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业务暂行规定与流程
借款和费用报销及审批程序制度(14页)

借款和费用报销及审批程序制度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借款和费用报销的程序,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
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效率。
二、借款程序
1.员工如需借款,应填写《借款申请表》,明确借款金额、用途、还款
方式等内容,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收到借款申请后,审查申请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确认后安排
发放借款,并记录在册。
3.借款人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按照约定方式还款。
三、费用报销程序
1.员工发生公司相关费用后,应当及时填写《费用报销单》,附上相关
费用凭证,报部门主管审批。
2.部门主管审批通过后,费用报销单提交财务部门审核。
3.财务部门审核费用报销单内容的真实性,并核对费用凭证。
4.财务部门确认无误后,将费用报销金额打入员工指定的账户。
四、审批程序
1.所有借款和费用报销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发放
或报销。
2.审批流程需确保部门主管和财务部门的双重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的合
规性和安全性。
五、制度执行
1.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借款和费用报销制度,不得擅自挪用公司资金。
2.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借款和费用报销程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行的
规范性和准确性。
3.违反借款和费用报销程序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
律责任。
结语
本制度旨在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加强财务管理,希望全体员工共
同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声誉。
以上为借款和费用报销及审批程序制度,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财务部门联系。
小额信贷公司借贷业务流程

小额信贷公司借贷业务流程
一、申请借贷
客户到公司网站或门店现场完成借款申请,提供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以及借款用途等。
二、资料审核
公司将采集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反欺诈和客户风险评估,确认客户身份和还款能力。
三、审批通过
如果客户通过审核,公司将发放通过邮件或短信通知客户。
四、签署借贷协议
客户签署电子或纸质版本的借贷协议,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等条款。
五、发放借款
公司将通过银行转账或线下汇款的方式,在1-3个工作日内将借款金额发放到客户指定账户。
六、还款
根据还款计划,客户按月或周期性向公司还款本息。
还款方式可以线
上转账或线下汇款。
七、还款完成
客户如期足额还清全部债务,则视为整个借贷业务流程完成。
以上就是小额贷款公司一般借贷业务流程的简要介绍。
流程注重风控和防范 ,确保借贷当事人的权益。
公司对内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对内借款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规范公司内部借款行为,确保借款程序透明、公正,并有效控制和降低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以公平、公正为原则,旨在帮助员工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问题,同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及高效利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临时工、外包人员等非正式员工不在此制度适用范围之内。
三、借款条件1. 员工需在公司服务满一定时间(例如六个月)后方可申请内部借款。
2. 员工在过去一年内的工作表现需达到公司规定的标准水平。
3. 员工不得有未结清的内部借款或存在逾期未还款的情况。
四、借款额度与期限1. 根据员工的职级和工作年限,设定不同的借款上限。
2. 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3. 借款金额应控制在员工月工资的一定比例之内。
五、申请流程1. 员工需填写内部借款申请表,明确借款原因、金额和期限。
2. 直接上级主管审核并给出意见。
3.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员工信用状况进行复核。
4. 最终由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审批。
六、利息与还款1. 内部借款可以设定低于市场水平的固定利率。
2. 员工可选择分期还款或一次性还清。
3. 对于提前还款的员工,可给予一定的利息减免。
七、违约责任1. 若员工未能按期还款,将按日累计罚息。
2. 连续两次违约的员工将被取消内部借款资格。
3. 严重违约情况可能涉及法律诉讼。
八、其他规定1. 公司保留随时修改借款政策的权利,任何变更须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2. 所有借款记录应予以保密,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不得对外披露。
企业管理制度之借款管理规定(实用)

***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员工借款管理规定2010-01-01借款管理规定**财字2009第[006]号为规范借款管理,减少资金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帐损失风险,特制订本规定。
借款按性质和用途不同分为:员工因私借款、员工因公借款、员工备用周转金借款、外部个人借款、内部单位借款。
具体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员工因私借款:(1)、正常上班员工因私借款:借款规定:原则上不对个人借款,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借款人出具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借支(借支额在2000元以内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借支额在2000元以上的需总经理批准),且借款额不应超过当月(未发放月)应得工资额。
对于新来的外地工人,在入厂工作时间满40天,确因经济困难需预支工资的,由借款人出具书面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准,报人事部确认登记其入厂时间,经财务负责人核准后,借款人凭借款单办理借款业务,所借款额不应超过借款人月份应得工资的50%。
借款管理:员工个人私用借款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
对于因相关责任人工作疏忽,造成借款人的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该损失。
(2)、在职正常上班员工非正常借款:借款规定:在职正常上班员工因受工伤或其它突发事件,需从公司暂借款项,经公司确认可以借支的。
