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热系统评价标准》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集中供热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字第45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集中供热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集中供热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1992年2月2日建设部建城字第45号文发布)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以及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国务院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我部制定了《城市集中供热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
在制定过程中征求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并作了相应的修改。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城建司。
附:城市集中供热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污染治理是国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基本建设领域中重点支持的公用事业之一。
城市集中供热是污染治理和节约能源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保证这一政策的实施,现按《决定》和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城市集中供热是指由集中热源所产生的蒸气、热水通过管网供给一个城市或部分地区生产和生活使用的供热方式。
集中供热方式包括热电联产、集中锅炉房、工业余热、地热、核能等。
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由热源、热网、热用户三部分组成。
城市集中供热的规模:大、中城市供热能力在7兆瓦以上(锅炉单台容量在10吨/时以上),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小城市供热能力在3兆瓦以上(锅炉单台容量在4吨/时以上),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
工业供热能力不得小于7兆瓦(锅炉单台容量不小于10吨/时)。
我国的城市集中供热始于五十年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尤其是国务院以国发〔1986〕22号文件转发《关于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的报告》以后,城市集中供热事业有了较大发展。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编制启动

保 温 、 现有施 工 过程 复杂 技术 轻 简化 施工 过 程复 重
合 保温 技术 的倾 向 , 因此 , 然 我 国气 候 条件 、 虽 区域
资源 和节 能标 准都 适合 多种 技 术并 存 . 现状 是 自 但 保 温墙 体 比重偏 低 , 工过 程 复杂 的外 保温 技术 比 施
墙体 的施工效率 . 缩短工期 . 降低 成本 。
43 简 化施工 的节 能墙体 技术有待 系统 推动 . 现有节能 墙体技 术 的持续 完 善和简化 施工节 能
墙 体技 术 的持 续推广 .是 全面提 升我 国节能墙 体工 程技 术水 平 的现实需 要 推广简化 施工 过程 的节能
系的呼应 、空间视觉 的完善 ,弘扬 中西合璧 的建筑 文
源建 筑应用 的政 策提供 科 学准确 的基 础数 据 . 为可再
生 能源建 筑应用 产 业的健康发展 提供技 术保 障。
《 城镇供热质量评价标准》 通过审查
本 刊 讯 由 中国建 筑 科 学研 究院编 制 的 国家标
节能 墙体工程 质量 的要求 .是提 高我 国节能墙体 技 术水 平和节能墙体工 程质量 的有效技术 途径
重 居高 不 下 。近几 年来 . 内保温 、 自保 温 、 温装 饰 保
一
北京市《 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程》 拟上半年出台
本刊 讯 北京 市地 方标 准《 民用 建筑 防火设 计规
程》 拟于今 年上半 年 出台 , 目前初 稿仍在修 订 中。 根据 此前颁 布 的《 民用建 筑 外保 温系统及 外墙 装 饰 防火暂 行 规定 》 要求 , 国、 京 、 海 以及 其他 城 全 北 上
42 简 化 施意 义 .
准《 城镇供 热质 量评价标 准》 日通过 审查。标 准总结 近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2—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的目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核城镇供热厂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督检查城镇供热厂工程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镇燃煤、燃气供热厂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城镇供热行业发展和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土地、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政策。
第五条城镇供热厂工程的建设应统筹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以近期为主,兼顾远期发展,分期建设。
第六条城镇供热厂工程,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供热规划、环境规划、所用燃料以及用户用热性质,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综合比选。
第七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并积极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八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第九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落实热负荷、土地、燃料、供电、给排水、交通、通信、建设资金等建设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成后正常运行。
第十条城镇供热厂与热力网的建设必须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0t/h的蒸汽锅炉、热负荷利用小时大于或等于4,000 h的较大型供热厂,经技术经济比较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节能效果的,应采用热电联产的集中供热方式。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2—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的目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核城镇供热厂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督检查城镇供热厂工程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镇燃煤、燃气供热厂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城镇供热行业发展和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土地、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政策。
第五条城镇供热厂工程的建设应统筹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以近期为主,兼顾远期发展,分期建设。
第六条城镇供热厂工程,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供热规划、环境规划、所用燃料以及用户用热性质,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综合比选。
第七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并积极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八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第九条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落实热负荷、土地、燃料、供电、给排水、交通、通信、建设资金等建设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成后正常运行。
第十条城镇供热厂与热力网的建设必须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0t/h的蒸汽锅炉、热负荷利用小时大于或等于4,000 h的较大型供热厂,经技术经济比较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节能效果的,应采用热电联产的集中供热方式。
第十二条在地震烈度为6度及以上的地区,供热厂的建筑物、构筑物、锅炉本体和管道的设计,均应采取符合该地区抗震设防标准的措施。
华电集团供热安全评价标准(华电集团安评标准)

