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管理规章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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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投资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投资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第一条公司宗旨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XX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为XX公司。

第三条公司性质公司为独立法人企业,依法注册成立,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条公司管理机构1. 董事会:由董事长领导,成员为董事,负责公司决策和监督。

2. 监事会:由监事长领导,成员为监事,负责监督公司管理层和财务状况。

3. 经理层:由总经理领导,包括各部门经理,负责具体业务的管理和执行。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从事投资领域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私募股权、房地产等领域的投资。

第六条投资原则1. 风险控制:投资项目需进行充分尽职调查,谨慎评估风险,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2. 合规运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3. 诚信经营:诚实守信,遵守合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司内部管理1. 岗位设置: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设立各部门,确保业务流畅开展。

2. 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及岗位职责,确保工作任务明确。

3. 绩效考核: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设立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八条公司财务管理1. 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财务收支和报账。

2. 资金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3. 财务报告: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报送监事会审议,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第九条公司文化建设1. 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倡导团队合作、创新进取、诚信守法的精神。

2. 员工关怀:关心员工成长和生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

3. 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发展和公益事业。

综上所述,XX投资公司将严格执行以上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和稳定的投资环境,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投资运营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运营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运营管理制度
目的
公司投资是一项重要的运营活动,为了规范投资管理行为,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投资活动,包括直接投资和投资理财。

投资决策程序
1. 投资准备阶段:确定投资目标、风险评估、资金筹措、流程安排等;
2. 投资执行阶段:实施投资计划、管理流程、风险控制等;
3. 投资监督阶段: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投资管理职责
1. 投资委员会:设立投资委员会制度,负责审核和决策投资计划、监督投资进展情况;
2. 投资经理:负责投资计划的执行、投资风险控制等;
3. 审计部门:对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发现和解决问题。

投资风险控制
1. 风险识别:识别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2. 风险评估:对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3. 风险控制:加强对高风险项目的控制和管理,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投资业绩评估
1. 投资绩效评估:对投资回报进行评估,包括投资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
2. 投资过程评估:对投资过程中运作流程进行评估,探究问题根源并优化流程。

纪律处分
对于违反投资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会进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投资决策权等职务。

以上制度属于公司规章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不得违反。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资产投资规章制度

资产投资规章制度

资产投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产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产投资,是指公司运用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资产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资产投资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第五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一)确保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投资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二)风险控制原则: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充分考虑投资项目的风险因素,合理规避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投资行为应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目标,充分论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长期发展原则:投资决策应从公司的长远发展出发,注重投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避免短期行为。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程序第七条投资决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设立投资委员会,负责审查和决策投资项目。

第八条投资项目的提出和申报:(一)各部门、子公司提出投资项目,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编制投资项目报告。

(二)投资项目报告应包括投资项目的背景、目标、规模、投资预算、预期收益、风险分析等内容。

(三)投资项目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给投资委员会。

第九条投资委员会的审查和决策:(一)投资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盈利能力、风险控制等。

投资计划管理规章制度通知

投资计划管理规章制度通知

投资计划管理规章制度通知为规范和加强公司投资计划管理,提高投资项目的执行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现制定本规章制度,特向全体员工通知如下: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投资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等。

2. 投资计划必须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真实有效,具有合法资质和经营能力。

3. 投资计划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

二、投资计划管理流程1. 投资计划申报:申请方提交投资计划提案给投资部门,包括投资项目名称、投资规模、收益预期、风险评估等信息。

2. 投资计划初审:投资部门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投资标准。

3. 投资计划评审:由公司高层领导组成投资评审委员会对投资计划进行评审,包括投资可行性、市场前景、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4. 投资计划决策:根据评审结果,投资评审委员会做出决策,决定是否通过该投资计划。

5. 投资计划执行:通过内部流程完成投资计划的签约、执行和监控,确保项目按时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6. 投资计划绩效评估:定期对已完成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轮投资计划提供参考。

三、投资计划管理要求1. 投资计划必须合理可行,风险可控,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2. 投资计划必须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不能单打独斗,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3. 投资计划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做好危机预案。

4. 投资计划涉及重大资金或资源的投入,需经过严格审批程序,保证投资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5. 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需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及时调整策略和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投资计划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负责对公司整体投资计划的规划和决策,保证投资计划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

