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解读1-5

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解读1-5
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解读1-5

加强基础建设,促进企业自律——解析国家档案局10号令发布

浅谈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编制方法(10号令解读之一)

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令)。

2013年4月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

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要求各企业用3年的时间完成本企业文件

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保管期限表”)的编制,

这是贯彻实施10号令的关键和重要环节。国家档案局从2013年开

始已着手中央管理企业管理类保管期限表的编制指导与审核工作。截止到2014年底,共完成20家中央管理企业管理类保管期限表的审核批准。但在指导与审核过程中发现,不少企业仍未很好掌握编制保管期限表的正确方法和技巧,至使编制出的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质量不高。本文就企业如何开展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中存在问题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过程进行讨论,以供大家参考。

一、档案保管期表编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档案保管期表编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根据前期业务指导和审核情况总结,企业在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遗漏重要文件材料。许多应纳入归档范围的重要文件材料没写入保管期限表中,尤其是一些新业务产生的文件材料和非红头文件容易遗漏。

第二,文件材料保管期限不合理。该定为永久保管的档案定为30年或10年,该定为30年定为10年。

第三,表述太笼统。文件材料内容条目过多使用模糊语言,过多使用“重要的”、“一般的”等用语,至使保管期限表对鉴定业务起不到应有的指导作用。

第四,表述不准确。文件材料内容使用的词语易引起歧义,同一含义内容前后使用不一致词语,或是不使用标准化用语。

第五,文件材料内容重复、交叉现象严重。同一层次文件材料分类原则不一致,文件材料内容逻辑混乱,同一内容多次反复出现。

(二)原因分析

企业在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过程中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保管期限表编制没有严格按照机构设置及职责说明来进行,照抄照搬10号令或照抄搬其他企业保管期限表,更有甚者将企业原有保管期限表进行翻版后直接报审。有的单位档案部门没有处理好业务部门的作用,在保管期限表编制过程中要么完全由档案部门大包大揽,要么完全听由业务部门决定,档案部门不主动作为。有的单位编制人员没有完全吃透10号令的精神,或是没有掌握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编制要求。正是上述原因导致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质量不高。

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流程

企业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五个步骤。

第一步:部门职责分析,确定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框架结构。

第二步:各部门业务流程梳理,依据业务流程、法律法规和范性

文件提出记录保存要求,初步形成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三步:档案部门汇总各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保管期限表,形成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保管期限表初稿。在这个过程中,档案部门可进行必要的修改。

第四步: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保管期限表初稿下发各部门征求意见,各部门可通过互相借鉴触发修改需求,补充有关内容。

第五步:档案部门逐一与各部门讨论确定文件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形成定稿。

三、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准备工作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除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外,还要做好编制前的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主要如下3个方面。

(一)做好编制的组织工作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不仅仅是档案部门的事,也是业务部门的事,需要充分发挥业务部门作用。业务部门在梳理文件材料内容,确定档案保管期限过程中常常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吸收业务部门人员参与。有条件的企业应成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领导小组和编制办公室或

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档案工作的企业负责人任组长,档案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批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计划,审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协调编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如有下属单位,领导小组还负责所属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查。

编制办公室或工作小组由档案部门、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人员组成;职责是: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计划;具体组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起草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负责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宣贯;如有下属单位还应负责指导所属企业开展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

(二)科学制定保管期限表的编制计划和10号令的宣贯培训

合理地安排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起草、修改、下发、宣贯等阶段的各项工作;要将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人,并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成果形式;制定工作计划时同步制定预算;要特别注意,不仅要编制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还要同时编制和修订其他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如产生产和服务提供、科研、重大建设项目等等。

要及时开展10号令的宣贯与培训,培训人员包括编制领导小组

成员、编制小组组成人员和下属单位有关人员。要让有关人员了解10号令的精神实质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要求和方法。

(三)做好调研、职能分析和资料收集

通过调研了解掌握本企业组织机构架构和其职责。通过职能分析摸清本企业的活动特点,摸清产品和业务组成,梳理出产品和业务从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的流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前还要进行资料收集,特别是要收集除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与本企业业务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了解国家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对本企业档案和有关业务形成记录的保存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就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记录和档案管理要求如果有超出10号令或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应在本企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中予以体现。

