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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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一、目的为加强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管理,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客运公司所有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

三、卫星定位装置及动态监控平台的检修和维护(一)卫星定位装置的检修1. 定期检查卫星定位装置的外观,确保无损坏、变形、进水等情况。

2. 检查卫星定位装置的天线,确保其连接牢固,无松动、折断等现象。

— 1 —3. 检查电源线和数据线的连接,确保无松动、短路、断路等问题。

(二)动态监控平台的维护1. 定期对监控平台的软件进行更新,以确保其功能正常,能够兼容新的卫星定位装置数据格式。

2. 检查服务器的运行状态,包括CPU 使用率、内存使用率、硬盘空间等,确保服务器能够稳定运行。

3. 对数据库进行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三)检修和维护的周期及责任人1. 卫星定位装置的外观、天线、连接线路等检查,每日出车前由驾驶员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 技术人员每周对卫星定位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

3. 动态监控平台的软件更新、服务器检查和数据库备份等工作,由技术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

— 2 —四、动态信息采集(一)采集的信息内容1. 车辆的实时位置、行驶速度、行驶路线等基本信息。

2. 车辆的停车时间、停车地点等停车信息。

3. 驾驶员的驾驶行为信息,如超速、疲劳驾驶、违规停车等。

(二)采集的频率1. 车辆的实时位置、行驶速度等信息每30 秒采集一次。

2. 停车信息、驾驶行为信息等在发生时实时采集。

五、动态信息分析、处理规范和流程(一)分析规范1. 设定车辆行驶速度的阈值,如高速公路不超过100 公里/小时,普通公路不超过80 公里/小时。

2. 设定连续驾驶时间的阈值,如不超过4 小时。

3. 分析车辆行驶路线是否符合规定的运营线路。

— 3 —(二)处理流程1. 监控人员实时监控车辆动态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如超速、疲劳驾驶等,立即通过语音或短信方式向驾驶员发出警告。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3篇)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3篇)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规范我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1、GPS监控系统由监控管理人员负责使用、管理,系统管-理-员通过分配的账号及密码登录使用GPS监控系统。

2、GPS车辆监控系统实行专人管理制度,由安全科GPS监控室安排监控管-理-员管理。

使用参照《GPS系统使用手册》,因操作不当所引起的责任由使用者承担。

3、GPS监控系统的数据涉及公司的运营机密,任何人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许可,不能以打印、网络传输、移动存储设备拷贝等方式将数据携带出公司。

4、GPS监控系统的数据特别是车辆超速、超界线行驶等车辆违章行驶数据要及时、迅捷传递到车辆安全管理部门。

5、车辆限速规定:(1)、高速公路车辆限速____公里/小时(2)、一级路车辆限速____公里/小时(3)、二级路车辆限速____公里/小时(4)、城市道路车辆限速____公里/小时(5)、夜间(22.00-凌晨6.00)车辆速度为白天的____%6、疲劳驾驶的限值:客运驾驶员____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____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____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____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____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____分钟。

7、监控处理程序(1)、报警车辆的监控和处理:①当发现车辆超速行驶时,即向该车发出警告指令,若有车辆经警告不减速且持续行驶。

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②当发现有车辆向中心发出紧急报警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用电话方式进行查询,若查实车辆确实发生意外的,根据情况类型立即向公安或交-警大队报告,并提供车辆位臵、行驶方向、行驶速度以及其它相关信息。

③值班人员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值班日记上做好记录,并且在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上给予点名批评并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意识。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监控,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确保车辆正常运行,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和监控工作。

第三条公司车辆指挥部是车辆管理和监控的主要机构,负责制定车辆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第二章车辆配备和规范管理第四条公司为保障正常运行需求,按照业务需求配备足够数量的车辆,并依据车辆使用情况调整车辆数量。

第五条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车辆号牌等。

第六条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必须及时整改或淘汰,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条公司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八条公司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

第九条公司车辆使用应按照实际需求和路况,合理规划线路,减少不必要的行驶。

第十条公司车辆必须按照规定附带相关证件和备品备件,确保临时需求时能够及时处理。

第三章车辆监控系统建设和使用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监控系统,包括GPS定位、视频监控、远程控制等设备。

第十二条车辆监控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保障监控效果和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车辆监控系统必须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车辆监控系统应该定期更新和升级,以适应新的监控需求和技术发展。

第十五条公司驾驶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了解车辆监控系统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第十六条公司车辆监控系统的数据必须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阅和分析。

第十七条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对违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处理,确保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司规定。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和监控第十八条公司车辆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进行,不得私自改变目的地或途经路线。

第十九条公司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载客数量进行,不得超员或超载。

第二十条公司车辆不得擅自停靠或在非法地点停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驾驶,不得疲劳驾驶。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4.20•【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根据2016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动态监控规定

