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历史发展共20页文档

合集下载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2016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2016

2、英美当事人主义(对抗制)诉讼模式 特点: (1)被追诉人有较多的诉讼权利,能与侦控方 相抗衡。 (2)实行起诉变更原则,控诉方有较大自由裁 量权。 (3)法官消极居中裁判,审判进程由控辩双方 推动。
3、混合式诉讼模式 (1)吸收当事人主义的对抗制诉讼特点,在 诉讼中注重发挥控辩双方的积极性,加强 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 (2)保留职权主义的某些特点,肯定法官主 动依职权进行调查证据的权力,注重发挥 法官在调查案件事实方面的主观能动性。
(二)纠问式诉讼
代表法典:1532年德国的《加洛林纳法典》,1857 年的《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
特点: 1.国家依职权积极、主动地追究犯罪。 2.控诉与审判职能部分,集于法官一身。
3.原、被告都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
4.审判一般秘密进行,刑讯逼供和极端残酷的刑罚 方式普遍采用 。 5.实行法定证据制度。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 1、古代:《汉莫拉比法典》、《十二铜表法》 2、中世纪:欧洲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英国的《自 由大宪章》
3、近代:法国《人权宣言》、美国的宪法、英国的《权利
法案》、前苏联的《苏俄刑事诉讼法典》及具有代表性的 法国的《法国治罪法》
2、199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 的起草工作 ,并提交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 次会议审议。同年3月17日 审议通过,并 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刑事诉讼法。
96刑诉法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确立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 确定有罪的原则。 2.确立了检察院对刑诉法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 3.改善了辩护制度。 4.改革了庭审方式,增加了合议庭的职责。 5.废除了重罪从快的特别程序,增设了轻罪从快的 简易程序。 6.取消了收容审查,完善了强制措施。 7.明确了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加强了对诉讼参与 人,尤其是被害人的法律保护。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 历史发展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
一、外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
(一)外国奴隶社会的刑事诉讼立法 奴隶制刑事诉讼立法反映了奴隶制社 会的阶级本质, 会的阶级本质,反映了奴隶制社会初期即 从氏族制度过渡到奴隶制国家时期司法权 与行政权的合一, 与行政权的合一,而在奴隶制社会的强盛 期,司法权则不同程度从行政权中被分 离,刑事诉讼基本上实行弹劾式诉讼的 特点,神判色彩较浓重。 特点,神判色彩较浓重。
二、中国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法
1、司法与行政不分,无独立的审判机 司法与行政不分, 由皇帝执掌最高审判权, 构,由皇帝执掌最高审判权,实行皇权至 上制度。 上制度。 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 2、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 刑讯逼供、罪从供定, 3、刑讯逼供、罪从供定,实行口供中 心主义。 心主义。 设立了较为完备的追诉程序, 4、设立了较为完备的追诉程序,实行 多级别的复审制度。 多级别的复审制度。
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 展
一、中国奴隶社会的刑事诉讼法
1、公开确认奴隶主在诉讼中的特权, 公开确认奴隶主在诉讼中的特权, 否定奴隶有诉讼的权利。 否定奴隶有诉讼的权利。 国王掌握最高刑事司法权。 2、国王掌握最高刑事司法权。 司法组织渐完备, 3、司法组织渐完备,办案依一定的规 则。 刑事诉讼中具有神判色彩革
(一)神示证据制度 诅誓、水审、火审、决斗、卜卦、 诅誓、水审、火审、决斗、卜卦、十字形证明 (二)法定证据制度 由法律预先明文规定各种证据审查判断的规则 其基本的划分是证据有完全和不完全两类。 ,其基本的划分是证据有完全和不完全两类。在 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若收集到完全证据, 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若收集到完全证据,法官必 须形式确信,认定被告人罪行属实, 须形式确信,认定被告人罪行属实,而收集到不 完全证据但不足以证实被告人有罪的, 完全证据但不足以证实被告人有罪的,可以认定 被告人有犯罪嫌疑并对其进行刑讯,如果经过刑 被告人有犯罪嫌疑并对其进行刑讯, 讯仍然收集不到完全的证据时, 讯仍然收集不到完全的证据时,法、德等国法律 规定法官可以据此作出“存疑判决” 规定法官可以据此作出“存疑判决”。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外国刑事诉讼立法的沿革(一)上古、中世纪的刑事诉讼立法公元前2100年,古巴比伦审判制度已经确立,专门法官、书记官、公证人以及各种诉讼上的专门诉讼文件和程序比较完备,但司法与行政不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不分。

