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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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和环境的安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规定承担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2.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3.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明确施工过程中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如保护装置的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等。

4. 安全操作规程与操作规范制度:规定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标准,确保施工操作的安全性。

5. 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制度:制定预防事故的管理措施,包括安全培训、现场巡检等,并规定应急处理措施。

6.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7. 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施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上述制度是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基础要求,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以确保施工安全。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针对可能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标准: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和风险,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识别和评估标准,明确什么样的危险源属于重大危险源。

2. 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对于识别和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明确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以防止重大危险发生。

3. 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包括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协调、监督等工作的安排。

4.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施工过程中的风险预警机制,通过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潜在的重大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前言建筑工地是建筑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施工现场存在大量的危险因素,若不能妥善管理,将给工人、周围居民、设施设备以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危害。

因此,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管理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事情。

本文将就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进行阐述和探讨。

二、管理制度制定目的1、保障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和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2、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有效降低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概率;3、保证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4、针对施工工艺和施工工具作出科学合理的规范,提高施工效率;5、有效保证建筑工地施工的质量和进度。

三、场所界定1、建筑工地指目前建筑施工现场、构筑物施工现场;2、危险源包含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吊装施工、钢筋绑扎、溶剂喷涂、机械设备操作等。

四、危险源防范和管理1、安全保护和预防措施(1)安全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在施工期间必须佩戴;(2)高处作业必须勾附保护绳或安置安全网;(3)吊装时必须使用专业吊车设备,严禁人力吊装;(4)机械设备操作必须由具备资格的人员进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5)化学试剂的使用必须佩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6)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2、危险源的控制和管理(1)施工过程中必须明确指定工作人员,制定分工和职责;(2)保障施工现场的清洁,禁止工人往地上乱扔杂物等;(3)严格禁止施工现场饮酒、吸烟等;(4)规范施工工艺和使用的施工工具,确保施工工具具备完好的性能;(5)定期对施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五、危险源应急预案1、应急预案是满足突发情况,保障人员和设施设备安全的管理制度;2、应急预案要实行演练,并不断完善;3、应急预案必须包含突发情况的类型和应急处理方法;4、应急预案需定期制定和更新。

六、违章处理1、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安全操作规程不符、施工工具损坏等;2、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导和整改;3、对于阻碍工地安全和稳定的违章行为,必须采取强制措施;4、严重的违章行为应该将涉事人员储存在施工现场本案。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篇)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篇)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和防范重大危险源,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厂房、桥梁、道路、管道等各类建筑工程。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确保建筑施工现场没有重大危险源,经过全面的评估和控制,实现零事故、零伤亡的目标。

第四条领导责任企业顶层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方案,监督实施,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相关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制度要求,负责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控制和监督工作,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六条员工责任员工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服从企业的安排,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评估与控制第七条评估工作企业应当对建筑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告给企业并备案。

第八条建筑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高处坠落2. 电气安全3. 机械设备安全4. 施工材料安全5. 建筑物倒塌6. 施工现场火灾7. 化学危险品管理8. 施工机具使用第九条控制措施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有效控制。

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安装安全网、防护栏杆等,控制高处坠落危险。

2. 设立警示标志,区分高、低电压区域,控制电气安全风险。

3. 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控制施工材料的品质和使用。

5. 根据建筑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制定防倒塌措施,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

6. 对建筑施工现场设立可燃物、易燃物存放区域,并配备相应的防火设备。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改建、扩建建筑物的施工活动中的重大危险源。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建筑施工活动中,因性质、种类、数量等问题,可能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危险源。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工人和公众宣传重大危险源的相关知识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分类和管理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应当按照其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应当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应当负责对相应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和台账。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重大危险源的产生和影响。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评估,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生的事故和危险情况。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三章工人和公众的安全保障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备,并负责其使用和维护。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的事故,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包括各级项目部、施工队、承包商等。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物质、设备、环境等因素,具有较大风险和危害的对象。

第四条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分为预防、监测、警报、应急救援等环节。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危险源分布,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估和分类,并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工艺流程。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对建筑工程设备机械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现场环境的管理,防止污染物对员工和公众的危害。

第三章监测措施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监测点,对重大危险源进行24小时监测。

第十二条监测设备应经过合格的检验和校准,确保其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监测数据应及时传输和记录,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第十四条监测数据应经专业人员分析和解读,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十五条对监测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制定相应的预警系统。

第四章警报措施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适当的警报装置,确保人员能够及时撤离。

第十七条警报装置应根据施工单位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

第十八条警报信号应明确,能够有效地传达给现场人员。

第十九条警报装置应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监控中心进行联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紧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处置。

第五章应急救援措施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的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装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救援队伍成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救援技能。

第二十三条救援队伍应与相关政府部门和专业救援机构进行合作。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措施,降低危险源引发事故的概率,减少事故发生的损失。

第二章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界定第四条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具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设备、工艺、材料或环境因素。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塔吊、起重机械、爆破设备、高处坠落、电气设备等。

第五条对于每个建筑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适用的重大危险源,以及其对应的安全监控要求。

第三章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的责任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施工过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七条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责任分工如下:1. 塔吊、起重机械等设备的安全监控责任由设备管理人负责;2. 爆破设备的安全监控责任由专门人员负责;3. 高处坠落的安全监控责任由安全员负责;4. 电气设备的安全监控责任由电气工程师负责。

第四章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的要求第八条塔吊、起重机械等设备的安全监控要求如下:1. 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2.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3. 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4. 对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异常情况。

第九条爆破设备的安全监控要求如下:1. 爆破操作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2. 需要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操作;3.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示区域,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高处坠落的安全监控要求如下:1. 在施工现场建立高处坠落的防护设施,包括安全网、安全带等;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关证书;3. 确保高处作业人员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并严格遵守作业规程。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安全监控要求如下:1.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2. 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保证使用安全;3. 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关证书;4.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电气设备的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五篇)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五篇)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县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一)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____)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____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____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6、起重吊装工程;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一)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周边环境的稳定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重大危险源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化工、石油、矿山、建筑等行业。

三、管理要求1.明确责任:公司领导需确立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重要性,相关部门和人员需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共同推动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2.风险评估:在项目立项阶段,需对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评估,明确危险源的种类、影响范围和可能产生的风险。

3.风险控制:依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改进、工艺改进、设备更新等。

4.培训教育: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重大危险源的认知教育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5.事故应急: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应急处置流程,确保事故及时得到控制和处置。

6.监督检查:定期对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措施进行跟踪和评估。

7.持续改进: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降低工程风险。

四、风险评估1.确定危险源:对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毒气泄漏、坍塌等。

2.评估方法:采用一定的评估方法,如危险评价、风险识别矩阵等,对危险源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级别和风险等级。

3.评估报告:编制风险评估报告,详细描述危险源的位置、特性、可能带来的损失和应对措施,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备案。

五、风险控制1.技术改进:对存在较高风险的工程重大危险源,应采取技术改进的措施进行控制,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工艺改进:对危险源的工艺流程进行调整,降低危险系数,提高工程的安全性。

3.应急设备:在关键部位设立应急设备,如消防器材、泄漏控制设备等,以快速应对突发事件。

4.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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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县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1、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 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 分的。

2、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 ,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 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 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6)、起重吊装工程; (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 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吊篮脚手架; (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
1、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 认真组织实施。

2、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 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3、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4、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5、施工单位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6、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 并公示控制的项目, 部位, 环
节及内容等, 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 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7、施工单位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8、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9、建设单位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

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 保证专款专用。

10、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绵阳九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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