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计划生育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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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微调政策——《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主要修订内容解读

以人为本 微调政策——《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主要修订内容解读

R ENMIN ZHISHENG 立法时空本栏责编/曾雪敏《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1980年2月2日经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

条例在全国率先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等,首开全国计划生育地方立法先河。

省人大常委会于1986年、1992年、1997年、1998年、1999年、2002年先后对条例进行了三次修正和三次修订,对推动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的部分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实工作和形势发展的需要,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取消生育间隔期的规定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间隔期间应当在四周年以上。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间隔期规定限制:(一)二十八周岁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二)经病残儿医学鉴定并批准再生育的;(三)原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生育间隔期的规定过去在生育高峰期是降低人口出生率、缓解人口压力的有效手段。

但是从我省目前的情况来看,依靠生育间隔期错开生育高峰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

虽然取消生育间隔期在随后的三年内可能会出现二胎生育的“拥挤效应”,相应也可能会出现时期总和生育率的略微上升,但这只是暂时的影响,三年后“拥挤效应”就会消失,对于总和生育率的影响并不大。

从国内兄弟省市的立法来看,黑龙江、吉林、海南、江苏、辽宁、山东、山西、上海等省市的地方性法规都没有规定间隔期,而且黑龙江、吉林、海南、上海等省市是在原来地方性法规设定生育间隔期的基础上予以取消的。

这些情况表明,我省取消生育间隔期的条件已经成熟。

因此,此次修订删除了原条例二十三条,取消了生育间隔期的规定。

同时相应删去了其他有关条款中关于“按间隔期规定”生育的规定。

适当调整再生育条件条例第十九条对再生育的条件进行了规定,此次修订根据我省目前的现实情况对再生育条件进行了适当调整。

三结合安排意见(09)

三结合安排意见(09)

白府发…2009‟20号白水镇人民政府2009年度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安排意见各村(居委会):为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落实面向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促进全镇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根据县下达的目标任务,现就做好我镇2009年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主要工作目标2009年我镇帮扶任务77户,其中新增帮扶户27户(中院村4户、光明村3户、团结村3户、同心村5户、白水寺村3户、1卢家坝村1户、建国村2户、黄金村1户、白水村5户),联系户20户、帮带户30户,巩固同心村“三结合”帮扶基地,新建白水村帮扶基地(具体任务名单附后)。

二、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各村(居委会)要把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与本村其它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要定期检查,加强部门联系,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三、加强个户帮扶今年个户帮扶仍然按去年下达帮扶任务和帮扶对象不变,每户要有帮扶户标识牌、有帮扶协议、帮扶记录、宣传资料,被帮扶户要知道帮扶单位和帮扶原因,年人均收入要增加20%以上。

四、狠抓基地建设基地要有规范醒目的标识,优惠政策具体可行,有主导项目,有看得见、摸得着且老百姓认可的优先、优待、优惠的措施政策,其政策措施覆盖基地内所有计划生育户,帮扶单位提供必要的物质、资金、信息。

在优惠政策落实方面要反映出计生户和非计生户的明显区别,基地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

五、突出政策帮扶按照川委发(2007)24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的优惠政策,在项目、资金、技术、物质、就学、就业等方面重点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政策发展成果,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纳入社会救助和慈善救助范围,优先纳入最2低生活保障范围。

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独生子女免费提供课本,寄宿独生子女可享受生活费补助。

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梅江区)一、奖励对象条件:本梅江区城镇户籍人口中,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实行计划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父母。

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符合“四无"条件即该子女既没有同胞兄弟姐妹,又没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也没有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其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只有在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基础上,才能认定为独生子女父母。

二、奖励金额和执行时间:奖励金额:每人每月80元.《梅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实施方案》及奖励金的发放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三份):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要复印)。

2、户口簿以及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一个月内近期证明,应注明户口性质、历年来迁移变化情况)。

3、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判决书)(应有婚育及所生小孩判决记录部分)。

丧偶的应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应加复其中奖励优待记录部分).5、小孩收养的,应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6、原工作单位仍存在的,申请人夫妇单位出具婚姻、生育状况证明(需加盖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村(居)委计生部门意见):证明内容包括退休时间、婚姻(初婚或再婚)、生育(包括生育、收养子女、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等).7、原工作单位关停并转/改制/破产的,申请人夫妇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8、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9、再婚对象申请人提供前配偶现在的婚姻、生育证明。

10、《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和承诺书原件各一式三份。

四、其他:1.夫妻双方的户籍同在梅江区但不在同一个镇(街道)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分别向各自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2、梅江区城镇户籍居民中,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且未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的退休人员、无单位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无业、下岗失业人员等),待梅州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后再兑现奖励。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5•【字号】新政文[2009]182号•【施行日期】2009.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政文[2009]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新乡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五日新乡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11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本细则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本市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和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金的筹措与管理第四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五条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人工商户以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

第六条生育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

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一、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根据国办发[ 2004]21号和国人口发[ 2004]39号文件精神,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于2008年纳入特扶范围),本人1 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的对象发放每年一定的奖励扶助金(包括半边户)。

另外,农村双方均未生育子女,合法收养子女的可纳入奖励扶助制度。

确认条件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是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农民夫妻(包括半边户):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金按年计算,以个人为单位发放,每人每年960元(国家按实际情况相对调整)。

二、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根据国人口发[2007]78号和国人口发[2008]60号文件精神,对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或伤残死亡家庭,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的对象,每年发放一定的奖励扶助金。

确认条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救助对象应是我省城镇和农村居民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湖北省国有、集体企业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根据鄂政办发[2012] 70号文件精神,对国有、集体企业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主要对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3500元。

