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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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操作流程注意事项

出口操作流程注意事项

出口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出口船务操作主体上:制作出货明细——→订舱——→排载——→上柜——→制作并核对报关所需文件——→单证审核——→领取正本文件——→归档。

以下分别说明每一环节具体操作及注意事项:一、制作出货明细:装箱明细看似简单,但在出口环节非常多的资料却都是以此为依据制作,需再三核对。

二、订舱:根据文件制作的内容及装箱明细制作托单(Shipping Order)。

托单需注意以下事项:1、Shipper(发货人):XIAMEN ON TOP RUBBER PLASTICS AND HARDWARE IND.,CO.O/B为文件制作上的Shipper抬头。

(根据公司的英文名称)2、Consingee(收货人):根据文件制作的Consingee。

3、Notify(通知人):根据文件制作的Notify。

4、Port Of Discharge(卸货港):非常重要。

5、Place Of Deliver(交货地点):同4。

6、Marks&Nos:箱数、品名描述,毛重及立方数可根据装箱明细及文件制作。

若文件制作上有需要特别注明的请备注在品名描述部分(如:台湾客人自领B/L 或电放,SHOW无木质包装申明,出具船证——黑明单或贸促会商事证明等)。

7、日期、船东、柜型、付款方式:根据出货明细及文件制作。

三、排载:Forwarder(货代)拿到船公司Confirmed便可排载了,请货代将五、六联送车队,另将排载联传至我司核对报关内容,核对确认OK即可将六、七、八联送至联检报关行。

核对排载联需注意:1、发货人:XIAMEN ON TOP RUBBER PLASTICS AND HARDWARE IND.,CO。

2、卸货港及交货地点:与托单一致。

3、唛头、件数、品名、毛重及立方数务必与报关用的装箱明细一致。

4、品名:中文品名(根据手册品名)、英文品名(根据文件制作)。

5、柜号及封铅号注明在排载联上。

6、确认靠何码头、最慢载进场时间、载投单时间、载放行时间。

报关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报关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报关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报关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报关已经成为了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必须面对的重要环节。

而在报关过程中,由于涉及到众多的法律法规和操作细节,因此需要企业对其进行深入了解和熟悉,以确保顺利完成报关手续。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报关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前期准备工作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报关前,企业需要先了解国家和地区相关的进出口法律法规,以确保自身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此外,还需要了解目标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进口政策、税率等信息。

2.准备必要文件企业在进行报关时需要提供大量文件资料,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产地证明等。

因此,在进行报关前需要对这些文件进行仔细核对和准备,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3.选择合适的报关方式企业可以选择自行办理或委托专业公司代理办理报关手续。

自行办理可以节省费用,但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人力资源;而委托代理公司则可以省去企业的大量精力,但需要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用。

二、报关手续1.申报海关编码企业在进行报关时需要申报海关编码,以便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分类和管理。

因此,在进行报关前需要对商品进行仔细分类和标注,以确保准确无误。

2.缴纳税费企业在进行进出口贸易时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在报关过程中,企业需要根据海关要求将所需税费款项缴纳到指定账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许可证件某些特殊商品或目标国家或地区可能需要办理特殊的许可证件才能进出口。

因此,在进行报关前需要了解目标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办理所需证件。

三、注意事项1.遵守法律法规企业在进行进出口贸易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地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违反法律法规会面临罚款、没收货物等惩罚措施。

2.防止欺诈行为在进出口贸易中,存在一些欺诈行为,如虚假发票、伪造证明等。

因此,在进行报关时需要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仔细核对和验证,以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

3.保证货物质量在进行进出口贸易时,货物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在进行报关前需要对货物进行仔细检查和验收,并确保其符合目标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报关员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要求

报关员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要求

报关员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要求在进出口业务中,报关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负责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确保货物顺利通关。

本文将介绍报关员在填写报关单时需要遵守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报关单的基本信息填写1. 报关单编号:报关员需要在报关单上填写正确的报关单编号,确保与其他报关文件一致。

2. 申报单位代码:填写进出口企业的海关编码,以便海关准确识别申报单位。

3. 进出口日期:填写货物的进出口日期,确保符合海关要求。

4. 货物运输方式:填写货物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或陆运。

5. 物流运输工具和航班航次号:填写货物所使用的物流运输工具和航班航次号,确保与其他相应文件一致。

二、报关单中的货物信息填写1.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准确填写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确保与其他单据相符。

2. 货物分类编号:填写货物所属的海关商品编码,确保准确归类。

3. 货物原产国(地区):填写货物的制造或产出国(地区),确保与相关证明文件一致。

4. 贸易方式:填写货物的贸易方式,如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或进料加工贸易。

5. 货物价值:填写货物的价值,包括货物价格、运费和保险费用。

三、报关单中的税费计算和缴纳1. 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报关员需要根据海关规定,准确计算进口货物的关税和增值税,并在报关单中填写。

