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FTA与保税港区互动机制的法律构建_魏德才
保税港区与自由贸易港区的依法合作——基于ECFA时代

、
保税 港 区的设 置与 立法
( 一) 保 税港 区的设置
保税港 区是加 人世贸组织后我 国扩大对 外开
放、 建设 国际航运 中心 的重 要举 措 。2 0 0 5年 6月 2 2 日, 国务 院批 准设 立 了我 国第一 个保 税港 区 ( 上海 洋 山保 税 港 区 ) , 到2 0 1 0年 5月 1 8日福州保 税 港 区获 得 批准 , 我 国保税 港 区 已达 1 4个 。根据 国务 院有 关
情 况并 不 理想 , 除 了政 治 因素 外 , 问题 主要 是 : 第一 , “ 境 内关 外 ” 的模 式 没 有 真 正 落实 , 台 湾 自由贸易 港
自由贸易区和 自由区是国际经济法上两个截然 不同的概念 , 二者都源 自《 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 制度 的国际公约》 ( 简称《 京都公约》 ) , 该条约对 国际 贸易的许多定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 《 东京公 约》 , 自由贸易 区一般译为 F r e e T r a d e Z o n e ( F T Z ) , 特 指一 个 国家领 域 内设定 的区域 ,货 物进 出 自由贸易 区即被视为从该国海关完成进出口。 《 京都公约》 附约 四海关仓库和 自由区中第 二章定义 , “ 自由区” F r e e Z o n e ( F Z ) 为: 自由 区系指 一 国的部 分 领土 , 在 这部 分
[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0 6 - 2 6
[ 作者简介 ] 魏德 红( 1 9 8 0 一) , 女, 满族, 辽宁西丰人 , 吉林大学法学院博 士生, 研 究方向为国际经济 法。
8 8
湾地 区的规划 , 自由港 区包 括“ 四海 一空 ” 五 大区域 。
FTA原因分析规范

FTA原因分析规范一、引言:介绍FTAFTA(Free Trade Agreement)即自由贸易协定,是国际贸易领域的重要法律文件,用于调整参与国之间的贸易关系,推动自由贸易和经济合作。
本文将对FTA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按照以下规范来展开讨论。
二、分析原因:1.经济增长与开放市场:FTA的首要目标就是促进贸易自由化。
通过取消或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FTA可以扩大市场准入,增加跨国投资和国际贸易,进而推动经济增长。
参与国可以相互开放市场,共享市场机遇,提高国际竞争力。
2.提升效率与降低成本:FTA通过减少或取消关税和贸易限制,降低了进出口商品的成本,提升了贸易效率。
参与国可以从中受益,通过加强国际分工,将资源配置更加高效,提高生产率和竞争力,降低生产成本。
3.吸引外商投资:FTA为参与国提供了更加开放和稳定的投资环境,减少了投资流程中的政策限制,增加了外商投资的吸引力。
参与国可以通过FTA获得更多的外资,推动经济发展,加速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4.推动产业升级与转型:FTA使参与国面临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促使其进行产业升级和转型。
参与国可以通过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创新能力,从而在全球市场中获得更大的份额和竞争优势。
5.促进合作与加强政治关系:FTA不仅仅是经济领域的合作,也是国家之间政治关系的表现。
通过FTA,参与国可以加强彼此间的合作与交流,建立更加密切的政治关系,增进互信,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三、结论:FTA的出现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产物,它为参与国提供了广阔的机遇和挑战。
通过贸易自由化、市场开放、效率提升、吸引外资、产业升级和加强政治关系等方面的原因,FTA促进了参与国的经济发展和合作。
然而,FTA也面临一些问题,如国内产业受到竞争冲击、不平衡发展等。
因此,参与国在FTA的过程中需掌握平衡发展的原则,制定适当的政策措施,发挥FTA的积极作用,推动经济增长和国际合作。
四、规范要求:1.文字流畅:文章应表达清晰,逻辑严密,段落分明,语句通顺,以便读者能够轻松理解。
论FTA中的地理标志与中国的选择

完备。 近年来 , 方兴未艾 的 自由贸易协议 ( r r A ) 给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提出了新 的问题与挑战 , 使之成为 贸易大国之 间博弈 的战场 , 特 别是 通过地理标 志专门立法保 护的欧盟 与以商标法保护地理标 志的美 国 ,
都在过F T A 扩大 自己的保护范 围与影响 , 彼此发生了利益冲突。我 国应积极参与多边贸易地理标志谈 判, 密切关注贸易伙伴F T A中的地理标 志条文 , 在 双边F ' I ' A中谨慎对待地理标志问题 , 以维护我国权益 。 关键词 : 地理标 志 ; T R I P S 协定 ; 市场准入 ; F T A; 中国; 权益 中图分类号 : D 9 2 3 . 4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1 — 8 6 2 X( 2 0 1 3 ) 0 4 — 0 1 2 0 — 0 0 6