古代罗马史分期:(1)王政时代(公元前8—6世纪),是军事民主制时代。

(2)共和国时代(公元前6—1世纪),是奴隶制的繁荣期。

(3)帝国时代(公元前1—公元5世纪),是奴隶制衰亡时期。

罗马法的发展持续了千年,最初的罗马法为十二铜表法,后有查士丁尼法典。

罗马法具有程序完备特点,辩护律师重要。

确立了很多重要的程序法原则。

P28公元5世纪至9世纪的日耳曼法,确立了神明裁判制度和公开审判原则。

公元4世纪至15世纪,教会法,以教会条例等为法律渊源。

采用书面审理,代理制度,宣誓制度,确立了纠问式诉讼程序。

教会法、日耳曼法、罗马法并称欧洲三大法律传统。

英国法制独立发展,因11世纪诺曼人侵入,王权统治下国王派出巡回法官并以法官判例为依据确立了判例法体系,确立了正当程序。

(二)近现代刑事诉讼立法思想基础是人权、民主等理论的形成,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1764年7月16日,系统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人道化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等。

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是其代表法典。

二战后,几个国际公约性质的文件,确立了现代刑事诉讼基本的国际准则,共12个,P33。

二、外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沿革(一)早期的弹劾式诉讼主要在奴隶制与封建制早期实行。

其特点是:1、控诉与审判职能相分离;2、审判以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双方地位平等、权利对等;3、法官中立消极;4、证据制度适用神示裁判制度。

(二)传统的纠问式诉讼盛行于欧洲中世纪的诉讼制度。

其特点是:1、法官主动积极追究犯罪;2、审判与控诉职能不分;3、不实行不告不理原则,而是主动追究;4、诉讼中原告与被告均没有诉讼主体地位,被告更是只承担诉讼义务的被追究的客体;5、审判秘密不公开。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刑事诉讼法
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及其修改
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特点
建国初期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建国初期到1979年的30年间,我国没有制定刑 事诉讼法典,只是在《宪法》和颁布的若干单行法
律法规中规定了司法机关体系及若干刑事诉讼原则
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
1979年6月,《刑事诉讼法草案》(修正二稿)提请第五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于 1979 年 7 月 1 日正 式通过,同年7月7日公布,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分 4 编,共 164 条,是我 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刑事诉讼法典。
1910年,在《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基础上 又制定了《刑事诉讼律草案》和《民事诉讼 律草案》
国民党时期的刑事诉讼法
标榜形式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检察官、行政官吏均享有侦查权。 实行三级三审制,审判组织为独任制 或合议制。 奉行大陆法系职权主义的庭审结构。 国民党直接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新中国的刑事诉讼法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
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具体进程
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全国人大法工委连续召开了四次刑事诉 讼法修改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修改意见。 2011年6月10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第九 次专题汇报会上,法工委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做了专题汇报,并确定了刑 诉法修改的具体日程。 2011年8月2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2011年8月30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至9月30日,共 收到80953条意见) 2011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再次对草案 进行审议,并决定将草案提交第十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财物的刑事诉讼案件: “匡季”抢劫“曶”的稻禾十梱,“曶”将“匡季” 告到东宫(东宫有受理贵族间争讼的司法权)。如果 按照西周法律的规定犯抢劫罪(寇攘罪),“匡季” 应处以重刑。故“东宫”说“女(汝)匡罚大”。然而 “东宫”在判决时,先以调解的方法进行,在征得 “曶”的同意后,司法官没有处重刑于“匡季”,只 处以轻的罚金刑,即“#十秭”,如果第二年不出罚 金,则罚金四十秭。 诉讼程序来看,这个案件有这么 几个特点;其一,被害人“曶”完整的参与了这个案 件的过程;其二,“东宫”在案件的处理方法上首先 使用了“调解”的方式;其三,调解方法的应用以及 调解方案的确定均征得了“曶”的同意;其三,最终 “东宫”还是依照职权对“匡季”进行了处理,而不 是没有处理,只是判处了较轻的刑罚而已;其四,由 于被害人“曶”的同意,“东宫”对“匡季”从轻进 行了处罚。
三、辩论式诉讼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
• 1.起诉与审判职能分开,实行不告不理。

