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观测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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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质观测工作业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水文地质观测工作业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水文地质观测工作业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水文观测资料。

2.严禁在水文地质观测、计算、资料汇总、统计中弄虚作假。

3.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观测项目及有关规定,确定理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4.水文地质观测工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

5.观测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本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6.水文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真实可靠。

7.地面水文地质观测(1)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的观测。

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的要求。

(2)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需要进行观测。

(3)对地面气象观测的要求:①凡距离气象台(站)较远的矿井,应在设立的气象观测站内进行观测。

距离气象台(站)较近的矿井,应在设立的雨量观测站内进行观测。

②矿井气象观测项目,与气象调查内容相同。

(4)地表水观测。

观测项目与地表水调查内容相同。

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5)地下水动态观测应在下列地段网点进行观测:①对矿井生产建设有影响的含水层。

②影响矿井充水的地下水集中迳流带(构造破碎带)。

③可能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

④矿井先期开采的地段。

⑤在开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的地段。

⑥人为因素可能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地段。

⑦井下主要突水点附近,或具有突水威胁的地段。

⑧疏干边界或隔水边处。

(6)观测点的布置,应尽量利用现有的钻孔、井、泉。

(7)观测内容主要是水位、水温和水质,对泉水还应观测流量。

(8)观测点应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测定坐标和标高。

观测点标高每年复测一次,如有变动,应随时补测。

(9)观测降水量常用的仪器为直径20 厘米的雨量器,或与雨量器口径相匹配的雨量杯。

水文设备管理制度

水文设备管理制度

水文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文设备管理,提高水文测量效率,保障水文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水文测量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水文测量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管理。

第三条水文测量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水文设备管理制度,明确水文设备的使用、检测、维护和报废等工作流程,确保水文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水文测量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水文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水文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并参与相关水文测量工作。

第五条水文测量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对水文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水文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六条水文测量机构应当建立水文设备档案,记录水文设备的基本信息、检测及维护记录等内容,确保水文设备管理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第七条水文测量机构应当建立水文设备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实现对水文设备的追踪和管理。

第八条水文测量机构应当加强水文设备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工作人员对水文设备的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水文设备的选购和验收第九条水文测量机构在选购水文设备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选购,确保水文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条水文测量机构在验收新购水文设备时,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对水文设备的性能、外观、功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水文设备的质量达标。

第十一条水文测量机构应当及时将新购水文设备的相关信息录入水文设备档案,做好该水文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水文设备的使用管理第十二条水文测量机构应当制定水文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水文设备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序及使用规定等内容。

第十三条水文测量机构应当建立水文设备的借用制度,规定水文设备的借用流程及借用期限,借用水文设备的单位需签署借用协议,并对水文设备进行备案管理。

第十四条水文测量机构应当建立水文设备的存放管理制度,确保水文设备的存放环境干燥、通风、安全,设备存放位置应明确标示,并定期检查水文设备的存放情况。

第十五条水文测量机构应当建立水文设备的调度管理制度,确保水文设备的及时调度,满足水文测量的实际需要。

水文监测管理制度

水文监测管理制度

水文监测管理制度1. 引言水文监测是对水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确保水文监测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并提高水资源管理的水平,制定本水文监测管理制度。

2. 监测内容2.1 水位监测:定期对水库、河流等水体的水位进行监测,记录水位变化情况。

2.2 流量监测:定期对水库、河流等水体的水流量进行监测,记录流量变化情况。

2.3 水质监测:定期对水库、河流等水体的水质进行监测,包括水中杂质、化学物质等指标的检测。

2.4 其他监测:根据需要,可进行其他附加监测,如蒸发量监测、降水量监测等。

3. 监测标准3.1 水位监测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水位监测,建立水位监测标准。

3.2 流量监测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流量监测,建立流量监测标准。

3.3 水质监测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水质监测,建立水质监测标准。

3.4 其他监测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其他监测标准。

4. 监测设备和技术4.1 监测设备:选择符合监测需求的先进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监测技术:采用先进的水文监测技术,保证监测过程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5. 数据处理和分析5.1 数据收集:确保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系统。

5.2 数据处理:对收集到的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整理,形成完整的数据报告。

5.3 数据分析:利用统计和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提取有关信息。

6. 监测报告和信息发布6.1 监测报告:根据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及时编制监测报告,总结监测情况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6.2 信息发布:将监测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加强沟通和合作,提高水文监测的社会影响力。