协 定前 规 范地 理标 志 国际保 护规 则 的三 大 条 约 1 9 4 7年订 立 的关 税 与贸 易 总协定 ( G A T T 1 9 4 7 ) 并
清楚它们的区别及其相互关系。 第2 3 条主要是对葡萄酒 和烈性酒地理标志 的特别保护 。这里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 例如禁止 使用 “ 波尔图型 ( S t y l e o f P o r t ) ” [ ; 禁止使用 同形 同音异义词 ; 禁止使用他国专有地名 , 例如 , 如果 白葡 萄 酒 是 智 利 生 产 的 ,禁 止 使 用 苏 特 恩
论F T A 中的地理标志与中国的选择枣
那
( 1 . 吉林大学法学院, 长春
力 魏 德 才 ,
1 3 0 0 1 2 ; 2 、 海南大学法学院, 海口 5 7 0 2 2 8 )
摘要 : 地理标志问题是wr o 中最为困难 的谈 判领 域之 一 , T R I P S 确立的地理标志多边保护规则并不
保税港区与自由贸易港区的依法合作——基于ECFA时代

作 者 简介 : 闫 永黎 ( 1 9 7 4 一 ) , 男, 山 东嘉 祥 人 , 江 苏警 官 学 院侦 查 系讲 师 , 法学 博 士 , 从 事 刑 事 法 学研 究
①例如 . 监 听 虽 然被 列入 强制 处分 的 范畴 . 但 这 种 侦 查行 为是 在 被 监 听 人 不知 情 的秘 密状 态 下 进 行 , 与传统形态的逮捕 、 扣
划 分方 法也 有 明显 的缺 陷 .并不 能涵 盖 诸多 现 代形 态 的公 权 力 行 为① 。 故 德 国学 者 A m e l u n g认 为 . 刑 事
格 雷所讲 的 : “ 一方 面 财产 的概 念从 有体 物 扩大 到一 束 权利 或无 体物 :另 一方 面财 产权 概 念变 得 日益 复 杂 和专 门化 , 律师、 法 学家 和经 济 学家 们在 不 同 的意 义 上使 用财 产权 这一 词汇 正是 由于 这两 方 面 的发 展, 财产 权 已经分 崩 离 析 . 不 再 存在 整体 的 、 统 一 的 财产和 财产权 概念 ” [ 1 1
程 序性 制 度 的合 理 设 置 和救 济制 度 的 建 立
关键词 : 刑 事诉 讼 ; 财产 权 ; 干预 ; 保障; 价 值 目标
中 图分 类 号 : D9 1 5 . 3 文 献标 志 码 : A 文 章编 号 : 2 0 9 5 — 2 0 3 1 ( 2 0 1 3 ) 0 4 — 0 0 8 8 — 0 6
讼 活动 中的 重 要 内容 财 产权 作 为公 民的基 本 权 利 . 是 不可 剥 夺 的 。财 产权 干预 本 身 具 有 正 当性 和 妊 然性 刑 事诉 讼 中的 “ 财 产 权保 障” . 原 本 体现 了对 当事 人 . 尤其 是被 追诉 人 的 财 产 权 利 的 尊重 和 认 可 。刑 事 诉讼 中 的财 产 权 保 障 重在
fta 适用法 -回复

fta 适用法-回复「FTA适用法」,全称为「自由贸易协定适用法」,是指各成员国在执行自由贸易协定时所需遵守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它不仅对跨国贸易中的政策和措施进行限制,还对双边贸易关系和争端解决机制进行约定。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有关FTA适用法的问题,帮助读者了解该法律框架的重要性和应用。
第一步:了解FTA适用法的背景和意义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自由贸易协定。
自由贸易协定是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为了促进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合作而达成的协议。
它们旨在消除或减少贸易壁垒,如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以促进货物、服务和投资的自由流动。
FTA适用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自由贸易协定的顺利实施。
它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规定了双方在贸易政策和措施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通过遵守FTA适用法,各成员国可以确保公平竞争、维护经济稳定和促进贸易与投资的发展。
第二步:理解FTA适用法的主要内容FTA适用法通常由两个主要部分组成: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限制性规定,以及争端解决机制。
让我们分别来看一下这两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1. 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限制性规定:FTA适用法规定了各成员国在贸易政策和措施方面的限制和要求。
这包括关税的降低或取消、非关税壁垒的限制、贸易救济措施的规定等。
通过这些限制性规定,FTA适用法确保了各成员国在贸易中的公平竞争和相互利益。
2. 争端解决机制:FTA适用法还包括了一个争端解决机制,用于解决成员国之间因贸易问题而引起的争端。
