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非法学)考研-攻克法制史名词(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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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名词解释(整理)

法制史名词解释(整理)

名词解释.西周1.周公制礼:周初,在周公主持下,将以往的传统习惯进行整理,厘定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礼: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

n礼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司法、宗教、思想、文化、教育、婚姻、家庭、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

)2.吕侯制刑:●西周中期,穆王为弥补财政开支,命司寇吕侯“训夏赎刑”,制定《吕刑》。

它规定了赎刑原则以及其他的刑事政策。

●《尚书·吕刑》是对西周中期的刑法改革的记录,分三章:1、叙述制定《吕刑》的起因及经过追述刑罚制度的形成历史。

2、规定以五刑与赎刑制度为基础的刑罚体系及刑罚适用原则,提出司法诉讼程序及审判原则。

3、强调德刑关系及对司法官员的办案要求.《吕刑》是一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性质的法律文献,反映了当时的立法、司法思想、法学理论方面的较高成就。

3.圜土之制:用于关押未决犯和执行徒刑的监狱,西周时一般继续称为“圜土”。

“以圜土聚教罢民。

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者,寘之圜土,而施职事焉。

任之以事而收教之。

弗使冠饰,以明刑耻之”。

适用对象:违反法律或有罪过、尚不致适用五刑的轻微犯罪。

其类似徒刑,是有期徒刑的开端.4.嘉石之制: 西周时期把有过错但情节轻微(轻于圜土)的人犯束缚其手足,坐于朝门左之嘉石,令其思过、悔改,然后送到司空那里作一段时期的劳役,期满后释放。

它类似后世之拘役,称为“嘉石之制”。

(处罚办法:《周礼·秋官》记载:“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

其时间,依情节轻重而不同,分13、9、7、5、3日五等。

)5.质剂:是专门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文书形式,生产资料买卖用长券,叫做“质”;其他财物买卖用短券,叫做“剂”。

周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之记载,“质”适用于牛马、奴隶等大型交易;“剂”适用于珍珠等小型交易。

6.傅别:是一种专门用于借贷关系的契约文书形式,借贷关系形成后,将竹制的契券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以为诉讼凭证。

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制史背诵

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制史背诵

民法学导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仅指民法典,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指民法典和其他一切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关系:1.按照民法调整对象的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按照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范围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按照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实现方式,民事法律关系分为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2.要素:分为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

3民事法律事实: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不一定具有产生、变更、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是客观上能引起这些后果的行为。

.监护:对于未成年和精神病人来说,有资格担任他们的指定监护人的都为他们的近亲属;而为他们设定法定监护人则没有这个限制。

个体工商户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户的属性是非法人组织;他们对外责任承担遵循以下原则:公民个人出资,收益归己的,对外债务应以该公民的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户,用家庭财产共同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用于家庭生活的,其债务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户由部分家庭成员共同出资经营和收益的,对外债务由这部分家庭成员负连带清偿责任;在夫妻关系承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除双方特别约定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外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的个体工商户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户,对外债务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个人合伙:1.概念:指2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劳务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

2.成立:当事人必须有合伙协议,一般是书面形式,但是当事人之间没有合伙协议,又未核准登记的,但是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2个无利害关系的证明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可以认定存在合伙关系;但是既没有合伙协议,又无2个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则不能认定存在合伙关系;只投资,参加或不参加合作经营,收取利益而不承担风险的,不是合伙人。

法律硕士法制史经典考点汇集

法律硕士法制史经典考点汇集

法律硕士法制史经典考点汇集
一、《魏律》—(《曹魏律》、《新律》)1、“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2、将“具律”改学刑名,置律首
3、18篇体例二、《晋律》—(《泰始律》、《张杜律》)首立“准五报以制罪”的制度三、“官当” 首在《北魏律》和《陈律》指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拆抵途罪的一种特权制度四、《北齐律》1、《名例律》开始于此2、规定“重罪十条” 3、最早确立12篇体例五、《开皇律》1、篇章体例定型化12篇2、封建制五型法定化3、区分公罪与私罪
4、明确规定“八议”制度
5、确立“十恶”罪谋反—图谋反对皇帝,推翻封建君主政权的犯罪谋大逆—图谋毁环寺庙、陵寝及宫阙的犯罪谋判—背判朝廷,投弃外国的犯罪恶逆—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等尊长的犯罪不道—杀人一家非死罪者三人以上和支解人的犯罪大不敬—盗大祀神御之物,盗窃、伪造玉玺不孝—告发或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不义—杀本属府主、判史、县令、现授业师等方面的内乱—*小功以上亲,成父、祖妾的犯罪不睦—谋杀或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成告发丈夫及大功以上尊长的犯罪六、历代立法思想夏、商—王权神授、天讨与天罚西周—“明德慎罚” 战国—“一断于法”、“刑无等级”。

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5)法制史部分 (3)

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5)法制史部分 (3)

法硕(非法学)考研:2003年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5)法制史部分一、单项选择题9.据《左传·昭公六年》载:周有乱政,而作( )。

A.禹刑B.汤刑C.九刑D.吕刑【答案】C【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周朝的立法状况。

