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司法考试刑诉考查概况统计表-提起公诉
司法考试:强化班刑诉试题_5_21

刑事诉讼法题库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基本理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指的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下列人员:A.参加刑事诉讼的公安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B.参加刑事诉讼的,除公安、检察、审判人员以外的人员C.参加刑事诉讼的所有人员D.参加刑事诉讼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2.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有权:A.委托辩护人B.委托诉讼代理人C.聘请律师D.取保候审3.某甲居住在A县,在B县盗窃后流窜至C市的D县抢劫,并将被害人杀死。
D县公安机关将某甲逮捕归案。
本案应由哪个法院审判?A.B县人民法院B.A县人民法院C.D县人民法院D.C市人民法院4. A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县环保局负责人某甲环境监管失职案中发现某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对此应当作出何种处理?A.撤销案件B.不起诉C.终止审理D.宣告无罪5.在某地人民法院审理一宗故意伤害案的过程中,被告人甲(19岁)的父亲乙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出席法庭的公诉人丙回避,原因是丙是本案被害人的大学同学,法庭当庭驳回乙的回避申请。
后被告人甲又提出审理本案的法官丁在开庭前曾经会见过被害人,所以申请其回避,后经法庭查证并非属实,于是驳回被告人甲的回避申请。
则关于本案中有关回避的说法错误的是:A.乙无权申请公诉人丙回避B.如果经查证公诉人丙和被害人确属大学同学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则法庭应当根据乙的申请要求丙回避C.被告人甲应对其提出的有关法官丁的回避申请提供证明材料证明D.被告人甲对法庭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6.某被告人又聋又哑,受审判前要求其懂哑语的胞妹当辩护人或翻译人,法院应当:A.允许当辩护人B.允许当翻译人C.即允许当辩护人又允许当翻译人D.都不允许7.公安机关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了监视居住的决定,但后来却发现他在监视居住期间,多次威胁被害人,于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06~09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年各科分值分布情况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各科分值分布情况(2006-2009)试卷一1. 经济法2. 法理学3. 宪法4.5.6.7.8.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试卷二1. 刑法2.3.试卷三1. 民法2.3.4. 商法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结束,真题也已向社会公开。
对于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分析每年的真题是十分必要的。
为了帮助大家了解2009年司法考试的特点,清理重点科目,法律教育网特别针对09年司法考试真题各科分值进行了统计。
打开2009年司法考试试卷,第一印象是今年新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试题中占有较大比重,单选题的前五道全部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加上卷四第一道简答题,该科目的总分达到了25分,俨然成为司法考试新贵;同时从这25分的分值中也可以看出,今后的司法考试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仍然是十分重要的科目,不可掉以轻心。
除此以外,传统的14科分值变化都不大,“重者恒重”这句司法考试的至理名言依然适用。
下面详细说一下四张卷的具体情况:试卷一方面,除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外,其他学科分值分布如下:《法理学》一科考了7道单选题、6道多选题和4道不定项选择题,加上卷四一道25分的论述题,总分为48分。
《法制史》依旧是考查分数最少的科目,共考了5道单选题、3道多选题共11分。
《宪法》考了6道单选题、6道多选题和2道不定项选择题,共计22分。
《经济法》的分值比2008年增加了5分,总分达到45分,是卷一分数最高的一科,考查的形式是5道单选题、12道多选题和3道不定项选择题。
“三国法”方面,《国际法》考了4道单选题、2道多选题、1道不定项选择题,共计10分;《国际私法》考查7道单选题、4道多选题和1道不定项选择,共计17分;《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一样,也是考查7道单选题、4道多选题和1道不定项选择,共计17分。
“三国法”合计考查44分,与往年分值基本持平。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考查了4道单选题、3道多选题,共计10分,是今年司法考试中考查分值最少的科目。
刑诉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22.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
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A.正当程序主义B.形式真实发现主义C.积极实体真实主义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23.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
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A.职权主义B.当事人主义C.纠问主义D.混合主义24.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A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交付甲省B市监狱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乙省C市实施抢劫被抓获,C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
赵某不服判决,向乙省高级法院上诉。
乙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此案最终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关于执行赵某死刑的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A市中级法院B.B市中级法院C.C市中级法院D.乙省高级法院25.高某涉嫌抢劫犯罪,公安机关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高某可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犯罪。
检察机关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要求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B.要求公安机关收集并提供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的证据材料C.对新发现的盗窃犯罪自行侦查,并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D.将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另行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抢劫犯罪提起公诉26.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一些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存在的差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人民陪审员制度目的在于协助法院完成审判任务,陪审团制度目的在于制约法官B.人民陪审员与法官行使相同职权,陪审团与法官存在职权分工C.人民陪审员在成年公民中随机选任,陪审团从有选民资格的人员中聘任D.是否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陪审团适用于所有案件27.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刘某还涉嫌伙同其同事苏某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诉讲义:我国刑事审判模式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诉讲义: 我国刑事审判模式司法考试刑诉讲义: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刑事审判模式体现出超职权主义的特点。
