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合集下载

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批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批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批制度一、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1.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施工方案,明确施工的目标、范围、工期等内容。

2.在施工方案中,要对工程的技术要求、施工工艺、人员组织、安全措施等进行详细描述,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3.施工方案要与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图纸等相衔接,确保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工程的协调配合。

二、专家论证程序1.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

专家应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确保多方面专业意见的充分考虑。

2.专家论证应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交流,明确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3.论证结果要形成书面文件,明确限制性要求和优化方案。

1.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进入审批程序。

相关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审批过程中要注重对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3.审批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施工单位,并进行备案。

四、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批制度的意义1.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能够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可控,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2.专家论证能够充分利用专家的知识和经验,提出高质量、高效率的施工方案。

3.审批制度能够对施工方案进行合法合规的审核,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4.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批制度能够提高工程的管理水平,促进工程施工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综上所述,建立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批制度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性的关键环节。

通过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充分利用专家论证和审批程序,能够提高施工工程的质量水平,推动工程建设行业向着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特殊工程项目或复杂工艺的施工内容,根据工程的需求和要求进行深入研究和制定的详细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需要经过专家的论证审查制度来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是指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过程中,组织由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评审团队对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和论证。

其目的是通过专家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判断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少施工风险,提高施工效率。

首先,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能够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作用。

施工方案一般涉及领域较为专业和复杂的技术,需要专家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才能进行评审。

专家论证可以通过对方案的整体设计、施工过程和施工要点等方面的综合评估,提出科学的建议和意见,保障方案的合理性。

其次,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可以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方案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不同环节的安全隐患是需要专家论证和判断的关键点。

通过对方案的评审,专家能够提供相关的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预见和防范潜在的安全风险,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此外,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有助于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和质量。

专家评审的过程是对方案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查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可以发现和修正方案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可行的改进意见。

这样可以提高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和实施性,提高施工效率,保障工程施工的质量。

最后,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还能够提高方案编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专家组成员多样性和独立性能够确保方案的评审过程公正,减少不当因素的干扰。

专家评审的结果也能够为项目责任方和相关利益方提供参考,增强项目的透明度。

总的来说,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

通过专家的综合评估和论证,可以保障专项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减少施工风险,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及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及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及审查制度第一条通过方案优化和论证,做到方案预控,解决施工方案中的重难点问题,以最少的投入实现效益最大化。

第二条开工前方案研讨论证项目上场前,由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公司内部有关专家到现场,会同项目长和总工,制定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如项目机构设置、项目工作目标设定、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技术方案及资源配置、临时设施布置等),并形成原则性纪要作为项目组织施工和成本测算的依据。

桥梁工程:钻孔桩能否改为挖孔桩,钻孔桩需要的钻机数量和类型,水中基础是否可以降低水位,水中平台、钢围岩、钢套箱是否可以改为草袋围岩并填土筑岛。

墩台身施工是否采用大块钢模、竹胶板还是组合钢模。

混凝土的施工采用集中拌合还是分散就地拌合。

模具的投入套数,周转材料的投入等。

隧道,进洞方案和洞外防护方案,掘进方案(全断面、半断面、长短台阶及分步开挖法),穿过软弱或特殊复杂地段的施工方案。

台车的配置(简易或全液压及长度等),风、水、电的配置等。

路基工程,确定土方机械设备的上场数量。

土石方调配方案,软地基处理方案及设备配置等。

临建工程,总体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用电的供给,拌合站的位置及生产能力,混凝土的水平、垂直运输方案等。

需请集团公司专家或外部专家参与制定和论证方案的项目有:1、长大隧道及软弱围岩类别的隧道。

2、我公司没有同类工程施工技术、经验的工程。

3、工期奇紧,需要超常规投入的重难点项目。

第三条过程方案优化论证由公司领导及内外部专家在上场之初确定的施工方案,原则上在施工过程中不允许项目擅自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新的重大情况(如地质严重不符、不可预见的灾害、业主工期调整、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等),应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变更方案须按原方案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后方可执行,必要时由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及时到现场研讨、核定。