四、正确发挥业务部门的作用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过程中,档案部门一方面不要大包大揽,不吸收业务部门参与,同时也要切忌唯业务部门马首是瞻的作法。一是要发挥业务部门在梳理文件材料内容方面的作用。具体作法可以设计一张文件材料内容调查表,由业务部门各岗位

人员进行填写,填写内容应包括文件材料名称、产生业务、用途、发放范围、存储格式、载体形式、签署过程、传递方式、内容提要等。二是充分发挥业务在初步确定档案保管期限中的建议作用,有时业务部门对档案保管期限的确定根据是档案部门所不能掌握的。三是要充分发挥档案部门的档案专业作用,对业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好把关,最终从档案专业角度确定采纳与否。对于业务部门提出的缩小归档范围和缩短保管期限的建议应谨慎处理。

五、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体例和结构设计

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是10号令贯彻实施过程中第一个要编制的,其中文件材料排列体例和结构既可采用按部门,也可采用按职能,但两种排方法均有其优缺点和适应性,具体见下表。

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档案工作所处的阶段和实际情况选择确定。

保管期限表的设计一般采用三栏式,分别为序号、文件材料、保管期限。序号采用层垒制编号,表中编号不得重复,以方便进行档案鉴定时引用。

(本文转载自《中国档案》杂志2015年第3期作者:蔡盈芳单

位:国家档案局经科司)

职责分析法在10号令实施中的运用(10号令解读之二)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编制方法

企业在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过程中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

设计表的结构和职责分析。关于表结构的设计与选择,在上一期中

已有讨论,本期重点讨论保管期限表中的职责分析。在编制文件材

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充分依据并分析职责是当前国际档

案界推崇的作法。如ICA(国际档案理事会)发布的《IMPLEMENTATION GUIDANCE FOR ICA-Req MODULE(国际

档案理事会—电子环境中文件管理原则与功能需求模型实施指南)》

就采用了职责分析法来确定机构电子文件管理需求。本文就机构职

责的重要作用、职责分析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

限中的运用进行阐述。

以前企业在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过程中,

很少依据部门职责,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要么照搬照抄档案行政

管理部门下发文件时提供的样表,要么照抄照搬其他企业的样本。

这种做法导致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可实施性差,导

致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收集和档案鉴定工作的粗放。为此,国家档

案局在10号令的实施中提出,企业在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

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时要分析企业机构职责。这是因为,10号令附表

是为所有企业提供原则依据而制定的,并未能包括企业所有产生的应归档的管理类文件材料。因此,不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结构要以企业机构职责为依据进行设计,而且凡企业机构在职责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都要在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中反映出来,这样才能做到应归尽归。要实现这个目标,只能通过职责分析。

一、通过职责分析确定业务类型

不同类型的企业因其业务不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内容应不同。企业在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首要工作就是确定本企业业务类型,并据此确定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内容范围。按是否从事具体产品生产分,企业可分为集团型企业和非集团型企业。集团型企业一般设有企业不从事具体产品生产的总部,总部通过战略、财务或生产计划对下属或控股企业加以管控。集团型企业分类、管控特点及保管期限表特点如下表。

非集团型企业一般指从事具体产品生产且无下属单位的企业。

些企业按照产品的不同又可分不同的类型,这些企业分类、产品特

点及保管期限表的特点如下表。

企业在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时,要根据企业的特点,对10号令中的内容进行相应的取舍。

二、通过职责分析确定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结构

企业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结构分别是按机构或按职能,不论选哪一种,它的结构安排必须以企业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为依据。即使采用职能排列法也要对职责进行分析,而不能照抄照搬10号令的一级条目。

(一)通过企业机构设置与职责分析将10号令附表的有关内容编入相应的机构或职能。

由于不同的企业的管理理念的不同,同一职能工作会置于不同部门。如档案工作,有的在企业办公室,有的企业则划分在质量部,还有的企业的档案工作是信息部门职责的一部分,也有的企业单独设置档案部门;因此,必须通过职责分析,将相应的职能对号入座,归入相应的部门或职能中,为组织文件材料提供依据。否则,易把该由甲部门归档的文件材料置入乙部门归档范围。

(二)通过企业机构设置与职责分析找出10号令附表中无对应文件材料的职责。

在确定了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框架后,应在将10号令附表中内容与职责对号入座的基础上,找到10号令附表中无对应文件材料的职责,为下一步通过分析职责导出具体的文件材料提供依据。