2. 投资部门:负责投资计划的申报、审批、执行和监控,保证投资计划的安全和有效实施。

投资管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客户资金等。

第三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

2. 效益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3. 规范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4. 透明性:确保资金管理的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四条公司募集资金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1. 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债券等。

2. 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私募基金。

3. 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融资租赁、信托等方式筹集资金。

第五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或相关协议约定,不得挪用、改变用途。

第三章资金存储第六条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应及时进行验资,并开设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第七条公司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应分别存储,确保资金独立、专户管理。

第八条公司与存放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规范运作。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九条公司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资金使用。

2. 科学决策: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策略,科学决策资金使用。

3. 风险控制: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十条公司资金使用流程如下:1. 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 签订相关合同、协议。

3. 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4.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价。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资金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司工程投资规章制度

公司工程投资规章制度

公司工程投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投资行为,明确投资主体、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程序,保护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工程投资活动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经济利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司工程投资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工程项目的投资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装备购置、科研开发等各类投资项目。

第三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工程投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工程投资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工程投资规章制度由公司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公司经理批准并实施。

第二章投资主体第五条公司工程投资主体包括公司内对工程项目具有决策权、审批权、实施权的责任主体。

公司内部投资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工程投资管理职责,保障公司整体利益。

第六条公司工程投资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工程投资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具备独立审批和决策的能力。

第七条公司工程投资主体应当接受公司领导小组和公司经理的监督,定期报告工程投资情况,接受公司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公司工程投资主体应当加强团队协作,不得擅自决定或改变工程投资项目的内容、预算和进度,确保工程投资活动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工程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第九条公司各级工程项目均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

申报和审批程序应当包括项目确定、项目评估、项目论证、项目编制、项目审批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应当由责任主体组织协调完成,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依法依规进行审批,确保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的审批过程中,应当加强各级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处理审批中的问题和难点,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四章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责任主体应当依照原定的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实施,并定期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投资部管理制度

投资部管理制度

投资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部的管理行为,提高投资业务的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部是公司的核心部门,负责公司的投资决策和投资项目管理。

投资部全体员工要遵守本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投资部的管理制度应当与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战略目标相适应,确保投资决策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和风险规避政策一致。

第四条投资部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包括投资流程、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方面,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二章投资流程管理第五条投资部应当建立严格的投资流程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申报、立项、尽调、决策、执行、管理和退出等环节。

第六条投资项目的申报应当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要求,,并且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评估。

第七条投资项目的立项应当经过专业团队的评估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论证。

第八条投资项目的尽调应当细致全面,包括市场调研、行业分析、财务审计、法律尽调等方面。

并形成尽调报告。

第九条投资项目的决策要经过投资委员会或董事会的审议和批准,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投资项目的执行要进行项目管理和监督,并及时进行风险控制和调整。

第三章风险控制管理第十一条投资部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各方面风险。

第十二条投资部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投资项目,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包括投资标准、资金使用、流动性管理、单一风险限额等方面。

第十三条投资部应当建立风险监控系统,及时了解投资项目的风险状况,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十四条投资部应当建立投资项目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风险的可控和降低。

第四章绩效评价管理第十五条投资部应当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考核指标要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相一致,并倾向于长期的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投资部应当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制度,包括投资绩效、风险控制绩效、团队协作绩效等多方面绩效。

第十七条投资部的绩效考核要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确保投资绩效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投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依法合规开展投资业务活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投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指公司为规范内部运行、明确权责、提高效率和防范风险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第三条投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风险控制。

第四条投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等。

第五条投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

第六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积极配合和参与,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七条公司治理是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公司运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过程。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发展计划、预算和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等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要占到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决策,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的财务状况的真实和完整。

第十二条公司监事会由监事长、监事和独立监事组成,其中独立监事占到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十三条公司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要对公司经营情况、风险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并向股东和监管部门提交相关报告。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十五条内部控制是指公司内部建立的一整套制度、规则和程序,以保障公司的财务状况真实、内部运作正常、风险可控。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控制包括财务内部控制、经营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控制等方面。

第十七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内部核算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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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治理制度
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治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

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
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从银行借款进行差不多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建筑大型机器、设备等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目的
1、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猎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2、改善装备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五条投资的原则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必须符合公司的进展战略;
3、必须符合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原则;
3、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阻碍自身主营业务的进展;
4、必须选好合作伙伴,多方比较,充分论证,洞悉投资背景。

第二章对外投资
第六条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1、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
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

