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会计核算规章制度
公司会计核算制度模板范本

公司会计核算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会计核算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制度遵循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会计核算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会计核算组织体系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整体会计核算工作。
财务部设置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财务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会计核算工作的管理,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会计核算内容第七条会计核算内容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
第八条各单位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经济业务进行分类,确保会计核算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会计核算程序第九条各单位在进行经济业务时,应按照审批程序进行,确保经济业务的合法性。
第十条各单位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分录,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期限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五章会计档案管理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十三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保存期限进行保存。
第六章内部控制与监督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核算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相关性。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使用货币计量,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会计核算组织和职责第六条公司应设立会计机构,负责会计核算工作。
会计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七条会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和执行公司的会计制度;(二)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三)监督和管理公司的财务活动;(四)参与公司的经济决策,提供会计信息支持;(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会计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会计核算内容和要求第九条会计核算内容包括:(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十条会计核算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进行会计分录,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不得虚构或者隐瞒经济业务。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正确划分会计期间,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收入、费用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正确计算利润,反映公司的经营第四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应真实、合法、完整、清晰,具备基本内容。
记账凭证应具备基本内容,反映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
第十五条会计账簿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的所有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公司会计核算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合法、谨慎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四条公司会计核算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借贷记账法为记账方法,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基础。
第二章会计年度与会计期间第五条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六条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会计期间均按照公历计算,分别为1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章会计科目与账户设置第七条会计科目设置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
第八条财务部门应按照会计科目设置相应的账户,并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四章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第九条会计凭证是记录公司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
财务部门应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和保管会计凭证。
第十条会计账簿是登记公司经济业务、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工具。
财务部门应按照会计科目设置相应的账簿,并按照会计制度进行登记。
第五章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编制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提供。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与会计信息披露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进行归档、保管和销毁。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对外披露会计信息,包括财务报告、会计核算数据等。
第七章会计人员管理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配备具备专业资格和素质的会计人员,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
公司对会计的规章制度

公司对会计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会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会计人员,包括会计部门的负责人、会计主管及其他财务人员。
第三条公司会计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不得违法违规操作,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
第四条公司会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保守商业秘密,严守职业操守。
第五条公司会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共同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六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各项会计凭证和账册进行及时归档和管理,方便查阅和核对。
第八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及时记录和核对各项资金流动,并及时编制各项财务报表,报送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九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定期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第十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制定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公司各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防范各类风险。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转。
第十二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和分配公司各项经费,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率性。
第十三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司各项资产的管理,做好资产清查和处置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序运作。
第十四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缴纳各项税费,做好税务申报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审计监督第十五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确保公司财务的健康和稳定。
第十六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部审计的配合和支持,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积极参加各类会计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素质,不断完善自身的会计知识和技能。
会计核算的各项规章制度

会计核算的各项规章制度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1. 实体原则:会计核算的对象是经济活动实体,要求对实体进行独立核算,实现真实、全面地反映实体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2. 持续经营原则:会计核算要假定实体将持续经营下去,不考虑实体破产或清算的可能性。
3. 会计平等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坚持真实性、客观性和公允性,不应歪曲事实,不应造假。
4. 会计保守性原则:在遇到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时,应须采取保守性处理,以反映实体的真实财务状况。
5. 会计成本原则:会计核算应该以实际交易的成本为依据,保证会计数据的可靠性。
6. 会计期间原则:会计核算的时间应与实体的经济活动相一致,以月度、季度、年度等为单位进行核算。
7. 会计资产负债表对等原则: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应等于负债总额加所有者权益的总额,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平衡性。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1. 记账:将实体的经济活动记录在会计账簿中,包括原始凭证的录入和账务处理。