这个机制通常由一个争端解决机构或委员会组成,可以通过谈判、调停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争端。
争端解决机制的存在确保了FTA适用法的执行和遵守。
第三步:应用FTA适用法的挑战和机遇在实施FTA适用法时,各成员国可能面临一些挑战和机遇。
其中一些挑战包括:1. 法律和政策的协调:各成员国需要协调和调整国内法律和政策,以确保其符合FTA适用法的要求。
这对于一些国家来说可能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过程,因为它需要对国内法律进行审查和修改。
中韩FTA的贸易效应及其对构建中日韩FTA的启示

中韩FTA在监管合作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如双方在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合作,这对于中日韩FTA的构建具有 重要的借鉴意义。
争端解决机制
中韩FTA建立了争端解决机制,为双方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争议提供了有效的解决途径。这对于中日韩FTA的构建具有重要 的启示作用,可以为双方在复杂多变的经贸关系中提供稳定和可预期的保障。
促进中韩两国间贸易扩大
中韩FTA的签订使得两国间的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双方企业在对方市场的 份额增加,促进了双方经济的发展。
促进中韩两国间市场扩大
中韩FTA使得两国间的市场进一步扩大,韩国企业更倾向于进入中国市场,中 国企业也更倾向于进入韩国市场,促进了双方市场的竞争和发展。
02
中韩FTA对中日韩FTA构建的启示
规则制定与利益平衡
总结词
中韩FTA的签署和实施需要制定详细的规 则,并需要在各方利益之间取得平衡。
详细描述
中韩FTA的签署和实施需要制定一系列的 规则和协议,以确保双方的贸易和投资活 动能够顺利进行。这需要双方进行深入的 谈判和协商,并需要在各方利益之间取得 平衡。如果不能达成共识,可能会产生贸 易摩擦和投资风险。此外,规则的制定还 需要考虑与中日韩FTA的对接问题。
中韩FTA的贸易转移效应
促进中韩两国间贸易转移
中韩FTA使得两国间的贸易转移更加明显,韩国企业更倾向于 从中国进口原料和零部件,加工后再出口到其他国家。
促进中韩两国间投资转移
中韩FTA促进了双方的投资合作,韩国企业在中国投资设厂, 利用中国的资源和市场优势,提高了双方的产业合作和互补 性。
中韩FTA的贸易扩大效应
中欧自由贸易区案例
总结词
中欧自由贸易区的案例为中日韩FTA的构建提供了重要 的参考价值。
fta 适用法 -回复

fta 适用法-回复FTAs(自由贸易协定)适用法,是指用于解决涉及自由贸易协定的法律和争议解决问题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领域。
自由贸易协定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的应用,为国际贸易创造了更开放和有利的环境。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FTA适用法的相关问题。
第一步:什么是自由贸易协定(FTA)?自由贸易协定是两个或更多国家或地区之间达成的贸易协定,旨在降低贸易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
这些协议通常包括关税减免、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自由化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步:为什么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有多重原因。
首先,FTA可以帮助降低商品和服务的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其次,FTA可以刺激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的产生。
此外,签署FTA还有助于加强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合作关系。
第三步:FTA适用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有哪些?FTA适用的法律原则和规则主要包括最惠国待遇(MFN)、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关税减让、贸易壁垒清除等。
最惠国待遇要求缔约国必须对其他缔约国的产品和服务给予同样的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要求缔约国对本国和其他缔约国的产品和服务给予同样的待遇。
第四步:如何判断FTA是否适用于特定贸易事务?判断FTA是否适用于特定贸易事务的关键是确定该事务是否涉及协定中涵盖的产品或服务。
这要通过仔细研究和分析FTA的规则和范围来确定。
如果特定贸易事务涉及到FTA所涵盖的领域,那么FTA将适用于相关的贸易事务。
第五步:如何解决与FTA相关的争议?与FTA相关的争议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争端解决机制来进行。
