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车间生产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规范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规范一、引言生产车间是企业生产活动的核心场所,保障生产车间的安全是企业稳定经营和员工健康工作的前提。
为了规范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生产车间安全管理规范。
二、生产车间安全管理责任1. 生产车间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分工;2. 部门主管要加强对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 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安全培训,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三、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1. 制定生产车间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设备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2.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装备,定期进行安全设备检查和维护;3. 制定生产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4. 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生产车间安全隐患排查1. 定期组织生产车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检查设备运行状态、电气线路、危险化学品存放等方面的安全隐患;2. 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人,并做好整改记录;3. 加强对安全隐患的跟踪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五、事故应急处理1. 制定生产车间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应急处理流程;2. 组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3. 事故发生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疏散员工并做好事故报告。
六、生产车间安全绩效评估1. 建立生产车间安全绩效考核机制,定期对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管理措施,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3. 肯定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
七、结语生产车间是企业的核心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关乎企业的生产运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只有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隐患排查,及时应对事故,才能确保生产车间的安全稳定运行。
希望通过本规范,企业能够加强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中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钢结构厂生产安全管理条(三篇)

钢结构厂生产安全管理条是一个为了确保钢结构厂生产环境安全、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运营的管理规定。
对于钢结构厂来说,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合理、科学的安全管理可以保障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下面是钢结构厂生产安全管理条的详细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钢结构厂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钢结构厂生产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维护安全”的原则,确保生产安全和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三条钢结构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四条钢结构厂应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生产安全组织和领导第五条钢结构厂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钢结构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七条钢结构厂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八条钢结构厂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职工了解相关安全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新进员工应进行安全培训,并且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钢结构厂应定期组织火灾防控演练,提高职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十一条钢结构厂应配备标准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生产设施和生产装备,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钢结构厂应定期检修及维护生产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钢结构厂应配备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四条钢结构厂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钢结构厂应加强对危化品的管理,配备专门的储存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生产车间安全规章制度及流程

生产车间安全规章制度及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生产车间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
第三条生产车间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产车间应当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确保员工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五条生产车间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第六条生产车间负责人应当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
第七条生产车间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员绩效考核,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心。
第八条生产车间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安全培训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九条生产车间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等。
第十条生产车间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定期对设备、工艺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生产车间应当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事故发生时及时处置。
第四章安全生产培训第十二条生产车间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培训等。
第十三条生产车间负责人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生产车间应当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第十五条生产车间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机制,定期对设备、工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整改计划并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有专人负责,建立检查记录,及时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追究问题责任。
第十七条生产车间应当接受上级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车间安全生产条例

车间安全生产条例车间安全生产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车间负责人是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和执行车间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建立和完善车间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预警系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监督检查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等。
2. 各部门负责人需严格执行车间安全生产方针和制度,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定期向车间负责人报告有关安全生产情况。
3. 所有员工需要严格遵守车间安全生产制度,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学习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熟悉紧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并积极参与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隐患排查。