2. 出口退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报关员需要填写相应的出口退税金额。

3. 其他税费:根据具体情况,报关员还需填写其他可能涉及的税费,如消费税、环保税等。

四、报关单的随附文件和单证填写要求1. 进口货物随附单证:报关员需要准备和填写进口货物随附的单证,如发票、装箱单和运输合同等。

2. 出口货物随附单证:报关员需要准备和填写出口货物随附的单证,如出口发票、装箱单和质检证书等。

3. 其他随附单证:根据具体需求,报关员可能需要填写其他随附单证,如产地证明或质量检验报告等。

总结:报关员在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出口免抵税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出口免抵税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出口免抵税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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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申报须知》

《外贸企业申报须知》

外贸出口企业退税申报须知各外贸企业:根据区局《关于重申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了确实贯彻出口退税政策,规范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秩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的有关规定,特对规范外贸企业日常退(免)税管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财税[1995]92号文第八条,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如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 内销时必须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征税机关可凭该批货物的专用发票或退税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抵扣。

国税发[2004]64号第一条,凡外贸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外贸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后按规定及时要求供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购进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退税部门应要求外贸企业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

根据上述规定,外贸企业在报关出口前应先取得出口货物的所有权,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入“库存商品——外销商品”及相应的外销进项税额科目(且不得用于内销销项税额的抵扣),之后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的,方可凭有关凭证报国税局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货物,退税部门不予受理出口退(免)税的申请,凡属于代理出口的,应按国税发[2006]102号文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出口企业需注意财务事项

出口企业需注意财务事项

出口企业需注意财务事项1.出口发票开具时间问题出口发票是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的一个重要单证。

出口退税要求企业提供的是税务机关监制的出口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出口发票的开具时限要求在该笔出口货物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前开具。

2、出.企业销售处理问题(1)外贸企业在货物出口时,应在货物报关出口的当月做销售处理(月底结帐后出口的货物可在次月做销售处理)。

(2)生产企业产品按FOB价出口的,应在货物报关出口的当月做销售处理;按CIF价出口的,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并能准确确认出口报关单所注明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后做销售处理。

3、外.企业国内采购原料加工出口问题目前外贸企业出口方式呈现新的特点,即在国内购料、委托生产加工后再出口。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出口货物名称与企业在申报退税时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不符,且一张报关单对应多张发票。

从这种方式已退税申报情况看,存在加工合同简单、发票开具不规范等问题。

为规范管理,明确如下要求;(1)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必须同时提供主料与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两者中只能提供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主料或加工费),将按单证不齐予以征税。

(2)企业在申报退税时,提供的原料购销合同和委托加工合同内容要详细、规范。

即购进原料在购销合同上要有详细的数量、单价、金额、结算方式、运输方式等;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注明单耗、损耗以及所提供料件和加工成品的数量等。

(3)国内购料、委托生产加工后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不能高于出口汇率。

如出现换汇成本高的问题,按第三条规定调整后计算退税额。

(4)国内购料、委托生产加工后出口商品分别是按原料和加工商品的退税率办理退税,对原料与出口商品的退税率一致的,可统一按出口商品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为确保退税率使用的准确性,出口企业在退税申报时必须提供原料的出口商品编码,以便退税机关查询和确定退税率。

4、外.企业报关单涉及征税问题外贸企业出口的报关单上有两笔以上货物同时出口,既有应退税货物,又有应征税货物。

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填报指南

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填报指南

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填报指南一、外贸出口企业外购货物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相关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认证和申报。

二、外贸出口企业的内、外销必须分开核算。

三、外贸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和内销货物所对应的进项发票应分别取得、核算和申报。

其中内销货物对应的进项发票允许抵扣,外销货物对应的进项发票计入待抵扣税额;如取得的同一份进项发票既有用于外销的货物也有用于内销的货物,则应采取换票方式进行处理;出口货物中属于不予退(免)税货物的,其对应的进项发票准予抵扣。

对购进的货物不能区分是否用于出口和内销的,一律暂视同出口货物处理,对应的进项发票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

四、财务核算上,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外贸企业退税实行的是"免、退税"政策,即免出口环节的增值税,退购进环节的进项增值税,进项退税是“先征后退”。

一、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要填写的项目如下:1)主表:销售额(人民币)填写主表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后,第8栏(免税销售额)的数字自动生成;附表一第16栏(开具普通发票;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填写此销售额人民币,并且等于你的损益表的当月销售收入栏。

主表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生产企业填写,外贸企业不填。

2)附表一:只需填写第17和第18栏的免税货物销售额,并且等于当月的销售收入额。

3)附表二:进项税额(在认证后申报时)填写在附表二第24栏(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与前一申报期附表二第27栏相衔接)及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其中: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栏中(也即28栏),它的数字等于你当月去税务局认证的发票的合计数。

