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班线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汇总
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一、目的为加强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管理,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客运公司所有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
三、卫星定位装置及动态监控平台的检修和维护(一)卫星定位装置的检修1. 定期检查卫星定位装置的外观,确保无损坏、变形、进水等情况。
2. 检查卫星定位装置的天线,确保其连接牢固,无松动、折断等现象。
— 1 —3. 检查电源线和数据线的连接,确保无松动、短路、断路等问题。
(二)动态监控平台的维护1. 定期对监控平台的软件进行更新,以确保其功能正常,能够兼容新的卫星定位装置数据格式。
2. 检查服务器的运行状态,包括CPU 使用率、内存使用率、硬盘空间等,确保服务器能够稳定运行。
3. 对数据库进行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三)检修和维护的周期及责任人1. 卫星定位装置的外观、天线、连接线路等检查,每日出车前由驾驶员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 技术人员每周对卫星定位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
3. 动态监控平台的软件更新、服务器检查和数据库备份等工作,由技术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
— 2 —四、动态信息采集(一)采集的信息内容1. 车辆的实时位置、行驶速度、行驶路线等基本信息。
2. 车辆的停车时间、停车地点等停车信息。
3. 驾驶员的驾驶行为信息,如超速、疲劳驾驶、违规停车等。
(二)采集的频率1. 车辆的实时位置、行驶速度等信息每30 秒采集一次。
2. 停车信息、驾驶行为信息等在发生时实时采集。
五、动态信息分析、处理规范和流程(一)分析规范1. 设定车辆行驶速度的阈值,如高速公路不超过100 公里/小时,普通公路不超过80 公里/小时。
2. 设定连续驾驶时间的阈值,如不超过4 小时。
3. 分析车辆行驶路线是否符合规定的运营线路。
— 3 —(二)处理流程1. 监控人员实时监控车辆动态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如超速、疲劳驾驶等,立即通过语音或短信方式向驾驶员发出警告。
客运公司GPS监控室规章制度

客运公司GPS监控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运公司GPS监控室的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客运公司GPS监控室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GPS监控室是依靠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实时监控车辆位置和行驶状态的部门,对公司车辆进行调度、监控和管理。
第四条GPS监控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监控、驾驶员调度、异常情况处理等。
第五条GPS监控室的工作原则是高效、规范、负责。
第六条GPS监控室的员工应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考勤第七条GPS监控室为24小时运营,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排班表上岗。
第八条员工上班需准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主管报备。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全力投入工作,不得私自离岗,不得违规使用手机、上网、打游戏等。
第十条员工下班需准时签退,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主管请假。
第十一条员工应按照规定的考勤制度打卡,不得涂改、虚假打卡。
第十二条迟到、早退、旷工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连续3次旷工将被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要求第十三条员工应熟悉GPS监控系统的使用方法,掌握相关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员工负责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在接到驾驶员报警或异常情况时,员工应立即做出响应,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十六条员工应准确记录车辆的出发时间、到达时间、行驶路线等信息,并定期向主管汇报。
第十七条员工应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静,不得随意调整设备和系统设置。
第十八条员工应对系统故障进行及时修复,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四章保密和安全第十九条员工应严守工作秘密,不得将公司和客户的信息外泄或透露给他人。
第二十条员工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如实记录和上报车辆行驶情况,不得故意虚假汇报。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注意个人和系统的安全,不得安装、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和设备。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一、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及维护制度1、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安装新购置的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车辆动态监控设备。
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安装牢固、线路连接正确、信号稳定。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调试和测试,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准确采集和传输车辆动态信息。
2、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维护设立专门的维护岗位,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外观、接口、天线等,确保设备无损坏、松动等情况。
定期对监控系统的软件进行升级,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功能的完善性。
建立维护档案,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包括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维护人员等。
3、故障处理当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设备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
对于无法在短时间内修复的故障,应及时更换备用设备,以保证车辆动态监控的连续性。
对故障设备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分析,找出故障原因,采取措施避免类似故障的再次发生。
二、车辆动态监控值班制度1、值班安排设立专门的监控值班岗位,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时间。
