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闽医大教〔98〕31号)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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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医大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2013年医大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2013年医大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福建医科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细则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过程。

为做好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 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 号)以及全省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指导思想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杜绝在复试、录取工作中的任何不正之风,提高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质量。

提高认识,服从大局,加强宣传,继续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双证)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

第二条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各招生学院分管领导、纪委、研究生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

研究生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招生学院应充分认识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相应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担任组长。

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本学院有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做好研究生导师有关复试工作方面的专项培训。

福建医科大学章程

福建医科大学章程

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2第三章教育形式与学科门类┄┄┄┄┄┄┄┄┄┄┄┄┄┄┄┄3第四章学校管理体制┄┄┄┄┄┄┄┄┄┄┄┄┄┄┄┄┄┄┄5第一节基本框架┄┄┄┄┄┄┄┄┄┄┄┄┄┄┄┄┄┄┄┄┄5第二节学校党委┄┄┄┄┄┄┄┄┄┄┄┄┄┄┄┄┄┄┄┄┄6第三节校长┄┄┄┄┄┄┄┄┄┄┄┄┄┄┄┄┄┄┄┄┄┄┄11第四节校务委员会┄┄┄┄┄┄┄┄┄┄┄┄┄┄┄┄┄┄┄┄12第五节学术委员会┄┄┄┄┄┄┄┄┄┄┄┄┄┄┄┄┄┄┄┄13第六节学位评定委员会┄┄┄┄┄┄┄┄┄┄┄┄┄┄┄┄┄┄15第七节教学委员会┄┄┄┄┄┄┄┄┄┄┄┄┄┄┄┄┄┄┄┄17第八节教职工代表大会┄┄┄┄┄┄┄┄┄┄┄┄┄┄┄┄┄┄18第五章基层组织机构┄┄┄┄┄┄┄┄┄┄┄┄┄┄┄┄┄┄┄21第一节学院(部)┄┄┄┄┄┄┄┄┄┄┄┄┄┄┄┄┄┄┄┄21第二节直属附属医院┄┄┄┄┄┄┄┄┄┄┄┄┄┄┄┄┄┄┄26第六章教职工┄┄┄┄┄┄┄┄┄┄┄┄┄┄┄┄┄┄┄┄┄┄27第七章学生和学生组织┄┄┄┄┄┄┄┄┄┄┄┄┄┄┄┄┄┄28第一节学生┄┄┄┄┄┄┄┄┄┄┄┄┄┄┄┄┄┄┄┄┄┄┄28第二节学生组织┄┄┄┄┄┄┄┄┄┄┄┄┄┄┄┄┄┄┄┄┄30第八章理事会、基金会、校友会┄┄┄┄┄┄┄┄┄┄┄┄┄┄32第一节理事会┄┄┄┄┄┄┄┄┄┄┄┄┄┄┄┄┄┄┄┄┄┄32第二节基金会┄┄┄┄┄┄┄┄┄┄┄┄┄┄┄┄┄┄┄┄┄┄34第三节校友会┄┄┄┄┄┄┄┄┄┄┄┄┄┄┄┄┄┄┄┄┄┄36第九章经费、资产、财务、档案和后勤保障┄┄┄┄┄┄┄┄┄37第十章附则┄┄┄┄┄┄┄┄┄┄┄┄┄┄┄┄┄┄┄┄┄┄┄38福建医科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福医大临床型研究生培养计划

福医大临床型研究生培养计划

攻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科、专业:内科学(呼吸病专业)研究生:夏浩导师(签字):一、培养目标1.政治上要求: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临床医疗工作,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上要求:必须掌握本专业二级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比较熟练地掌握英语,能独立承担本学科、专业临床医疗工作,并具有从事临床教学和临床科研的能力,在临床医疗技术上达到高年住院医师水平。

