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标准与检查评定表
采煤工作面复产验收表

验收系统 验收标准
1、工作面安全出口畅通,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不低于1.8m,上、下 巷安装步移,有防倒措施,支柱初撑力不低于5MPa, 上、下超前支护柱子有编号。 3、液压支架接顶严实,支架配件齐全完好;挡矸板、挡矸链正常使用。
——————采煤工作面安装验收标准 年
验收系统 验收标准
1、回采工作面必须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巷道断面达到规定要求,测风站设置合理、牌板悬 挂到位、内容填写清楚,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通风设施牢固可靠。 2、上、下巷管路吊挂平直,固定牢固,回风巷每隔50m、进风巷每隔100m至少设置一个三通 阀门 3、工作面进、回风巷内距采面切眼以外60—200m设置隔爆设施,棚距长度不小于 20m,水量 一通三防 不低于200L/m2。 4、工作面进风巷安设两道自动化水幕,工作面回风巷第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必须设置 距工作面30—50m以内,第二道净化水幕距工作面不得超过100m,喷雾要覆盖全断面;水幕下 面辅砖,有排水沟、水池、水泵。 5、各转载点有喷雾降尘装置、喷雾装置要固定牢靠 1、割煤机上方必须悬挂瓦斯传感器保证灵敏可靠。(注:采煤机工作面验收此条) 2、监控系统安设到位且符合《规程》和AQ1029-2007标准要求。 3、人员定位装置安设到位;工作面上、下巷出入口必须设置人员定位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 卡人员出入工作面的要求。
月
日
验收结果
六大系统 4、工作面上、下巷在距采面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各安装压风自救箱,数量满足生产
人员需要,每组压风自救箱的间隔距离为1-2m。 5、工作面上、下巷在距采面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各安装1组饮用水点,每处安装2个 供水笼头可供职工饮用,水源自地面净化水房,经过水处理装置后达到饮用水标准。 6、工作面机头、机尾、顺槽溜子机头各安装1部电话。
2022年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表

序
号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是/否 合格
验收人
员签字
1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安全生产条件符合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规定;
2
符合煤炭产业政策;
3
生产矿井到达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
4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清楚,矿井和周边老空积水情况
情况;
5
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
6
煤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
符合要求;
7
职工安全培训到达《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
8
灾害治理机构、人员、设备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9
被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建)整顿期限已满
10
煤矿有符合规定的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注:煤矿必须同时满足上述要求,才能申请复工复产。
晋城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

井下人员考勤定位系统安装完成并运行正常,入井人员是否全部配带定位识别卡
产量监控系统安装完成并实现联网正常上传数据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是否齐全有效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安全、通风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充足
各采、掘工作面有符合实际的作业规程
建立健全应急值班机构及制度
是否建立安全隐患台帐,是否在井口设立安全隐患标示牌,整改隐患是否进行公布
及时上交矿管费、企管费
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
执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并在井口挂牌明示
十一
通信
矿井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工作地点通信设施完善畅通
十二
其
它
实际控制人入井检查及召开安全会议情况
按规定配足自救器,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
附表1-1
晋城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
矿井名单(盖章)年月日
序
号
项目
检查验收内容
检查结果及建议
验收意见
签字
合格
不合格
一
图
纸
有符合规范要求的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有符合规范要求的井上下对照图
有停产前上月末实测填绘的采掘工程平面图
有符合实际的通风系统图
有符合实际的避灾路线图
有符合实际的供电系统图
是否推行“安全工程帐户”管理工作,并有效实施
矿领导入井带班天数是否按规定执行,入井记录是否真实
是否按要求安装完善通讯、压风、防尘供水“三条线”
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支付保险费
建立工会组织且有健全的劳动保护机构
按照分类监管公布为C类的矿井,有整改方案、整改结果符合要求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单位各级检查中责令停产停建以及自行安排停产停建3天以上10天以内煤矿(或其他需由办矿主体本单位验收的情形)的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第二章复产复建领导组第三条集团本单位成立煤矿复产复建领导组组长:集团本单位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副组长:集团本单位其他分管煤炭产业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成员:安监局、总调度室、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基本建设部、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中心、地质与防治水中心、技术中心、培训中心等部门承担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常务副局长兼任,承担领导组的日常事务,并向领导组汇报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各涉煤二级本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并报集团本单位复产复建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具体承担复产复建验收相关工作。
第四条集团本单位复产复建领导组职责领导组主要承担煤矿复产复建工作严格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安排对通过二级本单位复产复建验收的矿井进行现场抽验。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根据专业监管、专业验收、专业签字、专业承担的原则参加审查二级本单位上报的验收资料、参加对已通过验收矿井的现场抽验工作。
第三章复产复建验收标准第五条集团本单位煤矿复产复建验收落实山西省煤炭厅拟定的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见附件)。
(参见晋政办发[2016]12 号、晋煤安发[2016]98号)各二级本单位可根据工作如需,结合本本单位实际,对煤矿复产复建验收条件拟定补充性规定。
第四章复产复建整顿验收程序第六条集团本单位煤矿复产复建整顿验收程序1、需复产复建的煤矿,首先拟定复产复建验收整顿实施方案,报请二级本单位批复。
煤矿安全验收评价表