值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监控系统,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2、值班职责实时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路线等。
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超速、疲劳驾驶、偏离路线等违规行为。
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人员。
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包括监控时间、车辆信息、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等。
3、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聊天等。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车辆动态监控的相关信息。
三、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处理及分析制度1、数据采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应实时采集车辆的运行数据,包括位置、速度、行驶时间、里程等。
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初步的筛选和整理,去除无效数据。
客运运输企业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客运运输企业动态监控操作规程1. 背景客运运输企业需要对其运输过程进行动态监控,以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性,降低潜在风险。
为了确保监控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2. 目的本操作规程的目的是确保客运运输企业能够有效监控运输过程,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问题,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3. 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客运运输企业的动态监控工作。
4. 运输过程监控要求4.1. 车辆监控:客运运输企业应安装车辆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车辆的位置、行驶速度和行驶路线。
4.2. 乘客信息监控:客运运输企业应采集乘客信息,包括乘客数量、乘车时间、上下车地点等,并进行实时记录。
4.3. 驾驶员监控:客运运输企业应对驾驶员进行监控,包括行驶时长、速度、休息情况等,并及时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
4.4. 车辆状态监控:客运运输企业应监测车辆的各项状态,包括油量、水温、刹车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5. 监控处理流程5.1. 监控数据收集:客运运输企业应定期收集监控数据,包括车辆定位数据、乘客信息数据、驾驶员数据等。
5.2. 数据分析:客运运输企业应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查找异常情况和潜在问题。
5.3. 问题处理:客运运输企业应及时处理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包括与驾驶员联系、派遣维修人员等。
5.4. 记录和报告:客运运输企业应记录监控处理过程,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6. 监控数据安全与保密客运运输企业应确保监控数据的安全和保密,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7. 监控设备维护客运运输企业应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8. 运输过程改进客运运输企业应根据监控数据和问题处理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运输过程,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性。
9. 附则本操作规程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客运运输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组织内部进行宣贯和培训。
以上即为客运运输企业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请全体员工认真执行,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

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一、概述客运企业是指从事旅客运输服务的运输企业,其运营规模较大、客源广泛,因此对监控管理的需求较为迫切。
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是保障客运企业运营安全、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措施之一,其目的是规范客运企业的监控管理行为,确保客运企业能够快速、准确地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从而达到保障旅客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企业效益的目标。
二、监控管理制度的组成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的核心,其主要包括事故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车辆维护、人员培训等方面。
其中,事故预防是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客运企业应注重排查事故隐患,强化预防措施,建立巡视制度、检查报告制度等系统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2.技术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车辆保养维修、车辆调度、设备维修等内容。
只有严格遵守技术管理制度,在车辆保养维修、车辆调度、设备维修等方面做好保障工作,才能保证车辆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因技术原因导致的事故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经营收入、费用支出、成本核算、资产管理等内容。
客运企业应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检查和审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透明度,杜绝虚报、瞒报、错报等行为。
三、监控管理制度的实施1.制定计划客运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监控管理制度实施计划,确保制度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监控管理制度的落地实施。
2.培训员工客运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监控管理制度的培训。
这不仅有益于员工了解企业制度、规范行为,还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为客运企业的安全运营提供了有力保障。
3.建立监管机制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整个监控管理系统实时监测。
对于监管上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避免细微之处的失误对企业的整体运作造成不良影响。