协商是首选的解决争议的方式,通过双方直接对话,寻求互利的解决方案。
调解是介入第三方,帮助双方寻找共同解决争议的方式。
争端解决机制是最后的选择,当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争议时,双方可以诉诸于国际仲裁或争端解决机构。
总结:FTA适用法是指用于解决涉及自由贸易协定的法律和争议解决问题的一系列法律原则和规则。
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可以降低贸易壁垒,促进经济发展。
fta 适用法

fta 适用法
FTA(Free Trade Agreement)适用法是指双方或多方达成的自由贸易协议的适用和执行的法律规则和程序。
根据FTA的要求,参与国家通常需要制定相关的国内法律和政策来确保协议的贯彻执行。
这些国内法律和政策必须与FTA的规定相一致,并提供适当的机制来处理与FTA相关的纠纷。
在FTA适用法中,准确回答是指根据协议规定的内容和原则,正确解释和执行协议的各项规定。
这要求各参与国需准确理解FTA的条款和义务,并确保其国内法律和政策与之一致。
此外,还需要建立有效的执行机制,包括监督、检查和纠纷解决机制等。
除了准确回答,还可以适当拓展FTA的适用法。
在实践中,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变化,FTA的适用法也需要不断拓展和更新。
例如,对于新兴领域如数字经济、环境保护和劳工权益等,可能需要进一步制定与之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以确保FTA能够适应新的经济和社会需求。
另外,FTA适用法的拓展也可以包括与其他国际法律体系的对接。
例如,与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的协调,确保FTA与WTO规则一致
并相互支持。
此外,还可以考虑与其他区域贸易协定进行对接和衔接,形成更广泛的贸易自由化网络。
综上所述,FTA适用法是确保自由贸易协议得到准确贯彻和执行的法律规则和程序。
准确回答和适当拓展FTA适用法对于促进贸易自由
化和经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收稿日期]2010-05-11[基金项目]本文为海南省政府重点资助项目/特区法制与公共管理)))保税港区法律问题研究(XKXM 0851-04)0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魏德才(1980)),男,满族,山东烟台人,海南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欧盟法研究。
¹本文中的FTA 指的是Free T rade Agree m ents 的缩写,本文中的FTA 不仅包括一般意义的F TA,还包含了下列自由贸易形式:Re -g i ona lTrade Agree m en ts(缩写为RTA)、C loser E cono m ic Partners h i p A rrange m en t (缩写为CEPA),这里包括关税同盟(Custo m s Un i on )。
为了本文行文的方便,在文章中不作重复。
º截至2009年9月8日,我国的保税港区已经达到13个。
它们是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海南洋浦保税港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厦门海沧保税港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招商局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张家港保税港区、烟台保税港区。
第26卷第4期2010年7月(社会科学版)Journal o f Shandong Un i v ersity of Techno l o gy(Social Sc iences)V o.l 26,N o .4论FTA 与保税港区互动机制的法律构建魏 德 才(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摘 要] 加入世贸后,我国按照W TO 规则开展了卓有成效的FTA 战略。
FTA 和保税港区都是我国促进国际贸易的重要方式,但一些媒体将FTA 与保税港区不适当地联系从而产生了误解。
文章在阐述了保税港区与FTA 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指出了建立FTA 与保税港区法律互动机制的三个设想:保税港区应体现地方特色并补充FTA 的不足之处;保税港区应纳入国家FTA 战略;保税港区应添加金融职能以服务FTA 。
[关键词] 保税港区;FTA;W TO[中图分类号]D 99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040(2010)04-0033-04在促进国际贸易方面,我国采取了多方面的努力,中国自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 以来,已经与多个当事国家和地区订立了自由贸易协定(FTA )¹。
保税港区是目前我国对外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区位优势最明显的特殊功能区。
设置保税港区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促进我国的进出口贸易。