二、培养方式第一阶段(二年):学位课程学习、临床能力培训2.临床能力培训(累计1.5年)(1)轮转科室和时间安排(写出轮转科室的名称和轮转时间,其中内科、外科系统要求轮转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临床科室,并且每个临床科室的轮转时间不少于3个月)(2)轮转考核要求根据《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办法》,凡轮转完一个科室(专业),由本科室(专业)指导教师给予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在《考核手册》。

通过第一阶段课程学习和轮转科室考核者,转入第二阶段培养。

(3)各轮转科室学习掌握的病种、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心血管内科](每一个轮转科室,都要写出A、B、C、D四项具体内容)A.学习病种要求掌握:心力衰竭、心脏骤停、心律失常、原发性高血压、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常见心脏瓣膜病、急性和缩窄性心包炎。

要求了解:成人常见先天性心血管病、心肌病、静脉血栓症、心血管疾病的溶栓及抗栓治疗。

B.理论知识要求掌握:①心力衰竭的病因、病理生理、类型、心衰的分期与分级;急慢性心力衰竭的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原则,常用药物的作用机制;②心律失常的分类,发生机制及诊断。

常见心律失常心电图特征及治疗;③原发性高血压的分类标准、发病机制、诊断与鉴别诊断,并发症,治疗原则;④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的发病机制;心绞痛和心肌梗死的心电图特征、诊断与治疗;⑤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的病理、临床表现、并发症、血培养与超声心动图检查、诊断与鉴别诊断及抗菌治疗;⑥常见心脏瓣膜病的常见类别,病理生理、临床表现、并发症、诊断与治疗;⑦急性和缩窄性心包炎的病因、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⑧心脏骤停与心脏性猝死的病因、病理生理、临床表现。

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

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

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为保障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培训质量,根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训对象(一)2010年起已被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招聘为正式人员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或已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

(二)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未就业毕业生。

二、组织管理(一)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以下简称“培训医院”)应成立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小组,明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

同时,建立省属培训医院与地市级培训医院协作关系,共同做好培训过程管理、考试考核工作。

(二)培训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其职责:1. 在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本专业各项培训任务的全过程组织管理;2. 负责培训对象的日常考核、出科轮转考核;3. 组织具备条件的医师组成师资队伍,负责本专业的日常培训,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培训医院应加强对培训对象在培期间的管理。

对违规违纪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慎重而恰当的处理,结论要与本人见面,处理结果通知培训对象选送单位,并报省毕教委备案。

三、培训年限(一)本科学历培训对象培训时间为三年;毕业研究生按“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根据下列不同类型可相应减少考试科目和培训时间:1. 毕业研究生免予参加除《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外的公共科目理论考试。

2. 按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的《福建省XX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规定引进的海外归来医学博士可向省毕教委办公室直接申请参加《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考试和结业综合考核。

(岗位职责)福建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岗位职责)福建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岗位职责)福建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福建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医科大学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意见的函》(闽人函〔2009〕64号)和《福建医科大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壹、专业技术岗位类别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

1、教师岗位指于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3、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本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专门为“双肩挑”人员增设的岗位,岗位总量为学校管理岗位总量的50%。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壹)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壹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4个等级,即壹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俩个等级,即十壹至十二级;十三级为员级。

(二)结构比例按照闽委办〔2008〕7号文件要求以及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我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42%。

首次岗位职级评定各级控制比例原则为:二级、三级、四级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十壹级、十二级比例为5:5。

学校将根据学科结构和发展需要对结构比例进行适度微调。

三、组织机构(壹)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部门)推荐的专业技术六级及之上岗位、十级及之上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拟聘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人选,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福建医科大学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培养)人才培养方案

福建医科大学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培养)人才培养方案

福建医科大学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培养)人才培养方案(2012年7月修订,2012级开始使用)一、总体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1.总体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满足“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际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具有初步临床工作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具有全科医学知识和理念,在社区、农村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的应用型医学人才。

2.基本培养要求(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祖国卫生事业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具有敬业爱岗、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团队合作观念和集体主义精神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常见病、多发病的常规诊断治疗以及相应的预防保健和康复知识,具有全科医学知识和理念;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一定的计算机运用能力,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以及开拓创新精神、人际交往能力和协作精神,为毕业后的继续教育和进一步发展提高奠定基础。