2、长期投资一般包括:(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2)与境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3、公司所有对外投资的项目,均由总公司分管经理、总经理批准或由总公司总经理提请总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无对外投资权,但享有投资建议权。

第七条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1、投资打算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2、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3、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4、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5、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一节对外投资——短期投资
第八条公司短期投资程序
1、公司财务部依照公司资金盈余情况编报资金状况表;
2、投资进展部分析人员依照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打算;
3、依照短期投资规模大小和投资重要性分不由投资进展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依照各自的职权审批该项投资打算;
第九条对外短期投资权限:
不超过500万元的单个短期对外投资项目,由投资进展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共同审议后报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500万元以上,不超过3600万元的单个短期对外投资项目,由总公司董事会批准。

3600万元以上的单个短期对外投资项目,由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条公司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纵,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入和取出必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第十一条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证券类不、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投资进展部负责组织有价证券的盘点(详见财物盘点制度)。

1、每月终了,证券保管员、会计人员应进行月终盘点,并完成下列程序;
(1)盘点前必须将截止当月最后一天的证券记入账并结出结存额;
(2)实地清点实物,核对卡片;
(3)月终编制“有价证券盘点表”。

2、财务部依照“有价证券盘点表”,认为必要时,能够抽样核对;复核盘点表。

3、每年终了,依照公司盘点指令,组织人员,全面清点,编制“有价证券盘点表”,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或聘请注册会计师)参加监盘。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帐加以反映,每月应编制证券投资、盈亏报表,关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帐。

第二节对外投资——长期投资
第十五条公司对外长期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

1、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

2、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依照经营的需要,需在原批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

第十六条对外长期投资程序
1、公司财务部协同投资进展部确定投资目的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
2、公司投资进展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
3、公司投资进展部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
4、公司财务部协同投资进展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
5、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方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6、公司投资进展部制定有关章程和治理制度,送财务部备案;
7、公司投资进展部对项目运作及其经营实施归口监督和治理。

第十七条对外长期投资权限
1、单个对外投资项目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由总公司总
经理审批,报董事会备案;单个对外投资项目总额超过500
万元,但不超过3600万元的,需由总公司董事会批准;单
个对外投资项目总额超过3600万元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3、总公司应在受理对外长期投资项目立项申请后一个月内作出投资决策。

第十八条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一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增加投资,如确需增资,必须重报投资意向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九条对外长期投资兴办合营企业对合营合作方的要求
1、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
2、能够提供合法的资信证明;
3、依照需要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必须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

项目投资意向书的要紧内容包括:
1、投资目的;
2、投资项目的名称;
3、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4、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
5、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
6、投资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
政治风险);
7、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经济政策;
8、投资所在地的外汇治理规定及税收法律法规;
9、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第二十一条国(境)外投资项目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投资所在国(地区)现行的有关外汇投资的法令、法规,税收规章以及外汇治理规定;
2、投资所在国(地区)的投资环境分析、合作伙伴的资信状况;
3、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及投资回收打算;
4、我国驻外使馆、经参处对项目的审查意见;
5、国家外汇治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投资进展部应托付专业设计研究机构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紧内容包括:
1、总论:
(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投资的经济意
义;
(2)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

2、市场预测和项目投资规模:
(1)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
(2)国内现有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
(3)该项目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条件及经销渠道;
(4)该项目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及前景分析。

3、投资估算和资金的筹措:
(1)该项目的注册资金及该项目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2)资金的来源渠道,筹集方式及贷款的偿还方法;
(3)资金回收期的预测;
(4)现金流量打算。

4、项目的财务分析:
(1)项目前期开办费以及建设期间各年的经营性支出;
(2)项目运营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润、税金测算。

可利用投资收益率、净现值、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5、项目敏感性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第二十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总公司批准后,财务部协同投资进展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

项目合作协议书
(合同)的要紧内容包括:
1、合作各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2、合作项目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
3、合作项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4、合作项目的内部治理形式、治理人员的分配比例、机构设置及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5、合作各方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6、合作各方的利润分成方法和亏损责任分担比例;
7、合作各方违约时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8、协议(合同)的生效条件;
9、协议(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10、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以及选定的仲裁及所适用的法律;
11、协议(合同)的有效期限;
12、合作期满时财产清算方法及债权、债务的分担;
13、协议各方认为需要制订的其他条款。

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由总公司法定代表签字生效或由总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托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二十四条对外长期投资协议签定后投资进展部与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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