三、通过职责分析确定保管期限表条目内容

企业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由各条目内容组成,它的内容主要也由职责分析来确定,方法如下。

(一)照抄10号令附表

这部分内容主要是通过职责分析可直接从10号令附表直接确定对应的条目内容。如“3本企业资本登记、资本变动、融资文件材料”,“7本企业承办的大型展览会、博览会、论坛、学术会议、国际性会议的文件材料”,“13.2建设项目工作文件材料”,“14.2质量管理工作文件材料”等等。

(二)在10号令附表基础上经过适当增、删或修改后形成

有部分条目内容需要在10号令附表基础上适当增加、删除或修改形成。

在10号令附表基础上需要增加的文件材料比较多,如“15.3文

秘、机要、档案、保密工作文件材料”,涉及到档案工作文件材料的有15.3.1—15.3.3,但根据有的企业的档案管理职责分析,需补充“档案工作检查、考核、专项业务指导、项目档案验收等文件材料”。

需要删减的如“14.1生产组织工作文件材料”;由于有的集团型企业总部不承担具体业务或产品的生产,对下属企业也采用战略管控或财务管控进行管理,尽管总部机构中也包括此职责,但总部一般不形成“14.1.3生产作业计划编制、执行及调度工作文件材料”和“14.1.4生产调度会议记录”,那么在保管期限表可不体现此类文件材料。

需要修改的如“14.11图书、情报工作文件材料”;有的企业并不对图书进行管理,但有情报工作文件,那么可将此项职能的文件材料修改为“情报工作文件材料”

(三)在10号令附表基础上进行细化

为增强可操作性,保管期限表中文件材料的内容尽可能不出现“重要的”“一般的”等模糊词语,10号令附表中的模糊词语必须细化为具体的词。因为保管期限表的编制人员与档案鉴定人员往往不是同一个人,如果不特别说明,档案鉴定人员一般难以掌握保管期限表编制时的“重要的”和“一般的”指的是什么。其中很大一部分模糊词的细化可根据企业管理标准来进行,但还有一部分文件材料的细化需要通过分析该职责和其对应的业务流程来细化确定。如“15.2.9本企

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文件材料”;其中的“企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职责需要经过单位登记、公积金缴纳、公积金提取、信息变更等流程,以北京市为例,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及形成的文件材料如下:

(1)单位和个人登记、变更文件材料:单位登记表、单位帐户注销登记表、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转移申请书;

(2)公积金缴纳形成文件材料:预留印鉴卡、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委托银行收款缴交住房公积金协议、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补缴书、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3)公积金提取形成文件材料: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

(四)完全通过职责分析导出

在职责分析时,有的职责在10号令附表中无对应的内容,这部分职责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完全通过职责分析导出,类似的情况还有企业成立的临时机构或非正式机构形成的文件材料。如某机构职责中有“持续跟踪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并根据需要撰写执行情况汇报材料”;该职责在10号令附表中找不到相应的文件材料,那么该职责形成的文件材料就必须通过职责分析来导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 2015年12月11日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健身房星级标准评定

健身房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8266.2—2002 1 范围 GB/T18266的本部分规定了健身房的分等定级原则及评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开业一年以上健身中心、健身会、健身健美俱乐部、健身健美培训学校等健身房的等级划分及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826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10001.l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17498 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3 术语、定义及代号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8266的本部分。 3.1.1健身房 gymnaslum 设有集体健身场地、负重和有氧健身器械设备以及健身指导人员,并向消费者提供有偿健身健美服服务的体育场所。 3.2 代号 星级用五角星表示,用一个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个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个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个五角星★★★★表术四星级,五个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4 星级的划分和依据 4.1 健身房划分为五个星级,即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最高星级为五星级,最低星级为一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健身房的级别越高。GB/T18266的本部分的标识按有关标识的标准执行。 4.2 星级的划分以健身房的清洁卫生、环境与安全救护、设备设施及维护保养、服务水平为依据,具体的评定办法按照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设施设备评定标准、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评定标准、清洁卫生评定标准、服务质量评定标准、顾客意见评定标准等五项标准执行。 5 安全、卫生、环境和建筑的要求 健身房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6 星级的划分条件 6.1 五星级 6.1.1 健身房设施设备基本条件 a)健身房设施、设备布局合理,使用方便、安全; b)健身房内外装饰埃潢工艺精细,风格突出; c)健身房内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应符合CB/T10001.1的要求; d)健身房卫生应符合GB 9668的要求; c)健身房内外环境噪音应符合GB 3096的安求; e)有中央空调系统和通风排气系统,各区域温度适宜,通风良好,室内空气呈负压状态; g)有自备发电系统或两路供电系统; h)健身房光照明亮、柔和,其中练习区采用暖色光源; i)有计算机管理系统; j) 有闭路电枧、视频播放系统、背景音乐系统。 6.1.2 每周营业时间不少于80h。 6.1.3 接待区 a)有接待处,并提供接待、问询、电脑结账等服务;