西周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包括制定周礼和编定刑书。

其中刑书主要包括九刑和《吕刑》。

九刑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周朝初年制定的刑书,《左传·昭公六年》载: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逸周书》中说太史箧刑书九篇,或指九刑,其具体内容已不可考;二或是指西周的刑罚,即墨、劓、剕(刖)、宫、大辟五刑加上赎、鞭、扑、流等刑罚,合起来称九刑。

其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考生注意】禹刑成于夏朝,《左传·昭公六年》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不是一部成文法典,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即大致为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汇集而成的习惯法。

汤刑成于商朝,《左传·昭公六年》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汤刑是商代法律是总称,包括不成文的习惯法和国王发布的誓、诰命等。

吕刑是西周穆王为革新政治,命令当时吕国的诸侯兼周王朝司寇的吕侯所作,它是一部刑事法律规范和刑事诉讼法性质的法律文献,通篇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10.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律为形式公布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A.铸刑书B.竹刑C.法经D.秦律【答案】D【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战国时期法典编篡体例的变化。

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名称先后历经刑、法律等变化。

夏、商、西周时期,法律称为刑,如九刑、吕刑;春秋中后期,新兴地主阶级为反对奴隶主贵族的法律特权,要求以平之如水的法代替有差等之刑,以强调法律的公平与正直。

于是刑改称为法;但到战国时期,随着封建法律的不断发展和法制建设经验的进一步积累,人们已不仅仅满足法的公平性,进而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和必要性。

法制史名词解释

法制史名词解释

1.五听:五听是西周时期创立的审讯方式。

就是采用察言观色的方式进行审讯,进而判断受询者的供述是否属实的一种方法:“辞听”,通过观察,发现其言辞供述的虚假或矛盾;“色听”,观察其面部表情的变化;“气听”,观测其呼吸及心跳的反常表现;“耳听”,观察其听觉的失常之处;“目听”,观察其眼神或目光的反映。

2.五刑中国古代的五刑是五种刑罚的统称,可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剕、宫、大辟。

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

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文景时期改革刑制,标志着奴隶制五刑开始向封建制五刑过渡,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

3.三赦三宥:三赦三宥是西周时期的刑罚适用制度。

三赦指:对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年迈体衰的耄耋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宥指:对不能正确识别犯罪客体的误伤、不能恰当预见行为后果的误犯,以及没有主观故意的过失等三种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减轻刑事责任的宽宥处理。

4.春秋决狱:又称“引经决狱”、“经义断狱”。

是西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等人提出的一种断狱方式,就是以儒家思想为断狱指导思想,要求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用儒家经典,特别是《春秋》一书的“微言大义”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并按经义的精神解释和使用法律,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过渡形式。

5.秋冬行刑:中国古代将死刑的执行安排在秋冬两季进行的制度。

这一制度源于先秦,受德刑时令学说的影响,该学说为汉代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理论根据,认为人们的任何行为都要符合天意,刑杀若不在秋冬进行会触怒天神而遭惩罚。

同时,秋冬行刑制度也考虑了不误农时的因素。

6.亲亲得相首匿:创立于汉朝的刑法原则。

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或作证。

至唐代时发展为同居相隐原则,扩大了相隐的范围。

7.八议:创立于曹魏时期的《新律》。

所谓“八议”,即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德行修养高的圣贤),议能(才能卓越者),议功(功勋卓著者),议贵(高级权贵),议勤(勤谨辛劳者),议宾(前代国宾)。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部分)和问答题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部分)和问答题

1、昏墨贼杀:昏是指“恶而掠美”,即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他人的美名。

墨是指“贪以败官”,贪得无厌,败坏官纪。

贼是指“杀人无忌”,即肆无忌惮地杀人。

犯这三种罪之一的,就要被处以死刑。

2、圜土:周代监狱名称,一种用土墙围起来的圆形建筑物,用以关押劳役刑徒的监狱。

3、亲亲尊尊:亲亲尊尊是西周立法和司法的根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其意思是要亲近应该亲近的人,尊重应该尊重的人,实际是维护等级制。

“亲亲”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互相爱护团结,“尊尊”不仅要求在家庭内部执行,贵族之间、贵族与平民之间、君臣之间都要讲尊卑关系,讲秩序和等级。

4、质剂、傅别: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分为两种,长的叫质,短的叫剂;大买卖,如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用长券,即用质;小买卖,如买卖兵器或食品用短券,即用剂。

傅别,西周时出现的借贷契约。

称责指借贷,傅别即契约。

傅别的形式与质剂有所不同,傅别是在一片简犊上只写一份借贷的内容、然后从中央剖开,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执一半,椟上的字为半文。

5、六礼: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备礼前去求婚。

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

纳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又叫纳币。

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其同意。

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6、七出三不去:七出是:一是无子,二是淫,三是不顺父母,四是口多言,五是盗窃,六是妒忌,七上恶疾。