纸、技术资料,抽查现场道地下敷设.2查看管网阅设备台帐、 试护装置验记录,Array求低供热量保证率应符合表5.0.9的规定。
并应考虑不同事故工况下的切换手段。
1.采暖室外计算温度>-10℃,其最低供热量保证率大于40%;2.采暖室外计算温度-10℃~-20℃,其最低供热量保证率大于55%;3.采暖室外计算温度<-20℃,其台帐、运行报表、检修、操作记录源可靠性第二部分 供热备用能力3、《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2010)5.0.8供热建筑面积大于1000×104m2的供热系统应采用多热源供热,且各热源热力干线应连通。
在技术经济合理时,热力降低10%设备系统第三部分 热网运行施;查阅热网设备检修、抢阅方案、运行记录换站、管网、标志、井盖、停止运行运行2.总硬度 小于或等于0.6mmol/L;3.溶解氧 小于或等于0.1mg/L;4.含油量 小于或等于2mg/L;5.pH(25℃)7~11。
阅制度、水质化验记录求4.3.1 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热水热力网,补给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履行审批程序,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行记录,现场查询及系统图、修订现场规程、制度,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一)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阅现场规程、系统图,查阅记录、缺陷记录、现场检查网、换热站运网日常管理7.2.2第五部分 应急管理第六部分 诚信评价与汽机专业衔接部分查评项第一部分 管网与设备、压力容 4.1.4 除氧器的运行操作规程应符合《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帐、检修记录、检验报告、4.l.3 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供热系统安全管理规定(4篇)

供热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热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生活安全,根据《供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供热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供热系统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综合、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供热系统的安全管理应当注重事前预防、事中应急和事后救援的结合,确保应急处置能够及时有效。
第五条供热系统的责任主体包括供热企业、供热设施管理单位和用户。
第六条供热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七条供热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活动。
第八条供热系统的安全管理应当重视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供热系统的建设与改造第九条供热系统的建设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设计、施工质量。
第十条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经过专业技术评估和安全评估,确保改造后的系统满足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供热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保护环境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供热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应当注重节能减排,采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三条供热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应当进行试运行和验收,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供热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应当配备完善的监测装置和安全设施,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供热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应当进行完善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包括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文件、记录等。
第三章供热系统的运行与维护第十六条供热系统的运行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证供热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供热系统的运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八条供热系统的维护保养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保养,及时处理故障和隐患。
第十九条供热系统的设施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其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二十条供热系统的设施设备应当按照要求进行防腐、防冻、防爆等处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城镇智慧供热评价体系与分级方法研究_1