健身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健身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 考评说明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区健身房企业。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51项考评项目和111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935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区级标准化评定要求同时满足安全绩效考核和评审评分。评审评分要求满足无否决项,且评审总分≥60分;安全绩效考核要求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自事故发生日起2年内不能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已取得区级标准认定的取消达标认定,2年后重新申请评定。 7.下列否决项条款的任一条款经判明不符合,则判定被评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只有否决项全部符合后,才能进入下一步考评工作。 (1)安全生产合法性要求

1) 经营场所应为合法建筑物,能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消检报告; 2) 从业人员应持有相关行业部门要求的合格、有效的资质证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2)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 3)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4)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5)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7)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8)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9)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0)应急与事故管理。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1)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 2)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做好安全生产投入记录。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政策法规解读(下)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政策法规解读(下) 李清彬国家发改委宏观院经济所副研究员 四、解读案例 第一部分我们是把目前我们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框架,我们设计的框架以及我们现在推进的状况,做了一些介绍。那么第二部分我想是举一个例子,我们来看这个领域内的这个社会信用体系,它是怎么建的,是怎么样一个构成。那么从这个小领域呢,就可以也可以推广到其他领域,不一定是唯一的,但是大体的框架是这样的。 (一) 《规划纲要》对环境信用建设的五点要求 我举的例子是环境方面的,环保领域的这个信用体系。 环境信用体系它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的《信用规划纲要》里面,它是属于,它有一个小的领域是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它属于这个小领域。那么归类在社会诚信建设这个重点领域,四大重点领域之一这里面。 那么在《规划纲要》里面对环境信用建设提了一些要求,是五大要求,五个点。 第一个就是推进国家环境监测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要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要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是完善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人员及其从业人员评价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 第三是建立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 第四是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结果,并且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那么根据这个企业的信用等级,也要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 第五点要求是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等部门的联动。 那么这五点要求是我们规划纲要里面对环境信用建设所提出的要求。 那么具体到环境信用建设,环保部在年就是号文是出台了一个《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那么这个指导意见提出的指导原则是要以信用信息的规定共享为基础,以公示,以信用信息的公示为办法,以相关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为手段,以提高企业环保自律、诚信意识为目的,然后建立环保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这个长效机制。也提了一个目标任务,也是到年,企业环境制度基本形成,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全面建立,然后覆盖国家省市县的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这个环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最后是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这个是指导意见提出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健身房服务标准

健身房服务标准 1、岗前准备工作 (1)上岗前应先做自我检查,做到仪容仪表端庄、整洁、符合要 求; (2)检查各种健身器械是否完好,锁扣和传动装置是否安全可 靠; (3)精神饱满地做好迎客准备。 2、迎宾 面带微笑,主动迎候客人; 3、健身服务 (1)服务员主动迎候,征询客人要求,介绍各种健身项目,主动 讲清要领并做示范; (2)细心观察场内情况,及时提醒客人应注意的事项,当客人变 更运动姿势或加大运动量时,服务员应先检查锁扣是否已插 牢,必要时须为客人换挡; (3)对不熟悉器械的客人,服务员要热诚服务、耐心指导,必要 时要以身示范; (4)如客人需要,在其运动时可播放符合其节奏的音乐,运动间 隙时,服务员要主动递上毛巾,并为其提供饮料服务; (5)客人结束健身后,应主动征求客人意见,并及时汇报给领班; (6)如客人希望做长期、系列的健身运动,服务员可按照客人的