7. 监测管理7.1 责任部门: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水文监测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7.2 人员培训:定期开展水文监测人员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

7.3 质量控制:建立水文监测质量控制机制,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水文监测管理制度

水文监测管理制度

水文监测管理制度近年来,水资源问题愈加突出,特别是水污染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水文监测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水文监测的重要性、管理制度的构建和实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水文监测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水资源是人类最为基本的生存资料,人类的生产生活离不开水。

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的供给短缺已经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水文监测是通过对水环境各种指标的持续监测和数据分析,了解水资源的状况、水质的变化和水量的变动,为科学有效地管理和利用水资源提供依据。

只有通过水文监测,我们才能全面了解水的来源、质量和分布,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资源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所需水源得到保障。

其次,构建和实施水文监测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在制度建设方面,应健全监测的法律法规,制定监测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制定水文监测的法律法规,能够约束相关单位和个人,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推动水文监测的规范化和法治化。

同时,制定监测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有助于提高水文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在实施方面,应建立健全水文监测网络,加强监测设备的更新和维护,提高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

建立健全的水文监测网络可以全面覆盖各个地区,实时监测和反馈水资源的变化情况;更新和维护监测设备可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监测数据的稳定性和可信度;提高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可以确保操作的专业性和维护的科学性。

此外,还需加强水文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利用。

水文监测数据作为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应该做到科学规范地采集、存储和利用。

首先,在采集和存储方面,应确保采集设备的标准化、自动化和网络化,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在数据存储上,应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开放;其次,在利用方面,应加强对数据的分析和应用,根据监测数据的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策略,以及水污染治理和防治措施。

水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水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水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文运行维护管理,提高水文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水文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文观测站点的水文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包括水文观测设备、人员管理、数据采集、质量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对于具有国家水文观测资质的水文观测站点,本制度需严格执行;对于一般水文观测站点,本制度可作为参考。

第四条水文部门负责对水文观测站的水文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培训、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五条水文观测站的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本制度,确保水文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按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第二章水文观测设备管理第七条水文观测站的水文观测设备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水文观测设备故障应当及时处理,必要时需要更换设备,确保数据采集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对于新购进的水文观测设备应当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调试,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条水文观测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的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知识。

第十一条水文观测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和维护记录应当及时填写,在不同情况下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第三章水文观测数据采集管理第十二条水文观测数据的采集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数据采集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熟悉数据采集方法和要求,做好数据的记录和报送工作。

第十四条水文观测数据的传输和存储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对于异常数据和数据缺失情况,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水文观测质量控制第十六条对水文观测数据应当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水文观测质量控制工作应当贯穿于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处理的全过程,做好每一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工作。

水文监测管理制度

水文监测管理制度

水文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水资源管理政策,做好水文数据的搜集、储存和管理工作,维护水资源的良好状态,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水文监测是指对水文数据进行搜集、监测、分析的全过程。

水文监测工作由水文局负责组织开展。

各地方水利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配合做好水文监测工作。

第三条水文监测工作是一项持续性、系统性的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配套设施,并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四条水文监测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现行水文监测标准进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水文监测工作。

第六条各级水文监测单位要加强对水文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水文监测工作的责任制度,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

第二章水文监测管理机构第七条水文监测管理机构是指在各级水文监测单位内,专门负责水文监测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的机构。

具体设置由各级水文监测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水文局是水文监测管理的主要机构。

水文局负责对水文监测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负责编制水文监测计划、水文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水文监测工作。

第九条水文监测管理机构的具体工作职责包括:(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水文监测计划和方案。

(二)编制水文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定期对水文监测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组织水文监测数据的收集和统计分析工作。

(五)做好水文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水文监测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七)提出水文监测意见和建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条各级水文监测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水文监测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仪器设备。

第三章水文监测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水文监测工作流程包括三个主要环节:水文监测计划编制、水文监测实施和数据收集整理。

水文监测站使用制度范本

水文监测站使用制度范本

水文监测站使用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文监测站的管理,确保水文监测工作的准确、及时和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文监测站是进行水文监测、收集和分析水文数据的专门机构,是国家水文监测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使用水文监测站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水文监测站正常运行。