城镇智慧供热评价体系与分级方法研究发布时间:2023-04-14T02:04:21.265Z 来源:《城镇建设》2023年1期1月作者:曹辉[导读] 智慧供热是以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等信息技术与先进供热技术深度融合为基础,以安全、节能、舒适为主要目标,曹辉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摘要:智慧供热是以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等信息技术与先进供热技术深度融合为基础,以安全、节能、舒适为主要目标,具有自感知、自分析、自诊断、自决策、自学习等技术特点的新型供热方式。
在智慧供热的概念提出前,国内已经深入开展了有关智能热力站控制、供暖负荷预测等内容的研究,热网的智能化发展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当前智慧供热评价体系方面,大多针对供热技术环节以及其可靠性、经济性等方面的评价,鲜有针对供热智慧化等级的评价和方法。
关键词:智慧供热;评价1 城镇智慧供热评价体系构建1.1 构建流程为了对镇供热系统的智慧化等级进行评价和分析,本文基于人工智能技术领域和城镇供热系统等内容,构建了1种用于智慧供热系统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
1.2 评价指标体系筛选表1 指标筛选及参考来源首先,查阅当前国内外关于智慧城市、智慧电网、人工智能、供热系统等领域的标准、文件进行梳理和对比分析。
一方面,摘取出来并记录与智慧供热相关或类似的指标内容;另一方面,根据研究内容,创建与智慧供热有关联的新指标内容。
然后,结合智慧供热自身特点,经过反复筛选、改进及分析,最终形成了“数据联通”、“智能决策”、“高效自控”3个方面的一级评价指标,室温监测设备覆盖率、企业战略与组织能力、系统自动化终端覆盖率等14个二级评价指标,指标筛选及参考来源如表1所示。
4)网络环境(A4)分为4个等级,按实现程度划分。
等级1:能够实现供热设备的数据采集,并向智慧供热平台进行数据传输;等级2:能够实现供热设备与智慧供热平台间的互联互通;等级3:能够实现供热管理与企业管理系统间的互联互通;等级4:能够实现省市间供热数据的互联互通,达到接入智慧城市平台的标准。
供热服务质量提高之剖析

统观省内外上一供热季供热服务质量,结合近期正式实施的国标GB/T 33833-2017《城镇供热服务》,笔者就提高供热服务质量进行深入思考。
1供热是冬季重要民生,服务质量必须保证供热服务质量是城市集中供热的最后一环,直接体现供热企业工作成绩,也直接反映政府服务群众机关效能。
特别是近几年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市民对供热要求越来越高,供热已由“奢侈品”过度为现在的“必需品”。
以笔者所在城市为例,供热面积已由2009年的860万平方米发展为目前的4100余万平方米,供热普及率已达到71%,且规模仍在不断发展,基本不存在未供热的新建小区,个别未供热小区销售价格差距很大。
同时,市民对供热的要求越来越高,不再局限于有没有集中供热,供热温度有没有提升、较往年有没有下降、供热保修受理处置是否及时、小区内部是否及时升级改造、不合格天数是否及时退费等问题日渐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也是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企业工作的重点。
而与之相对应,供热管理粗放、政策配套不及时、供热企业政策性亏损、老旧管网逐年增多亟需改造等问题逐年显现,长期得不到解决,与居民日渐提升的供热需求矛盾凸显。
2014年《山东省供热条例》将居民室内供热温度由16℃提升至18℃,而居民用热需求更高,如何有效提升供热服务质量、引导供热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目前供热管理部门、供热企业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2 供热企业、供热管理部门必须合力提升供热服务质量以往在国家层面,十分关注供热中与能源效率,环保技术、循环经济等可持续性发展密切相关的战略问题,但一直未出台统一的供热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也未出台统一的供热服务标准,多数由省、市两级颁布供热条例或办法予以管理,但涉及供热服务的篇章并不系统。
城市集中供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是由热源、一级供热管网、换热站、二级供热管网、用户室内采暖系统等几部分组成,分别由热电联产企业(或热源厂)、供热企业、换热站管理单位、用户等分别管理,换热站管理单位、管理形式多种多样,虽多数由供热企业管理,但由物业、业主委员会、单位管理的仍占一定比例,从供热管理部门的视角,对冬季供热服务质量的重要性进行论述,对影响供热质量的环节进行系统分析,就如何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从供热企业、供热管理部门等角度展开论述,提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标准、方法,对于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加强自身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具有较高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