2. 核算:按照会计准则和规定,对实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分类、计量和归集,形成财务报表。
3. 报表编制:根据核算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真实反映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 审计: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验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
5. 分析: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揭示实体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风险程度,为决策提供依据。
6. 报送:将财务报表报送给有关部门、股东、债权人和外部利益相关者,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三、会计核算的会计制度1. 会计政策:制定会计政策,包括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政策,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可靠性和一致性。
2. 会计科目:建立会计科目体系,规定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方式,便于记录和检索会计信息。
3. 会计凭证:规定会计凭证的种类和要求,确保每一笔交易都有凭证支持。
4. 会计账簿:规定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管理方式,包括日记账、总账、明细账等。
5. 财务报表:规定财务报表的结构和内容,确保符合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一、综述公司会计核算制度是指公司为规范自身会计核算活动所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包括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核算科目、核算方法、报表编制和审查程序等方面内容。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公司会计核算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为公司管理层提供科学有效的财务决策依据,保证公司的经济效益和财务安全。
二、会计核算基本原则1.货币计量原则公司会计核算必须采用货币计量单位和货币计量原则,即把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经济资源和财务要素都按照货币单位计价,然后进行相关核算。
2.确认原则公司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确认原则,即企业需在经济活动发生时确认相应的财务收入、支出、利润等信息,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减值和计提工作,确保财务信息及时、准确和真实。
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会计核算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根据经济实质和业务实际进行核算处理,而不仅是根据法律形式进行核算。
4.持续经营原则公司会计核算应遵循持续经营原则,即企业在除非存在特殊原因,企业应当被视为能够并愿意持续开展业务活动及继续经营下去的状态。
三、会计核算科目公司会计核算科目是指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所必须设定的一组科目体系及其相关规则。
科目体系的设置应根据不同的业务特点、财务管理需要、账务处理方便等因素进行设计和制定。
四、会计核算方法1.现金会计核算方法现金会计核算方法,即企业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仅对现金交收事宜进行核算处理。
2.对冲会计核算方法对冲会计核算方法,是指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同时安排一组相反的资产、负债、权益或成本、收入、费用等业务,通过相互抵消影响,从而达到基础核算数据的修正和完善。
3.实际成本核算方法实际成本核算方法,是指采用实际成本原理,对各种资产或负债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内容进行确切核算的方法,确保企业经营成本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五、报表编制公司会计报表编制是公司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信息等方面。
公司报表编制应严格遵循相关的会计核算规定和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规章制度

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运作,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下设的各级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第三条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监督各级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并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第四条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六条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公司财务核算工作。
第七条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应当加强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设有财务会计科、成本会计科、税务会计科等职能部门。
第九条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立总经理助理、科长、专员等职务。
第十条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设立纪检监察岗位,负责监督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一条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设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设立财务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财务会计科主要负责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包括凭证录入、账务处理、报表编制等。
第十四条财务会计科应当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第十五条财务会计科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十六条财务会计科应当定期向公司财务部门汇报财务状况。
第十七条成本会计科主要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工作,包括成本核算标准的制定、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等。
第十八条成本会计科应当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第十九条成本会计科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成本核算体系,提高成本核算水平。
第二十条税务会计科主要负责公司税务核算工作,包括税务申报、纳税筹划等。
第二十一条税务会计科应当遵守国家税收法规,确保税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会计核算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会计核算工作,包括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登记、汇总、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第三条会计核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经济业务;(二)准确性原则:会计核算方法、会计科目、会计凭证等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三)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四)一致性原则:会计核算方法、会计科目、会计凭证等应保持一致;(五)安全性原则:会计核算资料应保密,防止泄露。
第二章会计核算机构及人员第四条我单位设立会计核算部门,负责全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会计核算部门应配备以下人员:(一)会计主管:负责会计核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二)会计人员:负责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包括凭证填制、审核、登记、汇总、报表编制等;(三)出纳人员: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及管理。
第六条会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熟悉国家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四)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三章会计核算流程第七条会计核算流程如下:(一)填制会计凭证:根据原始凭证,按照会计科目、会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填制记账凭证。
(二)审核会计凭证:会计主管对填制的记账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凭证真实、合法、合规。
(三)登记会计账簿:根据审核后的记账凭证,及时、准确地登记会计账簿。
(四)汇总会计报表:定期汇总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五)编制财务分析报告:对会计报表进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会计凭证管理第八条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第九条原始凭证管理:(一)对原始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二)原始凭证应保存5年以上,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不得随意涂改、销毁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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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
(修订稿)
第一节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工作,依照国家财政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公司的重要会计核算制度,是公司及其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会计核算的依据,是控股、参股公司会计核
算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内实行各级、各类会计人员的统一治理;在会计核算上实行统一会计政策,统一会计科目,统一核算方法,统一会计报告格式。