动态监控规定

动态监控制度道路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的责任主体。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具体制度如下:
(1)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2)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3)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4)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5)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二、专职监控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对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全程实时监控,认真做好监控记录;
(2)值班期间确保实时监控所有营运车辆的位置、速度,对出现的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及时进行信息提示、电话警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向领导汇报;
(3)每日统计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情况,填至专项表格,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处理;
(4)核查在线车辆,对上传信息不正常的车辆及时进行电话联系,落实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存在设备问题的车辆,及时通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5)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监控,适时向夜间运行车辆发送安全和中途休息提示信息;
(6)收到并确认特殊天气信息和封路、拥堵、限行、断路等道路消
息后,及时向营运驾驶员发送信息进行安全提示;
(7)及时答复或处理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确认突发事件信息并上报。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障员工的出行安全,规范车辆使用和维护,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拥有的所有车辆。

三、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1. 公司将配备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通过GPS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控车辆的行驶轨迹、位置信息等。

2. 所有公司车辆必须安装动态监控设备,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3. 只有经过授权的工作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四、车辆使用1. 车辆使用前,必须进行预约申请,并按规定填写出行时间、目的地、出行人员等相关信息。

2. 车辆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预约的时间,逾期需重新预约。

3. 车辆使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规范。

4. 不得私自调整车辆座椅、音响、空调等设备,不得擅自磕碰、划伤车辆。

5. 车辆使用完毕后,必须将车辆清洁干净,检查车辆状况并报告相关人员。

五、车辆保养和维护1. 车辆保养和维护由专门的维修人员负责,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2. 车辆每隔一定里程或时间需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在此期间不得安排使用。

3. 使用车辆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车辆保养和维修的规定,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维修人员。

六、违规行为处理1. 若员工在使用车辆时发生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私自借用车辆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罚款。

2. 若员工未按要求进行车辆预约申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若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出现异常或故障,并造成车辆使用受限的,由相关维修人员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保密要求所有与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相关的信息,包括车辆监控数据、车辆轨迹等,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八、制度宣导公司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制度宣导和培训,确保所有员工对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的知晓和遵守。

九、制度执行1. 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本制度,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对营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动态监控是指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进行实时的位置、行驶路线等监控,及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的一种管理方式。

第三条动态监控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管理效率,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提供乘客安全的出行环境。

第二章监控设备安装与维护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的监控设备供应商,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设备的采购和安装。

第五条监控设备应安装在车辆前部、后部和侧面显眼位置,以便于监控人员对车辆进行实时查看。

第六条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应定期检查,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监控中心,配备足够数量的监控人员,确保24小时全天候对车辆进行监控。

第九条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条监控人员应保密车辆的行驶路线和位置信息,严禁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监控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控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监控数据处理与分析第十三条监控数据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存,并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定期检查监控数据的制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监控数据应及时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提高运输效率。

第五章监控工作纪律与奖惩第十六条监控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纪律要求进行工作,不得私自操作监控设备或泄漏车辆信息。

第十七条监控人员有违反规程的行为,应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监控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车辆的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停止车辆的运行,以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对监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人员进行奖励。

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属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包括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数据管理等。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明确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人和职责,确保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条企业应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分析处理异常情况,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第二章监控设备与管理第五条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选购、安装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企业应对车辆动态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先进性。

第七条企业应对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监控数据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管理制度,确保监控数据的准确、完整、及时。

第九条企业应对监控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条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存监控数据,确保数据的长期可追溯性。

第四章监控人员与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车辆动态监控岗位,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监控人员。

第十二条企业应对监控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监控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

第十三条监控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五章安全防护与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安全防护制度,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企业应对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企业应加强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保护,防止数据泄露、篡改等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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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定
流程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及交通管理部门文件指示精神,公司对所有营运车辆安装GPS卫星监控、行驶记录仪一体机,并全部纳入辽宁中环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寰游天下”监控平台进行监控,并在公司配备了专用的GPS监控设备,为全面落实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责任,及时处理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特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公司由专人具体负责公司所属所有营运客车的动态监控管理,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并建立监控台账,做好监控记录。

提醒广大驾驶员杜绝违法违规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对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执行夜间禁行规定的营运车辆,用电话通知等形式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依据公司制定的车辆GPS监控管理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日常GPS车载终端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对于主线等配件应做到细致处理,一旦发现松动等现象,应及时加固,并联系部门管理人员安排维修,切不可将主线进行拖拽,防止接口脱落乃至损坏。

四、每日确保监控平台的实时在线监控,监控人员要密切注意车辆监控终端使用情况,发现设备出现故障立即通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维修更换,确保监控设备正常使用。

对于破坏监控终端,违规关停终端的驾驶员责令其脱产培训,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从业资格。

五、SIM卡是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非专业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打开GPS定位系统主机机盖将SIM卡取出挪作他用,一经发现,每次将归
于当事人罚款100元。

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对GPS定位仪器进行拆卸,如自行拆卸影响使用,每次罚款100元。

六、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上报,由领导安排其他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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