借款管理:员工因工伤或其它突发事件借款,借款时如款项受用员工不能亲自开具借条单的,可由公司指定的业务处理责任人暂借,待该款项受用员工有能力书写时,按其实际受用公司款额,自行开具借款单交由公司指定业务处理责任人撤换借条。
具体分如下情况处理:①、工伤借款:如果受工伤员工因客观原因不能亲自开具借款单或拒不开具借款单的,则公司指定的业务处理责任人为其代借的用于其本人医疗费用的借款单,经公司人事部确认(凭交款押金单确认)后,财务部可计入借款受用人名下,待医保处拨款后,冲销原业务处理责任人借款单(以公司指定业务处理责任人借款支付该工伤员工的医药费结算的,应由公司财务或公司工伤保险专管人员,凭公司指定业务处理责任人转来的相关住院押金单办理住院结算手续,结算单据交公司人事部按工伤流程申报处理)。
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1.借支范围和条件:规定员工可以借支的范围和金额限制,以及借支
的条件,如是否有借支资格、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等。
2.借支审批程序:规定借支申请的审批流程,包括审批人员的权限和
审批层级,确保借支决策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3.借支利率和还款方式:明确借支的利率和计算公式,以及还款的方
式和期限,规定员工应如何按时偿还借款。
4.借支记录和报销:规定借支的记录方式和管理要求,以便于对借支
行为进行核查和审计,同时也规定了员工如何向公司报销相关费用。
5.借支违规处理和纠纷解决:阐明借支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和纪律处分,以及员工对借支管理规定产生的纠纷如何解决。
借支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借支申请:员工需要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填写借支申请表或在借
支管理系统中提交借款申请。
2.审批流程:借支申请需经过上级领导或专门借支审批人员的审批,
审批人员根据借支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借款条件和金额。
3.签订合同和担保:根据借支规定,一些较大金额的借款可能需要员
工和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担保人或抵押物)。
4.发放借款:经过审批后,公司会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发放给员工,可能是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支付方式进行。
5.还款:员工需要按照借支合同或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还款,可以是一次性还清,也可以分期还款。
6.借支记录和报销:公司会将借支记录和还款情况进行记录,同时员工也需要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费用报销。
7.纠纷解决:如果在借支的过程中出现纠纷,员工可以按照公司规定的投诉或申诉流程来解决相关问题。
个人贷款业务管理规定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借款人基本情况;二借款人收入情况;三借款用途;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第十五条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第十六条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第十七条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十八条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第十九条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第二十条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第二十一条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第四章协议与发放第二十三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第二十四条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第二十六条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第二十七条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第二十八条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第五章支付管理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第三十条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三十一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第三十二条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三十四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第三十六条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第三十七条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第三十八条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第三十九条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第四十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第四十二条〖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第四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银行分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规定

XX银行XX分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管理,规范个人贷款业务操作,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总行有关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我行“个贷管理中心实施方案”,特制定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规定。
第二条为确保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正常运行,分设营销岗、审查岗、决策岗、档案管理岗、综合岗等岗位。
具体的岗位职责要求参见“XX 银行X X分行个贷管理中心实施方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包括:营销、初审、信息录入和上传、审查、审批、法律审查、放款和核算、档案管理、监控和检查、催收、保险理赔、处理抵押物、质物和保证、变更借款合同、结清贷款等。
第四条营销一、营销方式。
各支行营销岗通过网点营销,或与房产商、汽车经销商、个体协会等合作,为银行推荐客户,或主动上门到已落实货币化分房和干部用车管理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及大型小商品市场营销,向客户介绍个人贷款产品和其他银行产品,回答客户咨询的有关问题,收集有意向贷款客户的借款申请资料。
所有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是原件,确认材料真实性后,复印件留存。