2.实行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享有广泛的诉讼 权利。
3.控诉、辩护、审判三角鼎立,构建刑事诉讼 的基本结构。

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 沿革
• §2.1一、中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
• §2.2二、中国古代刑事诉讼的特点 • §2.3三、中国近代刑事诉讼制度的沿革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 §1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
发展 • §2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 沿革 • §3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制度的发展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萨利克法典图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 §1.1 —、弹劾式诉讼制度和神示证据 制度 • §1.2 二、纠问式诉讼制度和法定证据 制度 • §1.3 三、辩论式诉讼制度和自由心证 制度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 副本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 副本

外国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和法定 证据制度



(一)纠问式诉讼制度及其特征 纠问式诉讼制度,盛行于封建制国家,它又被称为审问式诉讼,是指 司法机关对于犯罪事实不论受害人是否提出控告都可以根据职权主动 进行追究和审判的诉讼形式。纠问式诉讼,是国家极权统治日益强化 的产物,它起源于中世纪罗马的教会法程序,形成于罗马帝国和法兰 克王国国家权力逐渐加强的时期,在欧洲君主专制时代成为普遍。 《加洛林纳刑法典》所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是典型的纠问主义程序。 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的诉讼制度,也属于纠问式范畴。 特征:1、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 2、实行有罪推定 3、刑讯逼供制度化、合法化 4、书面审理成为庭审的主要方式
外国近现代辩论式诉讼制度和自由 心证制度
(二)自由心证制度 自由心证制度的特征是,法律不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 力和判断运用的规则。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争议 事实的认定,由法官和陪审员自由判断。 自由心证的经典表述: 现行《法国刑事诉讼法》第353条规定:“在重罪法庭休 庭前,审判长应责令宣读下列训示,并将内容大写书写成 布告,张贴在评议室最显明处:法律并不考虑法官通过何 种途径达成内心确信;法律并不要求他们必须追求充分和 足够的证据;法律只要求他们心平气和、精神集中,凭自 己的诚实和良心,依靠自己的理智,根据有罪证据的辩护 理由,形成印象,作出判断。法律只向他们提出一个问题: 你是否已形成内心确信?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
外国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和法定 证据制度




(二)法定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是指不同种类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他 们的取舍和运用,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的制度。 法定证据的主要内容就是对证据按照形式进行分类, 把证据分为完全证据和不完全证据。一个完全的证据, 是确定案件事实、判断被告人有罪的充分证据。不完 全证据可以作为被告人由犯罪嫌疑、可以进行刑讯拷 问的根据。不完全证据可以构成完全证据。 还对诉讼中经常出现的一些证据形式,如口供、证人 证言、书证等,明确规定了收集和判断的规则。 (三)评价

02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02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第一节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一、古代弹劾式诉讼制度(一)涵义在西方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开始形成一种弹劾式诉讼制度。

所谓“弹劾式诉讼制度”,是指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的诉讼制度。

其主要特征有:第一,私人告诉,不告不理;第二,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平等;第三,裁判者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

