及各地方政府等国家机构中的工作人员都是在从事公共服务,上述机构也都是或者都应是公共服务机构。

公共服务的第二种含义:政府是公共服务型政府,所以其所作所为都是提供公共服务。

本文中所谓的政府,是指国家的执行机构。

虽然有人将国家称作广义的政府,但从逻辑关系和实际运用的角度看,将国家的行政机构或者国家意志的执行机构视为政府将更明确和易于理解。

国家是一种社会权力体系,而政府则是一种组织机构;国家确定权力运作的方向和重大决策,政府则负责实施贯彻。

政府是国家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的性质决定着政府的性质。

当国家权力体系具有公共性质的时候,作为国家主要执行机构的政府应该成为公共服务型政府,通过贯彻国家意志、执行公共职能、提供公共服务。

在这个意义上,各种形式的政府部门和机构都是公共服务机构,政府的各项职能都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政府的工作人员也都是在从事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的第三种含义:即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有其具体的内容和形式,并且可与政府的其他职能相区分。

在这个意义上,即使在公共服务型国家和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条件下,国家公职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并不都是公共服务,他们中只有部分人才从事公共服务活动。

近年来,在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中,通常提到“中国政府的职能应转变到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在这里,公共服务是同其他三项政府职能相并列以示区别的。

公共服务:具体、直接、公共性具体的直接的公共服务,是能使公民(包括其被监护人如未成年的子女)及其组织的某种直接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使用了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的社会生产过程。

公民作为人,有衣食住行、生存、生产、生活、发展和娱乐的需求。

这些需求可以称作公民的直接需求。

至于宏观经济稳定、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虽也是公民活动所需的,但那都是间接的,不是满足公民特定的直接需求的。

能够满足公民直接需求的,除衣食住行外,有教育、医疗保健、社会关照以及环境等。

公共服务是使用了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的社会生产过程。

公民及其组织的各种直接需求,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生产过程予以满足。

在这些社会生产过程中,通过资源的配置和组合而达到产出。

这些社会生产过程就是提供服务的过程(这里所指的服务同产出是否实物形式无关)。

在一个社会中,由公民及其组织产生对服务的总需求。

这个社会的总服务供给是由民间服务和公共服务两部分构成的。

公共服务只是社会总服务中与民间服务相对的一个部分。

如果一个社会生产过程没有使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那么就是纯粹民间行为,属于民间服务而不是公共服务。

政府体现和行使的是公共权力,公共资源则是由国家所有的各种资源和资金。

如果一个社会生产过程中有政府以某种方式的介入,如财政资金、产权或特许等,并在某种程度上贯彻着国家意志,那么就属于公共服务。

譬如,不仅政府和公立机构提供的教育是公共服务,民间教育机构如果有政府特许或者使用了公共资源,那么也是在提供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一定是公民所需的,能够使公民的某种直接需求得到满足的,使公民受益的和得到享受的。

譬如,教育是公民及其被监护人,即他们的子女所需要的,他们可以从受教育中得到某种满足,并有助于他们的人生发展。

公共服务的对象是公民及其组织。

公民的各种直接需求,在很多情况下是通过组织起来的方式表达出来的。

公民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分别表达了公民的经济需求和社会需求。

公民的经济组织即各种形式营利性的企业,公民的社会组织即各种非营利性的非政府组织,这两种组织形式构成了民间的组织。

在中国,目前分别被称作民营企业和民间组织。

政府为满足公民及其组织的直接需求所开展和介入的活动,即为公共服务。

如果某政府机构是在为政府本身的需要而工作,其服务对象是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那么就不属于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满足的是公民及其组织的基本的直接需求。

在一个社会中,公民及其组织对服务的需求可以是无限的,但却并不能要求由公共服务去满足所有那些需求。

公共服务只须保障公民及其组织的基本的直接需求的满足,而其它部分的直接需求则由民间服务供给机制去决定。

譬如,公共服务应该对每一个公民及其被监护人保证基础教育的供给和基本社会保障的供给,在此之外的教育和社会保障可以留由民间服务供给机制决定。

也就是说,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或者穷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是公共服务的目标,富人则可以通过民间供给机制去满足其更多的或更高的需求。

在一个社会中,公民及其组织的基本的直接需求、公共服务水平和优先事项安排是由该社会的发展水平、文化传统、价值取向、社会经济体制以及发展战略等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公共服务的种类可以根据其内容和形式分为:基础性公共服务;经济性公共服务;社会性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服务。

基础性公共服务是指那些公民及其组织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或者生产、生活、发展和娱乐等活动都需要的、有某种政府行为介入的基础性服务,如供水、电、气,交通与通讯基础设施,邮电与气象等。

经济性公共服务是指通过某种政府行为的介入为公民及其组织即企业从事经济或生产活动所提供的服务,如科技推广、咨询服务、以及政策性信贷等。

社会性公共服务是指通过某种政府行为的介入为公民的生活、发展与娱乐等社会性直接需求提供的服务,如公办教育、公办医疗、公办福利以及环境保护等。

公共安全服务是指通过某种政府行为的介入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务,如军队、警察和消防等的服务。

公共服务的实现形式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责任,必须有政府介入,但却并不一定须由政府直接提供。

公共服务的实现形式与手段是多样的,其所依托的组织机构也是多种形式的。

譬如,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可以是公共行政机构,即正式的政府机构,可以是专门的公共服务机构,如公立学校和公立医院等,在中国称作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具有公共性的民间服务组织。

所谓公共性的民间组织,是指私人企业和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如非营利组织和社区组织等。

私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共同特性是非政府,它们都不属于公共组织。

但是,如果有了政府行为的某种介入,如政府通过特许经营、合同承包、无偿资助或者优惠贷款、共同投资等方式介入了民间组织的活动,那么这些私人和社会组织在保持其民间性质的同时还具有了一定的公共性,成为贯彻国家意志、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工具。

在实现公共服务的整个过程中,政府必须承担最终责任,保障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绩效,但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却可以根据情况灵活选择和组合。

公共服务不同于公共行政公共服务不同于公共行政,但却属于公共管理。

公共服务是有政府行为介入的一种服务机制,而公共行政则是以政府为主体的一种权力机制。

公共服务可以使公民的某种直接需求得到满足,如教育和医疗保健。

公共行政则是规范公民开展社会活动的行为以及公民的其他间接需求。

公共服务可以由公民根据个人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选择,公共行政则要求公民必须接受。

公共服务涉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公共行政则是自上而下的等级式的。

公立学校和公立医院等是专门的公共服务机构,政府则是专门的公共行政机构。

公共管理则涵盖公共服务和公共行政,包括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管理。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概括:公共服务可分为一般公共服务与具体公共服务。

如果国家的性质与职能是为全体公民及其共同利益服务,政府是公共服务型政府,那么所有的国家公职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不论其所从事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如何,都是在提供公共服务,所有使用了国家公共权力和国家公共资源的社会过程都属于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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