补充:出口货物销售额应填写在主表第8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中,购进供出口的货物进项税额填写在附表2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中,主表中无需体现。

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与注意事项

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与注意事项

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与注意事项进出口货物报关是国际贸易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于企业来说,熟悉并正确执行报关流程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进出口货物报关的一般流程,并提供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以确保顺利完成报关手续。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1. 准备文件在进行进出口货物报关前,企业需要准备一系列文件,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装箱单、运输合同等。

这些文件的准备工作必须尽早进行,以免耽误报关进程。

2. 选择报关方式企业可以选择自行办理报关或委托专业报关公司代办。

自行办理可以控制成本,但需要企业具备报关专业知识;委托报关公司代办则更加方便快捷,但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报关方式是关键。

3. 缴纳报关关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出口货物需要缴纳相应的关税,并填写相关申报表。

缴纳关税是保证无误申报的重要环节。

4. 填写单据对于进口货物,需填写进口报关单,对出口货物,需填写出口报关单。

填写报关单时,务必准确无误地填写商品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

任何信息的错误都可能导致货物遭受扣留或延误。

5. 检验查验海关将对部分进出口货物进行检验查验。

企业需要配合海关进行检验查验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文件和实物样品。

6. 缴纳税款海关查验合格后,企业需要根据实际计算的税款金额进行缴纳,并及时提交税款缴纳证明。

未按时缴纳税款将会产生逾期费用和严重后果。

7. 协助通关在完成所有报关手续后,企业需要与海关配合,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以确保货物顺利通关。

二、注意事项1. 了解法律法规在进行进出口货物报关前,企业必须了解并遵守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包括相关的进出口政策、税则、禁止限制品规定等。

了解法律法规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2. 准确填写报关单报关单是报关的核心文件,填写时务必准确无误。

对于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否则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或遭受罚款。

3. 提前预约检验查验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海关对特定货物需要进行检验查验,需要提前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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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申报注意事项----------------------------------------------------------------------------------------------------[2007年09月17日]出口退(免)税指引一、所有出口企业申报的注意事项(一)申报流程图每次货物出口后尽快在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将关单信息提交税局――企业在申报系统录入基础数据――退税预申报(生产、外贸)/反馈处理(生产)――退税正式申报-―做好单证备案工作-―月末到税务部门取回审核结果并作反馈处理(生产)每月月初出口企业应先进行预审,各分局已设自助服务区,企业可在各分局进行初审并反馈预审结果,各分局进入自助服务区的用户名如下(暂未设密码):(二)有关单证备案的要求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4号)文的规定,各出口企业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文)的规定,将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单证作为备案单证,并须在9月24日前向我局提供有关单证的样式(2006年1月1日前已发生出口退(免)税业务的企业须提供本企业2006年发生的第一笔出口的备案样式,2006年1月1日后新办企业须提供本企业第一笔出口退税的备案样式),若在以后业务中有不同样式的,要及时提供给各初审管理员。

2、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检查存在情况的通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69号)要求,2007年上半年我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组织开展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的检查工作。

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1)未按规定时间收齐单证。

部分出口企业对单证备案工作不够重视,企业各业务部门之间衔接不到位,未能按时向相关部门、企业索取备案单证,导致部分单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备案。

特别是2006年1—3月出口的货物,由于收到文件较迟,准备工作不足,出现一些单证难以收齐的情况,以后月份也有个别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收齐备案单证。

(2)备案单证不规范①出口企业特别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明细单等单证备案不规范。

检查发现部分生产企业没按总局文件要求缮制出口货物明细单;有些企业将国税发〔2005〕199号文中又称“关单”的出口货物装货单误作“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将其复印件或将其他单据作为备案单证进行备案,造成备案单证不齐全。

②备案单证复印件未按要求做到“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③备案单证资料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

④个别出口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提供符合规定的单证,在首次单证备案前,没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有关替代单证的式样。

对由于有关部门采用无纸化管理办法而使企业不能取得纸质单证的,也没有将有关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单证、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字备案。

(3)企业提供的个别备案单证内容模糊不清。

由于部分出口企业取得的一些单证只能是相关部门、企业传递的复印件或传真件,有些内容如印章、数字等复印较差,导致模糊不清,难以辨认。

存在上述问题的出口企业要及时整改,我局将继续加强备案单证管理工作,将备案单证管理纳入出口退税日常检查工作中,定期抽审企业的备案单证。

对在检查中发现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能提供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外,还需追回已退(免)税款,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并对上述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三)汇率的注意事项由于目前外汇汇率变动波动较大,因此企业在出口退(免)税申报过程中,对于外汇汇率的设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按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