要求为其制订健身计划,并为客人做好每次健身记录;(7)客人离别时要主动提醒客人不要忘记随身物品,并帮助客人 穿戴好衣物。 4、送别客人 (1)送客人至门口并礼貌向客人道别; (2)及时清扫场地并整理物品; (3)将使用过的毛巾送洗衣房更换新毛巾,放入消毒箱消毒,做 好再次迎客的准备。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

2010年9月17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_6_号令)

第 6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臵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500 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 1000 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200 万至 500 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政策法规解读中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政策法规解读(中) 李清彬国家发改委宏观院经济所副研究员 (二)工作进展 所以这个在规划纲要的顶层设计下,我们近些年做了很多的工作,把社会信用体系向前推进了很大一步,目前的进展还是很不错的,我们来看一下这个进展。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首先第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个是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也就是我们这个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这样一个总体方案,要求对,是对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做了一个安排部署。 大家看到的这个样式,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个构成,它是由18位数字,18位的一个代码,那么每一个第一位,比如说第一位是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是一位,第二位是机构类别代码一位,就是每几位,这都是有一定的安排的。总共是18位,那么到2016年底,全国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转换率,整体上已经达到了97%,这可以说是为各个地方各个部门,共享、共用信用信息创造了一个基础性条件,这个码都不统一,那么你的身份信息都很难唯一确定,所以你对后面会带来麻烦。那么一旦统一之后,再去共享共用信息就更加的方便。 2. 信息平台 那么第二是信息平台,首先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个是一个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总枢纽。然后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个是要做到企业信用信息全国一张网。第三是各个地方他们也有一些信用信息系统,同时民政部、环保部、安监总局等部门,还将利用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分别实现民政部跟31个省市区民政厅之间的信用数据交换。然后环保部,实现环保部与住建、国土、国家林业局及国家气象局等十个部门之间,数据资源进行交换。然后安监总局与国家铁路局、住建部、交通部等八个部门之间,也要实现数据的共享交换。也就是说除了我们建的这些平台之外,各个部门之间也都在建立这种数据共享交换的这种机制。 那么我们重点来看一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基础性设施,目前是已经覆盖了来自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财政部、住建部等39个中央部门结点和101省级平台结点。归集了各个部门和各地的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和黑名单信息等,达到了7亿多条。那么这个平台呢,就有效促进了各个地方、各个部门,业务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给各个部门协同监管奠定了基础,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3. 信用中国网站的建设 那么第三个是信用中国网站的建设。信用中国网站建了有一年多了,这个是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指导,是由国家信息中心主办,并且由百度提供技术支持和运营维护。这个网站是立足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然后进行对外发布。主要承担的是信用宣传、信用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10号)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 2012年12月17日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

健身房设计规范

一般而言,健身房应分隔成下列几个不同区域: 一、伸展区 在健身中心近人口处设伸展区,给平宾作健身前的体能热身舒展之用,墙身可装嵌1m高的镜子,以利自赏。 二、心肺功能练习室(有氧训练) 肺功能练习室主要用于守置自行车及台阶练习等心肺功能训练器材。这些心肺功能仪器要尽可能摆放于对着房外有景观的地方。室内应装置空调设备、音乐系统及室内电视系统,并铺上软地毯。同时,设计时要在适当位置设电源插头。 三、体能秩序训练室(无氧训练) 体能秩序训练主要用于放置各种独立式或综合式、单功能或多功能力量训练器材。同时要求放置力量器械装置的地方必须宽敞,符合潮流的设计是在适当地方放一面镜子,而非全场装满镜子。 四、哑铃练习区 一系列标准及奥运指定的哑铃必须放置于健身房一角,欧美最新的练习区设观赏座席,方便会员及来宾参观。 五、健康舞室与精神放松练习室 最新设计的健康舞室要求地面用枫木制造,内置音箱和广播喇叭箱及弹簧设备,使地台随着音乐节拍跳动。同时要求配备标准的空调设备、墙身镜子、柔和灯光、高频音响设备、室内电视系统及饮水喷泉等。 六、体能测试中心 一个完善的健身中心,必须有体能测试设备,以便客人在前,检验一下自己的体格,并编排适合的运动程序及难度。体能测试中心的仪器应有:身体成分测试仪、肺功能测试仪、心脏功能测试仪、身体柔软度测试仪、肌肉力量测试仪、血压测量器和身高及体重量度器等。并应设小型电脑记录客人的活动及编印报告表。 文件名健身房服务质量标准 电子文件编码JDKL058 页码1-1 ●服务员应该熟练掌握健身房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熟悉各种健身设备的性能、作用与使用方法,能够指导顾客使用健身设备。●在为顾客提供服务时精神饱满、态度热情、服务周到。服务员能够准确使用礼貌服务用语,对顾客来有迎声、走有送语。对常客,服务员能够礼貌地称呼其姓名或职衔。●顾客预订或咨询电话打进来时,应在铃响三声之内接听。接听预订电话时,应将预订顾客姓名、预订内容、预订时间记录准确。●顾客来健身房消费时,服务员应主动接待,尽快为顾客登记姓名或健身俱乐部会员卡号,及时、准确地为顾客提供更衣柜钥匙、毛巾等用品。●顾客在进行健身锻炼时,服务员应随时注意顾客的安全,当顾