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一直实行纠问式诉讼模式, 司法程序缺乏民主性和当事人缺乏主体地位已成传统;另一方面是因为新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受苏联影响, 基本上以苏联的模式构建了我国的刑事审判制度, 而苏联的审判模式则与职权主义有着密切的联系。
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超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庭前审查为实体性审查。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 全案移送案卷和证据。
负责案件审判的法官不仅阅卷, 还要预先讯问被告人, 询问证人、鉴定人, 而且必要时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一系列补充收集证据、审查核实证据的活动。
2.法官完全主导和控制法庭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以法官积极主动的证据调查为中心。
法庭调查以法官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和出示证据、宣读作为证据的文书为主。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 合议庭认为案件证据不充分, 或者发现新的事实, 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也可以自行调查。
3.被告人诉讼地位弱化, 辩护权受到抑制。
被告人实际上成为法官的审问对象, 负有回答法官提问、配合法庭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义务, 辩护律师的作用受限, 辩护权受到抑制。
4.控审不分, 法官协助检察官行使控诉职能。
由于法官积极履行查明案件事实并提供相应证据的职责, 特别是由于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开庭的前提是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因此, 一旦决定开庭审判, 法官便更多地充当了第二公诉人的角色, 履行证实犯罪的控诉职能。
法官与检察官实质上站在同一方共同对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传统的超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存在严重弊端, 如庭前审查为实体审查, 混淆了庭前审查和法庭审判的任务, 造成了法官先人为主、先定后审的现象, 使开庭审判成为走过场;法官控审职能不分, 使得辩护权萎缩, 审判的公正价值受到损害。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大全

司考过关必须养成的十大习惯提要:有人说司法考试是“中国第一考”,但每年都有人能顺利通过,学习前人的经验方法也可以为我们省下一些精力。
做一件事情坚持到底就是胜利,复习是一件很艰辛的事情但是当学习也变成一种习惯的时候,成功往往就是顺其自然的事情。
每天一定要坚持复习,哪怕你看书看得想吐,也要完成计划以后再去吐!1、在职考生的双休日和长假:当复习完成一遍之后,复习昨天的知识远比学习新的知识重要得多,所以原则上不学习新东西,专门用于测验和回顾、反思,查漏补缺,复习基础知识。
2、每周:抽15分钟反思一周学习情况,制定下周学习计划。
3、每月:抽30分钟在不受打扰的情况下回顾当月学习情况,制定下月学习计划。
4、法条的记忆不能单凭强记,需要理解。
有考友说:“当时学习的时候有一个误区,就是简单的认为司考无非就是背法条,只要有好的记忆力就行”,司法考试涉及的法条,并不是凭记忆力好就能记住的。
哪怕你过目不忘,考试的时候把法规从脑中翻查一遍也需要一段时间,就算你是天才,怕也来不及考试了。
因此,对法条的记忆,要理解,要重视教材和法规的结合。
5、用司考题库分科真题做每周配套练习,用司考题库分届真题或司考模拟题做每月评测;通过反复演练真题达到查漏补缺、掌握法条、强化记忆、完善考点体系的目的。
6、不动笔墨不读书,推荐“金字塔式做笔记方法”。
笔记可直接记在法规上,或者某一本比较全面的辅导书上。
有时候几个字就能代表几百字的知识。
这也是学到一定层次才能做到的,要争取任何考试都达到这种状态。
这也是做到书越读越薄的一个过程。
7、有记录复习日记的习惯:日记不要多,几句话就成,具体是记录今天看了多少书,有哪些考点不理解。
主要作用是,记录看书的进度,以便总结每天的不足。
每天所定的进度,应当尽力完成,以免拖累后面的安排,当你过了司考,回过头来看看,一定会感慨万千;8、教材法规真题以及各种资料相结合,各个击破。
有考生习惯于先将教材全部看一遍,看完把法规再看一遍,然后再看真题等等,但回头看看什么都没记住。
国家司法考试——刑诉法主观题考点(根据老师课本总结)

第一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一、刑诉法与刑法的关系☆☆☆刑诉法工具价值:(1)为查明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2)为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基本基本架构(3)为查明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4)为规范准确适用定罪量刑提供了标准和保障(5)避免减少了案件实体上的误差刑诉法独立价值:(1)体现了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反映一国的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2)弥补刑事实体法的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3)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
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任何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保障人权。
被追诉人的的人身自由往往受到限制,加之刑事诉讼法的精密化趋势发展,使刑事诉讼辩护越发依赖于律师辩护,(制度)可以有效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利,确保了打击犯罪的精准性。
2.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呢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要求控辩平等对抗,法庭居中裁判,(制度)得以使辩方最大程度上的实现程序公正,此外通过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法庭可以兼听则明,更有利于实现实体公正3.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制度)得以使案件繁简分流,节约了司法资源,有助于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三、未经法院审判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
(1)控方承担举证责任;(2)证明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3)推翻前有权被假定无罪;(4)疑罪从无第二节程序一、立案(如何救济)(1)向公安机关,先做出不立案机关复议向上一级复核被害人(2)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无先后)(3)向法院提起自诉检察院→认为应立案的,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7日内向检察院书面答复,检察院认为不能成立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应在接到检察院通知立案书之日起15日内立案。
二、侦查(程序挑错题)询问:可以在现场,也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证人指定的地点,必要时可以通知到检察院或公安局接受询问(谁办案谁通知)。
个别辨认混杂原则公安:7人/10张照片/5件物品(不少于)辨认原则检察院5-10人/照片 5件物品、照片(不少于)防止辨认前见到辨认对象辨认时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3个月内有效,到期批准延续,无次数限制技术性侦查措施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变更措施重新批准只适用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补充侦查(法院无权决定但是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被告人提出重大立功线索时,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091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某市人民法院院长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使一人死亡,六人重伤。