确认条件奖励对象是国有或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当地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1995]111号)以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时按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4)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指不包含加发5%退休金或补充养老保险计生奖励)四、湖北省农村(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政策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

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

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D全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686人(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61人,城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486人),其中子女在18周岁以下的839人(农村的317人,城镇的589人),落实金额7.45万元(农村的3.746万元,城镇的7.051万元),落实率100%。

三千元一次性奖励落实情况:到2010年9月底全区退休干部、职工233人,所需资金69.9万元,因数额较大,经研究决定分三年兑现。

在2009年已经兑现了77人(2005年以前),兑现金额23.1万元。

2010年兑现96人(2008年底)兑现金额28.8万元,余下的明年完成。

2、救助情况:今年救助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及父母死亡伤残家庭12户,救助金额2.4万元。

3、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情况:2009年高考加分13人,中考加分22人。

五、依法行政情况1、乱收费治理全区没有乱收费现象发生。

没有发现侵犯群众人身权、财产权行为,没有重大、恶性案件发生及其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2、生育审批情况计划生育审查情况全区考核年度共审批二胎34对;在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卡、第二个子女生育审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工作中没有发生过刁难推诿等现象。

简化办证程序,便民利民,群众在办理有关证件时该减免的程序都已减免,按照文件规定的简化证件及留存资料;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方面,全区实现立案在区,不存在超标准收费、不存在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不存在白条收费或使用不规范票据等现象。

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

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卡、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等证件没有收费或乘机搭车收费、捆绑收费现象;对各项收费的依据、标准都进行了公示,没有乱收费、乱摊派,巧立名目收费等违法违纪情况;没有强制或“软”强制收取优生检测费、办理计生保险等现象;没有收取生育证工本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费用等已明令取消的费用等现象。

3、亮点工程沙沟乡的“一站式”服务大厅七个服务窗口同时开通,既方便了群众,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修订)通知(2010)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修订)通知(2010)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修订)通知(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1•【字号】海政发[2009]57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修订)通知(海政发〔2009〕57号)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北京市海淀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海政发〔2003〕153号)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海淀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北京市海淀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修订)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创建本区良好人口环境,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辖区范围内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

第三条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建立和完善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决执行“一票否决”。

第四条区、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配备工作能力出色的专职工作人员,形成有效的管理网络。

第五条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核心机构。

负责根据市级规划并按照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本区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委。

具体负责本区的计划生育及相关人口工作,并负责对领导小组制定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切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切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切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4•【字号】鲁政办发明电[2008]33号•【施行日期】2008.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切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8〕3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切实稳定我省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本着超前规划、科学安排、早作部署的原则,现将2009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做好2008年人口计生工作计划的落实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抓好抓紧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当前我省人口惯性增长的势头依然强劲,低生育率与高增长量并存的现象将长期存在。

2009年预计出生115万人,总人口净增60万人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控制人口数量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婚育意愿之间的矛盾仍很尖锐,多数群众想早结婚、多生子的愿望还很强烈,一些地方违法生育呈现上升趋势。

同时,由于环境污染、取消婚前检查等因素,出生缺陷发生率居高不下;群众对性别的偏好,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近年来持续偏高;人口流动的规模和范围日益扩大,城市进程的加快,加大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难度;一些地方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呈现“未富先老”的局面。

各级各部门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我省人口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人口计生工作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认识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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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09计划生育新政策国家对农村符合三个条件的家庭实施獎励:第一,两个女儿的家庭或者只生一个孩子,第二,满60岁;第三是农村户口。

符合此三个条件的家庭,每人一年补助600元钱,如果两口子都过了60就补助1200。

去年试点人数30万,今年将变成134万,扩大到23个省市自治区和很多的地市,明年全国将全面实施。

延伸阅读:中国计划生育新政策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600块钱等于西部农民纯收入的所有总和还要高。

几十年来,国家抓了两件事情,一件事是控制人口,一件事情是发展经济。

前30年我们少生了3.38亿人口,3.38亿人口能节省多少资源?节省了家庭的抚养费是64100亿,节省了国家的抚养费是一万亿,加起来是节省了国家和家庭的74000亿的社会抚养费。

3.38亿人,欧洲是3.75亿,相当于一个欧洲。

如果后30年再少生3.38亿,30年国家要拿四百多亿,占社会抚养费七万四千亿,1%都不到,0.6%的投入。

发放这笔钱,设立了四权分离制度,四权分离的关键环节是资格确认权。

资格确认权要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完成。

第二块是;三证合一才可以发钱,第一个是计划生育号码、银行的开通的个人账户、身份证号。

第三块是;资金发放权代理机构:信用社、农行或者邮政。

最后一块是社会监督权,监察审计部门等等。

这四个部门互相制约,互相牵制,互相监督。

定政策的,不直接去管,管钱的不自己发,银行代理发放,最终的监督权由审计和监察部门来做。

符合现在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

计划生育工作发生革命性变化,以前基本上用的是行政管理的方法,主要是以惩罚为主,惩罚多生。

现用奖励的方法,奖励少生的老百姓,鼓励大家的积极性,把人性化的方法引入到计划生育,是我们计划生育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的一次革命性变化。

想多生男孩子无非是两个目的,一个是传宗接代,一个是养儿防老,而养儿防老又是最主要的,现在解决了农民老年的后顾之忧以后,养儿防老的观念就要淡薄很多很多从理论上来说,所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都应该得到奖励,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也应受到奖励,但从中国的国情角度出发,你只够接受荣誉上的奖励,而没有物质上的奖励。

国家发展了后,也会有这样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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