第三条:车间安全设施1. 车间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2. 车间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装置,并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明亮,确保通风良好。
3. 车间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出口,并保持通道畅通,以便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疏散员工。
4. 车间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对重要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存储,以便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查找原因和进行救援。
第四条:车间作业安全1. 车间作业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负荷作业和违章操作。
2. 各类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按时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
3. 车间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护用具,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正确使用。
4. 车间作业必须保持工作场地整洁,禁止在车间内乱堆乱放杂物,避免引发火灾和事故隐患。
第五条:车间应急救援1. 车间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机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
2. 车间应设置快速报警装置,并保持与当地消防部门和医院的联系,以便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求助和救援。
3. 车间应配备急救箱和急救药品,并明确指定急救人员,并定期进行急救培训。
第六条:车间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后,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事故现场安全,避免事故扩大。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1.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生产车间的安全和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生产车间工作的职工和相关管理人员。
2.安全责任2.1 生产车间负责人应当对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负总责,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2 生产车间负责人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职工按规程操作,严禁违规行为。
2.3 生产车间负责人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4 生产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2.5 生产车间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6 安全事故发生时,生产车间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3.作业安全3.1 生产车间的职工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和授权后,方可进行特定的作业工作。
3.2 职工必须正确佩戴相关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使用。
3.3 禁止在运行中的设备上进行维修、清洁或调试等操作。
3.4 禁止在生产车间内擅自更改、调整设备的工作状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3.5 禁止随意更换设备的电源插头和开关,必须经过专业人员批准。
3.6 职工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安全带,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用电安全4.1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损坏的电线和电器设备。
4.2 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接地和安全用电。
4.3 禁止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应根据设备的额定功率合理使用。
4.4 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的绝缘状况,确保其安全可靠。
4.5 禁止在带电设备附近存放易燃物品和爆炸品。
5.消防安全5.1 生产车间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5.2 禁止在生产车间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5.3 生产车间内应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提高职工的应急疏散能力。
5.4 禁止在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上堆放杂物和障碍物。
企业工业生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企业工业生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要求第三章厂区、车间、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工业企业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及所属各企业、各事业部、各区域总部、总承包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受企业集团委托,由企业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三条对于国家明令要求实行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生产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工业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形成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约机制,足额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并检查实施情况。
第六条工业生产企业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第七条工业生产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和其他禁忌从事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员工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八条工业生产企业应定期为本企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有关人员进行体检,并负担相关费用。
第九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四)安全投入管理制度;(五)劳动保护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六)消防管理制度;(七)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八)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九)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十)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办法;(十一)应急救援预案;(十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厂区、车间、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第十条厂区、作业现场道路应平坦、畅通,交叉路口处应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沟渠和排水管不应有积水,及时清除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条例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应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公司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公司对在岗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各部门、车间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结果应进行记录,并定期向上级汇报。
五、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安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安全设施和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丢弃。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奖惩与责任第十九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车间安全条例

生产车间安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知识产权保护:本规定所涉及的文字、图片、标志等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播和转载。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生产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并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绩效考核。
第五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经常开展安全活动,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第三章进出车间管理第七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
