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副主任 委员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1、全面负责主持业委会日常工作;2、统筹协调社区、业委会事务,对本小区发生重大或紧急事故负责召集业委会委员会议;3、协调支持各业委会委员之工作能顺利完成,负责召集业委会委员会议;4、主任签字生效的文件接受业委会的监督,必须得到全体委员通过方可生效;5、监督业委会财务执行状况以及公共收益的支配;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1、协助主任(不在位时)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2、配合主任做好各项管理工作;3、负责宣传工作;4、协助各委员的工作开展;安保协调委员职责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及其周围之安全维护事项;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人、车管制、公共秩序维持;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防火、防灾、防盗措施;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安全防护宣传;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所有管理规章、装修管理以及其他事务;6、其它可能危害业主生命财产及公共利益事件防治与处理;7、调解小区业主间之公共权益的争执;8、协助调解小区对外之公共权益争执;9、调解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争执;10、其他协调小区争议的问题;监督委员职责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布财务报告;2、征集业主建议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提交业委会讨论解决;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共设施的保养、维护、修缮状况;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各项机电、给排水、消防、防盗设备之采购、验收、保养、维修等;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用户专有水、电、煤、排污、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6、监督小区其它共享专用部分设备的管理、保养、维修或协助工作;绿化卫生委员职责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共享、共有部分、公共设施及社区周围之清洁、保养;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回收之作业规划;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景观维护与绿化工作;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其它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总务文体委员职责1、业委会内部会议记录整理以及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归类;2、公共物业文档资料移交和保管有关事宜;3、印章的管理,必须得到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字方可使用印章;4、负责业委会文书及未列入委员职掌范围以外之一切事务;5、负责宣传和网上舆情收集解答;,6、业委会办公用品、消耗物品等内务用品的采购相关事宜;7、业主反映问题及时备案、整理、回复;8、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宣传、娱乐、休闲设施之管理与维护;9、小区文体活动的召集、组织以及其他有益社区活动的开展;10、推动业主各项联谊活动以及家庭活动;财务委员职责1、负责业委会每月办公费用收支明细,审查业委会年度收支预算;2、定期审查物业服务企业本社区财务会计报告、收支预算,决算报告;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费收支规划、公共收益的支配状况;4、审查业委会代为管理的公共收益收支规划、开支明细;5、负责业委会帐目保管与公告;本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配合!。
业主委员会职责分工

业主委员会职责分工主任(A)职责: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
1、统筹协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事务。
2、督查各委员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3、负责主持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与业委会委员会议。
4、主动接受业委会和业主的监督(主任签字生效的文件必须得到半数以上委员认可)。
5、负责业委会财务执行及公共收益的支配。
6、协调对外关系及公共权益相关争议的处理。
常务副主任(B)职责:分管宣传、协调、工程、环境工作,协助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
1、主任不在位时,履行主任职责。
2、负责对重大事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反馈、通报。
3、负责业委会文书、会议资料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与落实。
4、负责业委会对外宣传及相关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5、负责未列入委员职责范围以内事务的处理。
副主任(C)职责:分管财务、安防及业主委员会综合工作。
1、负责监管业委会财务,编制年度收支预算与帐务公布事务。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费收支、公共收益收支的合理合法使用情况。
3、接受业主反映问题,并及时备案、整理、回复。
4、负责对业主委员会决定及工作动态的发布。
5、负责业委会印章管理及会务、会议纪要整理事情。
工程管理监督委员(D、E)职责:负责业主共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及工程管理工作。
1、负责监督共用物权如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修维护等工作。
2、负责监管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房屋设施等维护修缮、公共场所设施再建改建及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
3、负责监督小区工程及装修管理。
4、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本小区及其周围相关设施维护维修工作。
5、对可能危害业主生命财产及公共利益事项进行防治与处置惩罚。
6、监管小区环境绿化工程的建设。
环境与文明扶植委员(F)职责:负责小区文明建设与物业服务监督工作。
1、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共享、共有部分、公共设施及小区周围的清洁、保养工作。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本小区垃圾处置惩罚与资源回收事情。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本小区景观规划、绿化及其维护工作。
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副主任、委员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根据业主的意、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九)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一)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十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十四)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十五)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六)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十七)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八)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十九)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二十)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二十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二十二)定期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二十三)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二十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二十五)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一)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二)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三)主持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四)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五)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六)组织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七)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八)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九)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一)协助业主委员会主任工作;(二)根据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授权,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三)业主委员会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四)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五)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一)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二)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三)参与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四)参与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五)参与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六)参与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七)密切联系业主、业主代表,广泛了解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动态、情况和问题,向业主委员会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八)承担业主委员会布置的专项工作;(九)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十)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业主委员会岗位职责

业主委员会岗位职责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由业主自行组成的机构,负责协调小区内的事务,维护业主的权益。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不仅有助于小区内事务的顺利进行,也有利于增进邻里关系的和谐。
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岗位职责。
本文将详细介绍业主委员会的岗位职责,以便业主们更好地理解和履行自己的职责。
1. 主席主席是业主委员会的核心领导,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并代表业主委员会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与协调事务。
主席还应负责制定和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进展。
2. 副主席副主席是协助主席工作的重要角色,负责分管特定的事务并协助主席处理与业主委员会相关的日常工作。
副主席还应在主席无法出席会议或处理工作时代替主席履行职责。
3. 秘书秘书是负责记录和保存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的人员,包括会议内容、决策结果等。
秘书还应负责起草会议文件和通知,保障会议的顺利进行。
此外,秘书还应与相关职能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并推动会议决策的执行。
4. 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负责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经费的人员,负责编制和执行预算,监督相关费用的使用情况并进行财务报告。
财务负责人还应确保业主委员会的资金安全,并与相关单位进行资金结算和往来。
5.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是业主委员会重要的职责之一,负责监督和指导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负责人应与物业公司保持紧密合作,确保物业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并及时处理业主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6. 安全保卫安全保卫是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安全工作负有的责任。
安全保卫负责人应协调居民、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合作,制定和执行小区的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小区的安全稳定。
7. 环境与绿化环境与绿化负责人应协调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监督和指导相关工作单位,确保小区环境整洁美观。
此外,环境与绿化负责人还应负责组织业主参与环境保护和绿化活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8. 公共设施维护公共设施维护负责人应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例如电梯、楼道、公共广场等。
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责任(主任、副主任、委员工作职责责任)