保税港区一般被定义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是我国加入世贸后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被认为是国家发展的引擎之一。
2005年6月22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我国第一个保税港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以来,截至2009年9月18日,我国的保税港区已经达13个º。
保税港区与FTA 二者共同构成了我国开创国际贸易新局面的重要力量。
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何,一些地方学者、官员、媒体给与了相当的重视,本文将从国际贸易法、WTO 规则的角度作以分析,希望对于促进保税港区的发展、落实我国的FTA 战略有所帮助。
一、经济全球化与F TA(一)FTA 与我国的FTA 战略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双边贸易的发展,众多W TO 成员国已经参与了FTA 或者关税同盟。
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南方共同市场(M ERCO -SUR )和东南亚国家联盟这四大自由贸易区在当今的国际贸易中占有的比重日益增加。
尽管他们的层次有些已经超过了FTA,达到了关税同盟的程度,但是FTA 仍然是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途径,本文不考虑引起关税同盟的政治因素,重点研究包括关税同盟在内的FTA 现象及其法律问题。
33很多学者与官员认为:在WTO的多边协议没有达成一致前,FTA可以作为一种很好的尝试。
通常地理相邻的国家有着共同的利益,在文化、宗教、经济等方面有着较多的共同要素,早期的欧盟就是FTA的典型的例子。
另外有一些国家尽管地理上并不是邻国,但是有着共同的利益。
中国和智利在地理上相距较远,但是智利和中国政府都认为建立更为密切的经贸关系有利于双方的企业,FTA也将为两国的企业带来贸易机会,为两国消费者带来众多实惠,促进双方经贸合作。
[1]中国和新加坡也是如此,双边FTA的签订受到了新加坡媒体和企业的欢迎,于2009年1月1日生效的FTA同样受到了中国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
从2001年以来,美国先后同约旦、智利、新加坡、澳大利亚、摩洛哥、巴林、韩国等国达成FTA。
我国与中国香港(CEP A)、中国澳门(CEPA)、巴基斯坦、智利、东盟、新西兰、新加坡、秘鲁订立的协定是在2003年6月以后,正在进行的FTA谈判一般在2006年以后启动。
(二)WTO与FTAW TO的重要目标是实现贸易自由化,为此要确保WTO贸易规则得到严格有效的遵守,防止FTA过于保护当事国的利益,对其他WTO成员产生歧视。
1947年的和1994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缩写GATT1947和GATT1994)第24条允许FTA在规定的条件下存在。
然而第24条的内容并不明确,需要对其中的关键概念进行澄清。
但是,这种澄清后来被证明仍然不够清晰。
在W TO与FTA的关系上有许多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因此,可以说在这一领域缺乏法律的确定性。
也许将来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会解决这类问题,但是由于WTO纠纷解决机构的自身不足,短时间很难获得准确的体系化的答案。
在遵守W TO规则的前提下,我国政府进行了卓有成效的FTA实践,取得了良好的国际影响,为研究WTO 与FTA的关系提供了良好的事实基础,当然,这些FTA很好地促进了我国的国际贸易理论与实践。
无论人们是否欢迎,FTA在世界范围内的蓬勃发展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是由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所决定的。
尽管FTA的数量增加有可能威胁W TO体系的地位,也可能有利于世界贸易的自由化,但是应该建立一套W TO与FTA能够和谐共处的规则,这样不但多边贸易体系能够被遵守,也能够顺应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更有利于FTA 的健康成长。
我们认为,在订立的FTA时WTO规则必须被遵守,不应该回避农业问题,FTA不应为其他W TO成员国增加贸易壁垒,FTA当事国之间可以适用反倾销、反补贴的规定,在遵守对等性原则的前提下,全球保障措施方面当事国可以作进一步的承诺,这种承诺必须是向着贸易自由化的方向前进,而不是新型的贸易保护主义。
二、保税港区与FTA的关系分析(一)媒体中的保税港区与FTA一些地方媒体频繁地将二者联系起来。
例如在报道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获得国务院批准的新闻中,山东某媒体曾报道,题为5前湾保税港区将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后年运营6,细读全文,并没发现所称/前湾保税港区将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0的法律和政策依据,而/后年运营0指的是前湾保税港区后年运营,文中指出:该保税港区/将探索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先行试验区0。