第八条车间内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九条车间要设立进出口及人员通行口,实行人员进出登记管理制度,进出车间须佩戴工作证,并经过查验。
第四章生产设备管理第十条重点设备要专人管理,定期卫生清洁、严禁损坏。
第十一条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正常运行。
如发现故障立即停止运行、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第十二条实行重点设备凭证上岗操作,做到证机相符。
第五章作业人员管理第十三条车间人员要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严格按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操作不当或擅自更改生产工艺造成事故或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落实本条例的具体措施由公司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生产车间内的所有人员都有责任遵守本条例,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是一份可能适用于大多数生产车间的安全条例,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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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产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重点,是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
生产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生产资源管理等。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生产管理的最高准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人员、生产管理员和与生产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实施监督。
第六条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自公布之日生效。
物流管理
第七条物流控制是生产管理的先决条件,合理的物流控制是产生高效率、高利用率的生产前提。
物流控制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生产是否顺畅、物料浪费严重与否、生产成本的高低。
第八条物流机构包含各车间成品仓库、材料仓库、工具仓库以及公司车队。
成品仓库是成品的储存机构,负责成品的收发、储存;材料仓库是原材料的储存机构,负责原材料的收发、储存;工具仓库是工具、模具储存机构,负责工具、模具的收发、储存、保养;车队是公司的运输机构,负责公司所有运输事务。
第九条生产部门在接到有物料入库通知后,即通知物料检验人对物料进行品质检验。
检验合格的物料,由物料检验人签名开具物资入库单,然后入库。
检验不合格的物料,由物料检验人开具退货通知单,并通知外协人员或公司采购人员将不合格物料运回原单位。
第十条仓库凭物料检验人开具的物资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仓管员要做好物资入库帐,并将入库物资放到仓库相应的位置,摆放整齐。
第十一条仓管员在新进物资入库后要及时做好标示,同时做好物资的维护保养工作;仓库的物资要和帐目相符,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并将结果上报主管会计。
生产部门负责人不定期对物资盘点抽查,抽查结果作为仓管员的考核依据。
第十二条车间或其他人员领取物资必须出具领料单。
领料单各栏要填写清楚,领取生产材料由车间开单;领取工具、模具以及办公用品等均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领取。
第十三条仓管员接到领料单核实后,库存充足的立即发放并做好物资出库帐;库存不足的将仓库现有物资全额发放,并通知领料人重开领料单,按实际发放数量填写。
第十四条车间或其他人员将物料领回后应即做好物料标示,放置在指定区域并摆放整齐。
第十五条成品经检验合格,包装人员方可按照指定的包装规格包装产品,包装人员执成品检验员出具的成品入库单将成品送到成品仓库入库。
第十六条成品仓库仓管员在入库人员出具成品入库单后方可接收产品入库,同时做好产品入库帐。
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放行的产品,在总经理许可下方可接收无成品入库单的产品。
第十七条产品出货要开具产品出库单,一联存根,二联交客户或业务主办人;三联交会计,并做好产品出库帐。
第十八条短途运输的可以安排公司车队送货,需要长途运输的安排托运,将产品运至客户规定交货地点交货。
第十九条车队将产品送到客户指定交货地点后,将产品出库单交客户验货。
等客户验货人员验定无误后请收货人员出具产品验收入库单。
客户出具的产品验收入库单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
生产过程管理
第二十条生产过程管理是生产控制的重点,是保证生产受控的重要手段,是降低资源损耗的必要措施。
生产过程管理是利用科学的管理手法进行生产管理,合理利用生产资源,合理调配生产人员,保证及时生产的先进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生产过程管理是公司各级管理员、一线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的管理制度。
公司各级管理员、操
作员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过程管理工作,时刻树立效率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
第二十二条生产过程管理要求公司各级管理员时刻树立持续改进意识,以思促管,防止管而不化;要求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树立节能高效意识。
第二十三条生产管理人员在接到客户订单后要仔细分析订单,看清客户的每一点要求,防止盲目生产。
第二十四条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客户要求后,应立即通知准备生产资源(包括材料、工具、模具等),并编排生产计划。
第二十五条生产部门根据客户交期的急缓程度安排领料,暂时不急的产品先不领料,保证生产车间物流流畅,避免生产资源积压在车间影响车间生产,交期急迫的要马上组织人员立即投入生产。
第二十六条车间主管每天必须如实编写《生产日报表》,记录当天实际完成的生产任务,以书面形式向厂长汇报。
第二十七条产品经检验合格后要及时送入仓库,以便及时组织发货。
第二十八条车间管理员要及时关注车间物流状况(物料标示状况、物料供应状况、通道是否顺畅)、机器运转状况(机器或模具运转效率)、员工工作状况(员工精神状态、工作熟练程度),随时指导员工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本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厂长反映。
第二十九条生产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可能影响交期的都要及时向厂长反映,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生产部门应经常对员工进行技能训练,保证员工随时高效作业;经常和员工交流思想,掌握员工思想动态;组织员工学习相关制度,促进公司团队建设。
第三十一条公司所有生产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生产部门生产安排,有争议的必须按照“先执行后申议”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鼓励公司所有员工做生产工艺改进。
如果发明的新生产工艺确实对节能降耗有较大改善或能大幅提高生产效率的,公司将给予奖励。
品质管理
第三十三条品质管理是公司所有管理活动的重点,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品质就是企业的生命力,品质管理需要公司全体员工参与、控制、全面实施。
第三十四条公司品质管理制度是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制度,生产品质管理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员工以及与生产相关的其他员工。
第三十五条生产品质管理的关键在于做好质量变异预防,防止偶发性质量变异,逐步改善常发性质量变异。
第三十六条产品生产前生产管理员必须对物料进行抽查,杜绝材料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管理员要加强品质巡查,排除员工操作方法不当、机器设备运转不良、物流紊乱等因素影响品质变异。
第三十八条生产过程中如果产生品质变异,生产管理员要及时通知品质管理人员,如果可能影响到产品交期的,要及时通知厂长。
第三十九条生产员工要做好“品质三员”,即本工序的生产员、上工序的检验员、下工序的服务员。
时时刻刻注意,对任何一点小事都不马虎,搞好本工序的生产,监督上工序的生产,服务下工序的生产,保证从自己手中流出的产品无品质缺陷。
第四十条生产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要求进行作业,严格遵守相关机器、模具等的操作规程。
第四十一条生产车间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质量要求生产,生产过程中品质管理员发现有任何品质异常必须停产的,生产车间必须马上停产,待品质管理员通知可以恢复生产后方可生产。
第四十二条生产车间成品入库必须凭成品检验人员出具的产品入库单方可办理,无产品入库单的产品坚决不能入库。
生产资源管理
第四十三条生产资源管理是合理分配、利用公司生产资源的保证,是公司每个员工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资源管理遵循谁使用谁保养、谁损坏谁赔偿的基本原则,生产管理员要合理调配生产资源,使公司资源产生最大效益。
第四十五条生产资源利用情况生产部门要定期考察,对于不合理的资源分配予以及时纠正。
第四十六条在使用的资源属自然消耗或到使用寿命周期的,使用人员可以向车间管理员申请自然报废或自然报损,由车间管理员领取新资源交原使用人员使用;在使用的资源属非自然消耗或人为损坏的,使用人员按照规定予以赔偿,然后由车间管理员领取新资源交原使用人员使用。
第四十七条在使用资源由使用人员负责保养,机器、模具的保养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填写设备保养记录。
第四十八条机器、模具、检验检测仪器等设备生产部门要建立设备台帐。
设备台帐应包括机器、模具、检验检测仪器的制造商、设备功率、精度等级、制造日期、投入使用日期、设备状态、设备保养资料等基本内容。
第四十九条暂不使用的生产资源由车间管理员组织负责退回仓库,由仓库统一管理维护,退回仓库的资源要开具退料单,不能使用的资源也要及时退回仓库。
附则
第五十条当公司发展后,本制度不再适用时可以修改本制度,本制度的修改由生产部门提请,修正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施行,修正版公布时本制度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