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执行。

(四)有关申报期的注意事项1、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收齐所有原始凭证。

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日期逾期90天的,不能办理简易延期。

2、出口日期在申报期内到90天的退(免)税单证,必须在该申报期内收齐申报。

对未能申报的,可在规定的期限(报关出口90天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延期期间申报,报关出口后超过90天一律不再办理延期。

(五)报关单信息的注意事项由于出口企业退(免)税的审核须结合出口报关单的信息,因此,企业在完成货物报关出口后,须尽快在“中国电子口岸”上向税务部门提交出口报关单信息,以免延误退(免)税。

“中国电子口岸”提交报关单电子信息操作,请咨询海关有关部门。

(六)出口收汇的注意事项出口企业应定期核查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是否在报关离境180天内(离境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注明出口日期为准)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收汇除外),超过180天核销的为逾期核销。

如在180天内(以出口货物报关的出口日期为准)企业已核销但税务机关仍未收到外管局的核销信息,由我局发出《无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查询通知书》交由企业去外管局查询,企业必须在15天内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同未核销。

税务机关对逾期核销及未核销的相关退(免)税申报将不予办理,已办理的予以追回,同时按有关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规定处理。

(七)关于视同内销征税的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规定,纳税人发生出口货物应征税情况的,应在发生次月如实申报纳税,并在纳税申报时同时报送《应征税出口货物明细表》(见附件一),并在申报受理时加盖分局“税收业务受理专用章”。

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1、国家规定出口退税率为0的货物(国家政策规定免税的除外)。

2、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的首个申报期之前,未能向税务机关提供全部退(免)税凭证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已申请延期申报并获批准的除外)。

3、虽在规定限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但不符合税务机关受理申报条件的出口货物。

4、纳税人已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但未在180天内正常收汇核销的出口货物。

5、其他按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视同内销征税的计算办法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出口企业须返纳退税款的应先到我科领取《税收缴款书》补缴已退税款。

二、外贸企业申报有关注意事项(一)外贸企业每月的申报期为前5个工作日,过期不再受理申报,节假日顺延。

企业到前台正式申报前,应先自行在税务分局的自助服务区进行预申报,反馈有关疑点,并在正式申报前消除不必要的疑点。

(二)换汇成本问题:如换汇成本上、下限超过9.40元或5.06元,预审时发现疑点属合理范围内的企业须逐笔说明。

(三)外贸出口退税企业填报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的要求1、出口销售额填写反映在增值税申报表第8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2、用于出口退税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导入信息时,要做手工处理,设为永远或暂不抵扣标志,系统数据自动产生。

(四)代理证明的办理期限及相关要求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除另有规定者外,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

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代理出口企业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自2006年10月1日起,出口企业受托代理出口货物,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委托方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委托方《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复印件(委托方为无出口经营权的非生产性企业除外);3、代理出口合同(协议);4、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5、代理出口手续费帐页复印件;6、委托方开具的出口商品发票。

(五)外贸企业对以前申报数据的相关查询凡外贸企业有以前年月已申报退税数据至今仍未收到退税款的情况,可通过以下操作步骤虚拟生成相应所属年月的预审盘进行申报数据的自行复查:1、进入相关申报系统,输入相应所属年月,例如:要检查2006年本企业已申报数据仍未退出情况,可进入2006申报系统,输入当期所属期200612,(2005年系统则输入200512、2007年输入200712);2、在向导第二步“退税申报数据录入”进行一条进货明细和出口明细的虚拟录入,其中:关联号统一录“0000000001”,申报序号“0001”,进货凭证号“999999999999999999”,供货方纳税号“99999999999999999999”,报关单号“888888888888”,商品代码“010*******”,数量“1”,其余项目可不予填录,录入完毕保存后,分别在进货明细和出口明细录入界面点激红色的“审核认可”键,选择“当前记录”和“人工挑过”;3、跳过向导第三步,直接去到向导第四步“生成预申报软盘”,输入关联号“0000000001”后生成本次虚拟的一条预审数据到A:盘;4、将预审盘在申报期内拿到我科申报受理窗口进行预审,取得反馈后在申报系统的菜单栏“预审反馈处理”读回疑点进行检查,凡关联号为“0000000001”的数据所产生的疑点因为是虚拟产生的,因此可不予理会,其余关联号所产生的疑点即是企业已申报未通过的相关年度数据所产生的疑点。

企业对照生成的疑点表,应首先仔细检查是否有申报数据录错的情况,若有则应填写“人工调整表”(见附件五)交退税管理员进行数据修正,其次检查报关单是否已作电子口岸提交、是否已网上核销成功、专用发票是否已及时认证,并及时补作数据的基础传送。

企业经检查数据未有录错情况,且所有数据已作传送成功超过三个月以上,可按附件二、附件三及附件四的格式将企业已申报数据无信息情况填报退税科(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须同时报送)。

三、生产企业申报注意事项(一)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未能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后的首个申报期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已申请延期申报并获批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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