(二)评价弹劾式诉讼制度是当时社会条件下的产物。

这种诉讼制度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替代性方式。

以公力救济替代私力救力,防止社会陷入无序的争斗和混乱。

弹劾式诉讼制度的优点在于它能够反映程序公正。

原告与被告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官居中裁判,是一种典型的“三角型”结构。

它的缺点在于不利于实体公正。

被害人的诉讼能力的不足以及裁判者的消极作用妨碍准确查明事实,惩罚犯罪。

二、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一)涵义公元五世纪,欧洲进入封建时代。

欧洲大陆国家逐步发展出来一种纠问式诉讼制度。

它一直延续到十八世纪末法国大革命。

所谓“纠问式诉讼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职权主动进行追究和审判的诉讼制度。

其主要特征有:第一,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不再取决于被害人的控告;第二,控诉权和审判权不严格分离,由统一的司法官负责履行职能;第三,对被告人实行有罪推定,成为刑讯逼供的对象;第四,审判通常不公开进行,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

(二)评价纠问式诉讼制度是当时社会条件下的产物。

这种诉讼制度起源于基督教的教会法庭,并传播至世俗国家。

这是加强王权统治,打破地方封建割据,确立民族国家的需要。

纠问式诉讼制度的优点在于以实体公正为追求目标,充分维护国家利益和被害人的利益。

它的缺点在于控、审不分导致程序结构的失衡,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护不足,程序出现不公正;同时,刑讯逼供有可能导致错判案件。

三、近现代辩论式诉讼制度(一)涵义自十八世纪末开始至今,欧洲大陆国家开始改造传统的纠问式诉讼制度,实行一种辩论式诉讼制度。

第2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2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1)适用阶段 ● 最早在立法中用自由心证制度取代法定证据 制度的是法国。1808年制定的 年制定的《 制度的是法国。1808年制定的《法国刑事诉讼法 率先较详细地规定了自由心证制度。 典》率先较详细地规定了自由心证制度。继法国 之后, 之后,大陆法系各国立法也相继规定了自由心证 制度。 制度。这也是目前大陆法系各国普遍的证据制度 (2)内涵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又称“ ●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 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 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 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秉持“良心” 理性” 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秉持“良心”、“理性” 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三)外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沿革
神示裁判阶段: 神示裁判阶段:神示证据制度 证据裁判阶段:法定证据制度 证据裁判阶段: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1.神示证据制度 1.神示证据制度 (1)适用阶段 ● 神示证据制度主要发端和盛行于亚欧各国的 奴隶社会和欧洲的封建社会前期 (2)内涵 神示证据制度, ● 神示证据制度,即以神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 的是非曲直的证据制度 其主要内容有:诅誓、水审、火审、决斗、 ● 其主要内容有:诅誓、水审、火审、决斗、 卜筮、 卜筮、十字形证明等
1.早期的弹劾式诉讼 1.早期的弹劾式诉讼 ● 主要在奴隶制和封建制早期的国家实行 弹劾式诉讼的特征是: ● 弹劾式诉讼的特征是: 控审分离、由私人控告、 (l)控审分离、由私人控告、不告不理 控辩平等对抗、 (2)控辩平等对抗、律师阶层出现 审判中立、 (3)审判中立、法官处于消极地位 (4)神示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有两方面含义: ●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有两方面含义:一是 自由判断原则, 自由判断原则,即证据的证明力由法官判 断,法律不作预先规定。法官判断证据证 法律不作预先规定。 明力时, 明力时,不受外部的任何影响或法律上关 于证据证明力的约束。二是内心确信, 于证据证明力的约束。二是内心确信,即 法官须依据证据,秉持“良心” 理性” 法官须依据证据,秉持“良心”、“理性” 自由判断,形成内心确信, 自由判断,形成内心确信,从而对案件事 实作出结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事诉讼法 历史发展
51、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 适用的 宪法, 甚至一 条永远 适用的 法律。 ——杰 斐逊 5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 格索尔
5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 一种的 网,触 犯法律 的人, 小的可 以穿网 而过, 大的可 以破网 而出, 只有中 等的才 会坠入 网中。 ——申 斯通 5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 夏,庇 护着我 们大家 ;它的 每一块 砖石都 垒在另 一块砖 石上。 ——高 尔斯华 绥 55、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
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