(3)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

二、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培养要求:(一)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系统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全科医学思维、诊疗策略等应用能力,熟练掌握全科医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国家规定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等单位从事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的诊治,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全科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就业前景

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就业前景

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就业前景•相关推荐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就业前景就业的含义就是一定年龄阶段内的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经营收入所进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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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培养目标:培养热爱医疗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医学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具备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较强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掌握医学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有一定的临床研究能力和临床教学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评判性思维能力,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疾病的诊疗工作、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的临床医师。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主要课程:系统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卫生法学、卫生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急诊医学、神经病学、流行病学与循证医学、医学统计学授予学位:医学学士、临床医学硕士就业方向:主要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科研单位及医学院校从事医学科研、教学、管理、临床医疗等工作。

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系统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知识,有科学的临床思维、诊疗策略等应用能力,富有创新精神,具有初步临床工作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养,具有全科医学知识和理念,能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细胞生物学、医学遗传学、生理学、生物化学、药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卫生学、流行病学与循证医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诊断学、外科学基础、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全科医学授予学位:医学学士就业方向:主要在各级医疗、科研机构及医学院校从事医学科研、教学、管理、临床医疗等工作。

福建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医科大学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意见的函》(闽人函〔2009〕64号)和《福建医科大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类别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

1、教师岗位指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3、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本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专门为“双肩挑”人员增设的岗位,岗位总量为学校管理岗位总量的50%。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一)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两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十三级为员级。

(二)结构比例按照闽委办〔2008〕7号文件要求以及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我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42%。

首次岗位职级评定各级控制比例原则为:二级、三级、四级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

学校将根据学科结构和发展需要对结构比例进行适度微调。

三、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部门)推荐的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上岗位、十级及以上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拟聘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人选,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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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医 科 大 学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闽医大教〔98〕31号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 我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临床医学学科、专业均可接受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三条 授予学位的对象 1、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 2、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优秀在职临床医师。 第四条 授予学位的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4、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总则”、“分则一”、“分则二”组成。“总则”与“分则一”适用于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总则”与“分则二”适用于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分则一 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申请临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条 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招生 1、报考条件:德、智、体全面合格的本、专科毕业生(大专毕业须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 2、考试: A、初试:参加国家规定的研究生招生科目的全国统一考试。 B、复试:采用口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着重考核临床技能,必要时可进行笔试。 3、录取:按当年国家和本省统一规定的录取标准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的在职临床医师。 第七条 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 1、培养目标 A、政治上要求: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法守纪,热爱临床医疗工作,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积极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 B、业务上要求:必须掌握本专业二级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比较熟练地掌握英语,能独立承担本学科、专业临床医疗工作,并具有从事临床教学和临床科研的能力。在临床医疗技术上达到高年住院医师水平。 2、培养年限 脱产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三年,在职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三至四年。 3、培养方式 采用二阶段连续培养,中期考核分流的方式 第一阶段(二年):学位课程学习,临床能力培训。 (1)学位课程学习 A、课程设置: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按二级学科设置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总的学习门数不少于七门。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自然辩证法 英 语(含公共英语、专业英语) 专业基础课(2-3门) 专 业 课(1-2门) 临床医学科研方法 B、课程学习要求:所有课程考试成绩达70分以上为合格。如有一门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合格,不得申请学位;如有二门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给予退学处理。英语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如英语未能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不得申请学位。(该条新规定请参照《福建医科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C、课程教学管理:政治理论课、公共英语、专业基础课、临床医学科研方法等课程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授课;专业课、专业英语以自学为主,辅以导师指导、专题讲座。所有课程均由研究生处组织统一考试。 (2)临床能力培训 由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按照各学科、专业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临床能力培训办法,安排学生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轮转主要专业及有关学科的病房、急诊、门诊和辅助科室,进行系统的临床基础训练,培养学生临床分析能力和思维能力,以及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3)阶段考核 研究生完成第一阶段学习和培训后,由导师及本学科的高职称专家3-5人组成考核小组,对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学位课程成绩、临床业务技能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升入第二阶段进行临床科研训练和学位论文撰写工作;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阶段(一年):临床科研训练,撰写学位论文 (1)研究生通过第一阶段考核后,跟随其导师从事本专业临床医疗工作,同时进行临床科研训练,学会文献检索、资料收集、数据分析等科学研究方法,撰写学位论文。 (2)学位论文要求: A、学位论文为病例分析报告(含文献综述); B、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 C、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3)导师和教研室根据研究生具体情况,结合临床科研训练,安排研究生累计有一个月时间临床带教本、专科实习生,并对其教学效果、组织和表达能力等给出书面评语。 第八条 考核答辩和学位授予 1、考核答辩 (1)研究生最迟于毕业前二个月(每年5月份前)须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向所在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领取《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毕业考核申请表》、《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硕士专业学位究生临床能力毕业考核情况表》。研究生的考核、答辩申请经所在医院批准、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2)学校按学科、专业聘请3至5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含临床医学硕士生导师1-2名)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对研究生的临床能力、学位论文分别进行考核和答辩。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2、学位授予 (1)研究生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其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时,考核答辩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作出建议授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决议;由研究生所在医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2)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中有一项未通过者,考核答辩委员会应做出是否同意下一年度重新考核或答辩的决议;经再次考核或答辩,通过者可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均未通过者,委员会应作出不授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决议。考核答辩委员会将考核答辩结果报学位分委员会备案。