[2]而类似的提法先前出现在2007年9月15日辽宁省政府举行的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上,大连将推进大窑湾保税港区转型发展,探索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先行区。
[3]由于目前关于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并无实质性的协议,因此在这里所作的是一个大胆的假设,然而这样的报道往往与保税港区的设立、运行同时见诸于报端,让人们感到FTA与保税港区之间有着某种特别的关联。
尽管表面看与FTA无关,这里必须指出5厦门日报6在报道厦门海沧保税港区获得批准的新闻中,提到了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的概念,尽管这个概念的内涵仍然不明确,似乎这个概念与自由贸易、保税港区有些关联。
[4]在此之前的一些报道中,广西钦州获批保税港区,预计一期工程将于2009年12月底封关运行,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于2010年建成,因此,广西地方媒体认为,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可能会被注入更多的/东盟元素0。
[5]与之相比,海南洋浦保税港区将于2008年10月通过国家相关部委的封关运作验收,步伐要快一些,当然,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重要目标也是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即将建成的机会,加快发展。
这里需要说明,因为中国)东34盟的贸易额较大,可能需要更多的港口参与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相关实践中去。
(二)保税港区与FTA的法律关系现状分析首先,FTA文件中没有关于保税港区的内容。
依据现在FTA的规定,保税港区并不是FTA的先行区或者实验区。
从中国目前与相关当事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FTA来分析,没有找到任何条文有保税港区、保税区的文字。
从保税港区设立的基础文件即国务院关于设立保税港区的批复以及海关总署关于保税港区的暂行办法,也没有找到关于FTA或者自由贸易区的文字。
因此,从法律体系分析的角度来建立二者之间的联系是行不通的。
这里要肯定的是,保税港区高效、便利、廉价的通关服务会使国际贸易商人易于选择相关港口,但是这与执行FTA的规定没有法律上的关系。
其次,FTA的规定在保税港区应当被有关部门全面、公正、客观地执行。
FTA的适用范围是除港澳台外的整个国家,而不仅仅是某个省市、然而由于地理原因而产生某些地区贸易额增加应该会确实地存在,保税港区作为海关的特别监管区域,原则上应该适用FTA的相关条款。
具体到/境内关外0的特点,保税港区的产品是会依据FTA关于原产地规则的规定获得FTA的原产地证明,这将是一个海关实务中执行FTA的问题。
东疆检验检疫机构根据5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检验检疫服务指南6按照/东疆事东疆办0的原则,受理东疆港区通过签发优惠类原产地证明书,使企业享受优惠,包括了依据5中国)巴基斯坦FTA6、5中国)东盟FTA6而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第三,二者调整的法律不同。
保税港区是主权国家内部事务,由国内法管理,依据国内行政法、民法等。
FTA是主权国家协商的条约,是国际法。
从税收方面来分析,FTA是双方或多方互相逐步减免关税、在确定的时间实现双方间的绝大多数贸易产品或服务零关税。
FTA的零关税是双方互相给与的。
保税港区是我国设立的给与外国或者其他独立关税区产品零关税的特定区域,保税港区的零关税显然是片面的,这是与FTA双向零关税有着本质区别的。
第四,二者管理者不同。
从管理者的角度来分析,FTA的管理是由中外双方联合委员会来管理,例如根据5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6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双方设立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联合委员会,具体负责FTA及其附件的执行。
保税港区的行政管理由地方政府负责,例如依据5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规定6第七条,天津市人民政府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对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实施统一行政管理,而海关、商检、海事等事宜由相关国家机关在保税港区的办事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