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少博律所案例解读】长春轨道交通公司菜市街改造征收项目案例分析
【案例解读】11土地承包合同被解除,霎时“果园变平原”,维权补偿谁来赔?

土地承包合同被解除,霎时“果园变平原”,维权补偿谁来赔?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关停维权郑重声明:本文章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禁止同行转载、伪原创等,其他平台转载请注明出处。
温馨提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各位企业当事人面临拆迁征收时,补偿低,补偿不合理,政策强压,断水断电断路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避免错过律师介入的最好时机。
【导读】利用村委会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土地,然后再和村委会签订“征用合同”是基层政府达到低成本征用土地的习惯做法。
对于基层政府此种明显违法的做法,如何帮助被征收当事人维权成功是我们律师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本文中,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就对以下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解读,当老百姓遭遇地方政府利用村委会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方式达到征用土地的目的,被征收当事人如何维权。
关键词:土地承包合同、正有土地、维权【案情简介】张某是某市河口村村民,于2002年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220亩,期限30年。
随后,张某就在承包土地上栽种了各种果树和松树、杨树等树木。
经过张某几年的精心培育,整片果园枝繁叶茂,张某的收入也年年提高。
2013年2月,此时大部分果树正值盛果期,某市金岭开发区为了建设飞机配件厂,需要占用张某的果园。
后经核实,市政府根本没有任何征地批文、手续,属于违法占地。
当地乡镇政府对张某承包地上的果树进行了清点,确定了补偿标准。
但因补偿数额过低,张某和政府经过多次协商没能达成协议,因而也没有获得任何补偿。
镇政府看到张某不肯就范,决定让村委会出马,于是张某收到了村委会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大致内容是:“因国家建设项目需要,你所承包的土地应被收回,现通知你,原来的土地承包合同解除。
”在收到该“解除合同”通知一个月后的某天清晨,村委会书记带着十几名彪形壮汉,开着推土机进入了张某的果园,强行推地、毁掉果树2万多棵,松树杨树2000多棵,良田40多亩。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2•【字号】长府办发[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长府办发〔2013〕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以下简称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未经登记建筑,是指未在房屋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尊重历史、依法合理、区别对待、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本辖区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联合工作组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房屋征收、住建、规划、国土、市容、行政执法、民政、公安、法制、信访、监察、审计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实施机构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
长春市轻轨号线交通客流调查及土地利用分析

汇报人: 日期: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长春市轻轨号线交通客流调查 • 土地利用分析 • 轻轨号线交通客流与土地利用的互动关
系研究 • 结论与建议
引言
01
研究背景与意义
01
城市交通需求增长
随着长春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交通需求不断增长,轻轨作为城
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客流特征与土地利用关系的研究显得尤为重
要。
02
土地利用与交通的互动关系
土地利用与交通之间存在密切的互动关系,一方面,土地利用决定交通
需求分布和交通方式选择;另一方面,交通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也会影响
土地利用的模式和效率。
03
研究的意义
通过对长春市轻轨号线的交通客流和土地利用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可
多元化土地利用策略
根据轻轨站点的客流特征和周边土地利用现状,采取多元化的土地利用策略,合理布局居住、商业、办公、公共服务 等设施。
增强轻轨网络与土地利用的互动反馈
建立健全轻轨网络与土地利用的互动反馈机制,根据轻轨客流需求和土地利用变化,灵活调整轻轨运营 策略和土地开发策略,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与共同发展。
完善轻轨交通网络布局
根据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状况,进一步完善 轻轨交通网络布局,提高轻轨交通的服务覆 盖范围和运营效率。
研究不足与展望
01
数据来源与精度有待提升
本研究的数据主要来源于调查和公开数据,未来可进一步 拓展数据来源,提高研究精度和可信度。
02 03
深入研究轻轨交通与土地利用的互动关系