但是,无子是在妻子五十岁以后才有效,即过了生育期,而此时男方一般有妾生的子女,休妻很难出现,况且还有三不去的限制条件。

口多言指拨弄是非,离间亲属。

妒忌实际是指自己不生育又不许丈夫纳妾的那种妒忌。

恶疾是指耳聋、眼瞎、腿残疾等疾病。

三不去是对七出的限制,一是有所取无所归,二是与更三年丧,三是前贫贱后富贵。

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

2025年法律(非法学)专业考研解析

2025年法律(非法学)专业考研解析

2025考研|法硕(非法学)专业考研解析:初试科目、课程内容、就业方向、考试题型、分数线、参考书1.法硕(非法学)是什么?①专业概况:法律硕士(非法学),代码035101,主要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②要求本科不是法学专业同学报考,专业课全国联考,统一命题。

③法学硕士(即法硕),初试专业课是对应院校自主命题;法律硕士(即专硕),又可分为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初试专业课为全国统一命题。

2.法硕(非法学)考什么?初试一共包含4门科目:分别是政治、外语、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

都是全国统考,法硕(非法学)两门专业课又称为法硕联考。

复试则是由各院校自行组织分值均为150分,分别是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和498法硕联考综合。

3.两门课程包含内容及分值:①398法硕联考(非法学):专业考核民法和刑法的知识点,民法、刑法分值各占一半,均为75分。

②498法硕联考(非法学):专业攻宪法、法理学和法制史的知识点,其中分值法理学60分左右,宪法学50分左右,法制史40分左右。

4.哪些人适合考法硕(非法学)?①跨考生(本科主修非法学生)②不想考高数,相对擅长背诵记忆③将来有考公考编想法,或想从事法律相关的职业④对法学知识有需求,希望能够在自己已有的专业的基础上融合法学专业知识提高薪资⑤不喜欢本专业,想跨考,想毕业之后薪资待遇还可以5.法硕(非法学)的就业方向有哪些?①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②律师;③公司法务人员;④供职于政府的法律事务部门;⑤复合型: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师、证券业人员、环境评估、司法鉴定、职业中介、房地产咨询等;6.考试题型①398专业基础课联考(非法本):满分150分考试科目:民法75分;刑法75分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法条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②498专业综合课联考满分:150分考试科目:法理学60分;宪法50分;法制史40分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分析题: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论述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7.近五年国家线8.教材类《考试分析》《刑法一本通》《民法一本全》《宪法一本通》《法制史一本通》《基础配套练习》《历年真题》9.学习任务①了解考情,熟悉法律术语②全面了解考试内容,初步建立法律思维③形成学科完整知识框架形成知识导图④配合相关的课程学习,结合历年真题及课程拓展内容⑤将抽象内容具体化,把知识转化为解题能力,全真模拟,查缺补漏10.考研院校梯队院校具体复试要求可见研晟考研官网。

2024法硕非法学法制史大题

2024法硕非法学法制史大题

2024法硕非法学法制史大题
2024法硕非法学法制史大题主要考查中国法制史方面的知识点,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一些可能出现在2024法硕非法学法制史大题中的题目:
1. 简述秦朝的法律制度及其特点。

2. 论述唐朝法律制度的发展及其影响。

3. 分析宋代理学思想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4. 阐述明朝的监察制度及其历史意义。

5. 简述清朝末期法律制度的变革及其影响。

6. 论述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及其特点。

7. 分析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

8. 阐述中国法制史上的传统法律文化及其现代价值。

在准备2024法硕非法学法制史大题时,考生应该系统地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相关知识,了解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掌握重要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具体的法律问题。

同时,考生还需要关注法制史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学术动态,了解法制史学科的发展趋势和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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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非法学)考研:攻克法制史
名词(61)
27、《袁记约法》:实际上是《中华民国约法》为了实现袁世凯的独裁,这部法律废除责任内阁制,行总统制,无限扩张总统权力,并废除国会,设立立法院。

29、兄终弟及是中国古代出现的一种继承制度,指的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

30、征辟是汉朝对特定人才的任用方式。

分征召和辟举两种。

31、审刑院是宋朝在皇宫内设立的司法机关。

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经刑部复核后,须送审刑院详议,再奏请皇帝批准。

32、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是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兼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

他在审判中创造了贯彻司法民主的审判方式。

这一审判方式的特点是方便群众,申诉手续简便;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依靠群众,正确判案。

这一方式集中为一点就是充分的群众观点。

33、刑名从商指后世历朝历代的刑名皆沿袭商朝的,这说明商朝的刑罚种类繁多,而且残酷,主要是针对广大的奴隶和平民的。

34、田里不鬻西周时期,周天子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周天子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侯和臣属。

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

35、编敕敕,原为皇帝诏令一种,宋代的敕成为皇帝对特定人或事所做的随时决定,成为断案依据。

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其特点是:仁宗前,敕律并行;神宗时,敕的地位提高,达到了破律、代律的地位。

南宋在敕令、格、式并行和编敕基础上,将敕令格式以事分类加以编纂,形成《条法事类》,形成新的法典编纂体例。

南宋时还有编例,即对皇帝与中央司法机关发布的单行条例或审判的典型判例加以汇编,以补充律敕。

敕、例广泛应用是导致宋代法制混乱的重要原因,并影响至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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