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六大系统验收标准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公布日期】2012.03.21
•【字号】豫煤安避险〔2012〕1号
•【施行日期】2012.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
正文
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
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煤安避险〔2012〕1号
各产煤省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骨干煤炭企业:河南省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已经省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报警处理 立即处理、措施得当、及时上报
值班管理 24小时值班,现场交接班
安装要求 井下分站、防爆电源、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符合规定要求
运行状况 报警断电 调校维修
井下分站、传感器运行正常,数据显示准确 通气进行检查试验 检查管理牌扳、记录,微机储存资料等
监察现场, 查阅有关
资料
供电要求 检查供电电源,电缆使用情况
监察 手段
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合法,且在有效期内;入井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系统功能
主备机管理 联网运行 显示查询
具备闭锁功能、防雷保护、接地装置、自我诊断、报警和打印功 能 主机必须双机热备份,备机5分钟内启动,双回路供电
与主管部门联网运行
屏幕显示,查询图形、报表、历史记录
查阅相关 证件、文 件、图纸、 记录等资
总容量满足避险需要,满足服务区域人员要求,备用系数符合要求
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 明、人员生存保障,技术指标、基本功能、额定防护时间符合标准要 求
仪器按标准配备,数量、种类符合规定,定期维修,使用正常
食品、饮用水、照明设施等符合要求,自救器符合规定
标识清晰、明显、醒目
• “六大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要注重“六大系统”之间的有机衔接, 确保有效运转并发挥整体效能;要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机构, 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对“六大系统”实施动态管理;要健 全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科学确定避灾路线,加强人员培训和联合应 急演练,确保培训到位,力求实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 运转有效。
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 33号) 4、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2〕15号)
煤矿安全及六大系统

(2)乡镇煤矿:除通风、机电等业务部 门主要负责人、驻矿安全监督员、小煤矿
工队长(包工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 30万吨以下煤矿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 配备4—6人的安全、通风、机电、采掘等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万吨以上的应 按国有煤矿标准配备。
2、矿长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 格证,分管生产、安全、机电的副矿 长及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其他安 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质证。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 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 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 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
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 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 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企业生产经 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具体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 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集团公司(矿务 局)董事长(局长)、总经理、分管安全、 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副局长)、总工 程师;其它煤矿的矿长、分管安全、生产、 机电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投资人等。
国家对煤矿企业特殊工种的配备要求
• 4、必须有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矿级、 中层干部按要求参加培训;生产作业人员 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安 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存档。
• 每年我公司职工学校年初都会制定全年的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按照国家规定煤矿企 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 训经费;从业人员一律带薪参加安全培训。
四、安全措施
矿井“六大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

矿井“六大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1、永久避难硐室是指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的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的避难硐室。
2、避难硐室的总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
3、紧急避险设施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形成井下整体性的安全避险系统。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险设施外和避难硐室内的甲烷、一氧化碳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氧气,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MPa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m3/min•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
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门。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6、避难硐室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避难硐室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并悬挂于避难硐室外。
7、避难硐室内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和操作步骤说明,以指导避险人员正确使用避难设施,安全避险。
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等。
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煤矿六大系统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1、 总 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煤矿监测监控六大系统规定

煤矿监测监控六大系统规定1. 前言在煤矿行业中,安全是首要的考虑因素。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监测和监控系统的规定在煤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煤矿监测监控六大系统的规定。
2. 煤矿监测系统煤矿监测系统是确保矿井工作环境安全的关键系统之一。
该系统主要通过监测瓦斯、煤尘、温度、湿度和风速等参数来提供准确的矿井环境数据。
以下是煤矿监测系统的规定:•煤矿监测系统必须能够实时监测和记录矿井中的瓦斯浓度、煤尘浓度、温度、湿度和风速等参数。
•煤矿监测系统必须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煤矿监测系统必须能够发出声音或光线警告,以提醒工人矿井环境发生异常。
3. 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是确保矿井空气质量和瓦斯爆炸等风险得到控制的系统。
以下是矿井通风系统的规定:•矿井通风系统必须能够提供足够的氧气,保障矿井中的工人正常呼吸。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能够及时排出矿井中的有害气体,如瓦斯和有毒气体。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具备紧急停机功能,以应对紧急情况,如瓦斯泄漏或爆炸。
4. 矿井供电系统矿井供电系统是为矿井提供可靠电力供应的系统。
以下是矿井供电系统的规定:•矿井供电系统必须符合国家电力安全规范,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矿井供电系统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保证供电线路的安全性。
•矿井供电系统必须具备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以防止电路过载和短路引发火灾。
5. 矿井水文系统矿井水文系统主要用于控制和监测矿井中的水位和水压。
以下是矿井水文系统的规定:•矿井水文系统必须能够监测和报警矿井中的水位和水压,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水灾。
•矿井水文系统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矿井水文系统必须具备自动排水功能,以保持矿井的干燥。
6.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主要用于监控矿井中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以下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规定:•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能够实时监测矿井中的人员数量和位置信息,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煤矿六大系统建设要求

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要求一、监控系统建设标准1.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min内启动,监控主机必须有声光报警装置。
有打印及数据输出设备。
主机、联网及机房要求2.甲烷、一氧化碳、风速及负压、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上述传感器应按规定要求配置并安装到位。
3.瓦斯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4.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m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5.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时,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设在加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7.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在室内安装甲烷传感器;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高浓度甲烷、流量、温度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高浓度甲烷、流量、温度、压力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试行)
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
2011年4月
煤矿井下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确保建设完善质量,特制定《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及评分办法(试行)》。
第二条: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1.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验收评分为100分。
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及“不合格”,在验收中按照扣分的原则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要求不符的分项则扣分,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最后用总分减去要扣的分数,则为实际分数。
3.单项中有几个小项的,单项扣除对应分数,此项分数扣完为止,不累计扣分。
4.总分小于85分即为验收不合格矿井,对于85分及以上矿井为验收合格矿井。
5.验收中的否决项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即为不合格矿井。
6.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详见附表)。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检查人员签字:
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煤矿压风自救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煤矿井下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检查人员签字:
煤矿紧急避险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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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2
山西省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3
山西省煤矿紧急避险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4
山西省煤矿压风自救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5
山西省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6
山西省煤矿通信联络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