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55号令政策解读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历程和发展趋势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历程和发展趋势摘要:社会发展进入信息化时代,政府工作也需要随之进行调整,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今,我国始终重视政务信息化发展,如今我国政务信息化已经实现了“从概念到现实,从争论到实施,从含混到清晰,从割据到统一”的转变,取得众多成就。
而相较于2007年发布发改委《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55号令的时代背景,如今的形势已经发生了许多变化,原先的指导方案对于信息建设效能管理不足,统筹管控力度欠缺,而落后的制度也无法与新兴起的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相匹配,同时在日渐复杂的国际趋势下,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法规,对于后续工程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围绕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历程与发展趋势进行简单探讨,希望能够为有关单位提供帮助与参考。
关键词: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历程;发展趋势引言:自2020年1月21日起正式颁布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又称发改委第57号令,吸取了十多年来的电子政务工程管理的经验与教训,结合我国不断变化与发展的信息与经济内外部形势,针对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提出的新要求,对于实现政务信息系统的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起到重要指示作用,强化项目管理,提升工作绩效,有利于业务协同,实现信息共享与共同监督。
一、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历程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我国就已经提出OA办公自动化,建立办公网络;而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九五”规划与“三金工程”的提出进一步推动我国政务信息化发展;而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至今,我国政务信息化项目发展进入高速发展阶段,2007年颁布了发改委第55号令,2020年正式实行发改委第57号令。
从2007至2020,我国信息化与经济发展形势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虽然发改委第55号令具有深刻的历史作用,但不得否认的是,如今它已不再完全适用。
尤其是在当下,如在“互联网+”的形势下,更加强调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需要依托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等实现对海量数据的集约化利用,赋能更强的决策能力,而这些都是过去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所不能满足的,这也就是发改委第55号令的局限所在,也是第57号令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邵雷同志在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建设培训班上的讲话0812

邵雷同志在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建设培训班上的讲话(根据录音整理)2010年8月12日同志们:2010年7月1日,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立项,下达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这是全国监狱系统企盼已久的一件大事,是全面落实国务院《研究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6‟40号)、贯彻落实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监狱信息化工作进入跨越式发展时期的一个重要标志。
司法部党组高度重视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建设,吴爱英部长、陈训秋副部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部监狱局抓紧研究落实《批复》。
为了贯彻落实好《批复》的各项要求,加快推进监狱信息化建设,经部领导同意,决定举办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建设培训班。
刚才,陈训秋副部长代表司法部党组作了重要讲话,传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监狱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有关指示精神,系统总结了近年来监狱信息化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监狱信息化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了任务,提出了推进一期工程建设的重点要求,陈副部长的讲话立意高、观点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对推进监狱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陈副部长重要讲话,充分利用此次培训的契机,集中精力,吃透《批复》精神,准确理解和全面掌握《批复》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下面,就深入贯彻落实《批复》,加快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建设,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批复》出台的重大意义进入新世纪以来,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狱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实施监狱体制改革和监狱布局调整的战略决策,监狱事业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2006年,在全球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为提高监狱信息化水平,司法部提出加快监狱信息化建设的建议,国务院在研究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有关问题时,同意司法部的建议,并要求“请司法部商有关部门抓紧拟定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项目按程序报发展改革委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研究论证;所需资金请发展改革委安排,财政部给予支持”,并将这一决定写入国阅…2006‟40号纪要。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度的通知-青发改投资[2005]55号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度的通知-青发改投资[2005]55号](https://img.taocdn.com/s3/m/390bf03a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be.png)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度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度的通知(青发改投资〔2005〕55号)各区(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直各单位: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除《决定》中所规定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外,均实行备案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各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是各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二、凡在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在本市备案。
其中,不需要青岛市平衡外部建设条件(土地、规划、建设、水利、环保资源开发等)的项目,由各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备案;需要青岛市平衡外部建设条件的项目,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三、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区(市)要建立备案项目库,按季度向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备案情况,以做好社会投资的监测工作,为投资宏观调控服务。
四、项目申报单位需向备案机关提报备案申请文件和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主要包括: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拟建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3、土地预审意见;4、规划选址意见;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6、海域使用情况;7、其他相关内容。
发改委55号令政策解读