本研究初步探讨了轻轨交通与土地利用的关系,未来可进 一步深入研究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为城市规划和实践提 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违建及关停的法律适用

违建及拆迁的法律适用问题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关停维权郑重声明:本文章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禁止同行转载、伪原创等,其他平台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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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博企业拆迁讲堂,今天讲述的内容是有关违建及关停的法律适用。
从广义上来分三个层面来解读一下相关理论。
吴少博律师通过理论及其实务经验来总结出这部分的精彩解读,供大家遇到上述问题时可以做参考使用。
首先说明违建及关停的法律适用不是指具体适用的法律条文,是从法律位阶、法律适用及法律的真空地带来讲述违建及环保关停的法律适用的这堂课。
吴少博律师解读:一、总述部分该部分内容涉及到的是实务中,若出现新法与旧法、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冲突”时,结合《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并举例来形象的说明上述问题。
比如2008年1月1号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是我国首部就违章建筑给予准确性定义的法律,并且涵盖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跟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建造的房屋,其中第64条、65条明确规定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那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取得与否,就成了实务界判断违章建筑重要的法律杠杆。
那么问题来了,08年之前,所建造的房屋,如果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那么到底是不是违章建筑?于是就有适用新法跟旧法交替的问题。
按照新修订的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是这样的,但是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特别除外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则到底怎么适用的问题。
二、具体解读1、法律位阶新法与旧法:若是在08年之后建造的并且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那么这样的话直接就可以认定为违章建筑。
吴少博律所点评:一场陷入循环的加油站拆迁闹剧

沈丰加油站拆迁案—一场陷入循环的加油站拆迁闹剧2006年辽宁省西丰县,在县委书记张志国的力推下,西丰县开始建设东北土特产品交易中心,赵俊苹的沈丰加油站被列入拆迁范围,政府指定地方重建。
沈丰加油站确定拆迁后,西丰县拆迁办委托县房产局房产评估事务所对加油站评估,最初的评估值为364万元,开发商不同意。
第二次评估,评估值骤降至22万元,这回轮到赵俊苹不同意了。
但是,显然他的意见并没有开发商那么重要。
2006年5月12日,沈丰加油站被强拆。
2007年2月28日,县委书记张志国在一次会议上表态,不能给赵俊苹补偿,他的两个加油站都不准营业,和县里对着干没有好下场。
3月3日,西丰县公安局称接到举报,赵俊苹经营的自选商场涉嫌偷税,公安局对赵立案侦查,并在县电视台播发通缉令。
赵俊苹非常气愤,他给西丰部分领导发了一条短信:“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
大市场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短信发出的当天,西丰县公安局“根据县领导指示”,以涉嫌诽谤罪抓捕了参与发短信的赵俊苹二姐赵俊华。
3月21日,西丰警方抓获在北京举报的赵俊苹。
当天,赵俊华被释放。
羁押7个多月后,2007年10月30日,西丰县法院开庭审理赵俊苹涉嫌“偷税、诽谤”案。
12月28日,西丰县法院一审认定赵俊苹偷税罪、诽谤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赵俊苹不服,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撤诉。
赵俊苹称,撤诉是被逼的。
铁岭中院裁定准许撤诉,判决生效。
事件至今已过去了十多年,许多案件细节已无从考察。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一直专注于企业拆迁维权,凭着对征地拆迁的观察,依据上述基本事实,欲提出以下疑问:1、“东北土特产品交易中心”是否属于公共利益项目?《宪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也有类似规定。
长春市轻轨号线交通客流调查及土地利用分析

长春市轻轨号线交通客流调查及土地利用分析汇报人:2023-12-31•引言•轻轨交通客流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目录•轻轨交通与土地利用关系研究•轻轨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策略•结论与展望01引言研究背景长春市作为吉林省的省会城市,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城市交通压力逐渐增大。
为了更好地优化城市交通布局和土地利用,需要对长春市轻轨交通的客流进行调查,并分析土地利用情况。