4.评估效果客运企业应定期对监控管理制度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内容,推动制度不断完善,为企业的长足发展提供保障。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对营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动态监控是指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进行实时的位置、行驶路线等监控,及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的一种管理方式。
第三条动态监控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管理效率,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提供乘客安全的出行环境。
第二章监控设备安装与维护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的监控设备供应商,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设备的采购和安装。
第五条监控设备应安装在车辆前部、后部和侧面显眼位置,以便于监控人员对车辆进行实时查看。
第六条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应定期检查,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监控中心,配备足够数量的监控人员,确保24小时全天候对车辆进行监控。
第九条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条监控人员应保密车辆的行驶路线和位置信息,严禁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监控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控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监控数据处理与分析第十三条监控数据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存,并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定期检查监控数据的制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监控数据应及时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提高运输效率。
第五章监控工作纪律与奖惩第十六条监控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纪律要求进行工作,不得私自操作监控设备或泄漏车辆信息。
第十七条监控人员有违反规程的行为,应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监控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车辆的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停止车辆的运行,以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对监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人员进行奖励。
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

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客运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安全管理,规范车辆监控系统的使用,确保争取和利用监控信息,并有效管理和维护监控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客车运输管理规定》•有关行政部门的管理规定和标准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客运业务的岗位,所有客运车辆的安装和使用车载监控设备。
三、管理标准1. 车载监控设备的安装与维护标准1.1 车辆监控设备必须由正规厂家生产,并符合国家监控设备技术标准。
1.2 车辆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合理,确保清晰记录驾驶员驾驶过程并能准确显示车辆状态。
1.3 车辆监控设备必须能实时记录车辆行驶轨迹、速度、时间、距离、方向等基本信息,并能自动保存至少30天。
1.4 车辆监控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且必要时能进行故障排除。
2. 监控系统使用标准2.1 监控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员工隐私和个人权益,禁止滥用和泄露监控信息。
2.2 监控系统的操作必须授权,并设置不同权限级别,以确保合理使用和管理监控信息。
2.3 监控系统的操作记录必须保存至少180天,并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
2.4 监控系统的监控信息只能由授权人员查看和使用,未经授权不得私自更改、删除或转移监控信息。
2.5 监控系统生成的监控报表必须进行保存,以备日后查阅和备案。
3. 违规行为处理标准3.1 对于监控设备的故障或操作不当导致的监控失效,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修复,并由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3.2 对于故意破坏和篡改监控设备或监控信息的行为,将按照企业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职、辞退,并追究刑事责任。
3.3 对于滥用监控设备和监控信息的行为,将按照企业规定进行相应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
四、考核标准1. 监控设备的安装与维护考核标准1.1 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稳固,能有效记录车辆行驶过程和状态。
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汇总

亳州客运集团北斗管理及监控制度二○一五年四月一日目录北斗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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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斗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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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控室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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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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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北斗监控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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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北斗监控人员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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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