发改委55号令政策解读第一篇:发改委55号令政策解读工程管控注意事项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发展改革委第55号令相关规定:1、适用范围: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
2、审批环节: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3、工程建设依据和调整范围:第十三条:项目审批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
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严格遵守。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项目建议书。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或变更投资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应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少量调整且其调整内容未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需在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时以独立章节对调整部分进行定量补充说明。
4、采购依据:第十六条:电子政务项目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遵从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原则。
5、建设内容调整: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
如有特殊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或投资概算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调整报告,履行报批手续。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受理事后调概申请。
6、前期经费来源: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可申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桂价费[2011]55号文
![桂价费[2011]55号文](https://img.taocdn.com/s3/m/57a0e4f3f61fb7360b4c656b.png)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2011-04-29来源:--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各市、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降低或免收部分建设项目收费(一)降低或减免部分住房交易手续费限价商品住房(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的限价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以及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按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方式改造的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住房转让手续费,在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价费〔2007〕572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每平方米1.25元;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降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降低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按下列收费标准执行:(三)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表执行: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
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的通知-京发改[2014]553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的通知-京发改[2014]553号](https://img.taocdn.com/s3/m/72a8c08c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0d.png)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的通知(京发改〔2014〕553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和《“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要求,“十二五”期间国家将重点培育和扶持百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基地)和百家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扩大利用规模、提高利用效益、提升利用水平,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437号)要求,现将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一)产业废物综合利用。
重点是赤泥、磷石膏、尾矿、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等产生量大、利用难度大的各类产业废物综合利用。
(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重点是废旧纺织品、废矿物油、废旧轮胎、废弃木材等新兴典型和具有区域集聚特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二、申报条件(一)示范基地。
1.各类废物年产生量1000万吨以上的地区,所辖区域内资源综合利用支撑企业不少于5家,资源综合利用年产值超过10亿元。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示范基地,年资源聚集量在200万吨以上,资源综合利用年产值超过5亿元。
2.已出台本地区的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规划或专项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高于《“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全国性目标。
3.优先推荐《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规划内的各类示范基地。
4.前期基础好,已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5%。
信息化项目建设规范V1

1.1 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1.1.1 关键名词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信息资源、信息应用系统等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工程项目。
1.1.2 项目管理机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是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审批信息化建设项目、审定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安排等。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信息中心履行其职能),是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制定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运行规范等,并支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支撑和代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其他日常事务。
信息中心是信息化建设、运维、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实施、各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各项信息化决策,制定信息化建设方案,信息化建设项目具体实施等。
1.1.3 项目建设流程管理1)项目建设流程2)立项与审批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须严格立项管理,未经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的信息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自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机房、主机、存储、容灾备份等技术保障类)由信息中心申请立项,自建应用项目(包括信息化应用软件的开发、升级、维护、培训等)由项目需求业务部门会同信息中心申请立项,申请立项须编制《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表》及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应包括项目建设目标、需求概要、技术方案概要、资金概算等内容。
其中项目建设目标和需求概要由需求部门提供,技术方案概要由信息中心提供,资金概算由需求部门和信息中心共同研究提出。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对申请立项的项目统筹规划,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信息中心对立项申请进行必要性论证,提出论证意见,并将论证通过的项目纳入年度预算。
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信息化项目,信息中心应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领导小组论证批复。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免罚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免罚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7.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免罚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常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罚轻罚规定大力推广柔性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常司发〔2022〕1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实施柔性监管,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制定的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湘发改法规规〔2022〕3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关于印发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共有二十六条具体举
措,主要涉及招投标领域、节能和循环经济领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领域及粮食流通领域的内容。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3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管控注意事项
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发展改革委第55号令相关规定:
1、适用范围: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
2、审批环节: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3、工程建设依据和调整范围:第十三条:项目审批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的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
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严格遵守。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项目建议书。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或变更投资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应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少量调整且其调整内容未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需在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时以独立章节对调整部分进行定量补充说明。
4、采购依据:第十六条:电子政务项目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遵从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原则。
5、建设内容调整: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
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
如有特殊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或投资概算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调整报告,履行报批手续。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受理事后调概申请。
6、前期经费来源: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可申
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应用需求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编制、专家咨询评审等工作。
项目审批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批准下达前期工作经费,前期工作经费计入项目总投资。
7、建设资金申请:第二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获
得批复及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申请,项目审批部门将其作为下达年度中央投资计划的依据。
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未获批复前,原则上不予下达项目建设资金。
对确需提前安排资金的电子政务项目(如用于购地、购房、拆迁等),项目建设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说明要提前安排资金的原因及理由,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下达项目建设资金。
8、工程验收:第三十条:电子政务项目应遵循《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
收工作大纲》(附件四,以下简称《验收工作大纲》)的相关规定开展验收工作。
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验收工作大纲》要求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由项目审批部门或其组织成立的电子政务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对建设规模较小或建设内容较简单的电子政务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9、第三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的半年内,组织完成
建设项目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初步验收工作。
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将项目建设总结、初步验收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项目审批部门应适时组织竣工验收。
项目建设单位未按期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10、电子政务项目后评价制度:第三十二条:项目审批部门根据电子政务项目
验收后的运行情况,可适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建设项目的系统运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后评价。
后评价认为建设项目未实现批复的建设目标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建设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11、后期运行维护:第三十三条:电子政务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实行项目建
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建设单位应确立项目运行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运行维护费用。
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运行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