研究目的与意义通过对长春市轻轨交通的客流调查,了解乘客出行特征和需求,分析土地利用情况,为城市交通规划和土地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研究意义有利于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问题,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同时,可以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推动城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02轻轨交通客流调查在轻轨站点周边随机抽取乘客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乘客的出行目的、出行方式、对轻轨的满意度等。
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实地观察对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提取有用的信息,如乘客的出行时间、出行距离、换乘情况等。
对轻轨站点进行实地观察,了解站点周边环境、设施配置、客流分布等情况。
0302011 2 3调查结果显示,乘客出行目的以工作、学习和生活购物为主,占比超过80%。
乘客出行目的调查结果显示,乘客出行方式以轻轨、公交车和步行为主,占比超过60%。
乘客出行方式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乘客对轻轨的运营服务表示满意,但也有部分乘客反映站点周边交通不便、换乘距离较长等问题。
乘客满意度03性别比例调查结果显示,轻轨客流中男女比例大致相当,没有明显差异。
01时间分布调查结果显示,轻轨客流在早晚高峰时段较为集中,其他时段客流相对较少。
02年龄结构调查结果显示,轻轨客流以中青年人群为主,老年人和儿童相对较少。
客流特征分析03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主要分布在城市中心和周边区域,为居民提供居住空间。
住宅用地集中在市中心和主要商圈,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商业用地分布在城市边缘和工业园区,为产业发展提供土地资源。
长春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BT融资模式及风险分析

要】 BT ( B u i l d — T r a n s f e r )  ̄ p 建设 ——移 交, 是在 2 0 世纪 8 O年代逐渐兴起 的一种新 型投 融资模 式。 本文对长春地 铁 2号线
期工程项 目 进行分析 , 论述 了 B T 模 式在地铁建设 中的优势 , 同时对具体 运作过程 中存 在的潜在风 险进行分析 。 【 关键词I B T模 式; 长春地 铁; 优势; 风 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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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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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长春地铁 2号 线一期 工程 B T融 资 模 式 及 风险 分析
代
( 1 .吉林 大学管理 学院, 吉林
【 摘
一
娟 ’ 秦小 雨 ’ 王丹 红 z
长春 1 3 0 0 0 0 )
长春
1 3 0 0 2 5 ; 2 .长春蓝 色快车计算机工程技 术有 限公 司, 吉林
按协议 向投 资人支付一 定的费用的一种投 融资建设模式 。B T 险,回购人不按照先前约定 的期 限和金额 回购项 目是 B T承包
模 式是在 2 O世纪 8 0年代逐渐兴起 的一种 新型投融资模 式, 是 商最大 的风 险。二是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作 为项 目招 投标 B OT的一种变通模 式。 随着社会经济 的发展 , B T模式在很 多领 方, 一般在招标之 际都 已估计到市场价格波动 的风 险。这种风
济.2 0 0 6 ( 1 ) : 2 1 ~2 4
沿街住房的拆迁补偿,吴少博律师

企业拆迁100问——沿街住房的拆迁怎么补偿?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沿街外观好似商业用房,同时也是用于实际经营行为的房屋。
例如饭店、超市、小宾馆等,今天探讨的是对这类房屋应该如何补偿。
国有土地上的沿街用房基本是正规的商服用地,不存在争议,产生争议的多在集体土地上。
所以接下来我们就探讨下在集体土地上沿街用房,它的形态分为以下几种:1、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当中标注的用途为住宅,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用房。
2、客观现实自然形成;意思是本身不是沿街用房,房屋前面修路,房屋可做经营之用,这种时间推移自然形成的用房性质。
3、村乡镇统一规划的用房;例如乡、村统一规划此地为超市一条街、建材一条街。
本身经过了乡、村的统一规划,但是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建筑以及土地审批手续。
4、自建宅基地;例如农家乐饭店、农家乐宾馆。
5、集体企业改制;之前是乡办、村办企业,被一次性买断的这种商铺用房。
第一种情况是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后四种是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房屋,这几种情况的用房如果遇到拆迁应该用商服的价值来补偿。
整个价值的递进状态由低到高为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此类沿街商铺用房比住宅价值要高几倍甚至是十几倍,差距甚大,实践当中存在相应的争议。
被拆迁方主张是商业用房,拆迁房主张房产证是住宅用地、宅基地。
或集体企业一次性买断后,本身是厂房用地,只能按照所载明文件补偿,这就造成双方很大矛盾。
按照法律规定是必须持有商服或者商业用地的准入手续,也就是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的相关文件,之后建筑房屋也取得了商业用房的房屋所有权手续;手续齐全才能得到相应商业用房的补偿。
实践当中,现实问题与法律规定也存在一定的脱节,不能完全相吻合。