监控人员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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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监控人员值班、平台巡查和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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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交通违规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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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违规驾驶行为监控台账记录与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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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卫星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文件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
因此,公司特制订客运车辆卫星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一、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车载终端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1、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确定由宏地监控平台为平台运营商,由该营运商负责公司平台的建设、车载终端的安装和维护管理。
2、公司客运班线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车载终端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能实时上传车辆位置、状态、违章报警灯等休息。
(2)车辆超速或连续行驶时间超过规定时间,车载终端能以语音报读方式自动提醒驾驶员。
(3)公司监控平台依据车载终端上传的信息或者监管需要向终端下指令时,终端能以语音报读方式提醒驾驶员。
(4)三类以上客运班线车辆必须安装使用企业能实时视频监控的车载终端。
(5)安装车载终端时,接线必须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和《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标准操作,确保车载终端的行驶记录功能和卫星定位功能正常运行。
3、公司在车队建设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安排3人负责监控工作。
4、车辆驾驶员负责监控终端的日常保护,不得随意移动,不得遮挡摄像头等,车载终端出现故障,由公司及时通知由监控平台,由宏地监控平台处理。
二、监控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和考核办法:1、、监控及监控终端运行维护管理:(1)管理人员对本公司车载设备实行台账登记,对其使用操作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并对故意损坏和违规操作者按规定落实处罚;(2)驾乘人员负责车载终端的管护和正确操作,不得私自拆卸车载终端,不得改变车载终端的初装位置。
凡故意拆卸车载终端或故意遮挡、堵粘、断电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行,除承担设备新购、维护、一安装费用外,按规定接受处罚;(3)车辆在行驶中,驾驶员或乘务员要实时接收公司发布的指令信息,并准确执行和操作;(4)驾驶员或乘务员应注意观察行驶路段的路面、气候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实时监管理人员,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2、监控及维护工作流程(1)监控中心应每日查看车辆在线情况,做好在线车辆监控数据的登记分析工作;通过车辆运行轨迹分析判断在线数据异常的原因;汇总不在线车辆的信息;(2)监控中心应每日将查实的车辆超速等违规情况报安全科汇总;(3)监控中心对抽查中发现的超速车辆,应在监控平台上实时监控其运行情况,对其进行安全警示;(4)监控中心要每天对所属运行车辆进行两次监控动态监管信息抽查,填写《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台账》,每日对重点关注车辆查询数量不少于总车数的30%;(5)安全科在每次路检路查工作中,对本公司车辆的车载终端和视频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间题要立即与宏地平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分析问题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6)监控中心要每月对车辆监控监管情况进行小结,内容包括车辆在线情况、故障情况、设备检查情况、轨迹查询与违规车辆处理情况等。
3、违规处罚(1)故意损坏车载设备或断电造成设备无法正常监控,属驾驶员责任的,处罚驾驶员1000元;(2)故意遮挡、扭转摄像头或天线,无法实现车内监控,属驾驶员责任的,处罚驾驶员500元;(3)车载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未按规定时间报告的,对驾驶员处罚500元。
(4)车载终端发出超速警报或监控平台发出警告信息拒不执行者,属驾驶员责任的,处罚驾驶员500元;(5)车辆每趟次运行中监控平台累计超速提示3次以上者,处罚违规者500元;(6)严禁超员,超员超过核定人数10%以下的,处罚车辆经营者500元,超员超过核定人数10%以上者处罚经营者2000元;(7)私自承揽包租车业务或无正当理由串线经营者,车辆停班整顿,处罚经营者1000元;(8)私自聘用未经公司审核的驾驶员驾驶车辆,车辆停班整顿,并处罚经营者1000元;(9)监控中心管理人员每日都必须采集每辆车的监控、视频动态监管信息两次,并填写报表,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10)公司主管领导要对违规违章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认真记录教育(谈话)内容,建立健全整改处罚台帐,完善各种档案资料。
若资料不完整,处罚公司安全生产科100元;(11)监控、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期上报有关采集数据、报表,若未按时上报监控数据和违章统计报表,有意包庇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分别处罚相关管理人员各100元;三、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科工作职责:(1)制定车辆监控、视频监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负责车辆监控,视频监控系统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2)监督、检查、指导监控中心的日常监控工作,对监控工作的违规行及时给予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3)监督、检查、指导实时监控中心对监控到的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情况;(4)重点监控本公司营运线路上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车辆的运行情况;(5)未经公司允许严禁对外发布系统监控信息;(6)协助做好车辆报废、转让、更新时车载监控、视频监控终端的回收、安装和维护工作;(7)负责每月通报本公司违规车辆处罚情况,及时向公司相关领导提供各类监控、视频监控安全监控信息、数据与报表等相关资料;(8)负责每月按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各类监控、视频安全监控信息与数据报表;2、监控中心工作职责:(1)检查日常车辆管理工作,通过监控系统了解掌握车辆实际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2)做好新增、更新车辆的系统数据更新及车辆报废、转让数据信息登记工作。