分则二 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九条 资格审查 1、大学本科毕业,已获得学士学位; 2、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成绩优秀; 3、所申请临床医学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推荐; 4、所在单位推荐(包括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推荐意见)。 第十条 学位课程学习及考试 1、学位课程学习 (1)课程设置: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按二级学科设置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总的学习门数不少于七门。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自然辩证法 英 语(含公共英语、专业英语) 专业基础课(2-3门) 专 业 课(1-2门) 临床医学科研方法 (2)课程学习要求:所有课程考试成绩达70分以上为合格。如有一门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合格,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3)课程教学管理:申请人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班学习政治理论课、专业基础课等课程;英语(含公共英语、专业英语)、专业课以自学为主,辅以导师指导、专题讲座。所有课程均由研究生处组织统一考试。 2、参加全国考试 至提出学位申请,时间为三年。申请人从参加课程学习开始,六年内必须通过以下科目的全国统一考试,如未能通过以下科目考试者,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1)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临床科研训练,撰写学位论文 1、申请人在通过政治理论课、专业基础课考试后,安排不少于半年的时间、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本学科、专业临床医疗工作,同时进行临床科研训练,学会文献检索、资料收集、数据分析等科学研究方法,撰写学位论文。 2、学位论文要求: A、学位论文为病例分析报告(含文献综述); B、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 C、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D、申请人必须有一名我校硕士生或博士生导师指导学位论文。 3、导师和教研室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结合临床科研训练,安排其累计有一个月时间临床带教本、专科实习生,并对其教学效果、组织和表达能力等给出书面评语。 第十二条 考核答辩和学位授予 1、考核答辩 (1)申请人最迟于第五学年(从参加课程学习至提出学位申请)结束前二个月(每年5月份前)须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向所在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二名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我校临床医学研究生导师),并领取《福建医科大学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毕业考核申请表》、《福建医科大学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毕业考核情况表》。申请人的考核、答辩申请经所在医院批准、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2)学校按学科、专业聘请3至5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含临床医学硕士生导师1-2名)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对申请人的临床能力、学位论文分别进行考核和答辩。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2、学位授予 (1)申请人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其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时,考核答辩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作出建议授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决议;由申请人所在医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2)申请人临床能力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考核答辩委员会应做出不授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决议。考核答辩委员会将考核答辩结果报学位分委员会备案。 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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