凡属统一范围内的具体规定均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制定及解释,公司及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无条件地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节会计核算的原则
一、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采纳借贷复式记帐法。
二、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三、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为依据,准确、及时、
真实、全面地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及其他经营业务事项,反映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
四、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或有关协议(投资投入)计价,除股份公司财务部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五、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除股份公司财务部另有规定者外,不得随意变更。
六、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采纳公历日期。
七、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界限,以正确地计算企业当期损益。
八、会计核算应当遵循慎重性原则,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九、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一是简化核算程序,二是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节会计政策与制度
一、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并参考相关的行业会计制度。
二、货币资金
公司的货币资金通过“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来核算。
1.“现金”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
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依照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为:期限短、流淌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价值风险变动专门小的投资。
2.“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公司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不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
3. “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等设置明细帐。
公司应在“信用卡”明细科目中按开出信用卡的银行和信用卡种类设置明细帐。
三、外币核算
1、公司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2、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
家外汇中间汇价作为折合率。
月份终了,公司应将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中间汇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汇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与在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予以资本化,无关的作为汇兑损益,列作当期财务费用。
四、应收款项及坏帐预备、预付帐款
1、“应收票据”科目核算公司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公司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2、“应收股利”科目核算公司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公司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帐。
3、“应收帐款”科目核算公司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订货单位或同意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该科目应按不同的订货单位或同意劳务单位设置明细帐。
应收帐款计价采纳总价法,即直接以发票价格为依据对应收帐款入帐。
4、“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公司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等以外的其它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备用金”科目的公司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本科目应按其它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
5、公司提取的坏帐预备通过“坏帐预备”科目核算。
坏帐损失确认标准:
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
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己超过三年,仍无法收
回造成的债权损失,可确认为坏帐损失。
公司对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帐龄分析,按照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预备,计入当期损益,计提标准为:
帐龄计提比例
1年以内 0.5%
1-2年 6%
2-3年 10%
3年以上 20%;
6、“预付帐款”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五、存货
存货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
各种资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各种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
公司的存货通过“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托付加工物资”、“托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存货跌价预备”科目核算。
“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公司购入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在途物资包括各种材料、商品等。
公司购入的自建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机器设备等,应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本科目应按供货单位设置明细帐。
“原材料”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各种原材料及要紧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
燃料等的实际成本。
本科目应按原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不、品种和规格设置原材料明细帐(或原材料卡片)。
原材料明细帐依照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
原材料按打算成本核算,月份终了,按照发出各种原材料的打算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股东投入的原材料,按照评估并被确认的价值入帐,盘盈的存货以重置价值入帐,同意捐赠存货,按照该实物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及同类实物的国内、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而确定的价值人帐。
“包装物”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按包装物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包装物于领用时采纳一次摊销法摊销。
“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按低值易耗品的类不、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采纳一次摊销法摊销。
“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产品、自制半成品、存放在门市部预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等。
公司同意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公司的产品,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商品种类、名称、规格设置明细帐。
公司采纳加权平均法计算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
“托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公司托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本科目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加工单位的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物资的名称、数量发生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退回剩余物资的数量、实际成本,以及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等资料。
“托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公司托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的实际成本。
本科目按受托单位设置明细帐。
“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公司同意其他单位托付代销
的商品。
本科目按托付单位设置明细帐。
期末结存的存货,按比例计提存货变现损失预备。
通过“存货跌价预备”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存货跌价预备。
存货跌价预备确认标准:期末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缘故,使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部分,应提取存货跌价预备。
存货跌价预备计提方法:存货跌价预备按期末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当期存货跌价损失。
已确认跌价损失的存货价值又得以恢复时,应在原已确认的存货跌价损失的金额内转回。
10.各种存货应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关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过时、变质、毁损等需要报废的应及时进行处理,记入当期损益。
六、待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