我认为如果达到一定标准原则上也应该考虑按照商业用房价值来认定补偿。
1、具有沿街性、具有商业位置优势,满足商业用地价值取向;2、取得法律所允许的相关经营手续,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3、持续稳定的经营行为,也就是客观满足此用地取得合法手续,并且持续稳定经营行为,满足常识所认定的商业用地的形态;4、不能属于临时搭建、严重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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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征收关停补偿纠纷案例评析—长春轨道交通公司征收项目
【案例解读】长春轨道交通公司菜市街改造征收项目案例分析
吴少博律所出具评估意见书为企业争取到满意拆迁补偿
征收补偿方案不尽人意?那是因为选错了评估方法吴少博律所案例解读:选对征收评估方法,小心“假”的评估报告
【导读】
长春BZ轨道交通公司有集体建设用地17495.3平方米,厂房面积4066.2平方米,全套地铁、轻轨转向架及准高速和高速铁路客车专用橡胶减振制品生产线。
因其所在的菜市街改造,长春BZ轨道交通公司成为被征收拆迁主体。
当下,依照长春BZ轨道交通公司提供的吉林省共建伟业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做出的《征收评估咨询报告单》等资料,被征收人长春BZ轨道交通公司面临两大问题。
第一,菜市街改造项目尚未发布征收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依照现有法律法规及长春市非住宅房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政策,该公司能够获得的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第二,关于评估方法的选定。
2010年、2013年,征收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均以成本法对长春BZ轨道交通公司进行征收补偿评估。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该方法严重低估了长春BZ交通公司的价值,没有综合考虑历史遗留问题以及长春BZ交通公司的行业特点及市场地位的特殊性。
本文通过对长春轨道交通菜市街改造征收项目的案情分析,介绍了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介入后,采用正确的征收补偿方法使得被征收改造项目公司的利益得以最大化维护。
关键词:长春轨道交通公司;菜市街;改造;征收项目
【案情介绍】
长春BZ轨道交通公司属于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细化行业属于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业。
长春BZ轨道交通公司是一家自主研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铁、轻轨转向架及准高速和高速铁路客车用橡胶减振制品专业制造企业。
2005年,长春BZ轨道交通公司实际控制人宽城区政协委员通过受让方式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下的集体建用地使用权以及1426平方米是地上建筑物所有权。
后由于生产经营需要,长春BZ轨道交通公司改、扩建了部分厂房,共有厂房等4066.2平方米的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构筑物。
该企业通过近十年来的自主研发,生产的金属与橡胶复合减振制品用橡胶材料、轨道交通车辆转向架用轴箱减振弹簧制造技术、轨道交通车辆转向架用牵引拉杆制造技术、单轨车用辅助轮制造技术、单轨车用安全轮制造等技术均处于国内行业领先地位,并取得了该五项专利,开发的这些产品在地铁、城铁、轻轨等轨道交通行业减振等领域均获得了广泛应用。
长春BZ轨道交通公司在行业领先的优势基础上加强营销渠道拓展、提高产品质量并加大研发力度等获得持续稳定盈利。
但该公司的被征收补偿方案却不尽人意。
2010年征收方第一次评估的拆迁补偿总额为:10184265元。
2013年征收方第二次评估的拆迁总额为:18832079元。
上述评估报告依据的采用的评估方法是成本法。
【律师参与】
2016年被征收企业委托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后,我所综合分析该公司的产品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并结合专业人士的意见,依照合理方法评估,出具的评估意见书测算出被征收企业应获得的征收补偿金额不低于8123.88万元。
1、本案的征收补偿应以能弥补实际损失为宜。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结合本案的基本情况,分别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及长春市非住宅房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政策,长春BZ轨道交通公司应当获得土地和房屋价值补偿、装修及附属物价值补偿、设备搬迁费用及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费用,补偿标准参照同地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场价值,以能弥补实际损失为宜。
2、法律意见书中明确写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补偿的项目。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因素,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除考虑房屋本身的价值外,室内装饰
装修以及附属设施价值补偿也应当包括在内。
对于搬迁费,除了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情况下,征收方应给予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不能搬迁的机器设备的损失费用及可搬迁设备的搬迁费用。