变更信息及时报送系统运行维护部门,确保车辆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3)及时了解客运车辆的信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监督包车、加班车运行线路、运行时间及监控、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记录,并做好这些处理的信息收集和汇总工作;3、实时监管员工作职责:(1)按规定操作程序使用、管理监控、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确保系统设备完好,运转正常;负责车辆动态实时监控,及时处理系统中各种信息指令,监控登记异常信息及终端故障报修,保证车辆的实施监控和信息反馈时效性;(2)检查或监控中发现监控、视频监控车载终端工作不正常的车辆严禁排班运行;(3)按照上级或公司的要求及时调整监控系统中不同公路等级路段分段限速和终端提示工作,确保车辆运行车速符合国家规定标准;(4)负责驾乘人员的违法违规记录,每月底对驾乘人员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统计、核查,并上报安全生产科,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5)负责标记各运营线路上的事故多发路段及危险路段,并书面报告安全科备案;(6)做好车辆在运营线路事故多发路段、事故黑点及危险路段上的监控登记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安全事故黑点特性和重点驾驶员的监控情况;(7)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培训教育,确保按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车载终端;(8)按实每天填写《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台账》,抽查车辆每天不少于30台。
(9)做好车辆监控数据和图片的备份工作,图片保存期为三个月,监控数据保存期为一年,不得随意删除;4、监控人员值班安排:1、监控平台大屏应答点击,工作日由彭溢春负责,休息日由各班值班人员负责。
2、每天抽查车辆和《动态监控台账》的记录,工作日每月1-10日由唐健芯负责、11-20日由彭溢春负责、21-31日由谢业春负责,休息日由安全生产科各班值班人员负责。
《动态监控台账》由上班监控人员主动交给下班监控人员。
四、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4.1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规范和流程4.1.1动态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超员、超时驾驶、违反凌晨2至5时停运规定、不按规定中途休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卫星定位终端掉线,并做好记录。
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违规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安全科负责人报告,安全科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安全科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集团公司安全科技部,必要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4.1.2当班动态监控员应及时汇总上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卫星定位终端掉线等情况,并进行相应的截图或录像。
4.1.3 当班监控员发现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的,应报告或通知车属单位安全科负责人或分管违章处理的安全员对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信息进行排查,必要时对车辆驾驶人进行调查或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确认是属违法违规或是卫星定位终端故障。
4.1.4 车属单位安全技术科经排查,确认违法违规行为或卫星定位终端故障属实的,向车辆驾驶员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或设备维修通知书。
4.1.5 驾驶员按照处理决定书或维修通知书要求接受处理或者回站后协助技术人员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维护。
4.1.6负责违章处理的安全员或安全科负责人跟踪、督促违章驾驶员按规定时限接受处理,检查车辆卫星定位终端故障经检修后是否恢复正常。
4.1.7驾驶员、产值责任人不按照规定时限接受处理的,车属单位安全技术科负责人或安全员,在营运车辆安全管理系统中对违规驾驶员或车辆,设置未处理违规、不签发派车单、限制报班营运,直至处理完毕;卫星定位终端经维护仍不能恢复正常的要及时更换备用终端,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的车辆,不准报班运行,恢复正常上线后再准予车辆参加营运。
4.1.8车属单位安全技术科负责人或安全员每天对监控员上报的监控信息及相应的截图或录像进行排查,将审核后的监控信息记录予以确认,并负责按照规定对违规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理。
监控信息记录保存要求: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一般事故车辆的监控信息至少保存1年,重大以上事故车辆的监控信息、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4.1.9安全员每天对驾驶人实施出车前安全告诫时应公布和通报上日的各类违规违章信息。
4.2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统计分析4.2.1基层单位分管安全领导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本单位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分析会议,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车辆、驾驶员,消除监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分析和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并按要求报送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4.2.2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统计分析的主要内容:超速、超员、超时驾驶、不按规定中途停车休息、违反凌晨2至5时停运规定、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等违法违规行为。
4.2.3统计分析的方法:4.2.3.1统计分析应尽可能全面,要推广应用科学的数据统计分析方法,可采用对比、排列图等数据分析工具进行分析。
排列图是为了对发生频次从最高到最低的项目进行排列而采用的简单图示技术,利用排列图统计分析不仅可以找到一个问题的主要原因,而且可以找出复杂问题的最终原因。
通过区分最重要的与较次要的项目,用最少的努力获取最佳的改进效果。
4.2.3.2 统计分析排列图可在《每周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统计分析会议记录》表中“情况分析”栏中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