对于此案,应当由哪个部门立案侦查?( )A.人民检察院B.监察部门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C.公安机关D.人民法院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侮辱、诽谤案属于自诉案件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故意伤害罪(轻伤害)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C.虐待致人死亡的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D.重婚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陈某系我国某国有进出口公司的干部,2008年9月,陈某被派往A国进修,进修期间其禁不住金钱的诱惑,进而被A国的情报部门所控制。
回国后,在与该国进行进口技术设备的谈判中,陈某多次将我国相关的绝密资料泄露给该国情报部门,致使我国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另外,陈某在去外地考察的过程中,向某工厂承诺将其作为公司的加工定点单位,从中收取好处费6000元,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该项业务被另一家工厂取得。
请问,对本案应该由哪个机关进行立案管辖?( )A.由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分别管辖B.由国家安全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C.由人民检察院管辖,国家安全机关予以配合D.既可以由国家安全机关管辖,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管辖4.章某在某市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法院受理了章某盗窃案。
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正确的是:( )A.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由甲区法院管辖B.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由丙区法院管辖C.甲区、乙区、丙区法院都有管辖权D.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5.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下列哪一法院审判?( )A.犯罪地人民法院B.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C.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D.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6.下列哪一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A.M国人汤姆殴打一中国学生,致其轻伤B.B国人达卡威斯在中国盗窃一旅客手包,内有财物价值2500元C.中国公民黄某将G国籍富商杀害,对尸体进行碎尸后扔到下水道中,手段极其恶劣D.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抢劫一名法国旅客,获得财物2000元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刘玫刑诉点题资料(精华)

今天我们邀请到著名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辅导专家刘玫老师,作为三校名师特训班独家授课老师,刘玫教授的特训课堂一直以考点覆盖率高、考题直接命中率高著称,07年9月6日在三校名师特训班刑事诉讼法的一天课堂讲授中,又有众多分值直接命中。
下面我们请刘老师分析一些08年司法考试中有哪些问题应特别注意?刘老师:一、介绍去年刑诉的考题情况和预测今年的情况1、去年在三校特训班出过两套题,70道左右,对考点的压中率较高,据统计,去年刑诉一共考了72分,在那两套题中压中知识点的是48分,占70%。
2、去年特训班出题压中的考点有:(1)第二卷23题不公开审理、第二审对一审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理。
是常规考点但考题有新意。
(2)第二卷28题审判阶段的逮捕程序。
是常规考点。
(3)第二卷29题简易程序(4)第二卷30题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5)第二卷31题侦查中询问证人的程序。
是常规考点。
该题和立案管辖一起考查。
(6)第二卷32题共同犯罪案件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审查起诉(7)第二卷34题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不出意外今年该点仍会出题。
(8)第二卷35题立案监督(9)第二卷36题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0)第二卷37题第二审程序。
常规考点(11)第二卷67题指定辩护。
这个点每年必考,还涉及到法律援助制度。
(12)第二卷69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每年必考,涉及司法解释。
(13)第二卷71题补充侦查(14)第二卷73题死刑第二审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
去年第一次出题。
(15)第二卷74题死刑复核程序。
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的规定》,今年仍然会考查。
(16)第二卷77题精神病的鉴定(17)第二卷79题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18)第二卷98题人大代表的审查批捕程序。
主要涉及最高检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19)第二卷100题无国籍人的审查批捕程序。
同上。
(20)第四卷案例第三题公诉案件第一审、第二审程序。
3、去年由于时间问题出的题目数量不多,但压中率比较高,今年会为特训班多出一些题,争取对考点的覆盖面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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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诉
考查概况统计表(2006~2013)
(一)审查起诉程序
检察院受理案件前的审查主要针对程序问题。
最关键的是要看是否有管辖权和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
(二)检察院受理后的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程序中,检察院的身份是双重的。
其一为公诉机关,其二为法律监督机关。
作为公诉机关,检察院应当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还要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程序是否合法。
(三)不起诉
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包括四种: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15条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的,或者经过补充侦查案件认为证据不足的,应当不起诉,也叫法定不起诉。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不起诉,也叫酌定不起诉。
3.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应当不起诉,也叫存疑不起诉。
4.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有悔罪表现的,可以附条件不起诉。
(四)特殊情形的处理
检察院承担的是控诉职能,在审查起诉程序中发现公安机关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犯罪事实的,如果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以直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