附录: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一、开采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二、通风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二、通风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表4-2 矿井主要通风机表4-3 矿井通风设施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三、粉尘灾害防治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四、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五、瓦斯抽放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六、防灭火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七、防治水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七、防治水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八、提升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八、提升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八、提升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九、运输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十、电气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十、电气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十一、安全监控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十一、安全监控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十二、安全检测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表十三、其它系统 2009年 1 月 11 日。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一、前言随着经济的不断进展和能源的不断需求,煤矿作为一种紧要的能源资源,其开采和利用也成为了国民经济的紧要构成部分。
然而,煤矿的采掘和利用也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
因此,在煤矿的复产和复建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订立科学的验收制度,加强安全监管,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进展。
二、验收制度的订立目的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的订立目的是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加强对煤矿的监管和管理,规范复产复建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复产复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持续进展。
三、验收标准1. 安全生产标准:煤矿复建后,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牢靠,德高望重有起色。
2. 生态环境标准:煤矿复建后,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保护所在地区的水、土、气等环境,保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进展。
3. 经济效益标准:煤矿复建后,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效益标准,保证企业健康进展,促进地方经济的进展。
四、验收的步骤1. 前期准备工作:在煤矿复产复建前,必需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对煤矿的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进行工期的规划和计划,布置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咨询和技术引导,订立认真的复产复建方案,明确各阶段的工作进展和验收标准。
2. 复产复建过程中的监管:在复产复建过程中,必需加强对煤矿的监管,适时发觉和解决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确保煤矿复建工作依照规划和计划有序进行。
3. 验收工作:煤矿复建完成后,必需进行验收工作。
验收程序应由验收人员依据复产复建方案和验收标准进行现场查看、检测、测量和采样,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并对问题进行反馈和改进。
五、验收的实在内容1. 安全生产方面的审查: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工程建设的安全评估、生产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订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方面。
2. 环境保护方面的审查:对煤矿的环境保护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环境质量的影响评价、污染整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废物和不安全品的集中处理,生态修复方案的实施,对环保法规和标准的遵守等方面。
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表(生产、建设)