二、各产品所需的主要申请资料(一)贷款申请表;(二)申请人个人收入证明或其他足以证明其收入水平的证明(包括贷款人认可的工资单、税单、纳税证明等);(三)首期付款证明或首付款发票复印件;—1 —(四)户口簿复印件;(五)身份证(包括配偶)复印件;(六)婚姻证明复印件;(七)以财产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提供抵押(质)物的权属证明、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原件、质物原件;(八)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必须提供保证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原件(自然人保证担保时)、法人保证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及近期财务报表等(法人保证担保时);(九)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十)他项权证和保单原件;(十一)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三、各产品所需的个性化申请资料(一)申请个人住房、商铺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购房合同;(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购车合同;(三)申请留学贷款时,必须提供国外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已办妥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四)申请经营类贷款时(除商铺贷款外),借款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五)申请个人消费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合理消费、需求的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财务制度借款流程的规定

财务制度借款流程的规定一、总则1.为规范公司内部借款行为,保障公司资金利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员工之间的借款行为。
3.借款流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公司将建立借款管理台账,对员工、部门的借款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监督。
二、借款人资格1.公司员工借款需符合以下资格要求:(1)具有完整的法人身份证明;(2)在公司任职满一年以上,且无不良记录;(3)在公司职位要求之内;(4)无其他违规行为。
2.特殊情况下,需向公司领导层提交借款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及用途。
三、借款金额及期限1.公司员工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其一个月工资的三分之一。
2.借款期限以一个月为限,如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需事先向公司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3.借款金额和期限需当面向公司财务部门填写《借款申请表》并签订《借款协议》。
四、借款流程1.填写《借款申请表》(1)员工填写《借款申请表》,注明借款金额、用途、期限等信息;(2)部门负责人审查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如有问题及时回馈员工进行修改。
2.签订《借款协议》(1)员工填写完《借款申请表》后,向公司财务部门递交;(2)公司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借款人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
3.领取借款(1)公司财务部门在签订《借款协议》后,向借款人支付借款金额;(2)借款人需签收领取凭证,并及时归还与借款相关的文件。
4.还款流程(1)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期限,借款人需及时归还借款本息;(2)如借款人无法按期归还,需向公司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情况;(3)延期还款需得到公司财务部门书面同意。
五、借款管理1.公司财务部门设立借款管理台账,记录员工、部门借款情况并实时监督。
2.公司领导、财务部门将定期进行借款情况分析和评估,确保借款行为符合公司规定。
3.对于违反借款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停止借款资格、扣除工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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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业务暂行规定及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网贷融资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风险,特制定本业务指引。
第二条 网贷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 网贷融资业务品种 1、老板贷:主要为中小融资人、个体工商户的主要股东或负责人提供的小额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抵押贷一般在抵品价质70%以内控制,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一年;非抵押贷一般期限1天---180天。额度一般在50万元以下,特殊经总经理批准的最高不得超200万元。
2、项目贷:主要为工程项目的业主、施工单位发放的项目贷款,期限1月---1年,额度在100万元以上。
3、循环贷:主要为中小融资人、个体工商户的主要股东或负责人提供的小额短期季节性贷款。条件须是向网贷借过款,且按时还,信用良好,且无不良预期的回头客户。期限1月---1年。额度一般在200万元以下。
4、临时贷:主要为竞标、保证、换贷等短期的需求提供过桥资金。期限一般在1天—3个月。 5、个人贷:对个人发放的抵押及无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最高不得超过抵品的70%,期限一般一年,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非抵押贷款一般不得大于20万元,期限一般不得长于6个月。
第三章 融资业务程序 第三条 网贷业务程序如下: (一)客户申请(线上或线下): 1、线上:客户申请 2、线下:客户填写《网贷业务申请表》 (二)业务受理及准入 客服人员询问清情况及必填项目后,记录清情况后,非业务范围及不能办理的,立即回复客户(当日);认为可办理的,将《网贷业务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审贷部审查,审贷部作准入批准后,告知客户;业务受理后,要求客户立即补齐资料(线上的还须到场补签《网贷业务申请表》),审贷部即从行政部领档给客户建档。一户一大档,一次一小档。
(三)业务初审及调查 客户立即补齐资料后,或作准入后立即派2人(其中一人为财审)对其提供资料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定其中一人为责任人,并提出意见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长贷短的审贷调查报告。报告须内部复核把关、下同。 (四)风控初定 审贷调查报告及附件资料一并提交风控部审查,风控作出风险打分及风险评判,提出风控意见;作出风控决定。否决的,流程到此为止,资料退回审贷部告知客户(以后全同),未否决的,交另一审贷部进行复审及复查。