国家发改委2017第10号令(公告发布)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是指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的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四)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五)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七)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 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件编制,实现标准化、格式化。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统一简称“发布媒介”)发布。 1

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 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国家档案局8号令

国家档案局8号令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阴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 2006年12月18日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 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55号令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55号令有关问题的批复 (1996年9月4日国地批(1996)89号) 湖南省国土测绘管理局、福建省土地管理局: 你们先后报送的《关于贯彻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55号令有关问题的请示》(湘国土测绘办函[1996]第13号)和《关于如何适用法律对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行为进行管理问题的请示》(闽土法监函[1996]027号)收悉。文中所提问题涉及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即国务院55号令在执行中如何衔接问题。为了确保《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55号令的正确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秩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有关规定,现就法律应用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关于国务院55号令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法律)在执行中如何衔接的问题。法律施行后,国务院55号令继续有效,国务院55号令的规定与法律的规定相一致的,应结合起来执行;法律没有规定而国务院55号令已有明确规定的,应按国务院55号令执行;法律虽有原则规定,但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依照国务院执行的,在国务院新的规定出台之前,应按国务院55号令或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55号令有关条款内容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问题,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即"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目前,国务院尚未对人民政府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权限作出新的规定,应按国务院原有规定《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权限的通知》(国发[1989]49号)关于"政府对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应与行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相同"的规定执行,不宜再按国务院55号令关于由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规定执行。 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所称"受让方",应是指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即转让方的对应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按该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不宜再按国务院55号令的有关规定,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出让手续时,应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55号令等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各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章进行审查,其中也包括对受让方主体资格的审查。出让合同应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55号令的规定,参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签订。 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过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人转让房地产也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这是只有在具备法定条件下才能适用

专项建设基金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国家重大战略,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打造创业创新引擎,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国家发改革委员会印发的《2016年度专项建设债券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建设债券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精神,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二批专项建设债券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 专家解读: 1、无抵押低息大额贷款如何申请 答:是通过企业要做的项目,来申请专项建设债券基金; 2、专项建设债券基金是怎么回事 答:专项建设债券基金是国家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设立的,属于国家政策性引导基金类别的扶持方式,是以政府投资的方式给企业以项目贷款的性质进行扶持的资金,贷款期限为15年—20年; 3、专项建设债券基金由国家哪个部委负责组织申报 答:由国家发改委负责组织申报、审核项目后方可以得到此支持资金; 4、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样的项目可以申请专项建设债券基金 答:民营企业为重点扶持对象,项目在建和准备建的项目都可以申请; 5、申请专项建设债券基金的好处 答:项目规模比较大,自有资金不足,且银行贷款需要有抵押物,民间资本的成本太高; 6、专项建设债券基金需要还吗 答:专项建设债券基金需要还,在15年--20年内还清本息; 7、专项建设债券基金的利息是多少 答:年息为%; 8、专项建设债券基金怎么能取得 答:通过项目申报可以获得;可以通过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读项目具体申报事宜。

支持领域 新兴产业、“互联网”重大工程、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园区循环化改造、现代物流、职业技能实训设施、体育设施建设、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军民融合工程、技术改造、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等转型升级项目、新型城镇化、棚户区改造等民生改善建设、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宽带乡村”和中小城市(县)基础网络完善工程、城区老工业区及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包括流域综合治理)、重大水利工程等三农建设、江河治理和重点水资源配置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城镇供排水供热等基础设施及工业余热暖民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铁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高速公路及收费一级公路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须符合相关专项重点支持领域。 2、申报项目须具备一定投资规模,单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前期工作充分、条件成熟,依法办理可研、备案(核准)、安全评估等前置手续;收益适中,回报率约为3-5%,回收周期为10-20年;主要安排2016年上半年可以新开工建设、能够产生新拉动的项目,以及2015年开工、主要在2016年形成工作量的项目。优先支持整装的大项目、PPP(政府与企业合作共建)项目以及产品技术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2014年及以前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涉及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纯公益性以及具有较高回报率的项目不予受理。