在不损害安全、质量、工期目标的前提下,鼓励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不断总结、改进、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创造更大效益。

【施工方案】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施工方案】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公司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公司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第五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公司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沟)等的土石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四)模板工程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3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

(五)起重吊装工程(六)脚手架工程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高处作业吊篮;7卸料平台;8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

(七)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3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钢结构工程施工;4索膜结构施工;56m以上的边坡施工;6地下暗挖与隧道工程;7水上桩基施工;8人工挖孔桩施工;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已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等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照建质【2009】87号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开挖深度超高5米的深基坑工程、8米以上或跨度超过18米大型模板工程、搭设高度超过50米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等超高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具体工作由单位总工程师或单位质量技术部门组织,安全设备处参加进行,经专家论证审查未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工程不得进行施工。

3、论证审查专家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权威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论证审查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和专家签述的意见、建议,并存档备查。

5、在实施专项施工方案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方案要求和专家论证审查通过的意见、建议决定执行。

6、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还应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专项方案投入施工前应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否则不得使用。

施工方案-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施工方案-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公司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公司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第五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公司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沟)等的土石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

(四)模板工程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3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

(五)起重吊装工程(六)脚手架工程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高处作业吊篮;7卸料平台;8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

(七)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3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指出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可预见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和应对这些问题。

而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就是为了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保障而设立的。

之前的情况:在过去的施工实践中,缺乏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些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制定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导致施工中出现了各种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而同时,也缺乏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和审查,导致一些不合理的方案通过了审核,给施工过程带来了不必要的风险。

解决方案: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建立起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这个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要求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这个方案应当包括施工的组织、技术、安全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只有经过专家论证并通过审核后,才能开始施工。

其次,要求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和审查。

专家论证应当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对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提出必要的修改和改进意见。

审查应当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对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要求施工过程中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的监控和控制。

要建立起相应的监测系统和监测方法,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四,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在施工中,要对方案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的保证。

最后,要求对施工方案及其实施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

施工结束后,要对方案及其实施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施工提供参考。

实施效果:通过建立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性。

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和专家论证、审查的实施,可以预防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中的问题,提高工程的质量。

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引言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是指在建筑施工准备阶段,施工方和监理方选择专家对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的制度。

该制度通过论证审查,可以进一步完善专项施工方案,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期和安全等各项施工管理目标实现。

法律法规依据《建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应依法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方案,应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说明总承包单位的组织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办法,防止出现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施工过失、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实施程序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的实施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第一步:论证委员会的成立论证委员会是由施工方和监理方共同组成的,主要负责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论证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专家成员不少于五人,其中包括本专业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和工程师等;•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监理方的相关负责人;•论证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规则。

第二步:论证委员会的工作程序论证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施工方向论证委员会提交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并对方案进行详细解读;•论证委员会对施工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勘查,查看施工现场;•论证委员会对施工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论证委员会对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修改和完善意见进行审阅和授权;•论证委员会向施工方提出审核意见书。

第三步:完成专项施工方案评审在以上的工作程序完成后,当论证委员会提出的专项施工方案修改意见得到施工方的同意后,方案将得到批准,进入实施阶段。

在实施过程中,施工方和监理方应加强监管,定期对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过程进行检查,以确保方案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经验总结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能够有效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规范管理和施工质量的高效实现,降低了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事故和质量问题的发生概率,增强了工程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
本项目的工程特点, 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2、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台帐。

3、对具有危险性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等。

4、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设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
1、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 由施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专项方案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 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⑤.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 ③. 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3)专项方案经论证后,由专家组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 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4、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施工。

5、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6、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 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 不得随意变动, 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专项方案实施前,
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单位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生安全紧急情况的, 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 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 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

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 项目部工地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 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安质部和工程部轮流参加旁站监督;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过程实施时,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和公司工程管理部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

5、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