(五)业务复审及复查 另一审贷部进行复审及复查,对风控部的意见及要求落实的情况及问题落实清楚,提出复审复查报告。报告复查情况,提出复查意见交风控部。
(六)风控非否决通过 风控部对重点疑点及相关部门未了解清又须必要了解的又直接了解,形成风险评估报告。风控部作出非否决通过的,并提出须落实之完善意见的,连审贷报告一并交审贷部要求落实,并约定报投审会时间。
(七)投委会审议通过 投委会由总经理或营销总监、审贷部经理、风控部经理、财会部经理、运营部经理组成。审贷部报告审贷情况;风控部报告风控情况;投委会成员对仍须了解的情况发问;投委会成员发表个人意见;投委会成员表决通过,按票数决定。形成《投委会评审会议纪要》
(八)董事长或总经理非否决通过 对投委会通过的,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总经理或董事长未否决的,签字通过。资料发还审贷部。
(九)签书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审贷部通知借款人到财会部当场核实身份情况并由财会签字确认后,审贷部与借款人面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合同须明确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如抵押物不能登记、资料虚假、共有人不同意抵押等),导致业务中断,应承担的责任。
(十)落实担保措施 审贷部监督借款人办妥抵押手续及登记。 (十一)风控审定 审贷部将办妥的合同及抵押全部手续交与风控部审定,风控审定确认通过,明确标种,签发网上发标审定书。
(十二) 网上发标 审贷部将风控部签发的网上发标审定书交运营部,运营部凭《网上发标审定书》上网发标。
(十三)网管复审 网管部对运营部网上发标进行资料隐私性、标种、期限、利率、奖励的适当性进行审查后,合格即通过放行,显出标,对投资人开放。
(十四)满标复审 审贷部对满标进行再次复审,确认无误后,出具业务收费通知及提现通知,风控签字审定后,交财会部办理。
(十五)提取现金 财会部按通知办理收费及提现手续。 (十六)贷后管理 借款到了借款人指定账户后,审贷部责任人要建立借款人借款台账,贷款进入贷后管理阶段,责任人须监督借款人按月按时付息(在付息前5日内电话通知及落实付息资金准备情况,异动即报告),每月至少实地巡察明访一次,暗访一次,监督借款人的资金运用及经营情况,一有不良变化,立即报告并采取止损措施,按月出一份贷后检查简要,一季出一份贷后检查报告。)
(十七)代偿和追偿 发生逾期,立即报告,公司即为借款人代偿,同时立即向借款人发《贷款到期催收通知函》,同时启动追偿机制,采取责任人催收、公司催收、诉讼、聘请专业清收人员清收等措施进行清收,直至收回借款为止。如己收不回,经内控部门经一定程序认定为死坏账,出具坏账认定书为止。
(十八)偿后追责与管理 由公司内控监督部门对逾期贷款及清收进行责任认定,对逾期贷款中有过错、不尽职人员进行追责。至少对诉讼、聘请专业人员清收的费用及本息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同时,责任人写出教训总结;内控部总结写出加强及完善内控管理改进意见提交总经理。
(十九)业务终结 审贷部在借款项目还清或收到坏账确认书,本借款项目终结。责任人将终结贷款档案按要求整清理编好目录移交行政部档案室,双方签收,各自增减档案目录。
(二十)档案抽查及检查 行政部、审贷部都应有建档台账,给客户建档的资料在部门间流转须办理移交手续,卷内文档资料须逐页编码,不得遗失,在移交行政部前双方逐页点清后签字移交。每月5日前行政部与审贷部移交与清点一次。
第四章 业务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客户申请融资需填写《融资业务申请表》,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融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一)公司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4、贷款卡、信用证 ; 5、资信证明; 6、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7、申请融资的董事会决议; 8、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 ;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9、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0、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1、生产经营情况; 12、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
13、其它有关材料。 (二)、相关个人资料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融资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行驶证、股权证等动产、不动产权利证明。 二、第三方保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公司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信用证;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 ;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0、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
11、同意保证的股东会决议; 12、其它有关材料。 (二)、相关个人资料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行驶证、股权证等动产、不动产权利证明。
三、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押物清单; 2、抵押物、质押物权力凭证; 3、抵押物、质押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所有权为融资人); 6、抵押物、质押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押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押物为国有融资人,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借款项目和融资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公司审贷部负责项目受理,核实客户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借款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户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借款项目受理登记表》。《借款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借款申请书》的附件,经公司借款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受理条件 (一)具备融资人法人资格并已经通过年检或具备民事能力的个人;
(二)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三)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担保措施; (四)申请融资金额不超过该融资人有效净资产的70%; (五)该融资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第五章 融资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公司业务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认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