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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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保险缴费基数和⽐例是多少1、基本养⽼保险费由单位和个⼈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基本养⽼保险费的⽐例,⼀般不超单位⼯资总额的20%。

个⼈缴纳基本养⽼保险费的⽐例为本⼈缴费⼯资的8%。

2、单位缴费基数: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作⼈员的个⼈缴费⼯资基数之和。

3、个⼈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统筹⼯资项⽬核定,是职⼯上年度⽉平均⼯资。

在⼯作福利待遇中,⼀般的公司都会有“五险”,但是保险⾦的⾼低却是参差不齐。

所谓的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待遇⽐较好,和⽐例。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缴费基数和⽐例。

除了⽐较⾼,就是保险缴费⽐较⾼,等到时,就会很⾼。

本⽂中将主要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缴费⽐例(⼀)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养⽼保险缴费⽐例1、基本养⽼保险费由单位和个⼈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基本养⽼保险费的⽐例,⼀般不超过单位总额的20%。

个⼈缴纳基本养⽼保险费的⽐例为本⼈缴费⼯资的8%。

2、缴纳⼯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平均⼯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平均⼯资的60%计算个⼈缴费⼯资基数。

缴纳⼯资基数最⾼不得超过当地在岗职⼯平均⼯资的300%。

(⼆)机关事业单位临聘⼈员养⽼保险缴费⽐例1、⽤⼈单位按临聘⼈员个⼈缴费⼯资基数之和的20%、临聘⼈员本⼈按上年度⽉平均⼯资(新聘⽤的⼈员按第⼀个⽉的⼯资标准)的8%缴纳基本养⽼保险费。

临聘⼈员的⽉平均⼯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的60%为缴费基数。

2、⾼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作⼈员的个⼈缴费⼯资基数之和。

单位缴费基数包括:①基本⼯资;②国家统⼀的津贴补贴;③规范后的津贴补贴;④年终⼀次性奖⾦。

(⼆)个⼈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统筹⼯资项⽬核定,是职⼯上年度⽉平均⼯资。

养老保险分析题

养老保险分析题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两部分组成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两部分组成1.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1.1缴费方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按照国发[2005]3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缴费额一般不超过缴费工资的20%,根据新规,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的(60%-300%)的8%,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低于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1.1.2领取方法: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经申请办理相关的退休手续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及丧葬费。

如果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只退还个人账户的本息合并且结束社会关系。

1.1.3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保险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具体的公式如下:P=1%*n*((Cn-1+Cn-1*(g1/G0+……….gn/Gn-1)/n)/2)+F1/yn-------缴费年限Cn-1-------职工退休时上一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gn------在岗职工个人年缴费工资F1------养老金个人账户部分y-----技发月数(根据38号文件的规定,60岁------139个月;55岁------170个月;50岁----195个月)备注:Cn-1*(g1/G0+……….gn/Gn-1)/n这部分就是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公式麻烦就直接写文字1.2企业年金所谓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是对基本养老金的补充。

按月缴纳,退休可按月领取,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企业缴费年总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个人缴费总额不超过1/6,两者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第三方托管,在个人退休之后,经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可按月领取。

具体的计算为:个人账户总额/计发月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行政策简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行政策简介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范围
(一)、改革开始实施的时间:2014年10月1日
(二)、改革的范围: 1、单位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 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 位。 2、人员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 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待遇的计发办法
(一)养老金计发办法
“新人”的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退休年龄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计发月数 233 230 226 223 220 216 212 207 204 199 195 退休年龄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计发月数 190 185 180 175 170 164 158 152 145 139 退休年龄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计发月数 132 125 117 109 101 93 84 75 65 56
2014年9月工 作人员本人的 基本工资标准
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 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 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 标准 过渡期内退休人员 的退休年度,N∈ 〔2015,2024〕 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 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 增长率,n∈〔2015,N〕, 且G2014=0
工作人员退休时工 作年限对应的老办 法计发比例
退 职 事业单位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务员 机关工人 作人员 及机关工人 90% 90% 90% / 85% 85% 85% / 80% 80% 80% 70% 70% 70% 70% 60% 50% / / 50%

养老保险政策解读资料

养老保险政策解读资料
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根本工资、国家统一 的津贴补贴
〔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二、关于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3、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 收入中的根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和省规定的绩效工 资。
计不满15年 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
享受机关 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本人也可以申请转入企业
职工根本 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
后,享受 相应的根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四、关于待遇享受条件和程序
4、明确了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政策。 参保人员到达国家和省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 15年,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后,30个工作日内未申请延缴也 未转入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的,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并依据 2023年9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两个月的指数化月平 均 工资,同时终止根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五、关于根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
4、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方法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根本养老保险个
人账户累计 储存额÷计发月数。 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年龄不
满40周岁 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依据40周岁的标准
确定;参保 人员年龄超过7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从制度内部看 主要有两个冲突:一是退休人员按单位管 理,退休费用全部由 财政或单位担当,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二是现行退休费计发方法 难以充分表达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奉献。 从社会层面看 企业改革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根本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原有退休制度,产生了“双轨制”、“待遇差” 的冲突,要求加快改革、实现养老保障制度公正的呼声越来越高。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导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下面是聘才小编整理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容,欢迎阅读!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在本次改革范围《实施意见》确定的单位范围为:河北省及中央驻冀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其中,事业单位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后的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对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被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实施意见》确定的人员范围为:参保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