三
防灭火管理
计,以及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 燃和自燃煤层的
防
的落实情况。煤层无自然发火现场。
查资料。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
一期工程是从
井筒(平硐)开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贯彻施工组织设计 始到井底车场施
提出的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施工情况, 工前的全部井下
施工顺序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项目 工程;
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 二期工程是从
号)的第七条关于合理安排煤矿建设项目 施工井底车场开
矿领导带班下井
查制度。检查制度健全情况,并随机 抽查一个月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和下个 月带班计划,符合《煤矿领导带班下 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
基建、安全、通风、机电、运输、地
测防治水、培训、应急救援、职业卫 查机构。安规定设置机构,且人员数
生等管理机构
量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施工顺序的规定,且一期、二期、三期工 始到进入采区施
程的施工工期控制在施工组织设计的计划 工前的工程;
时间内,工程提前结束的时间不得大于3个 三期工程是从
月(因故停建影响工期的,按扣除影响的 施工采(盘)区
时间计算)
车场开始到整个
采(盘)区布置
的工程。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单位工程施工组织 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情 况,随机检查一个季度的实施情况
查图纸。检查填绘的各类图纸,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第14页的规定,并按规定 执行图纸交换制度
差资料和现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不 得签订出煤(不包括工程煤协议);必须 在批准的设计范围内施工,不存在超设计 区域或煤层外施工,不存在边建设边生产 现象
查资料。检查鉴定结果。瓦斯等级管理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170条和《 针对具备鉴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0、11、12、 条件的矿井 13条的规定
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维护煤矿生产建设秩序,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证照手续(包括生产煤矿完成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建设煤矿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齐全有效的生产煤矿在停止生产后恢复生产和建设煤矿在停止建设后恢复建设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复产复建验收工作,主要针对以下停产停建煤矿进行: (一)由于节假日放假(双休日除外)、正常检修维护,以及企业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等原因自行安排停产停建的煤矿.(二)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事故等被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停产停建的煤矿。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办矿主体企业要坚持程序从简、验收从严的工作原则,采取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验收方式,开展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分级负责,是指省、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煤矿的验收工作,由省、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其中: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包括焦煤集团、同煤集团、阳煤集团、潞安集团和晋煤集团)煤矿的验收工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中央企业煤矿、市属煤矿的验收工作由市级负责,县级参加;其他煤矿的验收工作由县级负责,市级抽查。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分类实施,是指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煤矿(以下简称地方监管煤矿)的验收工作,在市、县(市、区)分级负责的基础上,针对煤矿不同的停产停建情形,由当地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办矿主体企业分类实施。
(一)联合验收.对于企业自行安排停产停建(不包括企业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并按规定停产停建的情形,下同)超过10天的煤矿,或者因发生事故被责令停产停建的煤矿,由当地煤炭管理部门(指定为牵头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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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入井带班天数是否按规定执行,入井记录是否真实
是否按要求安装完善通讯、压风、防尘供水“三条线”
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有专用回风井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
矿井风量满足生产需要,无微风、无风和瓦斯超限现象
有符合规要求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批复结果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有记录
井下人员考勤定位系统安装完成并运行正常,入井人员是否全部配带定位识别卡
产量监控系统安装完成并实现联网正常上传数据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是否齐全有效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安全、通风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充足
各采、掘工作面有符合实际的作业规程
建立健全应急值班机构及制度
有粉尘的检测与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
防治水
排水设备(水泵、管路、配电设备)齐全完好,主要水泵房、水仓有效容量符合规定要求
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本矿、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开采围,积水情况,留好记录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
采掘工作面受水患威胁时,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采用带式输送机提升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并装设齐全的保护装置
四
采
掘
严格执行采掘计划审批制度,巷道布置符合规要求,采掘工作面支护齐全,严禁空顶作业,采掘工作面按规定配置监控设备
矿井、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采煤工作面实现壁式回采,严格按批准的采掘计划进行开采,无越层越界和私采保护煤柱现象
井口和工业场地有防、排洪设施,每年雨季前要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
八
运输
巷道净宽、净高满足运输要求,井下严禁使用人力、畜力、三轮车运输
运输设备选型、安装符合规定要求,各种保护装置齐全,运输信号齐全,灵敏可靠
倾斜巷道运输有断绳、脱钩、跑车防护和挡车装置,数量满足要求,性能可靠
九
火工品
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严格执行火工品领取、使用、回收、存放等有关制度,严禁购买、储藏和使用非法火工品,不存在非法私造私购行为
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其他图纸
二
证照
是否按规定配备中专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的技术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操作书并持证上岗
三
矿井
提升
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并装设齐全的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调度绞车不得作为提升绞车使用;提升钢丝绳按规定定期检查、更换、并有记录
矿井运送人员必须使用人员运送专用装置,各项保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是否建立安全隐患台帐,是否在井口设立安全隐患标示牌,整改隐患是否进行公布
及时上交矿管费、企管费
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
执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并在井口挂牌明示
十一
通信
矿井矿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工作地点通信设施完善畅通
十二
其
它
实际控制人入井检查及召开安全会议情况
按规定配足自救器,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
产量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无超能力生产现象;生产能力在60万吨/年以下,实现“一井一面”生产
无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行为
采煤方法符合规要求,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用后退式采煤方法
有冲击地压的矿井必须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采用有效防治措施
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巷道和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可靠的支护措施
五
机电
有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高瓦斯矿井或高瓦斯区掘进工作面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供电线路使用选择性漏电保护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应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严禁失爆
附表1-1
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
矿井(盖章) 年 月 日
序
号
项目
检 查 验 收 容
检查结果及建议
验收意见
签 字
合格
不合格
一
图
纸
有符合规要求的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有符合规要求的井上下对照图
有停产前上月末实测填绘的采掘工程平面图
有符合实际的通风系统图
有符合实际的避灾路线图
有符合实际的供电系统图
30万吨/年以下矿井井下严禁设爆破材料库,井下爆破作业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许用炸药和雷管
按照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爆破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井下爆破制度
十
规章
制度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工作制度齐全
有批准的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制定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到市、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备案
属《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情况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附表1-2
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
序
号
项目
检 查 验 收 容
检查结果及建议
验收意见
签 字
合 格
不合格
六
一通三防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必须采取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
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喷雾和洒水装置使用正常,巷道无浮煤堆积,煤尘有爆炸危险性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测仪器能定期维护、校验、检定、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按规定填报瓦斯日报表,并有矿长、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有完善可靠的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灵敏可靠,并按规定进行升级改造
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其他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风电闭锁
井下使用的矿用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属煤安标志管理目录的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
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规定淘汰煤电钻
六
一通
三防
矿用主要通风机运行正常、附属装置齐全有效、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备用主要通风机
通风系统合理,生产水平和采区实现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局部通风机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采区变电所实现独立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