国家档案局9号令

国家档案局9号令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已经2011年11月11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为了建设覆盖人民群众的、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国家档案资源体系,划定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级各类档案馆要贯彻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开展档案收集工作,将属于本馆收集范围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收集进馆。 第二条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下列组织机构的档案: 1.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所属各部门; 2.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

3.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 4.人民政协及其常设机构;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6.各民主党派机关; 7.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8.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各级综合档案馆可全部或部分接收以上机构的下属单位和临时机构的档案。 乡镇机构形成的档案列入县级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 第三条新中国成立前本行政区内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的档案列入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 本行政区内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档案、涉及民生的专业档案列入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 经协商同意,综合档案馆可以收集或代存本行政区内社会组织、集体和民营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家庭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用价值的档案,也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购买等形式获取。 第四条各级部门档案馆,收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但其中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档案,要按有关规定定期向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五条各级专门档案馆,收集本行政区内某一专门领域或特定载体形态的专门档案或档案副本。

国家发改委55号令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5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马凯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

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附件1)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应专门组织项目需求分析,形成需求分析报告送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咨询意见,作为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参考。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附件2)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

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中央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9]1550号 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业: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现就概算调整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现行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调整概算。 二、申请调整概算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二)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三)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分; (四)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

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 四、对于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区别不可抗因素和人为因素对概算调整的内容和原因进行审查。对于使用基本预备费可以解决问题的项目,不予调整概算。对于确需调整概算的项目,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后方予核定批准。 五、对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因素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经核定后予以调整。调增的价差不作为计取其它费用的基数。 六、对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监理单位过失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根据违约责任扣减有关责任单位的费用,超出的投资不作为计取其它费用的基数。对过失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建议相关资质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告。 七、对由于项目单位管理不善、失职渎职,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故意漏项和报小建大等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超概算严重、性质恶劣的,将向国务院报告并追究项目单位的法律责任。 八、上述规定自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国家档案局2号令)

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 (国家档案局第2号令) (1991年12月26日国家档案局发布) 第一条为了贯彻开放档案的方针,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提前开放,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可自形成之日起满五十年开放。上述所有档案,如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继续保密或应控制使用,档案馆应继续延期开放。 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对所有到开放期限的档案,应组织鉴定小组及时进行鉴定,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无需继续保密或控制使用的,均可由档案馆报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开放,必要者报本级政府审批。 第四条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寄存档案是否开放,由寄存者或其合法继承者决定。如无合法继承者,其档案的开放由有关档案馆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办理。 第五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的档案必须经过系统整理,并编有供利用者自行检索的案卷或文件级开放目录,破损或字迹褪变、扩散的档案,均应经过修复保护,古老、珍贵和重要档案应以复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第六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应设有开放档案阅览室,并配备必要的阅览和复制设备,为利用者提供方便。 第七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的利用手续是:大陆公民持有身份证或工作证、介绍信,可直接到档案馆利用。台、港、澳同胞和华侨如查取本人及其亲属历史证明,可持本人回乡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有关档案馆利用;利用其它开放档案,须经大陆邀请单位、合作单位或接待单位介绍,提前三十天向国家档案局或有关档案馆提出申请,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以及其它有关情况。外国组织和个人的利用手续按《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办理。 第八条利用者到各级国家档案馆利用开放的档案,须服从档案馆的安排,遵守有关的各项规定,违反者档案馆可视情况给予劝告或进行其它处置。利用中如损坏档案,档案馆可根据档案价值责令利用者进行赔偿,或给予其它处理。 第九条各级国家档案馆提供利用档案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的档案,利用者如需复制,必须填写复制申请单,经馆长批准,并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可复制档案的内容、数量,由各档案馆酌情决定。 第十一条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其公布权属于档案馆以及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利用者摘抄、复制的档案,如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研究著述中引用,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公布。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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