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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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湖北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湖北

编号: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1.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前,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起草制订业主委员会及成员工作职责,对其工作进行约定,并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各市(州)、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4.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物业区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议、决定;(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书面报告,接受业主咨询;(三)根据业主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四)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五)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管理规约》,调解因物业使用、维修和管理产生的纠纷;(六)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授权,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并公布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七)组织、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的筹集、使用;(八)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九)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相关问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十)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十一)积极参加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以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十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等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社区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工作;(十三);(十四);(十五)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与职责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与职责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及职责一、业主委员会职责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工作 ,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

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业委会职责及成员分工

业委会职责及成员分工

御景华庭业主委员会职责及成员分工一、总则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

是业主大会日常运作的组织和实施主体。

它对业主大会负责,具体执行业主大会交办的各项物业管理事宜,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受业主、业主大会监督。

它的权利基础是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二、业委会组织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或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拟订需提交业主大会讨论审议决定的各类计划、制度、方案;6.决定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申请;7.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8.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9.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10.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11.劝阻、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权利等行为;12.做好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解散时的业主共同财产的清算工作;13.审核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报送的紧急维修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电梯、水泵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或外墙渗漏等情况,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的。

);14.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 筹备资料

业主委员会 筹备资料

XXXXXXX小区/单位业主委员会委员会筹备资料XXXXXX小区/单位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二0一五年六月目录老旧院落改造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1)收集房产信息的通知 (2)成立自治组筹备小组会议会议纪要 (3)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示 (5)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程序 (7)流程图................... (12)业主公约(试行) (13)自治组工作规则(试行) (21)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试行) (35)自治组候选人提名会会议纪要 (50)关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的通知 (52)关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自荐的通知 (53)XXXX小区/单位自知足候选人联名推荐表 (54)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 (55)XXXX小区/单位自知足候选人名单公示(自荐、推荐后) (57)关于召开首次业委会的通知(5.11)...... (58)关于召开首次业委会的通知(5.25).... .... .... . (60)业主大会会议纪要 (63)业委会成员名单公示............. (66)业委会表决及选举票 (69)首次业主大会社区、街办签到单..... . (70)首次业主大会业主签到表 (71)业主信息立面图 (75)委托书(XXXXXX).................. ......... . . . .78 短信委托截图................................ . ..79XXXXXXXXXXXXXXXXXXXXX老旧院落改造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根据成民办[201X]8号文件《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加强老旧院落自治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经XXXX研究成立老旧院落改造工作小组,小组负责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等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XXX副组长:XXX、XXX、组员:XXX、XXX、XXX、XXX、XXXXXXXX小区\单位201X年4月20日通知各住户:按照成民办[201X]8号文件《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加强老旧院落自治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院落居民按照“先自治、后改造”的原则,以院落为单元,一户一票的方式选举产生自治组织,即院自治组。

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一、本议事规则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适用于本市住宅区业主、业主大会的有关活动。

二、本示范文本中有关条款后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

业主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决定对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者者删减。

三、非住宅区能够参照适用本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名称应当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名称一致)第一章业主大会第一条本业主大会名称之区县业主大会。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包含:(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决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与经费;(四)审查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年度工作报告;(五)决议或者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事项、服务标准与收费方案;(六)选聘与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者其他管理人;(七)筹集、管理与使用专项维修资金;(A)决议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九)决议申请变动建筑主体与拆改承重结构;(十)决议申请分立或者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十一)改变或者者撤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部分业主作出的与业主大会决定相抵触的决议;(十二)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与环境卫生的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十三)制定物业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的应急预案;(十四)决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分配等方案;(十五)决议对业主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与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事项;(十六)决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诉讼事宜;(十七)决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决定第(七)项事项,应当经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第(八)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第(十)项事项,应当经原物业管理区域内与拟调整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委员会章程[1]

业主委员会章程[1]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特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下称“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下称“本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本委员会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履行业主大会赋予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职责。

第三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努力创建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和谐的居住社区。

第四条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名称:××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电话号码:二、物业服务区域范围:东至:东临××南至:南临××西至:西临××北至:北临××(不包括商用部分)三、物业类型:住宅类四、物业服务区域概况本物业服务区域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套,非住宅××平方米。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自业主大会选举委员产生后由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委员11名(其中得票少的2名为候补),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A区2名委员,B区2名委员,C区7名委员,各区候选人以得票高者当选。

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聘任全职执行秘书1名,执行秘书人选由主任提名,由委员会会议通过,负责处理本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业主享有优先被提名权。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第一篇: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目录第一条组织名称与地址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本委员会是在本住宅区物业管理中代表全体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群众自治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专业化管理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住宅区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本委员会接受市和区、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本委员会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业主大会是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权力机构。

主要职责是:(一)选举、罢免本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二)审定通过或修订本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三)听取和审议本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四)改变或撤销本委员会的不当决定;(五)决定住宅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第四章业主委员会会议第五章经费与办公场所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七条本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实行民主协商制度,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八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聘任执行秘书1名。

第九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二)拟订业主公约、本委员会章程;(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物业管理计划和费用预算;(五)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六)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七)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和监督使用;(八)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一、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及权利有: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决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有权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通常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

物业管理企业据此提出测算依据和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确定。

5、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物业管理企业每年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费用概预算,上报业主委员会审议。

根据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意见,物业管理企业修改后,由业主委员会批准实施。

6、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

7、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8、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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