因该企业规模大,效益好,基于《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应当对被征收人长春BZ轨道交通公司停产停业损失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补偿,以弥补其直接停产营业损失。
3、被征收人停产停业合理补偿期限的确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结合多年征收拆迁实务经验以及相关学术成果,根据企业类型、企业规模,综合考虑确定搬迁所需要实际时间,提出停产停业合理补偿期限。
据被征收人长春BZ轨道交通公司提供的近几年财务报告,该公司在行业内规模大、效益好,是国内轨道交通橡胶减振制品行业的领先企业。
其行业特性和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作为社会公共品的服务不间断性决定了长春BZ轨道交通公司不能轻易停产,一旦停产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多个合同违约,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
且这些损失不只是直接损失也包括其停产对各地轨道交通相关配件备品无法及时供应。
售后服务因缺乏场地和设备无法及时进行造成的间接经济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计算在内。
结合吉林省内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基础已确定,即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平均数,故不同企业间的差异,只能通过停产停业合理补偿期限来调整。
根据长春BZ轨道交通公司的情况,建议选取18个月作为其停产停业合理补偿期限。
4、通过现有评估方法进行对比分析,建议采用收益法为主、辅以成本法对被征收人进行评估。
依照《吉林省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指导意见》第6条的规定,吉林省非住宅房屋评估方法通常从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中进行选择。
2010年、2013年征收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均以成本法对长春BZ轨道交通公司进行征收补偿评估,本所律师认为该方法严重低估了长春BZ轨道交通公司的价值,没有综合考虑历史遗留问题以及长春BZ轨道交通公司的行业特点、市场地位的特殊性。
结合被征收人的具体情况及通过对现有评估方法进行对比分析,建议采用收益法为主,辅以成本法对长春BZ轨道交通公司进行评估,使被征收人的利益最大化保障。
2017年因前后两次评估,双方得出的征收补偿金额差距较大。
由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意见是在采用法律规定的“收益法”并汇集了评估师、审计师、会计师的专业建议,对被征收企业进行了全面的、完善的合法合理切平颇具价格优势的价值评估。
因此经我所介入后,经政府同意,被征收企业又委托吉林某房地产土地咨询评估公司对企业资产进行重新评估,评估总补偿参考价值为5113.52万元。
从而使征收企业与政府谈判基础从1800
多万元提高到5000多万元。
【案件点评】
本案例通过三次评估价格对比,并提出应依据法律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6倍。
”耕地产值就是土地的收益,平均产值倍数就是补偿未来年期。
可见,《土地管理法》就是从收益的角度来对耕地补偿进行立法的。
则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如果用于出租、商业经营、生产经营、能够产生稳定收益,就可以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根据国家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房地产评估规范》、国际和国内类似交易估价惯例,本所确定按照收益法将收益房地产剔除资本、劳动等要素收益后的纯收益折现,估算长春BZ轨道交通公司所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价值、装修及附属物等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征收补偿中评估方法是关键,评估方法直接决定着评估价格即决定着被征收方的直接补偿价格,是被征收方利益最大化的关键。
本案例中,依照《吉林省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指导意见》第6条的规定,吉林省非住宅房屋评估方法通常从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中进行选择。
本次征收中,征收方如果采用成本法对涉案企业进行评估,必将严重低估该公司的价值。
【补充知识】
成本法是根据估价对象的重新构建价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具体来说,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构建价格和折旧情况,然后将重新构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此方法补偿的数额通常远低于市场价值,是根据估价对象的重新构建价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是通过预测估价对象未来收益并将其转换为现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估价方法。
该方法以预期收益为导向,以预期原理为支撑,即决定房地产当前价值的不是过去的因素而是未来的因素。
市场法又叫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指通过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估价方法,本质上以市场成交价格为导向,理论依据是替代原理与大数定律,适用于存在较多类似房地产在估价时点近期有交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