业主委员会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根据业主的意、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九)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一)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十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十四)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十五)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六)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十七)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八)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十九)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二十)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二十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二十二)定期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二十三)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二十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二十五)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一)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二)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三)主持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四)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五)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六)组织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七)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八)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九)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一)协助业主委员会主任工作;(二)根据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授权,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三)业主委员会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四)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五)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一)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二)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三)参与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四)参与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五)参与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六)参与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七)密切联系业主、业主代表,广泛了解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动态、情况和问题,向业主委员会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八)承担业主委员会布置的专项工作;(九)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十)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业委会职责及成员分工

御景华庭业主委员会职责及成员分工一、总则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
是业主大会日常运作的组织和实施主体。
它对业主大会负责,具体执行业主大会交办的各项物业管理事宜,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受业主、业主大会监督。
它的权利基础是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二、业委会组织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或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拟订需提交业主大会讨论审议决定的各类计划、制度、方案;6.决定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申请;7.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8.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9.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10.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11.劝阻、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权利等行为;12.做好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解散时的业主共同财产的清算工作;13.审核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报送的紧急维修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电梯、水泵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或外墙渗漏等情况,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的。
);14.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委会委员职责及分工

业委会成员职责及分工一、主任职责:1、全面负责主持业委会日常工作;2、统筹协调社区、业委会事务,对本小区发生重大或紧急事故负责召集业委会委员会议;3、协调支持各业委会委员之工作能顺利完成,负责召集业委会委员会议;4、监督业委会财务执行状况以及公共收益的支配;二、副主任委员职责:1、主任不在时代理行使主任职务;2、协助主任做好业委会财务管理工作;3、负责宣传工作;4、协助各委员的工作开展;5、协助主任分管小区公共区域(含停车位)管理工作;6、协助主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及周围之安全维护、公共秩序维持工作;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防火、防灾、防盗措施;8、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共享、共有部分、公共设施及社区周围清洁保养、景观维护与绿化、及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三、委员职责: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及其周围之安全维护事项;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人、车管制、公共秩序维持;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防火、防灾、防盗措施;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安全防护宣传;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所有管理规章、装修管理以及其他事务;6、其它可能危害业主生命财产及公共利益事件防治与处理;7、调解小区业主间之公共权益的争执;8、协助调解小区对外之公共权益争执;9、调解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争执;10、其他协调小区争议的问题;1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布财务报告;12、征集业主建议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提交业委会讨论解决;1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共设施的保养、维护、修缮状况;1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各项机电、给排水、消防、防盗设备之采购、验收、保养、维修等;1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用户专有水、电、煤、排污、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16、监督小区其它共享专用部分设备的管理、保养、维修或协助工作;1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共享、共有部分、公共设施及社区周围之清洁、保养;18、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回收之作业规划;19、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景观维护与绿化工作;20、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其它环境污染防治工作;21、业委会内部会议记录整理以及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归类;22、公共物业文档资料移交和保管有关事宜;23、印章的管理,必须得到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字方可使用印章;24、负责业委会文书及未列入委员职掌范围以外之一切事务;25、负责宣传和网上舆情收集解答;,26、业委会办公用品、消耗物品等内务用品的采购相关事宜;27、业主反映问题及时备案、整理、回复;28、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宣传、娱乐、休闲设施之管理与维护;29、小区文体活动的召集、组织以及其他有益社区活动的开展;30、推动业主各项联谊活动以及家庭活动;31、负责业委会每月办公费用收支明细,审查业委会年度收支预算;32、定期审查物业服务企业本社区财务会计报告、收支预算,决算报告;3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费收支规划、公共收益的支配状况;34、审查业委会代为管理的公共收益收支规划、开支明细;35、负责业委会帐目保管与公;36、负责本小区公共区域内停车位、房屋出租管理等工作。
业主委员会职责及成员分工细则

业主委员会职责及成员分工细则御沁园东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职责及成员分工细则一、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的监督,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2.拟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3.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4.拟定共有部分、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5.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6.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建立并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为业主提供查阅、抄录和复制档案资料的便利;7.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8.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9.报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10.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定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1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12.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13.对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行为,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1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工作;15.配合、支持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16.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成员分工细则1.主任职责及分工(主管业主委员会的全面工作)(1)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2)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3)主持制订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4)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5)组织、协调、解决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如:与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等多方的沟通协调;(6)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7)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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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九)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一)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四)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五)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六)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七)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八)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十九)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二十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十二)定期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十三)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
(二十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十五)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二十六);
(二十七)。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二)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主持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四)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
(五)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六)组织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
(七)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
(八)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九)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十)。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业主委员会主任工作;
(二)根据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授权,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三)业主委员会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四)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
(五)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七)。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
(二)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三)参与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参与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五)参与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六)参与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
(七)密切联系业主、业主代表,广泛了解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动态、情况和问题,向业主委员会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八)承担业主委员会布置的专项工作;
(九)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十)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
门的指导与监督;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