第四条使用水文监测站应按照科学、规范、节约的原则,提高水文监测能力和水平。

二、使用范围与条件第五条水文监测站的使用范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雨水、洪水、冰凌等各类水文监测项目。

第六条使用水文监测站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使用目的应符合国家水文监测规划和计划;(二)具有明确的监测任务和合理的监测方案;(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工作条件;(五)符合水文监测站设施保护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使用程序第七条使用水文监测站应向水文监测站所在地水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使用申请表;(二)使用目的、监测任务和监测方案的说明;(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质证明;(四)仪器设备和工作条件的说明;(五)设施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说明。

第八条水文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经批准使用水文监测站的,应与水文监测站所在地水文行政管理部门签订使用协议,明确使用期限、使用范围、权利义务等事项。

四、使用与管理第十条使用水文监测站应按照约定的使用范围和监测任务进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一条使用水文监测站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爱护水文监测站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二)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进行监测,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及时;(三)建立健全资料档案,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和分析成果;(四)接受水文监测站所在地水文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使用水文监测站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或延期使用,应提前向水文监测站所在地水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

水文 测站日常管理制度

水文 测站日常管理制度

水文测站日常管理制度一、测站日常管理责任制度1.1 测站站长:负责测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维护、数据采集和处理等工作。

必须具备水文测站操作和维护经验,能够独立完成测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1.2 测站操作员:负责实际的数据采集和现场操作工作。

必须熟悉水文测站的操作流程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能够及时处理测站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1.3 测站监督员:负责定期对测站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设备和数据的正常运行。

必须具备水文测站监督和检查经验,能够做出及时的处理和决策。

1.4 测站管理机构:负责对测站的整体管理和监督,定期检查测站的运行情况,并对测站运行提出改进建议。

必须具备水文测站管理和监督经验,能够制定合理的管理和监督方案。

二、测站设备管理制度2.1 设备维护:测站站长和操作员负责测站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清洁、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设备。

2.2 设备校准:测站操作员负责对测站设备进行定期的校准,确保测站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3 设备备件:测站必须储备足够的备件,以应对设备的突发故障,确保测站的正常运行。

2.4 设备更新:测站管理机构定期评估测站设备的更新情况,提出设备更新建议,并制定设备更新计划。

三、测站数据管理制度3.1 数据采集:测站操作员负责定时采集测站数据,并及时上传到数据中心。

数据必须准确无误,不得随意篡改和删除。

3.2 数据质量:测站监督员负责对测站数据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数据的记录和报告。

3.3 数据备份:数据中心负责对测站数据进行定期的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4 数据报告:测站站长负责编制测站数据月报、季报和年报,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测站数据情况。

四、测站考核评价制度4.1 绩效考核:测站管理机构负责定期对测站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根据得分情况作出奖惩措施。

4.2 效益评价:测站管理机构负责对测站的效益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提高测站的管理效率和数据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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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观测系统管理制度
1、地测防治水科每季度对矿井地面、井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巡视一遍,重点检查设备完好情况、分站处巷道围岩稳定情况、通风情况等,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机电科对井下分站设备的防爆性能、井下供电电缆和开关、每季度检查一次,杜绝失爆、破损、与相关规定不符等现象。

3、矿调度对井下设备所用传输信号的电话线每季度检查一次,不得与井下瓦斯监控线路混用,线路布设符合相关要求。

4、地测防治水科每天检查地面主控设备运行情况,数据信号传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5、发生水灾时,水文动态观测系统要24小时连续运行,为水灾防治提供技术支持。

6、认真做好地表水体分布情况调查。

对于含水层露头或采动导水裂隙带能影响到的地表水体、大气降雨、水位、水量等,要坚持每月进行3次正常观测。

雨季要根据降雨情况增加观测次数。

7、根据需要对井田范围内的水源井进行调查。

内容包括取水量、水位、井口坐标、井的结构及井深等。

对新打的钻孔及时上台帐登记。

8、地面水文观测钻孔每月3次水位观测,雨季必要时加密观测。

9、水文地质类型属于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使用智能自动水位仪观测、记录和传输数据。

地面水文孔观测数据应当设置为每8小时传输一次数据,井下水文数据应当设置为每5分钟传输一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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