对于编制外人员,要通过继续推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其养老保障权益。

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他们的离休待遇调整由中央单独制定政策。

改革之后,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如下变动1、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

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河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限高保底。

3、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济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济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济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1、养老保险(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20%、个人8%;职业年金缴纳比例为单位8%、个人4%。

2、医疗保险(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7%、个人2%3、工伤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比例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五险一金关乎着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缴费的基数和比例跟我们退休后的工资和享受到的福利待遇都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因为各地的经济水平各有不同,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也略有差异,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的就是济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的问题。

▲一、济宁五险一金缴费时间1、用人单位参保后,应于每月25日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超过25日按天加收0.5‰的滞纳金。

2、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随时缴纳当年度的社会保险费。

▲二、缴费险种1、企业单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额医疗救助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2、机关事业单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国家公务员除外)、生育保险和职业年金。

3、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额医疗救助金)。

4、城镇居民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三、济宁五险一金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20%、个人8%;职业年金缴纳比例为单位8%、个人4%。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缴纳比例为单位18%、个人8%;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比例为20%。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

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2、医疗保险(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7%、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大额医疗救助金每年均为120元,其中单位每人每月6元、个人每人每月4元(灵活就业人员单位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他们的养老权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参保范围1.参保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参保条件:年满18周岁,尚未领取退休金或离休金的工作人员。

3.参保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工作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三、缴费标准1.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应当由单位根据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确定,并报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2.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9%,个人缴费4%,共计13%。

3.缴费期限: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月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并在每月的15日前将相关款项汇入指定社会保险机构账户。

四、养老金待遇1.养老金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按照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和个人缴费比例确定。

2.养老金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发放,按月发放。

3.养老金调整:根据国家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将根据物价指数和工资增长情况进行调整。

五、社会保险机构职责1.缴费管理: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确保及时、准确地收取和核实缴费款项。

六、单位和个人权利和义务1.单位权利:单位有权监督和要求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2.单位义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并将相关款项上缴社会保险机构。

3.个人权利:工作人员有权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4.个人义务: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七、监督与管理1.监督机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和养老金发放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2.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单位或个人,社会保险机构有权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停缴费等处理措施。

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 举例计算: 2015年12月份退休,工龄共35年(34年视同+1年实际)
• 局级平均缴费指数=〔 34×2.2+(7000×12÷52460) 〕÷35=2.18 • 处级平均缴费指数=〔 34×1.8+(6000×12÷52460) 〕÷35=1.79
• 局级基础养老金标准=4372× (1+2.18)÷2 ×35%=2433元 • 处级基础养老金标准= 4372×(1+1.79)÷2 ×35%=2135元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 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 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序号
1 2
职务职级
省部级 厅局级
增加退休费标 准
• 新人养老金: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时执行新办法。
•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3、过渡期内新老办法计算
A: 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B: 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和我省有关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 老人:2014年9月30日之前已经退休的人员 • 中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 • 新人: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
• 2、老人养老金: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原来的退休费标准发放养老 金。除了住房补贴、物业补贴、取暖补贴等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仍由 原单位负担外,其余退休待遇项目全部纳入社保基金支付。并与企业退休 人员同步调整养老金。 • 中人养老金:10年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内退休的 中人,实行新老养老金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 遇)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标准发;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超出部分按 年度予以封定,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退休的只发给超出 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退休的发给20%,以此类推,到第10年 (2024年)退休的发给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 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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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导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实行退休金制度,这对于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尤其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之后,近几年五个试点省市进展一直非常缓慢。

如何解决改革中所遇到的难点,切实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是当前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现实问题。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国务院1月1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其中明确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中国政府网公布的这份文件显示,上述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此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此决定执行。

不过,文件公布日期在2015年1月3日,直至1月14日,上述决定才在中国政府网首页显示。

决定明确,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决定显示,将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上述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
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在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此外,决定还将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基金实行严格
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决定要求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

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决定还明确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
40 233 56 164
41 230 57 158
42 226 58 152
43 223 59 145
44 220 60 139
45 216 61 132
46 212 62 125
47 207 63 117
48 204 64 109
49 199 65 101
50 195 66 93
51 190 67 84
52 185 68 75
53 180 69 65
54 175 70 56
55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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